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9卷  /  金融业·保险业

2019卷

  • 证券监管
  • 发布时间:01-19
  • 来源:
  •  

    【内蒙古证监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局长

    苏虎超(4月离任)

     

    鱼向东(6月任职)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鑫惠(4—6月主持工作,6月离任)

     

    韩永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于哲

    副局长

    陆华(6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垂直领导和授权下,依法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务(纪检)工作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核定人员编制39人,核定处级职数18人。2018年末,实有人员38人,其中处级干部14人。

    【监管执法】  依托公司公告、媒体质疑、投诉举报等途径立体化挖掘问题线索,完善风险分类监管、行业监管和功能监管,全面深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债券发行人监管,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全年对辖区5家上市公司、3家非上市公众公司、4家债权发行人年报进行重点审核。约谈5家重点类公司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针对年报存疑问题向公司下发问询函4份,关注问题23项。对国融证券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债券代持规避监管等行为分别约谈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人员,传导监管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全年共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检查65家次。

    【投资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调查部门案件复核、稽查执法专题会议等制度机制,全年共查办案件18起,其中,承办案件6起,联合办案3起,协查案件9起。全年采取11项行政监管措施,范围涵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机构、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打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全年核查清理涉非线索3起,及时调查、处理会投保局转办涉非举报事项2起。

    【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机制,推进风险公司股票质押防范化解。局领导带队赴3家股票质押高风险公司走访,指导、协调、推进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自治区政府专题报告股票质押风险,提出化解风险的意见建议,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防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和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若干意见》。多方联动,形成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合力。联合人民银行、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推进存在股票质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与银行对接,全力协助农行内蒙古分行设立内蒙古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风险投资基金,推动自治区政府设立100亿元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100亿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和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困境。“一司一策”,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针对某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召集质权人与控股股东当面沟通相关情况,打消质权人忧虑,督促控股股东积极采取措施偿还债务,协调质权人不采取简单方式处理质押风险。推动远兴能源控股股东引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债券违约风险化解】  对辖区发行公司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掌握2018年到期债券风险情况,调整风险分类名单,建立台账,实时跟进风险情况。以中介机构为抓手,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风险监测,及时了解发行人最新动态,做好违约风险预研预判。关注到3家类平台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存在兑付风险后,及时通报交易所,督促发行人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向公司债发行人所在地方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提示地方政府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风险职责。通过各方协调配合,均得以按时兑付。

    【化解私募基金风险】  对辖区所有私募基金进行风险排查,完善辖区私募监管风险台账,将8家私募机构列为高度关注名单。对于涉及集团化经营的私募机构,加强与总部和集团注册地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在非现场排查风险线索的基础上,对5家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2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采取日常监管措施。

    【市场主体风险化解】  建立证券公司分业务条线的风险监测台账,加强风险监测和对风险项目处置的督导。对两家法人机构的近20个产品或项目风险进行监测,推动两家证券公司化解和处置风险事件7起。针对露天煤业被党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事项,及时报告,启动环境信息披露专项核查。对交易场所风险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辖区交易场所动向、舆情信息和信访举报,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交易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联合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银行、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发放应急贷款3.8亿元。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降低企业成本,化解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组织召开全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推进会。引入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50亿授信,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蒙草生态、君正集团等民营企业与工行签署授信协议。召开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融资并购培训会,帮助公司准确把握融资并购制度新规,提升资本市场运作能力。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018年,内蒙古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总额364.25亿元,其中上市公司股权融资40.31亿元,公司债券融资119.94亿元,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融资2.48亿元。自治区政府通过沪深交易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986.77亿元,有力支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支持辖区各类企业在规范运作基础上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通过上市、挂牌、公司债等多元化直接融资工具满足资金需求。年内新增辅导备案拟上市企业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7家,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01家。年内,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辖区各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超过80亿元,近两年累计为辖区实体经济直接融资300亿元。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强化辖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工作,督促公司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排污情况的梳理,及时做好环保信息的披露工作。积极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切实开展“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辖区两家法人机构分别与全国7家和6家贫困县签订结对帮扶协议。辖区内共有8家证券经营机构与全区12个贫困旗县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累计投入3300多万元,结对帮扶成效明显。国融证券通过迁址武川县为当地贡献税收超过1.2亿元。

    【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投保专员制度,搭建涵盖辖区全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保工作联络群,举办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诉处理等3次专题培训,深入解读新规,促进工作开展形成投保合力。落实机构纠纷处理主体责任,夯实投资者保护第一道防线。组织辖区128家证券期货分支机构和43家私募机构分别签署了《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诉处理承诺书》《内蒙古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诉处理承诺书》,引导经营机构依法依规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投资者权益保护】  督促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组织开展“2018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联合交易所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2018年辖区26家公司中23家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较2017年增加5家,分红金额70.84亿元,同比增加34.12%。年内,共处理涉及上市公司的投诉举报12起。

    【投资者宣传教育】  组织宣传教育专项活动97场次,刊登宣传教育文章52篇,发放宣传教育手册41650本,发放宣传教育单页45204张,刊播宣传教育广告19769次,发送提醒短信719847条。联合辖区政府职能部门,构建“证监局、自律组织、市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四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协同人民银行、金融办、自治区处非办、公安厅经侦大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暨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等4次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行业协会与协调政府部门,选取覆盖呼和浩特市五个区的9个大型社区,作为基层服务站点,日常派机构驻点自主开展投资者教育社区讲座活动。结合民族地区蒙汉教育融合特点指导投教基地开展工作,编印蒙古文“以案说法”漫画手册向蒙古族投资者发放。联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利用民族地区文艺资源“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创立金融乌兰牧骑,使偏远农牧区牧民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接触到金融知识。引导投教基地联合全国股转系统、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分别举办“理性投资”“港股通投教万里行”“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传递正能量”等10场投教专题讲座。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基地参与中小投服举办的“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内蒙古辖区股东来了”宣传视频在央视进行展播,辖区一名投教专员获得投服中心颁发的“投教形象大使”荣誉称号。

    【荣誉】  内蒙古证监局荣获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优化地区金融环境奖”。

    (撰稿人:王鹏)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证券监管
  • 发布时间:01-19
  • 来源:
  •  

    【内蒙古证监局领导名录】

    党委书记、局长

    苏虎超(4月离任)

     

    鱼向东(6月任职)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鑫惠(4—6月主持工作,6月离任)

     

    韩永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于哲

    副局长

    陆华(6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证监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垂直领导和授权下,依法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对辖区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务(纪检)工作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核定人员编制39人,核定处级职数18人。2018年末,实有人员38人,其中处级干部14人。

    【监管执法】  依托公司公告、媒体质疑、投诉举报等途径立体化挖掘问题线索,完善风险分类监管、行业监管和功能监管,全面深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债券发行人监管,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全年对辖区5家上市公司、3家非上市公众公司、4家债权发行人年报进行重点审核。约谈5家重点类公司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针对年报存疑问题向公司下发问询函4份,关注问题23项。对国融证券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债券代持规避监管等行为分别约谈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人员,传导监管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全年共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检查65家次。

    【投资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调查部门案件复核、稽查执法专题会议等制度机制,全年共查办案件18起,其中,承办案件6起,联合办案3起,协查案件9起。全年采取11项行政监管措施,范围涵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机构、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打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全年核查清理涉非线索3起,及时调查、处理会投保局转办涉非举报事项2起。

    【股票质押风险化解】  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机制,推进风险公司股票质押防范化解。局领导带队赴3家股票质押高风险公司走访,指导、协调、推进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自治区政府专题报告股票质押风险,提出化解风险的意见建议,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防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和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若干意见》。多方联动,形成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合力。联合人民银行、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推进存在股票质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与银行对接,全力协助农行内蒙古分行设立内蒙古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风险投资基金,推动自治区政府设立100亿元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100亿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和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困境。“一司一策”,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针对某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召集质权人与控股股东当面沟通相关情况,打消质权人忧虑,督促控股股东积极采取措施偿还债务,协调质权人不采取简单方式处理质押风险。推动远兴能源控股股东引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有效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债券违约风险化解】  对辖区发行公司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掌握2018年到期债券风险情况,调整风险分类名单,建立台账,实时跟进风险情况。以中介机构为抓手,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风险监测,及时了解发行人最新动态,做好违约风险预研预判。关注到3家类平台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存在兑付风险后,及时通报交易所,督促发行人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向公司债发行人所在地方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函,提示地方政府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风险职责。通过各方协调配合,均得以按时兑付。

    【化解私募基金风险】  对辖区所有私募基金进行风险排查,完善辖区私募监管风险台账,将8家私募机构列为高度关注名单。对于涉及集团化经营的私募机构,加强与总部和集团注册地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在非现场排查风险线索的基础上,对5家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2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采取日常监管措施。

    【市场主体风险化解】  建立证券公司分业务条线的风险监测台账,加强风险监测和对风险项目处置的督导。对两家法人机构的近20个产品或项目风险进行监测,推动两家证券公司化解和处置风险事件7起。针对露天煤业被党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事项,及时报告,启动环境信息披露专项核查。对交易场所风险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辖区交易场所动向、舆情信息和信访举报,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交易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全力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联合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银行、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发放应急贷款3.8亿元。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降低企业成本,化解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组织召开全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推进会。引入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50亿授信,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蒙草生态、君正集团等民营企业与工行签署授信协议。召开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融资并购培训会,帮助公司准确把握融资并购制度新规,提升资本市场运作能力。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018年,内蒙古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总额364.25亿元,其中上市公司股权融资40.31亿元,公司债券融资119.94亿元,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融资2.48亿元。自治区政府通过沪深交易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986.77亿元,有力支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支持辖区各类企业在规范运作基础上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通过上市、挂牌、公司债等多元化直接融资工具满足资金需求。年内新增辅导备案拟上市企业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7家,新增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01家。年内,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辖区各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超过80亿元,近两年累计为辖区实体经济直接融资300亿元。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强化辖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上市公司信披监管工作,督促公司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排污情况的梳理,及时做好环保信息的披露工作。积极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切实开展“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辖区两家法人机构分别与全国7家和6家贫困县签订结对帮扶协议。辖区内共有8家证券经营机构与全区12个贫困旗县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累计投入3300多万元,结对帮扶成效明显。国融证券通过迁址武川县为当地贡献税收超过1.2亿元。

    【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投保专员制度,搭建涵盖辖区全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保工作联络群,举办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诉处理等3次专题培训,深入解读新规,促进工作开展形成投保合力。落实机构纠纷处理主体责任,夯实投资者保护第一道防线。组织辖区128家证券期货分支机构和43家私募机构分别签署了《内蒙古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诉处理承诺书》《内蒙古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诉处理承诺书》,引导经营机构依法依规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投资者权益保护】  督促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组织开展“2018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联合交易所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2018年辖区26家公司中23家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较2017年增加5家,分红金额70.84亿元,同比增加34.12%。年内,共处理涉及上市公司的投诉举报12起。

    【投资者宣传教育】  组织宣传教育专项活动97场次,刊登宣传教育文章52篇,发放宣传教育手册41650本,发放宣传教育单页45204张,刊播宣传教育广告19769次,发送提醒短信719847条。联合辖区政府职能部门,构建“证监局、自律组织、市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四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协同人民银行、金融办、自治区处非办、公安厅经侦大队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暨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等4次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行业协会与协调政府部门,选取覆盖呼和浩特市五个区的9个大型社区,作为基层服务站点,日常派机构驻点自主开展投资者教育社区讲座活动。结合民族地区蒙汉教育融合特点指导投教基地开展工作,编印蒙古文“以案说法”漫画手册向蒙古族投资者发放。联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利用民族地区文艺资源“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创立金融乌兰牧骑,使偏远农牧区牧民以喜闻乐见的方式接触到金融知识。引导投教基地联合全国股转系统、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分别举办“理性投资”“港股通投教万里行”“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传递正能量”等10场投教专题讲座。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基地参与中小投服举办的“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内蒙古辖区股东来了”宣传视频在央视进行展播,辖区一名投教专员获得投服中心颁发的“投教形象大使”荣誉称号。

    【荣誉】  内蒙古证监局荣获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优化地区金融环境奖”。

    (撰稿人:王鹏)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