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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内蒙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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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银行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1119日。20099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内蒙古银行。经过16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年末,机构总数达到113个,覆盖自治区8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包括总行机关、10家分行(含营业部)、2家直属支行、99家支行和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其中,区内设9家分行(含营业部)、2家直属支行;区外在哈尔滨设1家分行。员工总数310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989人,占比96%,有中高级职称的507人,占比16.4%

    【经营业绩】  2015年年末,全行资产总额1047.91亿元,较年初增加231.79亿元,增长27.4%;各项存款余额664.8亿元,较年初增加83.25亿元,增长14.32%;各项贷款余额428.1亿元,较年初增加66.39亿元,增长18.35%;实现净利润4.05亿元。全行资本充足率10.94%,拨备覆盖率为157.65%,不良贷款率为2.6%。全年累计缴纳各项税金4.26亿元。

    【业务创新】  内蒙古银行推出微信银行、手机APP等新业务;12家分支机构全部实现了外汇业务零突破;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账户乙级单位;取得发行大额存单的资质;创新与国开行合作模式,在兴安盟、乌兰察布市棚户区改造上累计投入9.9亿元,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创新推出小微企业循环授信产品“易贷通”,至2015年年末,累计发放贷款金额68.2亿元,累计支持2868户小微企业客户;“金惠农”产品为894户旗县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21.2亿元;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自治区向北开放的有关政策,同银联国际紧密合作,研发了内蒙古银行跨境柜面取现业务产品,实现了客户持蒙古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卡到行柜面取现。

    【服务地方经济】  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监管政策,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力度,积极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地方金融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至2015年年末,内蒙古银行支持自治区较大项目和重点发展领域贷款余额达62.85亿元,包括呼和浩特市南二环快速路建设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方面,已投放信贷资金25.86亿元;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24.87亿元,较年初增长18.48%,增速较全行贷款平均增速高0.1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818户,较2014年同期增加1554户,小微企业申贷率为99.37%,较去年同期增长0.25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全行涉农贷款余额123.45万元,较年初增长25.17%,高于我行贷款平均增速6.82个百分点。

    【同业业务】  继续坚持大资金、大头寸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加强与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有效增加资金来源,扩大投资范围,拓宽收益渠道,着力提高综合效益以及社会影响力。全行同业资产达到320.88亿元,较2014年增长102.22亿元,增幅为46.75%;同业负债达到255.1亿元,较2014年增长128.43亿元,增幅为101.39%;累计交易量17 427.3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11 642.92亿元,增幅达到201.28%;实现利息收入16.99亿元,较2014年增长3.77亿元,增幅为28.58%;实现净收入8.19亿元,较2014年增长6974万元,增幅9.31%

    【村镇银行】  内蒙古银行主发起的31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00.68亿元,较年初增长14.5%;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6.09亿元,较年初增长14.33%;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81.6亿元,较年初增长13.06%;实现净利润2.82亿元。特别是阿拉善左旗方大和深圳龙岗两家村镇银行监管评级达到2级,在村镇银行发展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此外,卓资县、鄂托克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荣获自治区政府2014年度“金融支持民生贡献奖”。

    【党建工作】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召开了专题党风廉政工作会,筑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为全行经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内蒙古银行《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委关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党委内部职能机构建设,组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室。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车辆有关规定,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整改落实到位。开展营销费用专项治理,严防借助营销名义发生违规违纪甚至贪腐行为。加大纪检监督问责力度,问责违规违纪人员780多名,发挥了纪检监察工作应有的惩处震慑作用。

    【荣誉】  2015年,内蒙古银行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金融支持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贡献奖”;乌兰察布分行营业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兴安盟分行营业部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小企业“金惠农”产品荣获中银协“2014年服务三农二十佳金融产品”荣誉称号;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兴安盟3家分行荣获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4年度综合评价A级”荣誉;哈尔滨分行荣获黑龙江银监局、哈尔滨市文明办等5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胡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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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银行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1119日。20099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内蒙古银行。经过16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年末,机构总数达到113个,覆盖自治区8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包括总行机关、10家分行(含营业部)、2家直属支行、99家支行和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其中,区内设9家分行(含营业部)、2家直属支行;区外在哈尔滨设1家分行。员工总数310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989人,占比96%,有中高级职称的507人,占比16.4%

    【经营业绩】  2015年年末,全行资产总额1047.91亿元,较年初增加231.79亿元,增长27.4%;各项存款余额664.8亿元,较年初增加83.25亿元,增长14.32%;各项贷款余额428.1亿元,较年初增加66.39亿元,增长18.35%;实现净利润4.05亿元。全行资本充足率10.94%,拨备覆盖率为157.65%,不良贷款率为2.6%。全年累计缴纳各项税金4.26亿元。

    【业务创新】  内蒙古银行推出微信银行、手机APP等新业务;12家分支机构全部实现了外汇业务零突破;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账户乙级单位;取得发行大额存单的资质;创新与国开行合作模式,在兴安盟、乌兰察布市棚户区改造上累计投入9.9亿元,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创新推出小微企业循环授信产品“易贷通”,至2015年年末,累计发放贷款金额68.2亿元,累计支持2868户小微企业客户;“金惠农”产品为894户旗县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21.2亿元;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自治区向北开放的有关政策,同银联国际紧密合作,研发了内蒙古银行跨境柜面取现业务产品,实现了客户持蒙古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联卡到行柜面取现。

    【服务地方经济】  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监管政策,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力度,积极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地方金融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至2015年年末,内蒙古银行支持自治区较大项目和重点发展领域贷款余额达62.85亿元,包括呼和浩特市南二环快速路建设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方面,已投放信贷资金25.86亿元;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24.87亿元,较年初增长18.48%,增速较全行贷款平均增速高0.1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5818户,较2014年同期增加1554户,小微企业申贷率为99.37%,较去年同期增长0.25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全行涉农贷款余额123.45万元,较年初增长25.17%,高于我行贷款平均增速6.82个百分点。

    【同业业务】  继续坚持大资金、大头寸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加强与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有效增加资金来源,扩大投资范围,拓宽收益渠道,着力提高综合效益以及社会影响力。全行同业资产达到320.88亿元,较2014年增长102.22亿元,增幅为46.75%;同业负债达到255.1亿元,较2014年增长128.43亿元,增幅为101.39%;累计交易量17 427.3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11 642.92亿元,增幅达到201.28%;实现利息收入16.99亿元,较2014年增长3.77亿元,增幅为28.58%;实现净收入8.19亿元,较2014年增长6974万元,增幅9.31%

    【村镇银行】  内蒙古银行主发起的31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00.68亿元,较年初增长14.5%;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26.09亿元,较年初增长14.33%;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81.6亿元,较年初增长13.06%;实现净利润2.82亿元。特别是阿拉善左旗方大和深圳龙岗两家村镇银行监管评级达到2级,在村镇银行发展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此外,卓资县、鄂托克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荣获自治区政府2014年度“金融支持民生贡献奖”。

    【党建工作】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召开了专题党风廉政工作会,筑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为全行经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内蒙古银行《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委关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党委内部职能机构建设,组建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室。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车辆有关规定,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整改落实到位。开展营销费用专项治理,严防借助营销名义发生违规违纪甚至贪腐行为。加大纪检监督问责力度,问责违规违纪人员780多名,发挥了纪检监察工作应有的惩处震慑作用。

    【荣誉】  2015年,内蒙古银行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金融支持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贡献奖”;乌兰察布分行营业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兴安盟分行营业部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小企业“金惠农”产品荣获中银协“2014年服务三农二十佳金融产品”荣誉称号;呼伦贝尔、锡林郭勒、兴安盟3家分行荣获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4年度综合评价A级”荣誉;哈尔滨分行荣获黑龙江银监局、哈尔滨市文明办等5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胡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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