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应急 安全生产监督
  • 发布时间: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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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

    副局长

    银德(蒙古族)

    徐能火

    孙勇

    【机构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领导名录】

    副厅长

    徐能火(10月任职)

     

    巴利平(蒙古族10月任职)

     

    孙勇(10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

    银德(蒙古族  10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3名,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处、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处、统计与事故调查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处、机关党委11个内设机构。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2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

    2018年,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共发生事故586起、死亡573人,同比分别下降28%和18%;发生较大事故12起、死亡50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11%。危险化学品、建筑业、煤矿、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农业机械事故同比下降,11个盟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5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明确细化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所有盟市已调整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作为可单独考核事项全力支持,自治区安委会已派出5个考核组对各盟市、12个重点厅局开展年度考核。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办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及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等考核考察重要内容。协调自治区编办将32个重点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到各部门“三定”规定中。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实施约谈,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并坚持落实安委会定期会议、安全生产形势月份析通报、典型事故即时警示通报制度(对每周发生3起以上同类型事故进行通报),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出台《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更细的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领导干部“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  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五项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源头治理长效防控机制。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春节、全国两会、汛期等重要时段,先后组织开展3次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3万余项,2017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级巡查、督查发现的4426项问题和隐患,已完成整改4399项,整改率99.4%。治理完成24个单个规模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和25座尾矿库“头顶库”,中等规模以上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扎实推进,2个国家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建成危险化学品“一图一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电子分布图、数据库),6796家企业完成基础信息录入,推进全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三年治理攻坚,362户企业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11家)按“一地一册”要求完成登记造册,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1418家企业完善监管台账,年内对1296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建筑领域、道路运输“两客一危”、铁路沿线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得到提升。

    【执法查处】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落实法定处罚措施,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区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数额、停产整顿户数同比分别上升19.1%、11.2%和21%。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案卷制作规范,组织盟市执法队伍互检互学,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自治区安委会对5起较大事故实施挂牌督办,除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15”煤气中毒事故外,其他4起较大事故均已批复结案。将4家企业纳入自治区第三批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均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宣传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区各级媒体共开设专栏专刊300余个,刊发稿件50余篇,发布信息1万余条,制作宣教作品600余部。主流媒体公益宣传常态化机制已基本形成,重要时段实现安全生产天天有声有影,共播发公益广告2万余次。制定《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充实完善网评员队伍,年内共编发安全生产舆情月报11期、舆情专报7期,对发生的所有较大事故进行全程监测监控,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舆情。

    【应急救援】  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推进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区域性救援基地建设,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优化,高危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现应急处置卡全覆盖。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报告、处置有效。

    【综合监管】  认真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6项法定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工作力度,推动地方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定期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典型事故警示通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地区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的有力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制定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细化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撰稿人:陈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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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

    副局长

    银德(蒙古族)

    徐能火

    孙勇

    【机构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领导名录】

    副厅长

    徐能火(10月任职)

     

    巴利平(蒙古族10月任职)

     

    孙勇(10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

    银德(蒙古族  10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3名,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处、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处、统计与事故调查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安全生产监督巡查处、机关党委11个内设机构。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2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

    2018年,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共发生事故586起、死亡573人,同比分别下降28%和18%;发生较大事故12起、死亡50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11%。危险化学品、建筑业、煤矿、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农业机械事故同比下降,11个盟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5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明确细化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所有盟市已调整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作为可单独考核事项全力支持,自治区安委会已派出5个考核组对各盟市、12个重点厅局开展年度考核。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办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及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等考核考察重要内容。协调自治区编办将32个重点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到各部门“三定”规定中。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实施约谈,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巡查,并坚持落实安委会定期会议、安全生产形势月份析通报、典型事故即时警示通报制度(对每周发生3起以上同类型事故进行通报),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出台《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更细的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领导干部“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  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五项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源头治理长效防控机制。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春节、全国两会、汛期等重要时段,先后组织开展3次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3万余项,2017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级巡查、督查发现的4426项问题和隐患,已完成整改4399项,整改率99.4%。治理完成24个单个规模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和25座尾矿库“头顶库”,中等规模以上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扎实推进,2个国家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建成危险化学品“一图一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电子分布图、数据库),6796家企业完成基础信息录入,推进全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三年治理攻坚,362户企业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11家)按“一地一册”要求完成登记造册,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1418家企业完善监管台账,年内对1296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建筑领域、道路运输“两客一危”、铁路沿线安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得到提升。

    【执法查处】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落实法定处罚措施,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区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数额、停产整顿户数同比分别上升19.1%、11.2%和21%。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案卷制作规范,组织盟市执法队伍互检互学,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自治区安委会对5起较大事故实施挂牌督办,除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15”煤气中毒事故外,其他4起较大事故均已批复结案。将4家企业纳入自治区第三批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均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宣传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区各级媒体共开设专栏专刊300余个,刊发稿件50余篇,发布信息1万余条,制作宣教作品600余部。主流媒体公益宣传常态化机制已基本形成,重要时段实现安全生产天天有声有影,共播发公益广告2万余次。制定《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充实完善网评员队伍,年内共编发安全生产舆情月报11期、舆情专报7期,对发生的所有较大事故进行全程监测监控,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舆情。

    【应急救援】  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推进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区域性救援基地建设,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优化,高危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现应急处置卡全覆盖。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报告、处置有效。

    【综合监管】  认真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6项法定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工作力度,推动地方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定期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典型事故警示通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地区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的有力开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制定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细化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撰稿人:陈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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