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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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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机关内设机构25个,核定行政编制117名,公务员局内设机构4个,核定行政编制20名。厅属事业单位18个,核定事业编制358个。

    【就业创业工作】  2015年,全区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5%,低于年初4.0%的控制目标,创业就业工程和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就业创业政策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中小企业万人储备行动,13.7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中有升。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精准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67万人,帮助666户“零就业”家庭中673人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积极引导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区农牧民累计转移就业257.4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  认定23个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12个知名品牌,有效带动了就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资金5250万元,奖励32个建设项目。全区城乡技能培训28.44万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人数达到培训总数70%以上。积极培育打造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和家庭服务品牌,评选出自治区家庭服务“十强”企业5户、“百户”企业58户。

    创业创新工作  鼓励和扶持创新创业,全区共建立创业发展资金6.1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89亿元,参加创业培训人数5.52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4.5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岗位15.93万人。积极扶持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资金7750万元,奖励34个项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区已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中心103个,创业指导中心100个、专家服务团150个。呼伦贝尔市被评为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西乌珠穆沁旗、化德县被评为自治区级创业型旗县(区、市)。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援企稳岗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截至2015年底,累计向408家困难企业共计18.82万人,发放稳岗补贴2.73亿元。调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年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5.4亿元。

    公共就业服务  打造“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实现就业招聘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研发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实训”软件系统,提升了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云服务、微应用、大数据”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功能同步联动覆盖全区的草原就业服务云平台,被评为2015年中国就业10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之一。各级人社部门共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784场,组织用人单位2.66万家,提供就业岗位57.15万个。

    【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覆盖面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启动以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同舟计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34.1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8.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2.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97.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2.6万人。

    社会保障政策  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增工作,月人均提高206元;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医保支付后的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5%

    社会保险基金和经办服务  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推广工作,全区持卡人数达1615.07万人。推进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自治区级异地就医结算和管理平台。推进人社民生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自加压力,探索开展人社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工作,在嘎查村建立6053个“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实现了群众社保查询、选档缴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持卡消费“五个不出村”。

    【人才工作】

    人才政策体系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修订22个系列48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在包头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申报评审试点工作。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落实“十大”“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专项工作。全区引进和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7462名,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570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各类人才25万人次。新增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表彰了“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表彰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10人,技术能手27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5个。举办“2015年内蒙古职业技能大赛”等技能竞赛活动,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4.9万人。

    外国智力引进工作  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69117人次,完成出国(境)培训项目16322人次,命各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个,10名外国专家获得2014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骏马奖”。

    【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管理工作  推进公务员阳光考录,完成公务员“四级联考”,共录用3464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评选表彰14名“最美基层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开展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试点,出台《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意见》。

    军转干部安置  2015年,国家下达自治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409人,自治区本级和全区12个盟(市)全部实行“积分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保持总体稳定。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3个实施方案》;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出台《关于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月人均提高527元。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出台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40元,平均增幅10.44%;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大学生初次就业薪酬信息。

    【劳动关系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劳动关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集体合同签订4.59万份。全面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累计掌握单位基本信息23.4万户,备案职工115万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盟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全面完成,旗县完成88%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乡镇街道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11 969件,上期末结转392件,本期审结12 019件,结案率97.23%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已覆盖到各盟市。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开展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劳务派遣用工等专项检查,累计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86万户,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6.65亿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区内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  制定《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工跨盟市流动实施方案》《东西部转移就业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东西部对接工作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用工信息网络、互助机制。根据输入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执法和维护农牧民工权益力度,设立维权绿色通道,有效维护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乌兰察布市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跨省区市劳务管理工作  推进以北京为重点的省际劳务协作,主办由北京市劳动就业部门、职介中心和自治区部分技术职业学校参加的劳务协作洽谈会。加强劳务用工信息的搜索、整理、发布工作。

    (高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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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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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机关内设机构25个,核定行政编制117名,公务员局内设机构4个,核定行政编制20名。厅属事业单位18个,核定事业编制358个。

    【就业创业工作】  2015年,全区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5%,低于年初4.0%的控制目标,创业就业工程和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就业创业政策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中小企业万人储备行动,13.7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中有升。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精准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1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67万人,帮助666户“零就业”家庭中673人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积极引导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区农牧民累计转移就业257.4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  认定23个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12个知名品牌,有效带动了就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资金5250万元,奖励32个建设项目。全区城乡技能培训28.44万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人数达到培训总数70%以上。积极培育打造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和家庭服务品牌,评选出自治区家庭服务“十强”企业5户、“百户”企业58户。

    创业创新工作  鼓励和扶持创新创业,全区共建立创业发展资金6.1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89亿元,参加创业培训人数5.52万人,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4.5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岗位15.93万人。积极扶持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以奖代补”资金7750万元,奖励34个项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区已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中心103个,创业指导中心100个、专家服务团150个。呼伦贝尔市被评为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西乌珠穆沁旗、化德县被评为自治区级创业型旗县(区、市)。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援企稳岗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截至2015年底,累计向408家困难企业共计18.82万人,发放稳岗补贴2.73亿元。调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全年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5.4亿元。

    公共就业服务  打造“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实现就业招聘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研发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实训”软件系统,提升了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云服务、微应用、大数据”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功能同步联动覆盖全区的草原就业服务云平台,被评为2015年中国就业10件大事及地方就业创新事件之一。各级人社部门共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784场,组织用人单位2.66万家,提供就业岗位57.15万个。

    【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覆盖面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启动以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同舟计划”。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34.1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8.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2.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97.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2.6万人。

    社会保障政策  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增工作,月人均提高206元;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医保支付后的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5%

    社会保险基金和经办服务  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推广工作,全区持卡人数达1615.07万人。推进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自治区级异地就医结算和管理平台。推进人社民生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自加压力,探索开展人社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工作,在嘎查村建立6053个“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实现了群众社保查询、选档缴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持卡消费“五个不出村”。

    【人才工作】

    人才政策体系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修订22个系列48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在包头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申报评审试点工作。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落实“十大”“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专项工作。全区引进和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7462名,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570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各类人才25万人次。新增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表彰了“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表彰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10人,技术能手27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5个。举办“2015年内蒙古职业技能大赛”等技能竞赛活动,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4.9万人。

    外国智力引进工作  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69117人次,完成出国(境)培训项目16322人次,命各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个,10名外国专家获得2014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骏马奖”。

    【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管理工作  推进公务员阳光考录,完成公务员“四级联考”,共录用3464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评选表彰14名“最美基层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开展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试点,出台《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意见》。

    军转干部安置  2015年,国家下达自治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409人,自治区本级和全区12个盟(市)全部实行“积分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保持总体稳定。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等3个实施方案》;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出台《关于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调整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月人均提高527元。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出台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40元,平均增幅10.44%;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大学生初次就业薪酬信息。

    【劳动关系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劳动关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集体合同签订4.59万份。全面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累计掌握单位基本信息23.4万户,备案职工115万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盟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全面完成,旗县完成88%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乡镇街道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11 969件,上期末结转392件,本期审结12 019件,结案率97.23%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已覆盖到各盟市。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开展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劳务派遣用工等专项检查,累计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86万户,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6.65亿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区内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  制定《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工跨盟市流动实施方案》《东西部转移就业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东西部对接工作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用工信息网络、互助机制。根据输入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执法和维护农牧民工权益力度,设立维权绿色通道,有效维护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乌兰察布市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跨省区市劳务管理工作  推进以北京为重点的省际劳务协作,主办由北京市劳动就业部门、职介中心和自治区部分技术职业学校参加的劳务协作洽谈会。加强劳务用工信息的搜索、整理、发布工作。

    (高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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