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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政法
  • 【领导名录】
    书记 综合办常务副主任:万继生
    副书记 综 合 办 主 任:刘怀北
    副书记:李久祥
    【重要会议 重大活动】3月2日,自治区综治委召开纪念两个《决定》颁布10周年座谈会。自治区部分综治成员单位、呼市、包头市、伊盟等地的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发言,自治区党委常委、综治委常务副主任、政法委书记万继生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鹤松、政协副主席格日勒图出席。
        6月1日,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长张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工作安排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情况。
        8月20日至21日,全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前一阶段全区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情况,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汇报有关地区前一阶段开展自治区、盟市确定的两级督办的治安较差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情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总指挥王占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万继生到会祝贺并讲话。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章程》、《会费缴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会上,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51篇优秀论文和荣获2000年度综合治理好新闻奖的地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选取8篇获奖论文在大会上进行交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目标管理与考核深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1.强化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中,把考核目标分为共性目标和各地区的主攻目标、各部门的职责目标。共性目标是要求普遍完成的工作任务,主攻目标或职责目标是根据各地区、部门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的。把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监控考核和实地检查考核,日常监控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占总分值的60%,实地检查考核占总分值的40%。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对2000年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和各盟市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2001年4月底,召开自治区综治委、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五部门联席会议和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研究2000年综治目标考核结果,形成了考评意见。
    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各级综治委按照2001年《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代表党委、政府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全区共签订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40多万份。
    3.强化“一把手工程”。各级综治委主任都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实行了综治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参与综治工作考核档案。原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多次对综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就加强综治工作发表“致全区群众的公开信”。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到任伊始,亲自参加全区综治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而且在若干讲话中都强调综治工作。自治区主席乌云其木格担任综治委主任,对全区综治工作大事经常过问、亲自抓,在人财物的投入方面,办了许多实事。2001年,全区盟市党政“一把手”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和参与主持综治委举办的重大活动29人次,党委常委会把综治工作纳入议题研究19次,党委、政府制发综治文件17个,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41项。
    4.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兑现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综治委根据各地区、部门落实综治目标任务的情况,兑现奖惩。一方面,大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11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表彰先进集体38个、先进地区22个、先进成员单位9个、先进个人45名,其中,受到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3名;2000年度全区综治工作先进成员单位9个,各类先进盟市8个,荣获自治区级“长安杯”的地区和单位43个,1997~2000年全区综治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42人并记一等功。另一方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工作。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的规定,自治区综治委联合有关部门,对2000年度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五个盟市的四个旗县市区和一个部门下达《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责令锡盟综治委对2001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二连浩特市进行责任调查,限期报告结果。2001年,全区各级综治委共对71个地区和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对720个地区和单位下达了社会治安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13个单位进行综治黄牌警告。
        提高齐抓共管水平 增强综治委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1.继续深入开展“创安联系点”工作。2001年,自治区综治委47个成员单位分别联系47个旗县,按照自治区综治委的部署,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综治工作,并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区各级综治委共建立创安联系点576个,其中,自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点78个。
    2.继续落实综治委委员巡视制度和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治委委员按照委员巡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参与综治工作情况,并到有关地区和部门巡视检查社会治安工作,随时向综治委或相关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的意见。1月初,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委员向综治委检查组作了述职报告,9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等4个单位向综治委全委会作了述职报告;在党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到自治区检查指导期间,党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向检查组汇报了各自参与综治工作的情况。是年,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纪委(监察厅)、人事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13个单位的委员开展了综治巡视工作;自治区地税局的委员陪同局党委书记、局长到创安联系点巡视指导综治工作。
    3.继续深入落实综治工作联系制度,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高齐抓共管的水平。强化综治委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把矛盾纠纷排查和治安问题调查摸底结合起来,2001年4月,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区各盟市综治委认真组织开展以旗县为单位、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治安状况的拉网式排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经贸委等10个单位督促指导本系统开展了专项排查工作。5月10日至30日,按照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要求,自治区综治办和党委督查室牵头,公安、司法、农业、经贸等部门参加,组成三个工作组,分两次对各盟市和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问题排查摸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42 792起,调处解决22 933起,成功率94.4%。盟市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问题有9个,已移交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全区共排查并确定治安重点地区和单位720个,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和限期整改工作。
        自治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1〕8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光盘、挂图和图书,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展览;开展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校园拒绝邪教”和对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的工作,把全区50年来首次编写的《青少年预防犯罪读本》作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建立青少年法庭,举办培训外来务工青年的“千校百万工程”。6月1日召开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对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要求。全区共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 110个,350多万名中小学生和各界干部群众参观了教育展览。13 003所中小学校中,有9 102所聘请法制副校长,占中小学校总数的70%;11 729所聘请法制辅导员,占中小学校总数的90%;100%的中小学校开办了法制课或讲座。
        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高规格,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长,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的力度。2月4日,召开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01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修改管理办法,在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的同时,把对外来人口的维权、服务摆到突出的位置。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了全区清理整顿外来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全区建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站(点)1 462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8 970人。共有重点人口3.7万人,流动人口110.6万,出租房屋21.4万套。在清理整顿期间,登记外来人口788 839人,办暂住证317 251人,办理出租屋登记187 696户,收容遣送“三无”人员11 709人,抓获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嫌疑人2 233人。
        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公安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联网,加强工作衔接,减少脱管失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活动。在帮教方面,监所帮教的内容延伸到回归社会后的教育,社会接茬帮教实行责任承包,签订“三帮一”、“二帮一”责任书。在安置方面,实施“回归工程”,多渠道安置就业。7月16日至19日,在兴安盟召开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安排下一步工作。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领导协调小组或工作站,嘎查村和各单位建立1.6万多个帮教组织,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5万余人。近三年来,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12 322人,其中,2001年6 500人。全区共建立安置基地51个,就业实体30个,帮教率为86.8%,安置率为78%。脱管失控率为2.9%,重新犯罪率为2.1%。
    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行“护路承包责任制”为载体,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运输物资安全、旅客人身安全为重点,加强护路联防工作。下半年,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开展铁路沿线的治安整顿和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8月8日,召开护路民兵分队正规划建设和联防队管理经验交流会,表彰联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区12个盟市、42个旗县市区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有路地联防责任人及护路人员1 100余人,专职护路民兵1 200余人,监护无人看守道口107处。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专项目标,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层层签订《文化市场管理责任书》。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第十三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同时对电子游戏、网吧、印刷业、音像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整顿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针对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综治工作。为了紧密配合“严打”整治斗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委员担任“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成员,同政法部门协同作战。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经贸委、工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厅、文化厅、保险公司等18个综治成员单位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
        为进一步维护交通安全,内蒙古军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宣传部、公安厅、交通厅、总工会等11个综治成员单位开展了交通秩序整顿与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活动。
        为确保通讯安全畅通,自治区综治委把保护通信光缆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自治区综治办组织协调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乌海市开展了通信线路和设施保护的试点工作。
        为及时消除职工下岗存在的治安隐患,2001年4月,自治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情况进行调研,自治区综治委转发了调研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稳定工作提供了决策服务。
        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主要抓“一个延伸”、“两个督查”、“四项建设”、“八个带头”。“一个延伸”就是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由创建“安全小区”向“安全社区”延伸。2001年,在巩固创安工作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试点工作。自治区综治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意见》,出现一批以居委会为依托,集管理、服务、教育、文体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安全社区。全区共创建旗县以上命名的各类安全小区34 075个,其中自治区级安全小区(单位)96个。创安覆盖率在农村、牧区达80.6%,城镇达82.3%。2001年底,全区有10%以上的安全小区创建为安全社区。“两个督查”就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问题调查摸底活动,并由自治区综治办、党委督查室组织专项督查。“四项建设”就是自治区综治委制订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重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强化综治组织建设。重点是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综治配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嘎查村、居委会和党支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2001年,特别突出抓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设置和专抓综治副职的配备,防止在乡镇撤并工作中受到削弱。赤峰市、兴安盟、锡盟、呼市、乌盟、呼盟等大部分盟市以落实自治区综治办和党委组织部《关于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保留专抓综合治理副职的意见》为基础,以落实全国、全区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强化了乡级基层综治组织和机构建设。二是强化综治队伍建设。重点是城乡治安联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各盟市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群众治安联防队伍管理办法》,加强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各级护路办对铁路护路民兵实行军事化管理。各盟市在城市实行居民区楼栋联防,在农村牧区实施“联户互保细胞工程”,形成了由楼长、栋长、联户长、法制宣传员、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为骨干的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党员、团员和离退休老干部成为其中的主力,联防队在维护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区共有群防群治队伍17 000多支,52.39多万人。三是强化综治制度建设。重点抓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基层综治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发挥规章制度的规范作用。全区综治系统在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与考核、领导责任查究、档案信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加强了立法工作。5月份,自治区综治办和人大内务司法委联合组织了区内外调研,对《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定。四是强化综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基层的阵地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2001年,自治区综治委突出抓了阵地建设。首先抓了自治区政府《关于解决维护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看护费的意见》的落实,巩固群众参与综治的阵地,呼市、阿盟等地区按照“三个一点”的集资办法,把群防群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盟市开展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组建政法、综治党支部的工作,党支部由综治办、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组成,由综治专抓副职任支部书记,强化了基层政法、综治阵地建设。全区共有基层政法、综治党支部1 406个,占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总数的81%。各级综治办协调建设部门,把治安室设置纳入城市居民区住宅建设内容。
        “八个带头”就是把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中,要求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八个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自治区综治委与党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共同组织开展“党员八个带头”活动。2001年10月开展了验收总结工作。全区有9.8万多名党员参与“八个带头活动”,共联系承包47.6万多户组、237.7万多户的创安工作,安全户组的建成率为79.15%,安全户的建成率为83.56%。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实现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目标自治区综治委制定印发《紧密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并把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纳入综治专项考核,一季通报一次。自治区综治办大力支持严打整治斗争,与党委督查室、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联合检查了全国、全区治安工作会议落实暨“严打”整治斗争启动情况,与自治区“严打”办联合制发《2001年全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实施意见》,与公安厅联合制发了《全区重点地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推动“严打”整治斗争不断深入发展。
        加强防范与管理 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级综治委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把“严打”整治与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全面加强防范体系建设。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推广城市、农村、牧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综治工作模式基础上,2001年,分别召开边境地区、林业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暨现场会,形成边境地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模式。同时,阿盟边境地区学习推广“草原110经验”,因情施策,建立“沙漠戈壁110”系统,开通治安报警无线通信网络。全区共形成8种治安防范工作模式,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治安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综治宣传工作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2001年初制定《全区200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要点》。3月2日,召开纪念两个《决定》颁布十周年座谈会,4月8日,举办庆祝文艺晚会。9月1日,开展全区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还把各地区、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录制,向党中央综治委报送了综治专题录像带14盘,文字材料20份。自治区综治办获得全国综治好新闻组织奖,《长安》杂志发行先进单位奖,全区“三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奖。全区各级新闻媒体共刊登综治纪念文章300余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00余次,播发综治信息、专题报道1 000条次。有3篇作品获全国综治“好新闻”奖,其中,一等奖1篇。还评选出全区政法、综治“好新闻”作品50篇,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各25名。
        组织调查研究与理论研讨活动 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筹备以来,全区综治调研与理论研讨工作出现有专人组织、有定题研究、有研究阵地的局面。11月7日,召开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暨第一次研讨会,从征集150多篇综治理论研究文章中,评选出优秀论文51篇,有8篇在会上交流,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获奖作品编入论文集。
        继续推进见义勇为事业 鼓励和扶持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1.加强立法工作,与人大内务司法委共同开展区内外调研,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保护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2.募集见义勇为基金。3月16日,发出《关于筹集见义勇为基金的通知》,自治区邮政局、公安厅、经贸委、出版局、国家安全厅等单位捐款25.6万元;同时,开展“见义勇为邮资明信片”发行工作。3.开展表彰奖励活动。1月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全区第三次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奖励大会,表彰奖励19名先进个人,2个先进集体。10月30日,自治区受到党中央综治委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2名先进工作者和3名见义勇为英雄载誉归来,自治区综治委举办隆重的迎接和宣传活动,自治区高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局等6个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委员到车站迎接,党委、政府等几大班子领导出席表彰座谈会。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提高综治干部业务素质2001年培训的重点对象是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工作联络员和盟市开展日常监控考核的业务人员。12月6日至15日,举办首届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班,29个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培训,在呼和浩特集中授课两天,赴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参观学习7天,通过讲课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相印证,提高了联络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成员单位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促进了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12月20日至21日,举办全区首届“政法、综治信息计算机联网系统”应用操作培训班,各盟市、大林局负责综治日常监控考核的业务干部参加培训。培训班教学内容以掌握“全区政法综治信息计算机联网系统”原理与操作技术为核心,向现代电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和综治日常监控考核延伸。通过学习研究运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逐步实现政法综治信息管理现代化,提高政法综治干部的业务素质,推动全区政法综治工作进一步深入。
    【严打整治斗争】按照党中央治安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把严打整治工作作为200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协调指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结束之后,自治区党委召开为期三天的中心组读书会,学习党中央关于严打整治斗争部署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贯彻意见,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的通知》,成立全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并设立日常办公机构。召开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对全区严打整治斗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自治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指挥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先后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在严打整治斗争不断深入的关键阶段,召开全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工作,查找不足,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并从自治区公、检、法部门抽调力量,由副厅级干部带队,分三个组对9个盟市严打整治斗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与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联合进行重点整治工作的检查。2001年,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部门的领导把严打整治斗争摆上重要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这次严打整治斗争的工作方针和原则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打击职能,在“扫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上同时出击,不间断地掀起侦查破案和追逃攻势。2001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 807起,抓获作案成员19 496名,同比分别增长55.4%和13.8%。“扫黑除恶”战线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多种有效措施,并部署开展以“打黑恶、破大案、抓逃犯”为主要内容的“风暴一号”集中统一行动,接连摧毁了一批为害一方,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各地相继开展全面深入的清查清缴行动,收缴一批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整治了一批枪爆隐患,2001年全区共收缴各类枪支7 271支,其中军用枪支199支,子弹11.9万发,炸药98.9万余公斤,雷管28.7万枚,导火索21.6万余米,各类废旧炮弹18 375枚。针对近年来“清枪治爆”工作中在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留有死角的状况,各地普遍开展收缴党政干部、政法民警、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私持枪支工作,共收回枪支953支。全区政法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继部署开展打击骗汇、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传销等多个专项战役,有力地打击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
    【队伍建设】自治区国家安全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国家安全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选好配强政治协理员,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为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供了组织保证。进一步推动全区政法领导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关于“要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的要求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填报〈全区政法系统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的通知》。全区各级政法部门1 856名处级领导干部填写登记表,其中13名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经商办企业,经与自治区纪委共同甄别,均无违规从业情况。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逐步改变政法队伍“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状况,解决政法部门超编、违规进人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盟市、旗县开展超编违规进入政法部门人员摸底调查的通知》,在全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大力加强政法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就全区各盟市、旗县政法委自身建设情况专门组织进行调查,向党中央政法委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全区政法委自身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全区12个盟市党委政法委有书记11人,102个旗县(市、区,含锡盟乌拉盖开发区)党委政法委有书记100人。其中,11个盟市党委政法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专任,1个盟未配备政法委书记;89个旗县党委政法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专任,7个旗县政法委书记由旗县委副书记兼任,4个旗县政法委书记未进同级党委常委,2个旗县未配备政法委书记。
    【执法督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业务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活动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
    1.案件督查与协调工作。对案件的督查工作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规范,将督查案件分为交办和转办案件,并确立督查案件领导审批制度。对办案部门上报结果或进展情况的每一起督查案件,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供政法委领导审阅。对那些不符合要求或敷衍应付的办理情况,坚决退回,责成其重新办理。在案件督查中,采取跟踪督办和现场督办的方式,力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超过交办期限未报结果或进展情况的办案部门,通过发催办函催办,责成其限期上报办理情况。建立政法部门办理督查案件情况的半年通报制度,提高政法各部门的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案件督查工作的另外一种形式是进行专案调查。组织调查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嘎海吐村赵树林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及白云峰上访案,圆满完成任务。在专案调查中,本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调查了解,最终查清案件的真实真相,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使这些案件及时得到公正处理。会同自治区党委“610”办公室及自治区政法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研究处理“法轮功”案件的会议纪要》,为各地区更好地处理“法轮功”问题提供政策依据,此外在协调对罪犯申世强的抓捕等工作中,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2.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摘录、汇编工作,并组织有关同志认真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执法检查进行中,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采取“条块结合、纵横联动”的检查方式,加强监督、指导,以取得实效。其次及时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执法检查实行全程监控。第三注意做好执法检查的汇总统计及情况分析工作。第四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在各级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块”“条”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从政法委机关和自治区政法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检查验收小组,对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直接抽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比较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作为挂牌办案件交有关盟市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严肃查处。3.信访工作。2001年接待群众来访1 259人次,处理群众来信760件次。加强同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及有关政法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针对当前群众来访比较集中,人数日渐增多的情况,数次召集自治区政法部门共同接待来访群众。2001年10月17日,召集有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呼和浩特市政法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保卫处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分析当前的信访工作形势,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到自治区党委上访反映政法机关执法方面问题的群众交由各部门处理,向自治区政法委上报办理情况,对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自治区政法委要进行通报批评。这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模范人物】
        刘怀北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综治办主任,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布和自治区综治办干部,在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政府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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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
  • 【领导名录】
    书记 综合办常务副主任:万继生
    副书记 综 合 办 主 任:刘怀北
    副书记:李久祥
    【重要会议 重大活动】3月2日,自治区综治委召开纪念两个《决定》颁布10周年座谈会。自治区部分综治成员单位、呼市、包头市、伊盟等地的代表参加并在大会上发言,自治区党委常委、综治委常务副主任、政法委书记万继生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鹤松、政协副主席格日勒图出席。
        6月1日,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长张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工作安排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情况。
        8月20日至21日,全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前一阶段全区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情况,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汇报有关地区前一阶段开展自治区、盟市确定的两级督办的治安较差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情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总指挥王占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万继生到会祝贺并讲话。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章程》、《会费缴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会上,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51篇优秀论文和荣获2000年度综合治理好新闻奖的地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选取8篇获奖论文在大会上进行交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目标管理与考核深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1.强化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中,把考核目标分为共性目标和各地区的主攻目标、各部门的职责目标。共性目标是要求普遍完成的工作任务,主攻目标或职责目标是根据各地区、部门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的。把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监控考核和实地检查考核,日常监控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占总分值的60%,实地检查考核占总分值的40%。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对2000年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和各盟市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2001年4月底,召开自治区综治委、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五部门联席会议和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研究2000年综治目标考核结果,形成了考评意见。
    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各级综治委按照2001年《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代表党委、政府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全区共签订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40多万份。
    3.强化“一把手工程”。各级综治委主任都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实行了综治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参与综治工作考核档案。原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多次对综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就加强综治工作发表“致全区群众的公开信”。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到任伊始,亲自参加全区综治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而且在若干讲话中都强调综治工作。自治区主席乌云其木格担任综治委主任,对全区综治工作大事经常过问、亲自抓,在人财物的投入方面,办了许多实事。2001年,全区盟市党政“一把手”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和参与主持综治委举办的重大活动29人次,党委常委会把综治工作纳入议题研究19次,党委、政府制发综治文件17个,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41项。
    4.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兑现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综治委根据各地区、部门落实综治目标任务的情况,兑现奖惩。一方面,大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11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表彰先进集体38个、先进地区22个、先进成员单位9个、先进个人45名,其中,受到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3名;2000年度全区综治工作先进成员单位9个,各类先进盟市8个,荣获自治区级“长安杯”的地区和单位43个,1997~2000年全区综治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42人并记一等功。另一方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工作。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的规定,自治区综治委联合有关部门,对2000年度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五个盟市的四个旗县市区和一个部门下达《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责令锡盟综治委对2001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二连浩特市进行责任调查,限期报告结果。2001年,全区各级综治委共对71个地区和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对720个地区和单位下达了社会治安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13个单位进行综治黄牌警告。
        提高齐抓共管水平 增强综治委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1.继续深入开展“创安联系点”工作。2001年,自治区综治委47个成员单位分别联系47个旗县,按照自治区综治委的部署,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综治工作,并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区各级综治委共建立创安联系点576个,其中,自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点78个。
    2.继续落实综治委委员巡视制度和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治委委员按照委员巡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参与综治工作情况,并到有关地区和部门巡视检查社会治安工作,随时向综治委或相关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的意见。1月初,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委员向综治委检查组作了述职报告,9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等4个单位向综治委全委会作了述职报告;在党中央综治委检查组到自治区检查指导期间,党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向检查组汇报了各自参与综治工作的情况。是年,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纪委(监察厅)、人事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13个单位的委员开展了综治巡视工作;自治区地税局的委员陪同局党委书记、局长到创安联系点巡视指导综治工作。
    3.继续深入落实综治工作联系制度,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高齐抓共管的水平。强化综治委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把矛盾纠纷排查和治安问题调查摸底结合起来,2001年4月,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区各盟市综治委认真组织开展以旗县为单位、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治安状况的拉网式排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经贸委等10个单位督促指导本系统开展了专项排查工作。5月10日至30日,按照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要求,自治区综治办和党委督查室牵头,公安、司法、农业、经贸等部门参加,组成三个工作组,分两次对各盟市和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问题排查摸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42 792起,调处解决22 933起,成功率94.4%。盟市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问题有9个,已移交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全区共排查并确定治安重点地区和单位720个,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和限期整改工作。
        自治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1〕8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光盘、挂图和图书,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展览;开展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校园拒绝邪教”和对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的工作,把全区50年来首次编写的《青少年预防犯罪读本》作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建立青少年法庭,举办培训外来务工青年的“千校百万工程”。6月1日召开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对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要求。全区共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 110个,350多万名中小学生和各界干部群众参观了教育展览。13 003所中小学校中,有9 102所聘请法制副校长,占中小学校总数的70%;11 729所聘请法制辅导员,占中小学校总数的90%;100%的中小学校开办了法制课或讲座。
        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高规格,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长,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的力度。2月4日,召开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01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修改管理办法,在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的同时,把对外来人口的维权、服务摆到突出的位置。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了全区清理整顿外来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全区建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站(点)1 462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8 970人。共有重点人口3.7万人,流动人口110.6万,出租房屋21.4万套。在清理整顿期间,登记外来人口788 839人,办暂住证317 251人,办理出租屋登记187 696户,收容遣送“三无”人员11 709人,抓获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嫌疑人2 233人。
        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公安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联网,加强工作衔接,减少脱管失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活动。在帮教方面,监所帮教的内容延伸到回归社会后的教育,社会接茬帮教实行责任承包,签订“三帮一”、“二帮一”责任书。在安置方面,实施“回归工程”,多渠道安置就业。7月16日至19日,在兴安盟召开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安排下一步工作。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领导协调小组或工作站,嘎查村和各单位建立1.6万多个帮教组织,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5万余人。近三年来,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12 322人,其中,2001年6 500人。全区共建立安置基地51个,就业实体30个,帮教率为86.8%,安置率为78%。脱管失控率为2.9%,重新犯罪率为2.1%。
    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行“护路承包责任制”为载体,以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运输物资安全、旅客人身安全为重点,加强护路联防工作。下半年,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开展铁路沿线的治安整顿和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8月8日,召开护路民兵分队正规划建设和联防队管理经验交流会,表彰联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区12个盟市、42个旗县市区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有路地联防责任人及护路人员1 100余人,专职护路民兵1 200余人,监护无人看守道口107处。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专项目标,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层层签订《文化市场管理责任书》。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第十三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同时对电子游戏、网吧、印刷业、音像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整顿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针对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综治工作。为了紧密配合“严打”整治斗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委员担任“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成员,同政法部门协同作战。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经贸委、工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厅、文化厅、保险公司等18个综治成员单位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
        为进一步维护交通安全,内蒙古军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宣传部、公安厅、交通厅、总工会等11个综治成员单位开展了交通秩序整顿与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活动。
        为确保通讯安全畅通,自治区综治委把保护通信光缆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自治区综治办组织协调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乌海市开展了通信线路和设施保护的试点工作。
        为及时消除职工下岗存在的治安隐患,2001年4月,自治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情况进行调研,自治区综治委转发了调研报告,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稳定工作提供了决策服务。
        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主要抓“一个延伸”、“两个督查”、“四项建设”、“八个带头”。“一个延伸”就是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由创建“安全小区”向“安全社区”延伸。2001年,在巩固创安工作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的试点工作。自治区综治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意见》,出现一批以居委会为依托,集管理、服务、教育、文体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安全社区。全区共创建旗县以上命名的各类安全小区34 075个,其中自治区级安全小区(单位)96个。创安覆盖率在农村、牧区达80.6%,城镇达82.3%。2001年底,全区有10%以上的安全小区创建为安全社区。“两个督查”就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问题调查摸底活动,并由自治区综治办、党委督查室组织专项督查。“四项建设”就是自治区综治委制订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重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强化综治组织建设。重点是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综治配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嘎查村、居委会和党支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2001年,特别突出抓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设置和专抓综治副职的配备,防止在乡镇撤并工作中受到削弱。赤峰市、兴安盟、锡盟、呼市、乌盟、呼盟等大部分盟市以落实自治区综治办和党委组织部《关于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保留专抓综合治理副职的意见》为基础,以落实全国、全区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强化了乡级基层综治组织和机构建设。二是强化综治队伍建设。重点是城乡治安联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各盟市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群众治安联防队伍管理办法》,加强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各级护路办对铁路护路民兵实行军事化管理。各盟市在城市实行居民区楼栋联防,在农村牧区实施“联户互保细胞工程”,形成了由楼长、栋长、联户长、法制宣传员、治安信息员、纠纷调解员为骨干的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党员、团员和离退休老干部成为其中的主力,联防队在维护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区共有群防群治队伍17 000多支,52.39多万人。三是强化综治制度建设。重点抓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基层综治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发挥规章制度的规范作用。全区综治系统在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与考核、领导责任查究、档案信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加强了立法工作。5月份,自治区综治办和人大内务司法委联合组织了区内外调研,对《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定。四是强化综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基层的阵地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2001年,自治区综治委突出抓了阵地建设。首先抓了自治区政府《关于解决维护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看护费的意见》的落实,巩固群众参与综治的阵地,呼市、阿盟等地区按照“三个一点”的集资办法,把群防群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盟市开展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组建政法、综治党支部的工作,党支部由综治办、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组成,由综治专抓副职任支部书记,强化了基层政法、综治阵地建设。全区共有基层政法、综治党支部1 406个,占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总数的81%。各级综治办协调建设部门,把治安室设置纳入城市居民区住宅建设内容。
        “八个带头”就是把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中,要求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八个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自治区综治委与党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共同组织开展“党员八个带头”活动。2001年10月开展了验收总结工作。全区有9.8万多名党员参与“八个带头活动”,共联系承包47.6万多户组、237.7万多户的创安工作,安全户组的建成率为79.15%,安全户的建成率为83.56%。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实现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目标自治区综治委制定印发《紧密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并把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纳入综治专项考核,一季通报一次。自治区综治办大力支持严打整治斗争,与党委督查室、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联合检查了全国、全区治安工作会议落实暨“严打”整治斗争启动情况,与自治区“严打”办联合制发《2001年全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实施意见》,与公安厅联合制发了《全区重点地区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推动“严打”整治斗争不断深入发展。
        加强防范与管理 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级综治委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把“严打”整治与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全面加强防范体系建设。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推广城市、农村、牧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综治工作模式基础上,2001年,分别召开边境地区、林业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暨现场会,形成边境地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模式。同时,阿盟边境地区学习推广“草原110经验”,因情施策,建立“沙漠戈壁110”系统,开通治安报警无线通信网络。全区共形成8种治安防范工作模式,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治安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综治宣传工作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2001年初制定《全区200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要点》。3月2日,召开纪念两个《决定》颁布十周年座谈会,4月8日,举办庆祝文艺晚会。9月1日,开展全区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还把各地区、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录制,向党中央综治委报送了综治专题录像带14盘,文字材料20份。自治区综治办获得全国综治好新闻组织奖,《长安》杂志发行先进单位奖,全区“三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奖。全区各级新闻媒体共刊登综治纪念文章300余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00余次,播发综治信息、专题报道1 000条次。有3篇作品获全国综治“好新闻”奖,其中,一等奖1篇。还评选出全区政法、综治“好新闻”作品50篇,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各25名。
        组织调查研究与理论研讨活动 努力提高工作质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筹备以来,全区综治调研与理论研讨工作出现有专人组织、有定题研究、有研究阵地的局面。11月7日,召开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暨第一次研讨会,从征集150多篇综治理论研究文章中,评选出优秀论文51篇,有8篇在会上交流,向作者颁发奖励证书,获奖作品编入论文集。
        继续推进见义勇为事业 鼓励和扶持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1.加强立法工作,与人大内务司法委共同开展区内外调研,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保护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2.募集见义勇为基金。3月16日,发出《关于筹集见义勇为基金的通知》,自治区邮政局、公安厅、经贸委、出版局、国家安全厅等单位捐款25.6万元;同时,开展“见义勇为邮资明信片”发行工作。3.开展表彰奖励活动。1月8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全区第三次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奖励大会,表彰奖励19名先进个人,2个先进集体。10月30日,自治区受到党中央综治委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2名先进工作者和3名见义勇为英雄载誉归来,自治区综治委举办隆重的迎接和宣传活动,自治区高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局等6个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委员到车站迎接,党委、政府等几大班子领导出席表彰座谈会。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提高综治干部业务素质2001年培训的重点对象是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工作联络员和盟市开展日常监控考核的业务人员。12月6日至15日,举办首届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班,29个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培训,在呼和浩特集中授课两天,赴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参观学习7天,通过讲课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相印证,提高了联络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成员单位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促进了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12月20日至21日,举办全区首届“政法、综治信息计算机联网系统”应用操作培训班,各盟市、大林局负责综治日常监控考核的业务干部参加培训。培训班教学内容以掌握“全区政法综治信息计算机联网系统”原理与操作技术为核心,向现代电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和综治日常监控考核延伸。通过学习研究运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逐步实现政法综治信息管理现代化,提高政法综治干部的业务素质,推动全区政法综治工作进一步深入。
    【严打整治斗争】按照党中央治安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把严打整治工作作为2001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协调指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结束之后,自治区党委召开为期三天的中心组读书会,学习党中央关于严打整治斗争部署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贯彻意见,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的通知》,成立全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并设立日常办公机构。召开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对全区严打整治斗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自治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指挥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先后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在严打整治斗争不断深入的关键阶段,召开全区严打整治斗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工作,查找不足,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并从自治区公、检、法部门抽调力量,由副厅级干部带队,分三个组对9个盟市严打整治斗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与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联合进行重点整治工作的检查。2001年,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部门的领导把严打整治斗争摆上重要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这次严打整治斗争的工作方针和原则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打击职能,在“扫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上同时出击,不间断地掀起侦查破案和追逃攻势。2001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 807起,抓获作案成员19 496名,同比分别增长55.4%和13.8%。“扫黑除恶”战线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多种有效措施,并部署开展以“打黑恶、破大案、抓逃犯”为主要内容的“风暴一号”集中统一行动,接连摧毁了一批为害一方,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各地相继开展全面深入的清查清缴行动,收缴一批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整治了一批枪爆隐患,2001年全区共收缴各类枪支7 271支,其中军用枪支199支,子弹11.9万发,炸药98.9万余公斤,雷管28.7万枚,导火索21.6万余米,各类废旧炮弹18 375枚。针对近年来“清枪治爆”工作中在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留有死角的状况,各地普遍开展收缴党政干部、政法民警、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私持枪支工作,共收回枪支953支。全区政法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继部署开展打击骗汇、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传销等多个专项战役,有力地打击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
    【队伍建设】自治区国家安全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国家安全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选好配强政治协理员,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为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供了组织保证。进一步推动全区政法领导干部队伍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关于“要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的要求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填报〈全区政法系统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的通知》。全区各级政法部门1 856名处级领导干部填写登记表,其中13名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经商办企业,经与自治区纪委共同甄别,均无违规从业情况。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逐步改变政法队伍“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状况,解决政法部门超编、违规进人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盟市、旗县开展超编违规进入政法部门人员摸底调查的通知》,在全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大力加强政法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就全区各盟市、旗县政法委自身建设情况专门组织进行调查,向党中央政法委及自治区有关部门报送《全区政法委自身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全区12个盟市党委政法委有书记11人,102个旗县(市、区,含锡盟乌拉盖开发区)党委政法委有书记100人。其中,11个盟市党委政法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专任,1个盟未配备政法委书记;89个旗县党委政法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专任,7个旗县政法委书记由旗县委副书记兼任,4个旗县政法委书记未进同级党委常委,2个旗县未配备政法委书记。
    【执法督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业务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活动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
    1.案件督查与协调工作。对案件的督查工作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规范,将督查案件分为交办和转办案件,并确立督查案件领导审批制度。对办案部门上报结果或进展情况的每一起督查案件,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供政法委领导审阅。对那些不符合要求或敷衍应付的办理情况,坚决退回,责成其重新办理。在案件督查中,采取跟踪督办和现场督办的方式,力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超过交办期限未报结果或进展情况的办案部门,通过发催办函催办,责成其限期上报办理情况。建立政法部门办理督查案件情况的半年通报制度,提高政法各部门的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案件督查工作的另外一种形式是进行专案调查。组织调查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嘎海吐村赵树林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及白云峰上访案,圆满完成任务。在专案调查中,本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调查了解,最终查清案件的真实真相,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使这些案件及时得到公正处理。会同自治区党委“610”办公室及自治区政法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研究处理“法轮功”案件的会议纪要》,为各地区更好地处理“法轮功”问题提供政策依据,此外在协调对罪犯申世强的抓捕等工作中,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2.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摘录、汇编工作,并组织有关同志认真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执法检查进行中,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采取“条块结合、纵横联动”的检查方式,加强监督、指导,以取得实效。其次及时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执法检查实行全程监控。第三注意做好执法检查的汇总统计及情况分析工作。第四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在各级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块”“条”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从政法委机关和自治区政法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检查验收小组,对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直接抽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比较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作为挂牌办案件交有关盟市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严肃查处。3.信访工作。2001年接待群众来访1 259人次,处理群众来信760件次。加强同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及有关政法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针对当前群众来访比较集中,人数日渐增多的情况,数次召集自治区政法部门共同接待来访群众。2001年10月17日,召集有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呼和浩特市政法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保卫处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分析当前的信访工作形势,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到自治区党委上访反映政法机关执法方面问题的群众交由各部门处理,向自治区政法委上报办理情况,对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自治区政法委要进行通报批评。这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模范人物】
        刘怀北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综治办主任,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布和自治区综治办干部,在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政府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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