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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人民银行
  • 【领导名录】
    行  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行长:呼和少布(蒙古族)
            胡立珠
            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人(蒙古族)
    监管专员:陈志韬
    纪委书记:于成龙
    工会主席:张树横
    【概况】2001年全面推进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完善考核机制,以降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为重点,努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确保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严格细化和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制定《金融机构管理操作规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操作规程》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台账》。实行预警通报制度1.建立了辖内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情况监测表、不良贷款按月监测表,按资金规模、贷款质量和其它经营指标进行分类排队,突出重点,对当月新增不良贷款逐笔反映,加强监管。2.充分利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根据被监管机构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集中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判断风险状况,发出预警通知,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全年共对3家被监管机构发送了预警通知书。3.加强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对辖内600家金融机构的年检,重点从贷款质量、盈亏真实性、内控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业绩及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退出5个方面进行检查,年检面为100%,现场检查面达30%;对辖区城市商业银行和273家城乡信用社执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农发行粮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及潜在的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共向辖区各银行机构提出建议及整改意见100余条,按规定对3家违规银行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提出警告3家,实行罚款1家。4.在2000年两次真实性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内25家重点机构的389 788万元不良贷款进行进一步检查,基本摸清其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对20家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银行给予黄牌警告,对31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增加的银行机构给予红牌警告。全年共完成27项现场检查,共抽调检查人员313人次,投入6 000多个有效工作日,检查金融机构962家次,提出整改建议近1 000条。现场检查监管职责移交前,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降至26.36%,比上年末减少0.77个百分点。5.配合监管办完成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职责的移交工作。加强对银行机构、人员、业务的准入、退出、变更等行政性金融监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退出关,全年共召开委员会会议22次,审议通过银行机构的准入、退出、变更事项58次,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5人,其中有9家机构、10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未获通过。批准中国银行开办外汇实盘买卖业务、所辖储蓄网点开办外汇业务。积极稳妥地处置化解地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把降低和化解风险作为2001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并在工作中逐项落实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处置方案,督促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处置措施有10家高风险社实施停业整顿,处置工作进展平稳,其余2家的处置工作也在稳妥进行中。做好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工作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摸底调查及职能移交工作。在开展对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抓好两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重新登记工作。整顿社会信用和金融秩序防范金融“三乱” 打击金融欺诈行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和金融欺诈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并下发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共组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个人账户实名制、打击金融票证犯罪行动等专项检查10余次,查处金融违法行为4起,清理撤销不合理账户348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犯罪团伙43个,堵截假银行承兑汇票89起,涉及金额2.7亿元,打击金融票据犯罪活动成效明显,地方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受到公安部和总行的表扬。
    【基础货币管理 信贷投放】至1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 498.79亿元,比年初增加230.95亿元,增长18.22%;各项贷款余额1 470.74亿元,比年初增加130.43亿元,增长9.70%(剔除建设银行债转股30亿元、呆账核销5 000万元因素)。运用货币信贷政策 引导和优化贷款投向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至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68.85亿元,比年初增加67.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7.62亿元,比年初增加28.73亿元。其中,农业贷款新增2.31亿元。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年内新增7.03亿元,增长79.97%。至12月末,累计发放短期头寸再贷款14.6亿元;共发放紧急再贷款5 000万元。累计发放地方政府向党中央专项贷款2.36亿元,用于弥补自治区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缺口和解决城市信用社自然人债务兑付。发放中小企业专项贷款1亿元和5 000万元再贴现额度(要求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配套1亿元贷款额度,共计2.8亿元已通过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全部发放到企业),全年累计办理再贴现48笔10 011.49万元,比上年增加9 811.49万元,其中,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3笔共7 145.41万元,办理商业承兑汇票15笔共2 866.08万元,促进了优势企业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现金利率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金利率有关政策规定,按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浮动标准,确保利率政策传导的畅通。根据现金投放和货币流通量的变化特点,做好现金分析和测算,基本掌握辖区现金变化因素的特征及流动趋势。抽调专人、历时1个月组织开展了现金、利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做法进行通报,受到上级行的肯定和表扬。进一步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及金融债权管理部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金融债权管理的监测、报送、认定、通报、制裁制度,维护金融债权。经过努力,24户逃废债企业中已有15户金融债权得到落实而解除了制裁,2户暂缓制裁。
    【金融服务】
        对全区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服务业务基础性工作  进行大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金融服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和服务,推动全区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抽调31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工作组,历时2个月,深入开展对全区金融服务业务基础性工作大检查,检查范围涉及会计财务、国库、金融统计、资金结算、安全保卫、科技等7个服务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管理、责任目标管理及业务工作情况。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全面加强金融服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提供高效 准确 及时的决策服务1.按时完成了自治区、呼市两级各种旬、月、季报的报送工作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及问卷调查、物价调查、居民储蓄问卷调查等报表的上报汇总工作,并增加了分机构的外汇信贷收支表、本外币信贷收支表和汇总表。开展了货币事务监测、工业企业景气状况、居民储蓄、物价变动方面的分析。利用现有“全科目”上报的金融统计数据,对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对,努力履行监管支持系统的职能。2.按月密切监测经济金融运行状况,重点关注各项宏观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的反映与政策效果,共编发上报60期经济、金融动态。3.认真组织完成金融学会的换届工作及“金融志”编写工作,编辑出版了《内蒙古金融研究》12期,《内蒙古金融调研》8期。金融志经过一年续修,已进入全面结稿修订阶段,部分单位已按原定要求终稿,并根据需要将志书下限延至2000年,将证券监管、光大银行资金管理部、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纳入修志范围,增强志书的全面性和权威性。4.顺利完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优化工作、存量及增量数据上报工作,与全国联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5.开展了贷款卡的年审工作。加强会计财务管理和资金清算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和“三好”评比活动。二是做好辖区支付结算、电子联行及账户管理工作。按照总行要求,抽调业务骨干88人组成11个检查组,对11个盟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及80个旗县支行进行了近两个月的会计联行业务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会计联行的意见印发全区执行。组织开展辖区企业账户清理自查工作,共查出多头账户1 569户,无证账户14 842户,基本摸清呼和浩特市区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规范各商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执行,有效防范企事业单位利用账户管理上的漏洞进行私设“小金库”、套取银行现金、逃欠国家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黑钱”等违法违纪活动。3.为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2001年8月1日起实行呼市地区支票通用和各旗县票据交换业务纳入呼市同城票据交换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4.与内蒙古金融会计学会组织举办全区各银行机构共130余人参加的“现代银行票据业务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票据反假常识等进行了培训。5.树立“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意识,夯实基础,狠抓管理,开展“快、准、平、清、安全”和优质高效、文明“窗口”服务活动,整体推进了业务“精品化”进程。强化国库基础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安全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国库会计操作规程规范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地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及地方财政库款的支拨和退付。2.完成《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在全区的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全区国库会计实地业务专项检查,对中心支库、支库检查面分别达100%、33%。3.全区抽调人员356名组成89个工作组,历时4个月开展了1 324个乡镇国库的清理规范工作,受到总行国库局的肯定,并在全国转发了自治区《清理规范乡镇国库工作实施方案》。4.完成国家债券票样的清理回收工作,共清理收回历年国库券票样9 569套零136张,收回率达90%。强化货币金银 宣传人民币反假工作共开展反假宣传活动224次,散发宣传册、宣传单54万份,出动宣传车辆20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20万人次,在新闻媒体发布宣传报道500余条。加大对发行库安全的检查力度,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共检查全区各级发行库62个,对中心支库的检查面达100%,对支库的检查面达40%。全年收购黄金5 703公斤,完成总行下达计划的122.9%。及时完成发行基金调拨和人民币销毁任务,全年调入发行基金29次,共调入3.5万箱计359.4亿元;调出167次计268.8亿元;全年共回笼发行基金320.01亿元,较上年增长19.52%;投放发行基金497.21亿元,较上年增长9.10%,净投放177.19亿元,较上年少投放10.77亿元;共销毁残损人民币23次计92.44亿元,完成全年销毁计划的100.30%,确保流通中人民币达到“七成新”要求。加强科技服务和管理防范计算机犯罪1.研究制订“2001年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大纲”和“专业考核项目及标准”,加强对全区人行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摸清了计算机设备的来源分布和使用现状,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2.召开全区人民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并分成4组对全区11个盟市中心支行进行了全面检查。举办中心支行网页设计比赛和全区计算机网络培训班,培训人员130多人。3.全面推进银行卡联网工作,不断完善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一网两系统”和信息港建设,得到分行的表彰和奖励。4.配合业务部门推广、升级国库、会计核算、信贷登记咨询等业务系统,为业务系统运行提供大量的维护服务。
    【强化外汇监管】组织开展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付汇、汇率执行情况、开立信用证合规性及风险性的现场检查,规范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经营行为,有效保证国家汇率政策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对进出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情况的检查,对无贸易背景进口付汇和出口无故不收汇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规范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实现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电子数据的逐日传输,对间接申报业务及汇兑申报业务进行现场检查,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的方式,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密切关注B股上市后的流动和划转情况,监测外汇黑市走势,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认真做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和年检工作,年检率达100%,外汇账户年检合格率达98%。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收汇子系统顺利启动并平稳运行。开展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联合年检工作,基本掌握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现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及时组织部署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外汇贷款剥离等有关工作方案,并逐笔核实,圆满完成自治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外汇贷款剥离与注销工作。
    【促进“三农”经济发展】1.召开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01年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年按工作部署共开展内控制度、管理费使用情况、年检“五个专项”等现场检查7次,共抽调人员130余人,投入工作日2 000余个。2.开展全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理事长与主任分设及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差、群众威信低、工作能力弱及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恶化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启用一批年富力强的新人,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坚持以农为本,努力拓展业务,改善经营,提高效益,确保农牧业生产资金需要。是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71.4亿元,较上年末纯增20.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4.6亿元,较年初增加17.1亿元。累计收回各项贷款123.8亿元,同比多收24.3亿元,累计清收不良贷款28.5亿元,同比多收6.9亿元。4.立足减灾增收,全力以赴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全区农村信用社采取“压一般、保重点”的措施,积极支持农牧民开展多种经营,想方设法减灾增收。至年末,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抗灾救灾贷款92 835万元,占各项贷款投放总额的20%;发放小额农贷“富民卡”62万张,占农牧户总数的20%,发放小额贷款12.7亿元,占全区农村信用社同期农牧业贷款累放总额的19%。大量信贷资金的及时投入,不仅保证农牧业生产大灾之年保持稳中有增,而且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也明显提高。至年底,全区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余社1 157个,同比增加63个,盈余额5 778万元,同比增加2 650万元;亏损社192个,同比减少102个,亏损额5 622万元,同比减亏2 675万元;实现总行确定的盈亏相抵略有盈余的目标。
    【金融法制建设】1.根据总行颁布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档案,并建立行政处罚事前审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处罚程序合法。3.建立自治区银行系统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召开2次联席会议,加强各金融机构间法制工作的联系,为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创造有利条件。4.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共对有关金融法律咨询事项答复1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对地方人大立法项目提出5条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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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银行
  • 【领导名录】
    行  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行长:呼和少布(蒙古族)
            胡立珠
            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人(蒙古族)
    监管专员:陈志韬
    纪委书记:于成龙
    工会主席:张树横
    【概况】2001年全面推进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完善考核机制,以降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为重点,努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确保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严格细化和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制定《金融机构管理操作规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操作规程》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台账》。实行预警通报制度1.建立了辖内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情况监测表、不良贷款按月监测表,按资金规模、贷款质量和其它经营指标进行分类排队,突出重点,对当月新增不良贷款逐笔反映,加强监管。2.充分利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根据被监管机构报送的各类报表进行集中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判断风险状况,发出预警通知,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全年共对3家被监管机构发送了预警通知书。3.加强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对辖内600家金融机构的年检,重点从贷款质量、盈亏真实性、内控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业绩及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退出5个方面进行检查,年检面为100%,现场检查面达30%;对辖区城市商业银行和273家城乡信用社执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农发行粮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及潜在的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共向辖区各银行机构提出建议及整改意见100余条,按规定对3家违规银行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提出警告3家,实行罚款1家。4.在2000年两次真实性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内25家重点机构的389 788万元不良贷款进行进一步检查,基本摸清其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对20家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银行给予黄牌警告,对31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增加的银行机构给予红牌警告。全年共完成27项现场检查,共抽调检查人员313人次,投入6 000多个有效工作日,检查金融机构962家次,提出整改建议近1 000条。现场检查监管职责移交前,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降至26.36%,比上年末减少0.77个百分点。5.配合监管办完成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职责的移交工作。加强对银行机构、人员、业务的准入、退出、变更等行政性金融监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退出关,全年共召开委员会会议22次,审议通过银行机构的准入、退出、变更事项58次,审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5人,其中有9家机构、10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未获通过。批准中国银行开办外汇实盘买卖业务、所辖储蓄网点开办外汇业务。积极稳妥地处置化解地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把降低和化解风险作为2001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并在工作中逐项落实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处置方案,督促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处置措施有10家高风险社实施停业整顿,处置工作进展平稳,其余2家的处置工作也在稳妥进行中。做好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工作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摸底调查及职能移交工作。在开展对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抓好两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重新登记工作。整顿社会信用和金融秩序防范金融“三乱” 打击金融欺诈行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和金融欺诈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并下发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共组织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个人账户实名制、打击金融票证犯罪行动等专项检查10余次,查处金融违法行为4起,清理撤销不合理账户348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犯罪团伙43个,堵截假银行承兑汇票89起,涉及金额2.7亿元,打击金融票据犯罪活动成效明显,地方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受到公安部和总行的表扬。
    【基础货币管理 信贷投放】至1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 498.79亿元,比年初增加230.95亿元,增长18.22%;各项贷款余额1 470.74亿元,比年初增加130.43亿元,增长9.70%(剔除建设银行债转股30亿元、呆账核销5 000万元因素)。运用货币信贷政策 引导和优化贷款投向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至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68.85亿元,比年初增加67.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7.62亿元,比年初增加28.73亿元。其中,农业贷款新增2.31亿元。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年内新增7.03亿元,增长79.97%。至12月末,累计发放短期头寸再贷款14.6亿元;共发放紧急再贷款5 000万元。累计发放地方政府向党中央专项贷款2.36亿元,用于弥补自治区1999年粮食风险基金缺口和解决城市信用社自然人债务兑付。发放中小企业专项贷款1亿元和5 000万元再贴现额度(要求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配套1亿元贷款额度,共计2.8亿元已通过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全部发放到企业),全年累计办理再贴现48笔10 011.49万元,比上年增加9 811.49万元,其中,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3笔共7 145.41万元,办理商业承兑汇票15笔共2 866.08万元,促进了优势企业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现金利率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金利率有关政策规定,按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浮动标准,确保利率政策传导的畅通。根据现金投放和货币流通量的变化特点,做好现金分析和测算,基本掌握辖区现金变化因素的特征及流动趋势。抽调专人、历时1个月组织开展了现金、利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做法进行通报,受到上级行的肯定和表扬。进一步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及金融债权管理部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金融债权管理的监测、报送、认定、通报、制裁制度,维护金融债权。经过努力,24户逃废债企业中已有15户金融债权得到落实而解除了制裁,2户暂缓制裁。
    【金融服务】
        对全区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服务业务基础性工作  进行大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金融服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和服务,推动全区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抽调31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工作组,历时2个月,深入开展对全区金融服务业务基础性工作大检查,检查范围涉及会计财务、国库、金融统计、资金结算、安全保卫、科技等7个服务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管理、责任目标管理及业务工作情况。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全面加强金融服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提供高效 准确 及时的决策服务1.按时完成了自治区、呼市两级各种旬、月、季报的报送工作及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及问卷调查、物价调查、居民储蓄问卷调查等报表的上报汇总工作,并增加了分机构的外汇信贷收支表、本外币信贷收支表和汇总表。开展了货币事务监测、工业企业景气状况、居民储蓄、物价变动方面的分析。利用现有“全科目”上报的金融统计数据,对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对,努力履行监管支持系统的职能。2.按月密切监测经济金融运行状况,重点关注各项宏观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的反映与政策效果,共编发上报60期经济、金融动态。3.认真组织完成金融学会的换届工作及“金融志”编写工作,编辑出版了《内蒙古金融研究》12期,《内蒙古金融调研》8期。金融志经过一年续修,已进入全面结稿修订阶段,部分单位已按原定要求终稿,并根据需要将志书下限延至2000年,将证券监管、光大银行资金管理部、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纳入修志范围,增强志书的全面性和权威性。4.顺利完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优化工作、存量及增量数据上报工作,与全国联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5.开展了贷款卡的年审工作。加强会计财务管理和资金清算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和“三好”评比活动。二是做好辖区支付结算、电子联行及账户管理工作。按照总行要求,抽调业务骨干88人组成11个检查组,对11个盟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及80个旗县支行进行了近两个月的会计联行业务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会计联行的意见印发全区执行。组织开展辖区企业账户清理自查工作,共查出多头账户1 569户,无证账户14 842户,基本摸清呼和浩特市区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规范各商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执行,有效防范企事业单位利用账户管理上的漏洞进行私设“小金库”、套取银行现金、逃欠国家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黑钱”等违法违纪活动。3.为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2001年8月1日起实行呼市地区支票通用和各旗县票据交换业务纳入呼市同城票据交换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4.与内蒙古金融会计学会组织举办全区各银行机构共130余人参加的“现代银行票据业务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票据反假常识等进行了培训。5.树立“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意识,夯实基础,狠抓管理,开展“快、准、平、清、安全”和优质高效、文明“窗口”服务活动,整体推进了业务“精品化”进程。强化国库基础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安全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国库会计操作规程规范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地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及地方财政库款的支拨和退付。2.完成《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在全区的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全区国库会计实地业务专项检查,对中心支库、支库检查面分别达100%、33%。3.全区抽调人员356名组成89个工作组,历时4个月开展了1 324个乡镇国库的清理规范工作,受到总行国库局的肯定,并在全国转发了自治区《清理规范乡镇国库工作实施方案》。4.完成国家债券票样的清理回收工作,共清理收回历年国库券票样9 569套零136张,收回率达90%。强化货币金银 宣传人民币反假工作共开展反假宣传活动224次,散发宣传册、宣传单54万份,出动宣传车辆20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20万人次,在新闻媒体发布宣传报道500余条。加大对发行库安全的检查力度,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共检查全区各级发行库62个,对中心支库的检查面达100%,对支库的检查面达40%。全年收购黄金5 703公斤,完成总行下达计划的122.9%。及时完成发行基金调拨和人民币销毁任务,全年调入发行基金29次,共调入3.5万箱计359.4亿元;调出167次计268.8亿元;全年共回笼发行基金320.01亿元,较上年增长19.52%;投放发行基金497.21亿元,较上年增长9.10%,净投放177.19亿元,较上年少投放10.77亿元;共销毁残损人民币23次计92.44亿元,完成全年销毁计划的100.30%,确保流通中人民币达到“七成新”要求。加强科技服务和管理防范计算机犯罪1.研究制订“2001年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大纲”和“专业考核项目及标准”,加强对全区人行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摸清了计算机设备的来源分布和使用现状,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2.召开全区人民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并分成4组对全区11个盟市中心支行进行了全面检查。举办中心支行网页设计比赛和全区计算机网络培训班,培训人员130多人。3.全面推进银行卡联网工作,不断完善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一网两系统”和信息港建设,得到分行的表彰和奖励。4.配合业务部门推广、升级国库、会计核算、信贷登记咨询等业务系统,为业务系统运行提供大量的维护服务。
    【强化外汇监管】组织开展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付汇、汇率执行情况、开立信用证合规性及风险性的现场检查,规范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经营行为,有效保证国家汇率政策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对进出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情况的检查,对无贸易背景进口付汇和出口无故不收汇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规范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实现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电子数据的逐日传输,对间接申报业务及汇兑申报业务进行现场检查,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的方式,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密切关注B股上市后的流动和划转情况,监测外汇黑市走势,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认真做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和年检工作,年检率达100%,外汇账户年检合格率达98%。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收汇子系统顺利启动并平稳运行。开展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联合年检工作,基本掌握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现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及时组织部署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外汇贷款剥离等有关工作方案,并逐笔核实,圆满完成自治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外汇贷款剥离与注销工作。
    【促进“三农”经济发展】1.召开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01年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年按工作部署共开展内控制度、管理费使用情况、年检“五个专项”等现场检查7次,共抽调人员130余人,投入工作日2 000余个。2.开展全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理事长与主任分设及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差、群众威信低、工作能力弱及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恶化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启用一批年富力强的新人,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坚持以农为本,努力拓展业务,改善经营,提高效益,确保农牧业生产资金需要。是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71.4亿元,较上年末纯增20.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4.6亿元,较年初增加17.1亿元。累计收回各项贷款123.8亿元,同比多收24.3亿元,累计清收不良贷款28.5亿元,同比多收6.9亿元。4.立足减灾增收,全力以赴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全区农村信用社采取“压一般、保重点”的措施,积极支持农牧民开展多种经营,想方设法减灾增收。至年末,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抗灾救灾贷款92 835万元,占各项贷款投放总额的20%;发放小额农贷“富民卡”62万张,占农牧户总数的20%,发放小额贷款12.7亿元,占全区农村信用社同期农牧业贷款累放总额的19%。大量信贷资金的及时投入,不仅保证农牧业生产大灾之年保持稳中有增,而且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也明显提高。至年底,全区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余社1 157个,同比增加63个,盈余额5 778万元,同比增加2 650万元;亏损社192个,同比减少102个,亏损额5 622万元,同比减亏2 675万元;实现总行确定的盈亏相抵略有盈余的目标。
    【金融法制建设】1.根据总行颁布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档案,并建立行政处罚事前审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处罚程序合法。3.建立自治区银行系统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召开2次联席会议,加强各金融机构间法制工作的联系,为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创造有利条件。4.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年共对有关金融法律咨询事项答复1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对地方人大立法项目提出5条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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