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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名录】   

    厅长:范勇  

    副厅长:冯家举  ***  揭新民  姜振友  许怀云  

    纪检组长:李东元  

    总工程师:李凯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79人。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8337”发展思路,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7.8万套,开工率101.6%;基本建成21.4万套,完成率119%;完成投资350亿元,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表扬;保障性住房已累计分配25.2万套,受益人口71万人。北梁棚户区完成房屋征拆1.3万户,安置住房开工6 315套,货币补偿7 244户。  

    【支持安居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意见和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入住率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住房公积金监管】是年,全区归集职工数达227.08万人,同比增长12.98%,缴存总额为1 119.68亿元,累计提取359.0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433.95亿元。指导包头、呼伦贝尔、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第二批试点工作,已有5.4亿元公积金贷款核拨到建设项目上。督促盟市开通使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已有10个盟市建成使用。  

    【房地产市场情况】是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 479亿元,同比增长14.52%;商品房屋施工面积16 623.28万平方米,竣工2 638.2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6.68%8.1%;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 73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9%;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 863/平方米,同比增长5.66%,增幅下降4.29个百分点。以上数据显示,全区商品房屋供给和需求均呈正增长。与2012年相比,全区房地产市场各项数据全面止跌回升,且回升速度远快于上一年度,房价略有上涨但涨幅低于上一年度,市场信心逐步恢复,房地产市场呈现稳步回暖并趋于合理的态势。  

    【住宅产业化】完成了302个住宅项目1 435万平方米的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的4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获国家住建部专家评审通过。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住宅全装修率达到22%  

    【“物业管理年”活动】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组织开展与重庆市、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结对帮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合自治区工商局部署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起草了管理办法以强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房屋征收工作,及时督办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问题。  

    【城镇规划】着手开展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工作,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对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修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稿已报国家住建部。赤峰市、科尔沁镇等9个城市、7个城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为290个项目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研究制订了《特定地区规划管理办法》和《特定地区规划编制导则》,对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规划编制和实施进行有效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开展了旗县以上城镇供水、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改善了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库。加大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预计全年可完成投资750亿元。全区建成污水处理厂107座、垃圾处理场86座,新增城镇道路60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 500公顷、供热能力5 000万平方米,城镇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全区饮用水供水水质安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旗县供水水质普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煤改气”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党中央补助资金到位9.95亿元;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普检工作,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85%以上。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区存量垃圾的治理进行了摸底。加强了对城市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  

    【园林绿化】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评选呼和浩特等5个城市和土右旗等11个旗县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额尔古纳市城市湿地公园被评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村镇规划建设】全区有162个列为重点镇的一般建制镇完成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村级规划试点工作,赤峰市热水汤村被确定为国家村镇规划试点,并在全国34个规划成果评选中获得并列第二。在全国率先开展自治区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和美丽宜居村镇规划工作。完成了259个自治区级重点镇的重新核定工作,并从中选出178个申报国家级重点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道路改造等37个小城镇建设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呼伦贝尔市柴河镇等9个镇申报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组织乌兰察布市隆盛庄镇和通辽市库伦镇申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头市美岱召等8个村落入选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呼伦贝尔市柴河镇等8个镇和包头市沙图沟村等6个村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点。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开工12.75万户,比国家下达的9.1万户改造任务多出3.65万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11.76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9.3亿元。全面总结乌兰察布市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的经验,探索在贫困地区进行危房改造的路径,国家住建部在乌兰察布市召开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并推广幸福院工程的做法。五原县、四子王旗、科左后旗等地,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进行村庄整治,取得了突出成效。  

    【勘察设计】推动建筑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精细化,组织编制了《住房小区开发标准》和《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地方规范。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确定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为示范城市,包钢集团为示范企业,全区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达80%以上。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实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向事业性质转变。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全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达100%。对9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建筑业发展】扶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全区建筑业企业已达2 800余家,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晋升为施工特级企业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实现了自治区特级企业零的突出。交通、水利等专业企业明显增加,企业资质结构更趋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大幅增长,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13年,区内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1 540.48亿,同比增长近7.4%。建筑业增加值1 139.79亿元,增长7%。呼和浩特市巨华国际商务中心等5项工程获“鲁班奖”,一批管理人员、企业和工程项目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   

    【社保费筹集管理】开发建设“一卡通”系统,目前已上网运行。全区收缴建设工程社保费19.75亿元,划拨9.31亿元,为9.99万人交出参保费用5.96亿元。  

    【建筑市场秩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和包头、鄂尔多斯、满洲里已实行电子化招标。全区进场交易工程6 319个。组织编制《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堆积》等4本规程。编制和完善了房屋修缮、园林养护等工程的预算定额,制订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大幅调增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注重对外进队伍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完善了外进企业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已实施远程视频监控项目266项、监控面积900万平方米。开展了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多项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等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办法。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地达到在建工程的70%。增加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的频次,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死亡14人,同比下降7.1%,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建筑节能与科技】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对1 06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党中央补助资金到位3.8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5.6亿元。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初步搭建完成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和自治区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展示平台。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已有3个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评价。大力推广聚苯板“EPS”模块等新材料新技术。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正在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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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名录】   

    厅长:范勇  

    副厅长:冯家举  ***  揭新民  姜振友  许怀云  

    纪检组长:李东元  

    总工程师:李凯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79人。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8337”发展思路,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7.8万套,开工率101.6%;基本建成21.4万套,完成率119%;完成投资350亿元,受到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表扬;保障性住房已累计分配25.2万套,受益人口71万人。北梁棚户区完成房屋征拆1.3万户,安置住房开工6 315套,货币补偿7 244户。  

    【支持安居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意见和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入住率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住房公积金监管】是年,全区归集职工数达227.08万人,同比增长12.98%,缴存总额为1 119.68亿元,累计提取359.0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433.95亿元。指导包头、呼伦贝尔、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第二批试点工作,已有5.4亿元公积金贷款核拨到建设项目上。督促盟市开通使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已有10个盟市建成使用。  

    【房地产市场情况】是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 479亿元,同比增长14.52%;商品房屋施工面积16 623.28万平方米,竣工2 638.2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6.68%8.1%;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 73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9%;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 863/平方米,同比增长5.66%,增幅下降4.29个百分点。以上数据显示,全区商品房屋供给和需求均呈正增长。与2012年相比,全区房地产市场各项数据全面止跌回升,且回升速度远快于上一年度,房价略有上涨但涨幅低于上一年度,市场信心逐步恢复,房地产市场呈现稳步回暖并趋于合理的态势。  

    【住宅产业化】完成了302个住宅项目1 435万平方米的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的4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获国家住建部专家评审通过。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住宅全装修率达到22%  

    【“物业管理年”活动】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组织开展与重庆市、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结对帮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合自治区工商局部署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起草了管理办法以强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强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房屋征收工作,及时督办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问题。  

    【城镇规划】着手开展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工作,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对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修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稿已报国家住建部。赤峰市、科尔沁镇等9个城市、7个城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为290个项目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研究制订了《特定地区规划管理办法》和《特定地区规划编制导则》,对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规划编制和实施进行有效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开展了旗县以上城镇供水、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改善了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库。加大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预计全年可完成投资750亿元。全区建成污水处理厂107座、垃圾处理场86座,新增城镇道路60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 500公顷、供热能力5 000万平方米,城镇承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全区饮用水供水水质安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旗县供水水质普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煤改气”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党中央补助资金到位9.95亿元;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普检工作,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85%以上。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区存量垃圾的治理进行了摸底。加强了对城市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  

    【园林绿化】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评选呼和浩特等5个城市和土右旗等11个旗县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额尔古纳市城市湿地公园被评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村镇规划建设】全区有162个列为重点镇的一般建制镇完成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村级规划试点工作,赤峰市热水汤村被确定为国家村镇规划试点,并在全国34个规划成果评选中获得并列第二。在全国率先开展自治区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和美丽宜居村镇规划工作。完成了259个自治区级重点镇的重新核定工作,并从中选出178个申报国家级重点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道路改造等37个小城镇建设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呼伦贝尔市柴河镇等9个镇申报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组织乌兰察布市隆盛庄镇和通辽市库伦镇申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头市美岱召等8个村落入选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呼伦贝尔市柴河镇等8个镇和包头市沙图沟村等6个村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点。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开工12.75万户,比国家下达的9.1万户改造任务多出3.65万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11.76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9.3亿元。全面总结乌兰察布市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的经验,探索在贫困地区进行危房改造的路径,国家住建部在乌兰察布市召开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并推广幸福院工程的做法。五原县、四子王旗、科左后旗等地,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进行村庄整治,取得了突出成效。  

    【勘察设计】推动建筑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精细化,组织编制了《住房小区开发标准》和《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地方规范。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确定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为示范城市,包钢集团为示范企业,全区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达80%以上。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实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向事业性质转变。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全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达100%。对9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建筑业发展】扶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全区建筑业企业已达2 800余家,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晋升为施工特级企业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实现了自治区特级企业零的突出。交通、水利等专业企业明显增加,企业资质结构更趋合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大幅增长,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13年,区内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1 540.48亿,同比增长近7.4%。建筑业增加值1 139.79亿元,增长7%。呼和浩特市巨华国际商务中心等5项工程获“鲁班奖”,一批管理人员、企业和工程项目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   

    【社保费筹集管理】开发建设“一卡通”系统,目前已上网运行。全区收缴建设工程社保费19.75亿元,划拨9.31亿元,为9.99万人交出参保费用5.96亿元。  

    【建筑市场秩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和包头、鄂尔多斯、满洲里已实行电子化招标。全区进场交易工程6 319个。组织编制《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堆积》等4本规程。编制和完善了房屋修缮、园林养护等工程的预算定额,制订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大幅调增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注重对外进队伍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完善了外进企业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已实施远程视频监控项目266项、监控面积900万平方米。开展了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多项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施工等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办法。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地达到在建工程的70%。增加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的频次,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死亡14人,同比下降7.1%,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建筑节能与科技】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对1 06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党中央补助资金到位3.8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5.6亿元。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初步搭建完成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和自治区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展示平台。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已有3个项目的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评价。大力推广聚苯板“EPS”模块等新材料新技术。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正在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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