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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财政
  • 【领导名录】
    厅    长:符太增 
    副 厅 长:王玉明
              冀秉峰
              常军政
    纪检组长:高存祥
    【财政收支】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强化收入征管,坚决打击偷税、逃税、抗税、骗税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挖掘增收潜力,消化减收因素,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67.7亿元,比上年增长7.8%,剔除减免农牧业税因素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8%。上划党中央两税收入50.3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全区财政支出335.3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48.1%、23.7%和33.4%,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按照法定比例增长。
    【及时足额发放党政机关和公教人员工资】自治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先保证工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欠发干部工资的要求,正确处理“吃饭”与“建设”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调整工资政策落实兑现。一是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工资性预算资金,足额安排各部门人员工资经费,保证工资性支出不留缺口。二是争取党中央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并允许地方用党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欠发职工工资。三是自治区财政对人均可用财力不足7 000元的困难旗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各级财政普遍设立工资专户,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经费纳入财政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保证工资发放。五是规定凡拖欠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得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兴建楼堂馆所、购置小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六是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保证工资发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39个旗县的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旗县级管理,有45个旗县建立了教师工资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全年共拨付工资转移支付资金25.69亿元,其中:两次调资及艰苦地区津贴转移支付资金18.47亿元,年终奖金补助资金3.84亿元。
    【科技教育投入】2001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支出39.7亿元,比上年增长33.4%。在调整教师工资的同时,国家和自治区增拨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87亿元,用于补发过去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自治区财政增拨1.5亿元资金,用于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党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0.8亿元,顺利启动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二期工程。
    【农牧业投入】2001年,全区支援农牧业支出34.8亿元,比上年增长48.1%。在农牧业投入内部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专项资金中约70%的资金重点用于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增效工程。安排资金4 800万元,支持全区“牲畜种子工程”和“种子工程”;筹集资金50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草原建设、保护的投入力度,把草原生态和草业建设作为重大基础建设工程,在立项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进一步稳固畜牧业发展的基础。
    【社会保障投入】2001年,在全区实施社会保障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改革,初步建立起规范、稳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管理机制。全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在坚持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同时,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一倍,受保障人数由17万扩大到23万人。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财政厅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出台自治区本级医改方案,各盟市医改方案也已全部出台实施。
    【增加救灾投入 支持抗灾救灾】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各级财政通过调整预算、压缩一般性开支、争取党中央补助等途径,多方筹集抗灾救灾资金12亿多元,其中:生产建设性抗灾救灾资金4.9亿元,农牧业灾歉减免补助资金5.2亿元,灾民生活救济资金2.3亿元。这些措施,对于减缓自然灾害对农村牧区生产力的破坏,避免灾区农牧民收入的下滑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各级财政共拨付扶贫开发资金5.5亿元,比上年增长25.1%,自治区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和“千村扶贫开发工程”。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稳步实施,自治区本级106户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实行了工资统发办法,即干部职工工资不再由各单位发放,而是由财政部门将工资直接拨入职工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各盟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这项工作。部分盟市成立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最终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做了有益的探索。
    【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采购办法不断完善,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规模稳步扩大,由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货物采购,逐步向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拓展。全区政府采购金额达到6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预算资金节约率达到12%,起到节约资金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
    【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在11个旗县开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旗县农牧民平均减负率达到28%。自治区对试点旗县实施专项转移支付1.9亿元,基本保证了基层政权和义务教育必不可少的开支,为在自治区全面启动这项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债资金投入】2001年,争取党中央下达自治区国债专项资金61.7亿元。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51.3亿元,比上年增长49.4%,城市维护建设支出11.2亿元,比上年增长53.5%,重点加强了生态环境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为进一步加强国债专项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自治区政府制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管理国债资金的职责,规范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一是积极参与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审定,及时编制下达财政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国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强化资金管理方式,切实解决专项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不足、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专项资金被挪用、截留、置换等问题,保证了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全区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8.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倍;对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抵、免增值税和所得税2.4亿元,拨付技术改造资金和贴息支出9.6亿元,拨付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17.7亿元。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私营经济】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外贸发展基金”、“ 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范围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支持。2001年,自治区创新基金安排项目4项,资金240万元,其中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的项目2项,占总数的50%,资金160万元,占总数的67%。党中央安排的国家创新基金支持自治区21个项目,资金近1 6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多数为民营科技企业。2001年全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确定18个扶持项目,总金额为1 955万元,其中民营企业11个项目,扶持金额为1 495万元,分别占总扶持项目个数和总额的61%和76%。
    【“收支两条线”管理】自治区财政与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24个部门和26所大中专院校、共计213个单位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检查,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催缴入库和专储资金8 300多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清理撤销账户4 557个,占账户总数的14.7%。“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不断显现出来。一是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重视程度有所加强,大多数的部门、单位采取一定措施,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二是财经制度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力度加大,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呈下降的趋势。三是清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多头开户,条件具备的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直接纳入财政专户制度。四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明显减少。五是票据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票款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各地区逐步推开。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全区派出检查人员1 232名,组成检查组324个,对3 189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牵头组织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偷税漏税和越权减免税专项治理工作。从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抽调90多人,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包头钢铁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改进机关作风】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为核心,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财政工作,解决财政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重要文件】1月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财政厅起草的《关于确保2001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解决拖欠工资的意见》。主要内容:1.从2001年起,自治区把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作为对盟市、旗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对盟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考核办法,对盟市、旗县党政一把手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2.拖欠工资范围只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财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项目。3.对人均财力在7 000元以下的旗县(19个旗县),盟市通过财政体制微调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其财力补助。4.建立发放工资情况的月报制度和按月通报制度;5.旗县可以从实际出发,对乡镇工资实行旗县统一集中发放办法。6.各级财政建立工资专户,保证工资发放。7.凡拖欠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准搞“政绩工程”、兴建楼堂管所、购置小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月1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取消从预算外资金收入中提取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提取10~30%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政策。
        7月9日,在自治区财政厅自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确定财政厅保留审批事项11项,审核事项5项,取消事项13项,包括: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审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审批、区直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审批、区直事业单位具体财务事项审批、财政周转金项目审批、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资源性资产管理审批、直属企业财务监管审批、区直机关行政事业费支出审核、年度财政税收财务审核、年度外资企业财务审核、区直企业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企业内部财务备案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审批。
        9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行政执法处室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本处室的执法权限、职责、标准、条件、程序以及收费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制培训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可上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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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领导名录】
    厅    长:符太增 
    副 厅 长:王玉明
              冀秉峰
              常军政
    纪检组长:高存祥
    【财政收支】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强化收入征管,坚决打击偷税、逃税、抗税、骗税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挖掘增收潜力,消化减收因素,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67.7亿元,比上年增长7.8%,剔除减免农牧业税因素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8%。上划党中央两税收入50.3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全区财政支出335.3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48.1%、23.7%和33.4%,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按照法定比例增长。
    【及时足额发放党政机关和公教人员工资】自治区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先保证工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欠发干部工资的要求,正确处理“吃饭”与“建设”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调整工资政策落实兑现。一是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工资性预算资金,足额安排各部门人员工资经费,保证工资性支出不留缺口。二是争取党中央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并允许地方用党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欠发职工工资。三是自治区财政对人均可用财力不足7 000元的困难旗县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各级财政普遍设立工资专户,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经费纳入财政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保证工资发放。五是规定凡拖欠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得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兴建楼堂馆所、购置小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六是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区保证工资发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39个旗县的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旗县级管理,有45个旗县建立了教师工资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全年共拨付工资转移支付资金25.69亿元,其中:两次调资及艰苦地区津贴转移支付资金18.47亿元,年终奖金补助资金3.84亿元。
    【科技教育投入】2001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支出39.7亿元,比上年增长33.4%。在调整教师工资的同时,国家和自治区增拨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87亿元,用于补发过去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自治区财政增拨1.5亿元资金,用于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党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0.8亿元,顺利启动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二期工程。
    【农牧业投入】2001年,全区支援农牧业支出34.8亿元,比上年增长48.1%。在农牧业投入内部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专项资金中约70%的资金重点用于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优质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增效工程。安排资金4 800万元,支持全区“牲畜种子工程”和“种子工程”;筹集资金50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草原建设、保护的投入力度,把草原生态和草业建设作为重大基础建设工程,在立项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进一步稳固畜牧业发展的基础。
    【社会保障投入】2001年,在全区实施社会保障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改革,初步建立起规范、稳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管理机制。全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在坚持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同时,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亿元,比上年增加近一倍,受保障人数由17万扩大到23万人。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财政厅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出台自治区本级医改方案,各盟市医改方案也已全部出台实施。
    【增加救灾投入 支持抗灾救灾】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各级财政通过调整预算、压缩一般性开支、争取党中央补助等途径,多方筹集抗灾救灾资金12亿多元,其中:生产建设性抗灾救灾资金4.9亿元,农牧业灾歉减免补助资金5.2亿元,灾民生活救济资金2.3亿元。这些措施,对于减缓自然灾害对农村牧区生产力的破坏,避免灾区农牧民收入的下滑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各级财政共拨付扶贫开发资金5.5亿元,比上年增长25.1%,自治区集中一部分资金,重点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和“千村扶贫开发工程”。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稳步实施,自治区本级106户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实行了工资统发办法,即干部职工工资不再由各单位发放,而是由财政部门将工资直接拨入职工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各盟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这项工作。部分盟市成立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最终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做了有益的探索。
    【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采购办法不断完善,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规模稳步扩大,由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货物采购,逐步向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拓展。全区政府采购金额达到6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预算资金节约率达到12%,起到节约资金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
    【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在11个旗县开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旗县农牧民平均减负率达到28%。自治区对试点旗县实施专项转移支付1.9亿元,基本保证了基层政权和义务教育必不可少的开支,为在自治区全面启动这项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债资金投入】2001年,争取党中央下达自治区国债专项资金61.7亿元。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51.3亿元,比上年增长49.4%,城市维护建设支出11.2亿元,比上年增长53.5%,重点加强了生态环境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为进一步加强国债专项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自治区政府制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管理国债资金的职责,规范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一是积极参与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审定,及时编制下达财政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国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强化资金管理方式,切实解决专项投资项目前期费用不足、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专项资金被挪用、截留、置换等问题,保证了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全区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8.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倍;对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抵、免增值税和所得税2.4亿元,拨付技术改造资金和贴息支出9.6亿元,拨付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17.7亿元。
    【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私营经济】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外贸发展基金”、“ 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范围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支持。2001年,自治区创新基金安排项目4项,资金240万元,其中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的项目2项,占总数的50%,资金160万元,占总数的67%。党中央安排的国家创新基金支持自治区21个项目,资金近1 6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多数为民营科技企业。2001年全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确定18个扶持项目,总金额为1 955万元,其中民营企业11个项目,扶持金额为1 495万元,分别占总扶持项目个数和总额的61%和76%。
    【“收支两条线”管理】自治区财政与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24个部门和26所大中专院校、共计213个单位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检查,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催缴入库和专储资金8 300多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清理撤销账户4 557个,占账户总数的14.7%。“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不断显现出来。一是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重视程度有所加强,大多数的部门、单位采取一定措施,改进工作,加强管理。二是财经制度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力度加大,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呈下降的趋势。三是清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多头开户,条件具备的单位实行预算外资金直接纳入财政专户制度。四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明显减少。五是票据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票款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各地区逐步推开。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全区派出检查人员1 232名,组成检查组324个,对3 189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牵头组织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偷税漏税和越权减免税专项治理工作。从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抽调90多人,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包头钢铁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改进机关作风】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为核心,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财政工作,解决财政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重要文件】1月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财政厅起草的《关于确保2001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解决拖欠工资的意见》。主要内容:1.从2001年起,自治区把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作为对盟市、旗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对盟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考核办法,对盟市、旗县党政一把手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2.拖欠工资范围只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财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项目。3.对人均财力在7 000元以下的旗县(19个旗县),盟市通过财政体制微调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其财力补助。4.建立发放工资情况的月报制度和按月通报制度;5.旗县可以从实际出发,对乡镇工资实行旗县统一集中发放办法。6.各级财政建立工资专户,保证工资发放。7.凡拖欠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准搞“政绩工程”、兴建楼堂管所、购置小汽车、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月1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取消从预算外资金收入中提取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提取10~30%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政策。
        7月9日,在自治区财政厅自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确定财政厅保留审批事项11项,审核事项5项,取消事项13项,包括: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审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审批、区直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审批、区直事业单位具体财务事项审批、财政周转金项目审批、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资源性资产管理审批、直属企业财务监管审批、区直机关行政事业费支出审核、年度财政税收财务审核、年度外资企业财务审核、区直企业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企业内部财务备案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审批。
        9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行政执法处室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本处室的执法权限、职责、标准、条件、程序以及收费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制培训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可上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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