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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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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概况】  2015年,全区共发生火灾9509起,死58人,伤24人,直接财产损失1.29亿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持了连续21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良好势头。全区消防部队共接警1.6万起,抢救被困人员2751人,抢救财产价值120亿元。

    【消防责任制】  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连续21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王君、巴特尔、 **等自治区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做出批示、带队检查消防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等10余份文件,连续20多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国务院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获得“优秀”的优异成绩。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力度,联合民政、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二十纵、二十横”建设,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先后召开3次联席会议,编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标准》等6部地方标准。出台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行业消防管理规定,建立消防标准化管理试点229个。

    【执法监督】  印发《全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消防的意见》,出台《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修订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追究3个规范性文件,召开消防执法规范化、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推进会。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移交住建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组建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大服务性回访指导,主动为130多家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全面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6项制度,建立联合整治函告制度,加大对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处罚力度。推动落实《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推行治安消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消防执法协作制度,派出所全面负责监管三级单位,在阿拉善召开农村牧区“都贵楞”体系治安消防建设现场会,推广农村牧区治安消防站建设经验。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整治、夏季消防检查等12个专项行动,约谈问责7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441家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责任人和管理人。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采取“分层督导、多级挂牌、化整为零、倒逼进度”的方式,现场督办推进,2处党中央书面警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9家自治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全年共检查单位8.2万家,督促整改隐患19.6万处,责令“三停”1577家,拘留135人,罚款6593万元,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社会宣传】  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自治区防火委员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标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和重点工种岗前培训,大力推进消防进军训工作,提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军区司令部、自治区教育厅等9部门下发《关于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军训的通知》,全区所有大专院校、高中和70%的中小学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教学与军训内容,30万军训学生了解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投资400余万元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成4所消防培训学校,全年培训各类人员41.3万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

    【训练执勤】  相继举办基层指挥员、中队长助理、特勤业务骨干培训班和火场内攻紧急避险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冬春季训练工作考核和两次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定《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暂行规定》《总队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调派暂行规定》等9份文件,组织召开灭火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进一步健全指挥训练制度。自主研发消防无人机,内置式镜片空呼器面罩、高层供水保护器、猎人搜救器、便携式注水器等装备革新项目获得公安部消防部局优秀奖,并在第十六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上展示,投入674万元为总队、支队两级指挥员配齐个人防护装备,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单位模拟拉动352次、现场参与指挥作战257次。制定《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安全要则》和《实战演练规定》,进一步加强“六熟悉”和灭火救援预案编制,重点单位预案制订率达到100%,开展“六熟悉”活动1.3万次,熟悉单位9484家,总队开展拉动演练4次、地震救援演练1次,支队开展演练114次,大中队开展演练9362次,演练单位8863家,制订预案3392份,修订预案4835份,内蒙古消防总队组织开展跨区域灭火救援实战拉动演练4次。圆满完成了抗战胜利70周年庆祝活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首届中蒙博览会”消防安保以及呼和浩特市美通水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包头华美稀土公司萃取车间火灾爆炸事故处置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

    【基础建设】  全区投入消防业务费6.36亿元,连续6年突破5亿元大关。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各项消防建设任务,组织编制《自治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消防基础建设纳入“十个全覆盖”工程,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534号),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活动,新建消火栓3075个、消防水鹤439个,完成年度任务的149%;新建现役消防站12个,投入6000万元开工建设训练基地三期工程,投入专项经费1.19亿元,采购城市消防主战车、登高云梯(平台)车、水罐泡沫消防车129辆,投入5840余万元新购器材装备4.9万件套,总量达到32万件套。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下发《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年新建专职消防队站30个,20个投入执勤,10个主体施工完成,征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628人。推进“区域联防、微型消防站、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三大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按211的比例配套建设、安装经费,自治区民政厅安排30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全区福利机构配备感烟报警器,全区建立区域联防试点177个、新建微型消防站3014个、安装感烟报警器3000个,建设进度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队伍管理】  深入开展“学习践行强军目标,做新一代革命军人”主题教育、“三严三实”教育整顿和“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出台《殴打侮辱士兵问责处理暂行办法》、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扎实开展“三清”、干部工作大检查、财务工作大清查和执法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队未发生等级以上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一年来,先后有7个集体、16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4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厅局级表彰,兴安盟支队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赤峰市支队被评为“内蒙古青年三创标兵集体”,总队司令部高级工程师张智慧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队伍形象地位明显提升。

    (王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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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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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概况】  2015年,全区共发生火灾9509起,死58人,伤24人,直接财产损失1.29亿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持了连续21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良好势头。全区消防部队共接警1.6万起,抢救被困人员2751人,抢救财产价值120亿元。

    【消防责任制】  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连续21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王君、巴特尔、 **等自治区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做出批示、带队检查消防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等10余份文件,连续20多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国务院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获得“优秀”的优异成绩。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力度,联合民政、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二十纵、二十横”建设,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先后召开3次联席会议,编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标准》等6部地方标准。出台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行业消防管理规定,建立消防标准化管理试点229个。

    【执法监督】  印发《全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消防的意见》,出台《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修订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追究3个规范性文件,召开消防执法规范化、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推进会。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移交住建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组建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大服务性回访指导,主动为130多家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全面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6项制度,建立联合整治函告制度,加大对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处罚力度。推动落实《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推行治安消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消防执法协作制度,派出所全面负责监管三级单位,在阿拉善召开农村牧区“都贵楞”体系治安消防建设现场会,推广农村牧区治安消防站建设经验。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整治、夏季消防检查等12个专项行动,约谈问责7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441家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责任人和管理人。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采取“分层督导、多级挂牌、化整为零、倒逼进度”的方式,现场督办推进,2处党中央书面警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9家自治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全年共检查单位8.2万家,督促整改隐患19.6万处,责令“三停”1577家,拘留135人,罚款6593万元,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社会宣传】  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自治区防火委员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标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和重点工种岗前培训,大力推进消防进军训工作,提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军区司令部、自治区教育厅等9部门下发《关于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军训的通知》,全区所有大专院校、高中和70%的中小学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教学与军训内容,30万军训学生了解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投资400余万元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成4所消防培训学校,全年培训各类人员41.3万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

    【训练执勤】  相继举办基层指挥员、中队长助理、特勤业务骨干培训班和火场内攻紧急避险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冬春季训练工作考核和两次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定《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暂行规定》《总队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调派暂行规定》等9份文件,组织召开灭火救援专家组联席会,进一步健全指挥训练制度。自主研发消防无人机,内置式镜片空呼器面罩、高层供水保护器、猎人搜救器、便携式注水器等装备革新项目获得公安部消防部局优秀奖,并在第十六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上展示,投入674万元为总队、支队两级指挥员配齐个人防护装备,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单位模拟拉动352次、现场参与指挥作战257次。制定《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安全要则》和《实战演练规定》,进一步加强“六熟悉”和灭火救援预案编制,重点单位预案制订率达到100%,开展“六熟悉”活动1.3万次,熟悉单位9484家,总队开展拉动演练4次、地震救援演练1次,支队开展演练114次,大中队开展演练9362次,演练单位8863家,制订预案3392份,修订预案4835份,内蒙古消防总队组织开展跨区域灭火救援实战拉动演练4次。圆满完成了抗战胜利70周年庆祝活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首届中蒙博览会”消防安保以及呼和浩特市美通水果批发市场火灾事故、包头华美稀土公司萃取车间火灾爆炸事故处置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

    【基础建设】  全区投入消防业务费6.36亿元,连续6年突破5亿元大关。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各项消防建设任务,组织编制《自治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消防基础建设纳入“十个全覆盖”工程,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534号),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活动,新建消火栓3075个、消防水鹤439个,完成年度任务的149%;新建现役消防站12个,投入6000万元开工建设训练基地三期工程,投入专项经费1.19亿元,采购城市消防主战车、登高云梯(平台)车、水罐泡沫消防车129辆,投入5840余万元新购器材装备4.9万件套,总量达到32万件套。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下发《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年新建专职消防队站30个,20个投入执勤,10个主体施工完成,征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628人。推进“区域联防、微型消防站、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三大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按211的比例配套建设、安装经费,自治区民政厅安排30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为全区福利机构配备感烟报警器,全区建立区域联防试点177个、新建微型消防站3014个、安装感烟报警器3000个,建设进度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队伍管理】  深入开展“学习践行强军目标,做新一代革命军人”主题教育、“三严三实”教育整顿和“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出台《殴打侮辱士兵问责处理暂行办法》、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扎实开展“三清”、干部工作大检查、财务工作大清查和执法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队未发生等级以上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一年来,先后有7个集体、16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4个集体、10名个人获得厅局级表彰,兴安盟支队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赤峰市支队被评为“内蒙古青年三创标兵集体”,总队司令部高级工程师张智慧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队伍形象地位明显提升。

    (王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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