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14卷  /  文化传媒

2014卷

  • 文化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领导名录】  

     

    厅长:

    王志诚(4月离任)

    周纯杰(4月任职)

     
     

    副厅长:

    安泳锝(蒙古族)

    赵新民

    乔玉光(蒙古族)

     

    纪检组长:

    韩冰(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机关现有公务员编制55名,在职52人,离退休69人,设职能处室12个,管理区直文化单位18个,职工1 224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  2013年,党中央和自治区拨付的经费总额为9.95亿元,较上年增长9%。其中,文化事业费6.21亿元,较上年增长13%,文物事业费2.96亿元,较上年增长1%,基本建设经费0.78万元,较上年增长8%。为贯彻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落实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加大了对武川等38个贫困旗县资金的支持力度,制定了38个国家级、自治区级贫困旗县扶贫方案和资金支持方案,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开展评优创先达标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鄂尔多斯市通过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验收,包头市进入国家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名单。乌海市“书法五进”、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少数民族地区非遗项目普及推广机制建设”成为国家第二批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实现了自治区申报国家级公共文化示范项目零的突破。在全国第十六届“群星奖”评比中,舞蹈《萨吾尔登》、《敖鲁古雅伊堪》、戏剧《轻舟恋》获作品类奖,呼和浩特市文化进社区大型公益活动等2项获群星奖项目类奖,3人获“群文之星”称号,有5部作品获得优秀演出奖。首次开展了自治区“群星奖”项目类奖和“群文之星”评选工作,评出 “群星奖”项目类奖7个、“群文之星”13名。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有新突破。101个参评图书馆中有80个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三级以上图书馆,比第四次全国评估地市等级的图书馆增加22个。综合文化站评估全面展开。首次对全区1 000余个综合文化站进行评估。开展全区社会文化评优创先活动。评选命名20112012年度全区基层文化单位十佳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民间剧团、文化大院(文化户);与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共同开展了“文化先进社区”、“社区文化优秀辅导员”评比命名;与自治区建设厅共同开展了“20112012文化广场”、“特色文化广场”评选命名活动。  

    举办示范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推动“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在全区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与包头市政府共同举办了“激情广场·舞动金秋”全区广场舞大赛,与巴彦淖尔市政府共同举办了内蒙古首届中西部民歌大赛。组织参加中国老年合唱节和少儿合唱节,分获“金山岭长城杯”和小云雀奖。全区各地举办的节庆活动、主题文化活动精彩纷呈。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包头鹿城文化节、通辽赛马节、乌海市广场文化艺术节、赤峰红山文化节、额济纳胡杨节等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节庆文化活动日益活跃。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影响良好。  

    积极推进文化惠民活动的开展,成效明显  推进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为72个街道、288个社区、261个乡镇、3 710个嘎查村下发了电脑、投影仪等配套设备。积极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惠民演出活动,下基层慰问演出共5 000余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放歌大草原·唱响中国梦”特色系列惠民演出活动。区直艺术院团走基层惠民演出171场,最远深入到了大兴安岭林区和兴安盟牧区进行慰问演出。  

    【艺术创作 舞台演出】以舞台剧创作为主,加强艺术创作规划指导  剧目创作有新进展。积极推动舞剧《东归》剧本创作,经数十次修改完善,剧本基本成熟。组织专家先后对《敕勒川的女儿》、《寻城记》、《惊蛰》、《万家灯火》、《老哈河水长又长》等5个剧本进行了研讨论证,对舞剧《明安图》、《长歌》、蒙古剧《蒙古象棋》、音乐剧《阿拉善传奇》、二人台现代戏《月照金河套》、晋剧《一钱太守》、漫瀚剧《敕勒川的女儿》、评剧《老哈河水长又长》等8台剧目进行实地指导,从中筛选出4台参加了第十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展演。加大中小型剧(节)目创作力度,促进艺术全面发展。对全区47个蒙语和汉语小戏小品进行遴选,选调了《情暖人间》、《一封举报信》等5个汉语小戏小品、《牧民趣事》、《民间艺人》等6个蒙语小戏小品,组成蒙语和汉语小戏小品两台晚会,成为草原文化节一大亮点。开展了《漫瀚调艺术集成》项目编撰工作。  

    文艺演出更加丰富活跃,文艺惠民活动出新出彩  第十届草原文化节期间,安排6台剧目、2台小戏小品(蒙语、汉语)专场晚会以及《天地人和漫瀚调》等3台歌舞晚会,共演出18场,观众1.8万多人,成为草原文化节最受关注和欢迎的活动项目。同时首次组织对草原文化节文艺演出评奖,制定了评奖办法,成立了评委会,评出编剧、导演、表演等奖项41名,这是草原文化节首次评奖,鼓励本土创作,发挥导向引领作用。二人台现代戏《黄土谣》西部巡演30场;积极推动舞蹈诗《鄂尔多斯婚礼》和《呼伦贝尔大雪原》在保利院线巡演,《鄂尔多斯婚礼》共在全国19个城市演出29场,《呼伦贝尔大雪原》也与保利院线签订了全国巡演合同。圆满完成了2013毛里求斯“中国·内蒙古文化周”、庆祝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16周年、“草原情·宝岛行——内蒙古台湾经贸交流活动”文艺演出等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全区三级艺术院团共演出12 563场,其中,下乡演出7 083场,城镇演出5 210场,国外演出270场。观众达1 573.15万人次。  

    积极参加全国重要文艺活动,展示良好形象  组织参加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系列活动。《呼伦贝尔大雪原》、《花落花开》参加十艺节优秀剧目展演和第十四届文华奖评选,分别荣获“文华优秀剧目奖” 和“文华剧目奖”,这是自治区参加历届中国艺术节取得的最好成绩;首次参加了十艺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推荐61幅美术作品参选,共有17幅作品入围,弥补了历届中国艺术节自治区没有参加美术展览的空白;参加了十艺节演艺产品交易会,推介剧目26台,达成2项演出协议。组织参加了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筛选推荐了34个作品参赛,有7个作品入围现场决赛, 2个作品获奖。还组织参加了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第二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第二届全国合唱比赛、全国曲艺展演、中国民族器乐展演等。   

    加强艺术人才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  加大培训力度,“走出去”开阔视野,提升素质。在山东举办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观摩研讨班;选派23名业务骨干先后到北京和宁波参加了全国演艺创作营销研修班和全国舞台调音师、钢琴调律师培训班。创新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走下去”辅导、采风。组织全区15名中青年作词、作曲、编剧、舞蹈编导等创作骨干深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开展了创作采风活动。从区直艺术院团选派10名优秀舞蹈编导和声乐教员赴鄂伦春旗、莫力达瓦旗、额尔古纳市、库伦旗、科右中旗等地乌兰牧骑和兴安盟歌舞团,上门培训辅导,一对一、面对面服务,基层文化主管部门和艺术单位给予高度评价,称赞是自治区文化厅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文化惠民的务实举措。  

    【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工作  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确定了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落实了普查经费,全面部署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分批培训普查人员260余人,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800问》,完成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查任务,共调查国有单位16 025个,其中,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有968家,占调查单位的16.6%。全区62处重点文物古迹(2处扩展的文物项目)被国务院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141处。辽上京遗址、萨拉乌苏遗址2处重点文物遗址列入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预备名单。经过努力,“红山文化遗址群”、“辽代大遗址群”、“阴山岩刻群”列入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成效明显。全区共有112个国有、16个民营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全年接待观众3 000余万人次。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协助破获文物盗掘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人,收缴文物1 899件套。与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警民共建边境地区文物保护“草原神鹰”工程建设工作的合作协议》,在全区7个盟市,19个边境旗县开展“警民共建文物保护‘草原神鹰’工程”。“蒙古族源与元朝帝陵综合研究”国家重大社科课题正式启动。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在赤峰学院成立了“内蒙古文物与博物馆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举办了全区馆藏文物保护培训班和两期“全区文物保护项目编制、申报工作培训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申报工作。巴尔虎英雄史诗等43个项目和阿斯尔等25个扩展项目列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评审和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和有关资料,积极争取国家的评审。继续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在鄂伦春自治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重点旗县开展普及试点工作,抢录了近百首长调和马头琴曲谱,并举办了传承人培训班,培训了150名传承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在乌兰察布市举办“中国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展示系列活动。组织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了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亚太传统手工技艺展、东北文博会等展览展示活动。承办了全国第二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传承人培训班,全区各地各级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工作,召开了全区蒙古族长调、呼麦、马头琴音乐保护工作汇报会和全区马文化及其相关文化学术研讨会。完成《蒙古族传统服饰》的出版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大系》的审校工作,促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学术提升。参加了中国和蒙古国在乌兰巴托举行的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第三次工作小组会议,对联合保护、联合申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沟通,为联合申报和联合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开展了1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督查和调研工作。评审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申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公布。进行了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专项调研,制定保护方案。土默特左旗塔布赛镇塔布赛村等5处传统村落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继续推动立法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区内调研,征求盟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  

    【文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  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提出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发展定位,结合文化市场实际,制定了“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项目书,列出了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地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执法机构70%的时间、70%的人员用于文化市场巡查的要求,加大了检查频率,扩大了检查的覆盖面,及时发现和纠正了违规经营行为。结合“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行动。加强对网吧、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市场监管,打击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黑网吧、黑游戏厅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赌博行为。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100个旗县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进行了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检查。与自治区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联合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全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288 54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01 149家次,责令整改2 478家次,受理举报157件,立案调查841件,移交案件5件,办结案件1 241件,警告2 098家次,罚款300余万元,责令停业整顿319家次,吊销许可证3家,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持了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与审批大检查活动  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交叉检查。对盟市、旗县区20102012年审批的504个经营场所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对不规范的审批案卷进行了指导和整改。先后举办了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培训班和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暨以案代训培训班。开展了自下而上和盟市间案卷评查和2013年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优秀案卷评选。按照国家文化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要求,梳理了自治区文化厅本级文化市场负责审批的事项,决定取消、下放4个项目,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取消和下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  制定了《2013年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在“训、练、比、督”四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通过查看执法案卷、网络办公操作、练兵比武活动方案、学习培训记录、观看比武比赛等形式,对14个盟市本级和80个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了检查,并选拔组成了参加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比武的内蒙古代表队。  

    【文化产业】加强规划指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草案,规划将对全区文化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复建设、缺乏科学布局等问题,推动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与广东省文化厅签订了文化倡议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区域文化产业对接合作机制,为两地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多措并举,促进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推荐内蒙古东联影视动漫有限公司等3家动漫企业、赤峰无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6个动漫创意作品参加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工程申报工作。并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首届中国动漫金龙奖巡展,加强了自治区与动漫发达省区和著名动漫名家名企的联系,扩大了自治区动漫的影响力,为全区动漫企业和创作者提供了学习机会。  

    推进文化贸易工作,鼓励文化出口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自治区文化贸易情况,与自治区商务厅共同赴包头、鄂尔多斯进行了文化贸易工作调研。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为依据,推荐内蒙古东联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和《中华德育故事》为20122013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文化体制改革】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暨民族演艺集团组建方案》,根据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制定了《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暨民族演艺集团筹建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艺术生产等方面的改革要求。按照自治区编办的要求报送了直属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直属18家单位均以公益一类的单位性质报自治区编办审核。  

    【对外文化交流】共派出50个团组、800余人次,赴毛里求斯、塞舍尔、南非、俄罗斯、巴西、蒙古国、美国、香港、澳门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引进美国、毛里求斯、俄罗斯图瓦共和国、蒙古国等国家80余名文化艺术工作者来自治区进行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央地合作项目成绩斐然。与毛里求斯开展了大规模文化交流与合作,全年共派出15个批次文化团组赴毛里求斯,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特别是举办的2013“中国·内蒙古文化周”活动,掀起了自治区与毛里求斯合作的高潮。二是积极与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2月,受国家文化部委派,由自治区文化厅组织的文化代表团赴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圣彼得堡开展了“欢乐春节”演出活动,受到中国驻两国领事馆的高度赞扬。6月,受自治区政府委派,由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率领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演职人员一行89人赴香港参加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16周年庆典活动,获得圆满成功;组派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一行15人,参加了由俄罗斯图瓦共和国文化部、“呼麦”国际学术中心举办的第六届“中亚民族文化瑰宝——呼麦”国际呼麦比赛,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昂沁组合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3名演员分别获得最佳人气奖、创新奖等奖项。7月,接待“香港青少年蒙古族文化艺术考察团”及台湾大学院校艺文中心学会参访团赴自治区呼伦贝尔、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地进行考察访问,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受到了台湾、香港及国家文化部的好评。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文化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领导名录】  

     

    厅长:

    王志诚(4月离任)

    周纯杰(4月任职)

     
     

    副厅长:

    安泳锝(蒙古族)

    赵新民

    乔玉光(蒙古族)

     

    纪检组长:

    韩冰(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机关现有公务员编制55名,在职52人,离退休69人,设职能处室12个,管理区直文化单位18个,职工1 224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  2013年,党中央和自治区拨付的经费总额为9.95亿元,较上年增长9%。其中,文化事业费6.21亿元,较上年增长13%,文物事业费2.96亿元,较上年增长1%,基本建设经费0.78万元,较上年增长8%。为贯彻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落实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加大了对武川等38个贫困旗县资金的支持力度,制定了38个国家级、自治区级贫困旗县扶贫方案和资金支持方案,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开展评优创先达标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鄂尔多斯市通过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验收,包头市进入国家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名单。乌海市“书法五进”、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少数民族地区非遗项目普及推广机制建设”成为国家第二批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实现了自治区申报国家级公共文化示范项目零的突破。在全国第十六届“群星奖”评比中,舞蹈《萨吾尔登》、《敖鲁古雅伊堪》、戏剧《轻舟恋》获作品类奖,呼和浩特市文化进社区大型公益活动等2项获群星奖项目类奖,3人获“群文之星”称号,有5部作品获得优秀演出奖。首次开展了自治区“群星奖”项目类奖和“群文之星”评选工作,评出 “群星奖”项目类奖7个、“群文之星”13名。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有新突破。101个参评图书馆中有80个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三级以上图书馆,比第四次全国评估地市等级的图书馆增加22个。综合文化站评估全面展开。首次对全区1 000余个综合文化站进行评估。开展全区社会文化评优创先活动。评选命名20112012年度全区基层文化单位十佳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民间剧团、文化大院(文化户);与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共同开展了“文化先进社区”、“社区文化优秀辅导员”评比命名;与自治区建设厅共同开展了“20112012文化广场”、“特色文化广场”评选命名活动。  

    举办示范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推动“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在全区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与包头市政府共同举办了“激情广场·舞动金秋”全区广场舞大赛,与巴彦淖尔市政府共同举办了内蒙古首届中西部民歌大赛。组织参加中国老年合唱节和少儿合唱节,分获“金山岭长城杯”和小云雀奖。全区各地举办的节庆活动、主题文化活动精彩纷呈。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包头鹿城文化节、通辽赛马节、乌海市广场文化艺术节、赤峰红山文化节、额济纳胡杨节等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节庆文化活动日益活跃。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影响良好。  

    积极推进文化惠民活动的开展,成效明显  推进文化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为72个街道、288个社区、261个乡镇、3 710个嘎查村下发了电脑、投影仪等配套设备。积极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惠民演出活动,下基层慰问演出共5 000余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放歌大草原·唱响中国梦”特色系列惠民演出活动。区直艺术院团走基层惠民演出171场,最远深入到了大兴安岭林区和兴安盟牧区进行慰问演出。  

    【艺术创作 舞台演出】以舞台剧创作为主,加强艺术创作规划指导  剧目创作有新进展。积极推动舞剧《东归》剧本创作,经数十次修改完善,剧本基本成熟。组织专家先后对《敕勒川的女儿》、《寻城记》、《惊蛰》、《万家灯火》、《老哈河水长又长》等5个剧本进行了研讨论证,对舞剧《明安图》、《长歌》、蒙古剧《蒙古象棋》、音乐剧《阿拉善传奇》、二人台现代戏《月照金河套》、晋剧《一钱太守》、漫瀚剧《敕勒川的女儿》、评剧《老哈河水长又长》等8台剧目进行实地指导,从中筛选出4台参加了第十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展演。加大中小型剧(节)目创作力度,促进艺术全面发展。对全区47个蒙语和汉语小戏小品进行遴选,选调了《情暖人间》、《一封举报信》等5个汉语小戏小品、《牧民趣事》、《民间艺人》等6个蒙语小戏小品,组成蒙语和汉语小戏小品两台晚会,成为草原文化节一大亮点。开展了《漫瀚调艺术集成》项目编撰工作。  

    文艺演出更加丰富活跃,文艺惠民活动出新出彩  第十届草原文化节期间,安排6台剧目、2台小戏小品(蒙语、汉语)专场晚会以及《天地人和漫瀚调》等3台歌舞晚会,共演出18场,观众1.8万多人,成为草原文化节最受关注和欢迎的活动项目。同时首次组织对草原文化节文艺演出评奖,制定了评奖办法,成立了评委会,评出编剧、导演、表演等奖项41名,这是草原文化节首次评奖,鼓励本土创作,发挥导向引领作用。二人台现代戏《黄土谣》西部巡演30场;积极推动舞蹈诗《鄂尔多斯婚礼》和《呼伦贝尔大雪原》在保利院线巡演,《鄂尔多斯婚礼》共在全国19个城市演出29场,《呼伦贝尔大雪原》也与保利院线签订了全国巡演合同。圆满完成了2013毛里求斯“中国·内蒙古文化周”、庆祝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16周年、“草原情·宝岛行——内蒙古台湾经贸交流活动”文艺演出等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全区三级艺术院团共演出12 563场,其中,下乡演出7 083场,城镇演出5 210场,国外演出270场。观众达1 573.15万人次。  

    积极参加全国重要文艺活动,展示良好形象  组织参加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系列活动。《呼伦贝尔大雪原》、《花落花开》参加十艺节优秀剧目展演和第十四届文华奖评选,分别荣获“文华优秀剧目奖” 和“文华剧目奖”,这是自治区参加历届中国艺术节取得的最好成绩;首次参加了十艺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推荐61幅美术作品参选,共有17幅作品入围,弥补了历届中国艺术节自治区没有参加美术展览的空白;参加了十艺节演艺产品交易会,推介剧目26台,达成2项演出协议。组织参加了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筛选推荐了34个作品参赛,有7个作品入围现场决赛, 2个作品获奖。还组织参加了全国话剧优秀剧目展演、第二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第二届全国合唱比赛、全国曲艺展演、中国民族器乐展演等。   

    加强艺术人才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  加大培训力度,“走出去”开阔视野,提升素质。在山东举办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观摩研讨班;选派23名业务骨干先后到北京和宁波参加了全国演艺创作营销研修班和全国舞台调音师、钢琴调律师培训班。创新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走下去”辅导、采风。组织全区15名中青年作词、作曲、编剧、舞蹈编导等创作骨干深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开展了创作采风活动。从区直艺术院团选派10名优秀舞蹈编导和声乐教员赴鄂伦春旗、莫力达瓦旗、额尔古纳市、库伦旗、科右中旗等地乌兰牧骑和兴安盟歌舞团,上门培训辅导,一对一、面对面服务,基层文化主管部门和艺术单位给予高度评价,称赞是自治区文化厅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文化惠民的务实举措。  

    【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工作  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确定了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落实了普查经费,全面部署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分批培训普查人员260余人,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800问》,完成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查任务,共调查国有单位16 025个,其中,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有968家,占调查单位的16.6%。全区62处重点文物古迹(2处扩展的文物项目)被国务院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至141处。辽上京遗址、萨拉乌苏遗址2处重点文物遗址列入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预备名单。经过努力,“红山文化遗址群”、“辽代大遗址群”、“阴山岩刻群”列入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成效明显。全区共有112个国有、16个民营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全年接待观众3 000余万人次。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协助破获文物盗掘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人,收缴文物1 899件套。与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警民共建边境地区文物保护“草原神鹰”工程建设工作的合作协议》,在全区7个盟市,19个边境旗县开展“警民共建文物保护‘草原神鹰’工程”。“蒙古族源与元朝帝陵综合研究”国家重大社科课题正式启动。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在赤峰学院成立了“内蒙古文物与博物馆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举办了全区馆藏文物保护培训班和两期“全区文物保护项目编制、申报工作培训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申报工作。巴尔虎英雄史诗等43个项目和阿斯尔等25个扩展项目列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评审和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和有关资料,积极争取国家的评审。继续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在鄂伦春自治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重点旗县开展普及试点工作,抢录了近百首长调和马头琴曲谱,并举办了传承人培训班,培训了150名传承人。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在乌兰察布市举办“中国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展示系列活动。组织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了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亚太传统手工技艺展、东北文博会等展览展示活动。承办了全国第二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传承人培训班,全区各地各级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工作,召开了全区蒙古族长调、呼麦、马头琴音乐保护工作汇报会和全区马文化及其相关文化学术研讨会。完成《蒙古族传统服饰》的出版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大系》的审校工作,促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学术提升。参加了中国和蒙古国在乌兰巴托举行的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第三次工作小组会议,对联合保护、联合申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沟通,为联合申报和联合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开展了1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督查和调研工作。评审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申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公布。进行了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专项调研,制定保护方案。土默特左旗塔布赛镇塔布赛村等5处传统村落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继续推动立法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区内调研,征求盟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  

    【文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  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提出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发展定位,结合文化市场实际,制定了“文化市场北疆稳定工程”项目书,列出了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地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执法机构70%的时间、70%的人员用于文化市场巡查的要求,加大了检查频率,扩大了检查的覆盖面,及时发现和纠正了违规经营行为。结合“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行动。加强对网吧、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市场监管,打击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黑网吧、黑游戏厅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赌博行为。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100个旗县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进行了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检查。与自治区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联合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全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288 54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01 149家次,责令整改2 478家次,受理举报157件,立案调查841件,移交案件5件,办结案件1 241件,警告2 098家次,罚款300余万元,责令停业整顿319家次,吊销许可证3家,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持了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与审批大检查活动  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交叉检查。对盟市、旗县区20102012年审批的504个经营场所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对不规范的审批案卷进行了指导和整改。先后举办了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培训班和全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暨以案代训培训班。开展了自下而上和盟市间案卷评查和2013年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优秀案卷评选。按照国家文化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要求,梳理了自治区文化厅本级文化市场负责审批的事项,决定取消、下放4个项目,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取消和下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  制定了《2013年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在“训、练、比、督”四个环节的任务和责任。通过查看执法案卷、网络办公操作、练兵比武活动方案、学习培训记录、观看比武比赛等形式,对14个盟市本级和80个旗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了检查,并选拔组成了参加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比武的内蒙古代表队。  

    【文化产业】加强规划指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草案,规划将对全区文化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复建设、缺乏科学布局等问题,推动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与广东省文化厅签订了文化倡议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区域文化产业对接合作机制,为两地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多措并举,促进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推荐内蒙古东联影视动漫有限公司等3家动漫企业、赤峰无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6个动漫创意作品参加2013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工程申报工作。并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首届中国动漫金龙奖巡展,加强了自治区与动漫发达省区和著名动漫名家名企的联系,扩大了自治区动漫的影响力,为全区动漫企业和创作者提供了学习机会。  

    推进文化贸易工作,鼓励文化出口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自治区文化贸易情况,与自治区商务厅共同赴包头、鄂尔多斯进行了文化贸易工作调研。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为依据,推荐内蒙古东联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和《中华德育故事》为20122013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文化体制改革】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暨民族演艺集团组建方案》,根据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制定了《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暨民族演艺集团筹建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艺术生产等方面的改革要求。按照自治区编办的要求报送了直属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直属18家单位均以公益一类的单位性质报自治区编办审核。  

    【对外文化交流】共派出50个团组、800余人次,赴毛里求斯、塞舍尔、南非、俄罗斯、巴西、蒙古国、美国、香港、澳门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引进美国、毛里求斯、俄罗斯图瓦共和国、蒙古国等国家80余名文化艺术工作者来自治区进行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央地合作项目成绩斐然。与毛里求斯开展了大规模文化交流与合作,全年共派出15个批次文化团组赴毛里求斯,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特别是举办的2013“中国·内蒙古文化周”活动,掀起了自治区与毛里求斯合作的高潮。二是积极与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2月,受国家文化部委派,由自治区文化厅组织的文化代表团赴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圣彼得堡开展了“欢乐春节”演出活动,受到中国驻两国领事馆的高度赞扬。6月,受自治区政府委派,由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率领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演职人员一行89人赴香港参加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16周年庆典活动,获得圆满成功;组派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一行15人,参加了由俄罗斯图瓦共和国文化部、“呼麦”国际学术中心举办的第六届“中亚民族文化瑰宝——呼麦”国际呼麦比赛,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昂沁组合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3名演员分别获得最佳人气奖、创新奖等奖项。7月,接待“香港青少年蒙古族文化艺术考察团”及台湾大学院校艺文中心学会参访团赴自治区呼伦贝尔、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等地进行考察访问,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受到了台湾、香港及国家文化部的好评。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