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 立法工作
  • 发布时间:01-19
  • 来源:
  • 立法工作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自治区常委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重点领域,科学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确定了乌兰牧骑条例等74件规划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条例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作出界定,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职责定位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能转变方向,还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自20186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共四十条  ,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变化、分户生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等。条例自20191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共十一章七十四条,从影响全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入手,对防控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供热污染、秸秆焚烧污染、沙尘污染等分章作出规范,条例自201931日起施行。常委会指导各设区的市同步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全年共审查批准设区的市生态环保领域立法项目10件,占批准总数的77%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条例不仅解决了预算法中没有规定或没有规定详细的问题,如开发区(园区)预决算审查批准问题、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等问题,还回应了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将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写入地方性法规,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条例自201911日起施行。

    【全面开展法规清理】  常委会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8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作出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4件,涉及25件法规,重点清理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杜绝地方立法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  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全区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我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就全区学习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区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出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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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自治区常委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重点领域,科学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确定了乌兰牧骑条例等74件规划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条例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作出界定,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职责定位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能转变方向,还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自20186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共四十条  ,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变化、分户生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等。条例自20191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共十一章七十四条,从影响全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入手,对防控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供热污染、秸秆焚烧污染、沙尘污染等分章作出规范,条例自201931日起施行。常委会指导各设区的市同步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全年共审查批准设区的市生态环保领域立法项目10件,占批准总数的77%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条例不仅解决了预算法中没有规定或没有规定详细的问题,如开发区(园区)预决算审查批准问题、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等问题,还回应了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将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写入地方性法规,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条例自201911日起施行。

    【全面开展法规清理】  常委会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18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作出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4件,涉及25件法规,重点清理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杜绝地方立法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  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全区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我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就全区学习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区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出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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