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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巴士杰(蒙古族)

    副院长:杨怀武  许振祥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概况】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抓改革、促公正、强基础为重点,认真坚持严肃执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158 439件,比上年上升4.2%,审结156 678件,比上年上升4%,结案诉讼标的金额41.6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月14日原包头市郊区人民法院改为九原区人民法院,石拐矿区人民法院改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郊区人民法院改为赛罕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缩减为518个。年末,全区有干警9 106人,其中法官6 210人,书记员1 346人,法警736人,执行员91人,法医10人,其他314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警3 012人,占干警总数的33%。全区干警中法学硕士或研究生52人(含在校),本科学历1 398人,专科学历6 098人,占干警总数83%。

    【刑事审判】 

    严打斗争  年内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 315件,比上年下降2.3%,判处被告人14 467人,比上年上升3.8%。增强国家安全维护边疆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的犯罪分子;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依法及时审判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全年共审结这两类案件15件,判处罪犯30人。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强化打击犯罪职能,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涉抢犯罪、黄赌毒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判。全年审结此类案件2 638件,占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犯总数的66.2%,判处罪犯3 91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 596人。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力求快审快结,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审限内结案率达99%。

    经济犯罪  把严惩腐败分子,及时审理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大量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261件,判处罪犯24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067.7万元。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套汇骗汇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税收秩序、利用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进行金融诈骗和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以及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种犯罪。全年共审结上述案件131件,判处罪犯18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202.53万元。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不构成犯罪的23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从而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坚持双罚制的原则,在判处罪犯人生自由刑的同时,依法适用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的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综合治理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纠纷,促进安全文明小区、城镇建设,共调处简易纠纷1 163件,防止矛盾激化13件;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共审理未成年人罪犯582人;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书196份;采取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先后召开声势较大的公开宣判大会98场次,宣判罪犯1 293人,旁听群众达1647万人,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对认罪伏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共办理减刑案件7 525件,假释案件124件;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缓刑、假释人员加强回访考察,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帮教措施,从而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纠纷、预防犯罪。

    【经济审判】  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5 014件,审结12 67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8.1%和16%,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3.8亿元。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企业转制方面案件  三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审理企业转制中发生的承包、联营、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兼并、破产等纠纷案件4 116件,促进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进程。

    金融秩序案件  以保障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维护金融安全的原则,依法审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中发生的信贷、融资、债券、集资、期货、股票、证券交易等经济纠纷案件5 557件,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制裁非法集资、非法借贷、违法经营行为。

    流通领域纠纷案件  审结各类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 699件,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维护正当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秩序。

    房地产纠纷案件  依法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案件976件,平等保护投资各方的利益,制裁违章开发、经营和转嫁风险承担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农村牧区承包合同案件  依法审理农村牧区承包经营、生产资料租赁、农牧业合作开发等案件387件。以保护农牧区集体经济利益和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农牧业发展。

    【民事审判】  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17 040件,审结116 18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8%和3%。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债务纠纷和赔偿等案件受理债务纠纷和赔偿案件70 956件,审结66 52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7.6%和36%。其中借贷纠纷20 670件,占债务纠纷案件总数39%。依法保护不同主体的所有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婚姻家庭案件受理43 746件,审结42 864件,和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离婚案件37 486件(居首位),占民事一审结案数32.2%。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稳定。劳动纠纷案件共审结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纠纷案件3 059件,同比上升15.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慎重调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务市场的形成和企业改革的深入。

    【行政审判】  审结工商、税务、土地、城建、环保、公安等各类行政案件1 091件,同比下降8%。其中维持行政决定221件,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414件,驳回起诉和当事人撤诉400件。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决定629件,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判监督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案件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3 048件,审结2 905件,其中改判768件,发回重审184件,及时纠正了裁判不公和处理不当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3件,审结58件。作出赔偿决定23件,赔偿总额51.61万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

    【执行工作】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各级法院把清理执行积案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认真宣传法律,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坚决执行;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根据不同情况,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毁坏执行装备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的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全年共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53 966件,执行标的额24.24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15.16%和77.58%。执行难问题初步得到缓解。

    【队伍建设】 

    思想建设  全区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以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联系实际,查摆和解决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全区法院出现了公正司法、争先创优的正气上升,违法乱纪现象下降的良好局面。全年共有75个集体和201名干警立功受奖;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比上年下降30%。

    业务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自治区高院制定的《五年教育培训规划》,除有计划选送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外,还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大力开展岗位教育。自治区高院先后举办刑事、民事、经济、审监四期专业骨干培训班,全区600多名法官接受了培训。各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0期,培训干警2 600多人。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教育培训,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

    廉政建设  全区法院普遍推行了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审判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和条例。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41人,比上年下降30%;对因工作不负责或业务素质差造成的审判差错的213名审判人员追究了责任。

    “双满意”活动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活动。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经考核验收,全年又有40个基层法院达标,全区已有近70%的基层法院达到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标准。

    【法院改革】

    审判组织  普遍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合议庭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般不研究讨论具体案件,主要负责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制度,全区50%以上的院长、庭长走上审判台参与审理案件。

    “三个分立”  按照明确责任、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全区法院基本完成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改革。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审判运作和管理机制。大部分法院推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对保证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监督,加强廉政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庭审方式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大力推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强化庭审透明度;自治区高院统一制定新的裁判文书样式,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依法酌情减、免、缓收诉讼费30万元。

    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共中央6号文件精神,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行文,进一步加大了法院干部协管工作力度。

    “收支两条线”  按照国家规定,诉讼费收缴分离制度,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而由当事人凭人民法院书面通知,直接到指定银行交费,而后汇交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从而杜绝诉讼费管理使用上可能发生的问题。

    【法律监督】  自治区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办理人大监督事项和负责联系代表的工作机构。全区法院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或具体案件审理方面的汇报829次;主动邀请或自觉接受同级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461次;各级法院领导先后走访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300余人;收到各级人大提出的议案、建议等214件,办复210件,在办4件;收到转办具体案件942件,已办结878件;聘请1 4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法院特邀咨询员、执法监督员。

    【先进人物】

    全国人民满意好法官

    郝建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

    伊拉古(蒙古族)  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上述两法官,在各自岗位上,辛辛苦苦,兢兢业业,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秉公执法,勇于奉献,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首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全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郝建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赵姝平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赛音陶克套  西苏旗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单建平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庭长。

    王铁均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庭长。

    上述法官在本职岗位勤奋敬业,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勇于奉献,热情服务,尽职尽责,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于良  李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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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巴士杰(蒙古族)

    副院长:杨怀武  许振祥  梁国裕 

    纪检组长:王建国

    【概况】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抓改革、促公正、强基础为重点,认真坚持严肃执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158 439件,比上年上升4.2%,审结156 678件,比上年上升4%,结案诉讼标的金额41.6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月14日原包头市郊区人民法院改为九原区人民法院,石拐矿区人民法院改为石拐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郊区人民法院改为赛罕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缩减为518个。年末,全区有干警9 106人,其中法官6 210人,书记员1 346人,法警736人,执行员91人,法医10人,其他314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警3 012人,占干警总数的33%。全区干警中法学硕士或研究生52人(含在校),本科学历1 398人,专科学历6 098人,占干警总数83%。

    【刑事审判】 

    严打斗争  年内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 315件,比上年下降2.3%,判处被告人14 467人,比上年上升3.8%。增强国家安全维护边疆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的犯罪分子;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依法及时审判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全年共审结这两类案件15件,判处罪犯30人。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强化打击犯罪职能,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涉抢犯罪、黄赌毒犯罪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审判。全年审结此类案件2 638件,占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犯总数的66.2%,判处罪犯3 91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 596人。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力求快审快结,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审限内结案率达99%。

    经济犯罪  把严惩腐败分子,及时审理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大量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261件,判处罪犯24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067.7万元。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套汇骗汇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税收秩序、利用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进行金融诈骗和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以及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种犯罪。全年共审结上述案件131件,判处罪犯18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202.53万元。

    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不构成犯罪的23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从而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坚持双罚制的原则,在判处罪犯人生自由刑的同时,依法适用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的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综合治理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纠纷,促进安全文明小区、城镇建设,共调处简易纠纷1 163件,防止矛盾激化13件;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共审理未成年人罪犯582人;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书196份;采取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先后召开声势较大的公开宣判大会98场次,宣判罪犯1 293人,旁听群众达1647万人,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对认罪伏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共办理减刑案件7 525件,假释案件124件;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缓刑、假释人员加强回访考察,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帮教措施,从而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纠纷、预防犯罪。

    【经济审判】  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5 014件,审结12 67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8.1%和16%,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3.8亿元。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企业转制方面案件  三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审理企业转制中发生的承包、联营、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兼并、破产等纠纷案件4 116件,促进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进程。

    金融秩序案件  以保障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维护金融安全的原则,依法审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中发生的信贷、融资、债券、集资、期货、股票、证券交易等经济纠纷案件5 557件,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制裁非法集资、非法借贷、违法经营行为。

    流通领域纠纷案件  审结各类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 699件,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维护正当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秩序。

    房地产纠纷案件  依法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案件976件,平等保护投资各方的利益,制裁违章开发、经营和转嫁风险承担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农村牧区承包合同案件  依法审理农村牧区承包经营、生产资料租赁、农牧业合作开发等案件387件。以保护农牧区集体经济利益和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农牧业发展。

    【民事审判】  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17 040件,审结116 18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8%和3%。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债务纠纷和赔偿等案件受理债务纠纷和赔偿案件70 956件,审结66 52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7.6%和36%。其中借贷纠纷20 670件,占债务纠纷案件总数39%。依法保护不同主体的所有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婚姻家庭案件受理43 746件,审结42 864件,和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离婚案件37 486件(居首位),占民事一审结案数32.2%。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稳定。劳动纠纷案件共审结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纠纷案件3 059件,同比上升15.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慎重调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务市场的形成和企业改革的深入。

    【行政审判】  审结工商、税务、土地、城建、环保、公安等各类行政案件1 091件,同比下降8%。其中维持行政决定221件,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414件,驳回起诉和当事人撤诉400件。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决定629件,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判监督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案件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3 048件,审结2 905件,其中改判768件,发回重审184件,及时纠正了裁判不公和处理不当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63件,审结58件。作出赔偿决定23件,赔偿总额51.61万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

    【执行工作】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各级法院把清理执行积案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认真宣传法律,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坚决执行;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根据不同情况,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毁坏执行装备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的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全年共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53 966件,执行标的额24.24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15.16%和77.58%。执行难问题初步得到缓解。

    【队伍建设】 

    思想建设  全区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以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联系实际,查摆和解决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全区法院出现了公正司法、争先创优的正气上升,违法乱纪现象下降的良好局面。全年共有75个集体和201名干警立功受奖;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比上年下降30%。

    业务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自治区高院制定的《五年教育培训规划》,除有计划选送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学习深造外,还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大力开展岗位教育。自治区高院先后举办刑事、民事、经济、审监四期专业骨干培训班,全区600多名法官接受了培训。各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0期,培训干警2 600多人。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教育培训,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

    廉政建设  全区法院普遍推行了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审判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和条例。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人员41人,比上年下降30%;对因工作不负责或业务素质差造成的审判差错的213名审判人员追究了责任。

    “双满意”活动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活动。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经考核验收,全年又有40个基层法院达标,全区已有近70%的基层法院达到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标准。

    【法院改革】

    审判组织  普遍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强化合议庭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般不研究讨论具体案件,主要负责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制度,全区50%以上的院长、庭长走上审判台参与审理案件。

    “三个分立”  按照明确责任、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全区法院基本完成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改革。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审判运作和管理机制。大部分法院推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制度,对保证程序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监督,加强廉政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庭审方式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大力推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强化庭审透明度;自治区高院统一制定新的裁判文书样式,推行裁判文书改革;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依法酌情减、免、缓收诉讼费30万元。

    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共中央6号文件精神,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行文,进一步加大了法院干部协管工作力度。

    “收支两条线”  按照国家规定,诉讼费收缴分离制度,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而由当事人凭人民法院书面通知,直接到指定银行交费,而后汇交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从而杜绝诉讼费管理使用上可能发生的问题。

    【法律监督】  自治区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办理人大监督事项和负责联系代表的工作机构。全区法院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或具体案件审理方面的汇报829次;主动邀请或自觉接受同级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461次;各级法院领导先后走访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300余人;收到各级人大提出的议案、建议等214件,办复210件,在办4件;收到转办具体案件942件,已办结878件;聘请1 4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法院特邀咨询员、执法监督员。

    【先进人物】

    全国人民满意好法官

    郝建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

    伊拉古(蒙古族)  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上述两法官,在各自岗位上,辛辛苦苦,兢兢业业,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秉公执法,勇于奉献,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首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全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郝建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赵姝平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赛音陶克套  西苏旗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单建平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庭长。

    王铁均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庭长。

    上述法官在本职岗位勤奋敬业,秉公执法,无私无畏,勇于奉献,热情服务,尽职尽责,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于良  李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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