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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民族事务
  • 【领导名录】
    主  任:韦弦(蒙古族 9月离任)
            胡其图(蒙古族 9月任职)
    副主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秦蒙
            云丽霞(女 蒙古族)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不懈抓好普法学习,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民族区域自治法》重新修改颁布后,自治区民委在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好宣传学习工作的基础上,在第18个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期间,各级民委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组织学习班、举办知识竞赛、上街宣传等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收到很好效果。加强对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制订好“两条例”的《实施细则》(草案)提供可靠依据。妥善地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事件。完成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党工委的“三五”普法表彰先进工作,并对“四五”普法作出初步安排。
    【自治旗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圆满完成鄂伦春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事宜。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继续认真扎实地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对各地在表彰月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并加以宣传推广,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
    【兴边富民行动】在自治区及锡盟民委的共同努力下,阿巴嘎旗被国家民委、财政部增批为“兴边富民行动”试点旗。是年,自治区民委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边境旗市倾斜,共安排项目40个,金额1 070万元,其中向试点旗投入400万元,重点用于家庭牧场建设和发展民族教育。8月自治区民委召开全区民委系统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这次会议总结“九五”期间民委经济工作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新世纪初民委经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新世纪初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的新路子,对于把民委经济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扶贫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扶贫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治区民委积极参与向国家争取在新一轮脱贫攻坚中增加内蒙古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工作,三次向国家民委打专题报告,两次陪同自治区领导去国家民委汇报。内蒙古的请示得到国家民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根据自治区的请示报告,国家民委向国务院打专题报告,请求国务院在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向少数民族地区和牧区倾斜。从而为自治区在新一轮脱贫攻坚中争取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做出一定的贡献。积极支持扶贫联系点的工作。是年,自治区民委共向扶贫联系旗扎赉特旗投放70万元项目资金。大灾之年,自治区民委支持的乌兰毛都嘎查的扶贫基本田获得好收成,全村贫困人口每人分得435公斤粮食,解决了吃饭问题。年初,根据全区牧区遭受严重雪灾的实际,向国家民委报告灾情,得到国家民委30万元的捐助。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精神,做好全区3个10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发展工作。自治区民委根据国办文件精神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掌握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三个人口在10万以下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并对这三个少数民族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的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保证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资金管理】2001年共安排项目184个,资金2 70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14个,金额1 883万元,占全部资金的69.7%;教科文类项目70个,资金817万元,占30.3%。在安排资金时,重点向边境旗市倾斜,共安排边境旗市项目40个,投入1 070万元,占全部资金的40%。加强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5月10日至13日,国家民委与深圳市政府在深圳联合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新特产品交易会。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精心组织,勤奋工作,认真组织参加这届“民交会”。全区有12个盟市参加,参展企业78家,租定展位45个,同时带去自治区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115个及优惠政策。活动期间,全区展团签订各类协议30项,金额近17亿元人民币。并向海内外客商宣传内蒙古,介绍内蒙古的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为自治区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出贡献。在民交会上,自治区展团荣获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展览奖。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的工作部署和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工作现场会精神,自治区在学习云南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先抓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推荐上报赤峰市巴林右旗、翁牛特旗为国家民委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试点旗,这两个旗正在积极做前期工作,认真编制试点方案,为全面启动打下基础。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全年培训少数民族农牧民6.8万人(次),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培训质量也有所提高。
    【少数民族文化】自治区民委牵头组团参加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政府于9月15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这次会演中,自治区组成由自治区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为团长、170余名演职人员为成员的代表团,进行5场演出,观众达4 000多人,荣获大会组织奖和4个金奖、1个银奖和多个单项奖。为自治区赢得荣誉,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表扬奖励。参加由国家民委在广州举办的全国民族文化工作座谈会。撰写出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如何加强民族文化工作的材料,并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出版《民族政策教育读本》一书。共向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发行3 000余册,对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起到推动作用。
    【少数民族教育】协助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党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院、大连民院完成在自治区的成人招生工作,3所民族院校共在自治区招收成人专本科生1 118名,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审查协调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民族教育等项目经费,共下拨经费817万元,项目70个,有力支持民族中小学的发展。积极配合国家民委在香港举办的中国《西部民族地区教育图片展览》工作,提供反映自治区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的图片20余幅及相关文字材料,对吸引广大香港民众关注并参与捐助少数民族教育起到促进作用。提高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工作在部分盟市、旗县得到落实。
    【少数民族医药卫生】积极争取并配合国家民委开展为自治区边境地区的送医送药活动。9月初,国家民委组织由20名民族医药专家组成的医疗队,在达茂旗开展义诊活动,免费看病3 000多人(次),无偿送药折合人民币10万多元,并初步达成在达茂旗投资2 000~3 000万元建中蒙医基地的意向性协议。
    【少数民族体育】筹备第五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调确定五届全区民族运动会的举办时间、比赛项目;向全区征集并初步确定承办地;向自治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出举办该届全区民族运动会的经费预算,为2002年举办好第五届全区民族运动会奠定基础。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外派2001年度少数民族挂职锻炼干部33名。协助国家民委调研组就全区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进行调研。组织选派自治区参加第二十七期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组织自治区参加第三、四期在深圳举办的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和自治区参加“展望计划:中国西部千名青年管理人才上海浦东培训计划”第六期培训班的工作。
    【市面蒙汉文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自治区有关精神,加强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和并行工作。经过盟市大宣传,大检查,大整顿,全区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显著改进,并用率达到91%以上。在党政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方面,各盟市并行率全区均达到90%以上。组织人员,历时半年时间对全区12个盟市、36个旗县进行调研,比较全面地掌握民族语文工作情况和民族语文教学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草拟有关加快边境旗市民族语文教学的意见,准备以内蒙古教育厅和内蒙古民委两家名义上报国家民委、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草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时期党政机关翻译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转发各地。并于12月召开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成立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安排部署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登记标准和实施办法的编写和蒙古语标音系统的修改等项工作。对2000年参加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并接受测试人员颁发等级证书,尤其是对1998年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复审,认可其测试结果,补办登记证书,在蒙古语标准音持证上岗工作启动的同时解决遗留问题。根据国家制定标准的新要求,修订《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和《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两个地方标准,已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组织召开“21世纪八省区蒙古语文发展问题研讨会暨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第九届年会”,会议以蒙古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为主要课题,就当前广播电视、报刊图书和教学语言、计算机语言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收到很好的效果,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研究。完成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登记和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第八届、第九届年会论文集的筛选、编辑出版工作。按要求完成中国蒙古语文学会会员整顿工作。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按计划完成名词术语的年度搜集整理任务。搜集整理蒙古语法律名词术语、计算机名词术语等新词术语500多条,其中部分已经审定统一,即将公布;部分正在征求意见,准备审定统一并公布。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六次组长会议暨第十一次成员会议精神,完成八省区第五次民族教育协作会议议定的兑换招生和其它教育协作任务。协助内蒙古电视台承办八省区第四届蒙古语电视协作会议,确定常务理事长、日常办事机构、下届会议承办单位,表彰奖励4个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和27部作品。在辽宁省阜新召开八省区第十五届蒙古语广播优秀节目暨第六届蒙古语广播播音优秀作品评奖会。在巴盟临河召开八省区蒙古族重点中学十校长联谊会第十五届年会。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在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和宗教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年检工作安排早、部署快,工作方法有很大改进,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
    全区现有依法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761处;经年检757处合格,4处不合格;合格率为99.5%。宗教场所年检率达100%,其中藏传佛教(喇嘛教)114处,汉传佛教39处,伊斯兰教175处,道教2处,天主教154处,基督教277处。宗教界开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巩固创建文明宗教场所234处。
    【天主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天主教地下主教、神甫的教育转化工作力度,“找、控、转”工作取得初步进展;各级天主教“两会”实行民主办教工作也已全面铺开;包头祝圣主教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举办一期天主教中青年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读书班,40名年轻神甫参加培训。针对梵蒂冈的“封圣”活动,结合庆祝中国天主教开展反帝爱国运动五十周年,在天主教界开展一系列有声势的抵制“封圣”的活动和五十周年的庆祝活动。
    【解散非法经学班】协助呼和浩特市解决2处非法经学班问题,使全区率先成为没有非法经学班的省区。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后,自治区民委在宗教界多次组织学习,并要求各爱国宗教团体在宗教界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投身其中。举办宗教界如何为西部大开发做贡献研讨会。各宗教团体在会上都拿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论文,对各自宗教如何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很多好的建议。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对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热情高、干劲足。自治区佛教协会积极争取到中国佛协捐助的30万元助学项目资金;自治区伊协计划连续三年把大青山穆斯林墓地壕尔山绿化出来。自治区基督教“两会”组织信教群众参加修路建设,既增加教会收入,又激发信教群众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热情。
    【喇嘛教】自治区喇嘛教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传统。全区喇嘛教最大的问题是寺庙维修问题。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对重点寺庙进行维修”的要求得到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拨100万元维修费如期到位,向国家争取的经费保持原有的额度。
    【宗教团体思想组织建设】协助自治区天主教召开全区天主教第四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自治区天主教的领导班子。协助基督教在包头市和集宁市召开庆祝三自爱国运动五十周年和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协助自治区佛协开展颁发《僧尼证书》的组织、登记工作。组织宗教界学习会10余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穆斯林朝觐】加强对朝觐人员的行前教育,顺利完成2001年朝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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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事务
  • 【领导名录】
    主  任:韦弦(蒙古族 9月离任)
            胡其图(蒙古族 9月任职)
    副主任:李联盟
            张德斌(回族)
            秦蒙
            云丽霞(女 蒙古族)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不懈抓好普法学习,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民族区域自治法》重新修改颁布后,自治区民委在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好宣传学习工作的基础上,在第18个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期间,各级民委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组织学习班、举办知识竞赛、上街宣传等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收到很好效果。加强对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制订好“两条例”的《实施细则》(草案)提供可靠依据。妥善地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事件。完成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党工委的“三五”普法表彰先进工作,并对“四五”普法作出初步安排。
    【自治旗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圆满完成鄂伦春自治旗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事宜。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继续认真扎实地开展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对各地在表彰月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并加以宣传推广,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
    【兴边富民行动】在自治区及锡盟民委的共同努力下,阿巴嘎旗被国家民委、财政部增批为“兴边富民行动”试点旗。是年,自治区民委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边境旗市倾斜,共安排项目40个,金额1 070万元,其中向试点旗投入400万元,重点用于家庭牧场建设和发展民族教育。8月自治区民委召开全区民委系统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这次会议总结“九五”期间民委经济工作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新世纪初民委经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新世纪初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的新路子,对于把民委经济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扶贫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扶贫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治区民委积极参与向国家争取在新一轮脱贫攻坚中增加内蒙古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工作,三次向国家民委打专题报告,两次陪同自治区领导去国家民委汇报。内蒙古的请示得到国家民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根据自治区的请示报告,国家民委向国务院打专题报告,请求国务院在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向少数民族地区和牧区倾斜。从而为自治区在新一轮脱贫攻坚中争取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做出一定的贡献。积极支持扶贫联系点的工作。是年,自治区民委共向扶贫联系旗扎赉特旗投放70万元项目资金。大灾之年,自治区民委支持的乌兰毛都嘎查的扶贫基本田获得好收成,全村贫困人口每人分得435公斤粮食,解决了吃饭问题。年初,根据全区牧区遭受严重雪灾的实际,向国家民委报告灾情,得到国家民委30万元的捐助。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精神,做好全区3个10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发展工作。自治区民委根据国办文件精神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掌握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三个人口在10万以下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并对这三个少数民族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的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保证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资金管理】2001年共安排项目184个,资金2 700万元。其中,经济类项目114个,金额1 883万元,占全部资金的69.7%;教科文类项目70个,资金817万元,占30.3%。在安排资金时,重点向边境旗市倾斜,共安排边境旗市项目40个,投入1 070万元,占全部资金的40%。加强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5月10日至13日,国家民委与深圳市政府在深圳联合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新特产品交易会。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精心组织,勤奋工作,认真组织参加这届“民交会”。全区有12个盟市参加,参展企业78家,租定展位45个,同时带去自治区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115个及优惠政策。活动期间,全区展团签订各类协议30项,金额近17亿元人民币。并向海内外客商宣传内蒙古,介绍内蒙古的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为自治区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作出贡献。在民交会上,自治区展团荣获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展览奖。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的工作部署和西部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工作现场会精神,自治区在学习云南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先抓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思路,推荐上报赤峰市巴林右旗、翁牛特旗为国家民委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试点旗,这两个旗正在积极做前期工作,认真编制试点方案,为全面启动打下基础。
    【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全年培训少数民族农牧民6.8万人(次),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培训质量也有所提高。
    【少数民族文化】自治区民委牵头组团参加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政府于9月15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这次会演中,自治区组成由自治区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为团长、170余名演职人员为成员的代表团,进行5场演出,观众达4 000多人,荣获大会组织奖和4个金奖、1个银奖和多个单项奖。为自治区赢得荣誉,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表扬奖励。参加由国家民委在广州举办的全国民族文化工作座谈会。撰写出自治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如何加强民族文化工作的材料,并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出版《民族政策教育读本》一书。共向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发行3 000余册,对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起到推动作用。
    【少数民族教育】协助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党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院、大连民院完成在自治区的成人招生工作,3所民族院校共在自治区招收成人专本科生1 118名,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审查协调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民族教育等项目经费,共下拨经费817万元,项目70个,有力支持民族中小学的发展。积极配合国家民委在香港举办的中国《西部民族地区教育图片展览》工作,提供反映自治区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的图片20余幅及相关文字材料,对吸引广大香港民众关注并参与捐助少数民族教育起到促进作用。提高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工作在部分盟市、旗县得到落实。
    【少数民族医药卫生】积极争取并配合国家民委开展为自治区边境地区的送医送药活动。9月初,国家民委组织由20名民族医药专家组成的医疗队,在达茂旗开展义诊活动,免费看病3 000多人(次),无偿送药折合人民币10万多元,并初步达成在达茂旗投资2 000~3 000万元建中蒙医基地的意向性协议。
    【少数民族体育】筹备第五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调确定五届全区民族运动会的举办时间、比赛项目;向全区征集并初步确定承办地;向自治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出举办该届全区民族运动会的经费预算,为2002年举办好第五届全区民族运动会奠定基础。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外派2001年度少数民族挂职锻炼干部33名。协助国家民委调研组就全区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进行调研。组织选派自治区参加第二十七期赴香港中国高级公务员经济管理(民族干部)培训班,组织自治区参加第三、四期在深圳举办的边境旗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和自治区参加“展望计划:中国西部千名青年管理人才上海浦东培训计划”第六期培训班的工作。
    【市面蒙汉文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文并行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自治区有关精神,加强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和并行工作。经过盟市大宣传,大检查,大整顿,全区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显著改进,并用率达到91%以上。在党政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方面,各盟市并行率全区均达到90%以上。组织人员,历时半年时间对全区12个盟市、36个旗县进行调研,比较全面地掌握民族语文工作情况和民族语文教学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草拟有关加快边境旗市民族语文教学的意见,准备以内蒙古教育厅和内蒙古民委两家名义上报国家民委、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草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时期党政机关翻译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转发各地。并于12月召开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成立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安排部署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登记标准和实施办法的编写和蒙古语标音系统的修改等项工作。对2000年参加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并接受测试人员颁发等级证书,尤其是对1998年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复审,认可其测试结果,补办登记证书,在蒙古语标准音持证上岗工作启动的同时解决遗留问题。根据国家制定标准的新要求,修订《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和《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两个地方标准,已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组织召开“21世纪八省区蒙古语文发展问题研讨会暨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第九届年会”,会议以蒙古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为主要课题,就当前广播电视、报刊图书和教学语言、计算机语言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收到很好的效果,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研究。完成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登记和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第八届、第九届年会论文集的筛选、编辑出版工作。按要求完成中国蒙古语文学会会员整顿工作。
    【蒙古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和推广使用】按计划完成名词术语的年度搜集整理任务。搜集整理蒙古语法律名词术语、计算机名词术语等新词术语500多条,其中部分已经审定统一,即将公布;部分正在征求意见,准备审定统一并公布。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六次组长会议暨第十一次成员会议精神,完成八省区第五次民族教育协作会议议定的兑换招生和其它教育协作任务。协助内蒙古电视台承办八省区第四届蒙古语电视协作会议,确定常务理事长、日常办事机构、下届会议承办单位,表彰奖励4个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和27部作品。在辽宁省阜新召开八省区第十五届蒙古语广播优秀节目暨第六届蒙古语广播播音优秀作品评奖会。在巴盟临河召开八省区蒙古族重点中学十校长联谊会第十五届年会。
    【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在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和宗教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年检工作安排早、部署快,工作方法有很大改进,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
    全区现有依法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761处;经年检757处合格,4处不合格;合格率为99.5%。宗教场所年检率达100%,其中藏传佛教(喇嘛教)114处,汉传佛教39处,伊斯兰教175处,道教2处,天主教154处,基督教277处。宗教界开展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巩固创建文明宗教场所234处。
    【天主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天主教地下主教、神甫的教育转化工作力度,“找、控、转”工作取得初步进展;各级天主教“两会”实行民主办教工作也已全面铺开;包头祝圣主教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举办一期天主教中青年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读书班,40名年轻神甫参加培训。针对梵蒂冈的“封圣”活动,结合庆祝中国天主教开展反帝爱国运动五十周年,在天主教界开展一系列有声势的抵制“封圣”的活动和五十周年的庆祝活动。
    【解散非法经学班】协助呼和浩特市解决2处非法经学班问题,使全区率先成为没有非法经学班的省区。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后,自治区民委在宗教界多次组织学习,并要求各爱国宗教团体在宗教界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投身其中。举办宗教界如何为西部大开发做贡献研讨会。各宗教团体在会上都拿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论文,对各自宗教如何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很多好的建议。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对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热情高、干劲足。自治区佛教协会积极争取到中国佛协捐助的30万元助学项目资金;自治区伊协计划连续三年把大青山穆斯林墓地壕尔山绿化出来。自治区基督教“两会”组织信教群众参加修路建设,既增加教会收入,又激发信教群众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热情。
    【喇嘛教】自治区喇嘛教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传统。全区喇嘛教最大的问题是寺庙维修问题。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对重点寺庙进行维修”的要求得到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拨100万元维修费如期到位,向国家争取的经费保持原有的额度。
    【宗教团体思想组织建设】协助自治区天主教召开全区天主教第四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自治区天主教的领导班子。协助基督教在包头市和集宁市召开庆祝三自爱国运动五十周年和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协助自治区佛协开展颁发《僧尼证书》的组织、登记工作。组织宗教界学习会10余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穆斯林朝觐】加强对朝觐人员的行前教育,顺利完成2001年朝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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