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 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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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于19829月,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事机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核定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自治区志业务处、盟市志业务处、地情资料处,在编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地方志工作机构。12个盟市中独立建制的地方志办公室有6家,党史地方志合署办公的有3家,档案、党史、地方志3家合署办公的有5家。全区102个旗县级地方志机构中,有50个旗县(市、区)是三家合一,22个旗县(市、区)是两家合一,16个旗县(市、区)是独立的地方志工作结构,其余的地方志任务归属到政府办公室,还没有专门的修志机构。在全区12个盟市级地方志机构中处级以上规格建制有10家,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志书编修工作】  2015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审志稿8部:《包钢志》《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志》《阿拉善左旗志》《正蓝旗志》《乌审旗志》《丰镇市志》《东胜区志》《锡林郭勒盟党史地方志志》,审读字数共1100万字左右;验收志稿4部:《地震志》《审计志》《出版志》《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志》;出版志书6部:《磴口县志》《对外贸易志》《文物志》《文化志》《草原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2015年,根据承编单位机构实际及部分志书下限及出版时间等情况,调整了《内蒙古自治区志》二轮规划,将原来规划的80部调整为76部。

    全面启动蒙古文志书翻译出版工作。各盟市、旗县陆续启动蒙汉文志书出版工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志·大事记》蒙古文翻译领导小组。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简编)编纂工作。对篇目大纲研究讨论3次,邀请专家为篇目大纲把关,已进入收集资料和编写初稿阶段。

    【年鉴 刊物】  利用《内蒙古年鉴》在线编纂系统提升编辑稿件的速度和质量,推进《内蒙古年鉴》(2015卷)的组稿审定工作。截至年底,完成《内蒙古年鉴》(2015卷)第一次审校工作。《内蒙古史志》刊物从第四期更名为《内蒙古方志》,截至年底,已编辑出版5期,60余万字。

    【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年累计上传稿件342篇,图片102幅,电子版志书57部,共151万字。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情网”与各盟市实现联网,总访问量达227.79万人次,日访问量约1000人次。

    【《方志内蒙古》拍摄工作】  完成9个盟市的拍摄和2个盟市的补充拍摄任务,其他盟市拍摄研讨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会议 培训工作】  组织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自治区副主席部署全区地方志工作并提出要求,全区3400余人参加会议;组织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长王伟光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的调研座谈会;组织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暨修志人员业务培训会议,聘请区外知名专家授课,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满达讲话,全区近200人参加会议和培训;组织召开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志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调研 考察学习】  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为首的班子成员先后深入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林管局、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包钢集团、锡林郭勒盟等7个地区和部门、16个旗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组织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业务骨干赴安徽、江苏等省市进行考察学习;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带领10名业务骨干赴济南参加山东省精品志书编修培训班;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赴福建泉州参加全国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培训班。

    【督查指导工作】  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修志工作督查组,对自治区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未完成首轮修志任务和已启动二轮修志的22个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对29个部门、单位进行书面督查,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情况通报。8月,针对部分单位未及时提供《内蒙古年鉴》(2015卷)稿件情况,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组织编纂〈内蒙古年鉴〉(2015卷)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通报未供稿单位。

    【依法治志工作】  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推进依法治志进程。为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签批,于1223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区贯彻执行。截至年底,全国出台《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或《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的省区市只有4家。

    将“高度重视编史修志”列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将“高度重视编史修志”列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向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和自治区副主席汇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全国地方志工作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接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模范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王伟光在内蒙古调研】  627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长王伟光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王伟光在调研座谈会上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并要求全区地方志工作者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方志工作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蒙古文志书翻译出版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指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充分发挥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助力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同时,指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新领导班子的5个特点,即:认识到位,定位准确;敢于担当,不畏困难;真抓实干,抓铁有痕;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敢想敢干,开拓创新。

    【机关建设】  调整和规范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设立常务副主任制度。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处室负责人会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适时发布情况通报。自2月以来,共召开主任办公会议39次,印发《会议纪要》25期,研究决策各类事务70余项。印发各类文件27个,印发《地方志工作情况通报》16期。严格遵守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全年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费用等“三公”经费同比下降。

    明确和强化处室职能职责,设立财务室;对部分处室负责人进行轮岗,合理调整处室人员工作分工;加大处室重点工作的落实力度;解决3名干部的副调研员职务。针对机关现状,修改完善年度考核、考勤管理等16项规章制度。规范外出考察、督查、办公用品采购、人员退休等工作。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行文规则、评审验收及出版规定》,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志〉编纂通则、编纂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志稿审读规定》《内蒙古年鉴编纂规范细则(试行)》《内蒙古年鉴编纂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志稿行文中常见的共性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管理应急预案》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内志办发〔201517号),重申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法规定位和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建立请示报告和约谈制度等,各盟市积极响应,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迅速。加强保密管理教育工作,将保密工作列入机关重要日程,按要求落实领导保密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党建工作】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三严三实”集体学习11次、专题研讨会3次,积极参加双休日讲座。组织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要求,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组织学习“卢玉宝先进事迹”。推进支部建设。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牵头,联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支部和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党支部,看望慰问定点帮扶对象。积极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慰问贫困老党员活动。4名同志被列入组织重点培养对象。

    2015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党支部由二类支部升为一类支部,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两名同志分别获得政府办公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得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践行‘三严三实’争做新时期焦裕禄式好干部”主题演讲比赛一等奖,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理论学习】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学习领会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重要理论、重大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中指组有关指示要求,把握地方志工作新形势和新动态。2015年,集体学习18次,学习各类讲话、文件及业务规定等50多篇。同时,积极参加中指组各类培训,利用调研对基层单位进行培训指导。主要领导多次对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授课。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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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于19829月,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事机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核定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自治区志业务处、盟市志业务处、地情资料处,在编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地方志工作机构。12个盟市中独立建制的地方志办公室有6家,党史地方志合署办公的有3家,档案、党史、地方志3家合署办公的有5家。全区102个旗县级地方志机构中,有50个旗县(市、区)是三家合一,22个旗县(市、区)是两家合一,16个旗县(市、区)是独立的地方志工作结构,其余的地方志任务归属到政府办公室,还没有专门的修志机构。在全区12个盟市级地方志机构中处级以上规格建制有10家,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志书编修工作】  2015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审志稿8部:《包钢志》《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志》《阿拉善左旗志》《正蓝旗志》《乌审旗志》《丰镇市志》《东胜区志》《锡林郭勒盟党史地方志志》,审读字数共1100万字左右;验收志稿4部:《地震志》《审计志》《出版志》《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志》;出版志书6部:《磴口县志》《对外贸易志》《文物志》《文化志》《草原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2015年,根据承编单位机构实际及部分志书下限及出版时间等情况,调整了《内蒙古自治区志》二轮规划,将原来规划的80部调整为76部。

    全面启动蒙古文志书翻译出版工作。各盟市、旗县陆续启动蒙汉文志书出版工作。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志·大事记》蒙古文翻译领导小组。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简编)编纂工作。对篇目大纲研究讨论3次,邀请专家为篇目大纲把关,已进入收集资料和编写初稿阶段。

    【年鉴 刊物】  利用《内蒙古年鉴》在线编纂系统提升编辑稿件的速度和质量,推进《内蒙古年鉴》(2015卷)的组稿审定工作。截至年底,完成《内蒙古年鉴》(2015卷)第一次审校工作。《内蒙古史志》刊物从第四期更名为《内蒙古方志》,截至年底,已编辑出版5期,60余万字。

    【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年累计上传稿件342篇,图片102幅,电子版志书57部,共151万字。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情网”与各盟市实现联网,总访问量达227.79万人次,日访问量约1000人次。

    【《方志内蒙古》拍摄工作】  完成9个盟市的拍摄和2个盟市的补充拍摄任务,其他盟市拍摄研讨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会议 培训工作】  组织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自治区副主席部署全区地方志工作并提出要求,全区3400余人参加会议;组织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长王伟光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的调研座谈会;组织召开全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暨修志人员业务培训会议,聘请区外知名专家授课,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满达讲话,全区近200人参加会议和培训;组织召开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志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调研 考察学习】  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为首的班子成员先后深入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林管局、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包钢集团、锡林郭勒盟等7个地区和部门、16个旗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组织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业务骨干赴安徽、江苏等省市进行考察学习;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带领10名业务骨干赴济南参加山东省精品志书编修培训班;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赴福建泉州参加全国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培训班。

    【督查指导工作】  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修志工作督查组,对自治区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未完成首轮修志任务和已启动二轮修志的22个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对29个部门、单位进行书面督查,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情况通报。8月,针对部分单位未及时提供《内蒙古年鉴》(2015卷)稿件情况,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组织编纂〈内蒙古年鉴〉(2015卷)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通报未供稿单位。

    【依法治志工作】  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推进依法治志进程。为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签批,于1223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区贯彻执行。截至年底,全国出台《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或《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的省区市只有4家。

    将“高度重视编史修志”列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将“高度重视编史修志”列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向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和自治区副主席汇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全国地方志工作重要批示,以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接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模范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王伟光在内蒙古调研】  627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长王伟光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王伟光在调研座谈会上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绩,并要求全区地方志工作者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方志工作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蒙古文志书翻译出版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指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充分发挥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助力中国梦作出重要贡献;同时,指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新领导班子的5个特点,即:认识到位,定位准确;敢于担当,不畏困难;真抓实干,抓铁有痕;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敢想敢干,开拓创新。

    【机关建设】  调整和规范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设立常务副主任制度。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处室负责人会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适时发布情况通报。自2月以来,共召开主任办公会议39次,印发《会议纪要》25期,研究决策各类事务70余项。印发各类文件27个,印发《地方志工作情况通报》16期。严格遵守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全年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费用等“三公”经费同比下降。

    明确和强化处室职能职责,设立财务室;对部分处室负责人进行轮岗,合理调整处室人员工作分工;加大处室重点工作的落实力度;解决3名干部的副调研员职务。针对机关现状,修改完善年度考核、考勤管理等16项规章制度。规范外出考察、督查、办公用品采购、人员退休等工作。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行文规则、评审验收及出版规定》,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志〉编纂通则、编纂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志稿审读规定》《内蒙古年鉴编纂规范细则(试行)》《内蒙古年鉴编纂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志稿行文中常见的共性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管理应急预案》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内志办发〔201517号),重申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法规定位和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建立请示报告和约谈制度等,各盟市积极响应,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迅速。加强保密管理教育工作,将保密工作列入机关重要日程,按要求落实领导保密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党建工作】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三严三实”集体学习11次、专题研讨会3次,积极参加双休日讲座。组织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要求,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组织学习“卢玉宝先进事迹”。推进支部建设。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牵头,联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支部和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党支部,看望慰问定点帮扶对象。积极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慰问贫困老党员活动。4名同志被列入组织重点培养对象。

    2015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党支部由二类支部升为一类支部,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两名同志分别获得政府办公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得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践行‘三严三实’争做新时期焦裕禄式好干部”主题演讲比赛一等奖,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理论学习】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学习领会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重要理论、重大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中指组有关指示要求,把握地方志工作新形势和新动态。2015年,集体学习18次,学习各类讲话、文件及业务规定等50多篇。同时,积极参加中指组各类培训,利用调研对基层单位进行培训指导。主要领导多次对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授课。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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