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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国家税收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领导名录】  

     

    局长:

    张社安

     
     

    副局长:

    刘培平

     
     

    纪检组长:

    明安斌

     
     

    副局长:

    牛宏军

    霍文刚

    【概况】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2个旗县(市、区)国税局(分局),实有干部职工11 949人(含协税员)。全系统管辖纳税人57.31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03万户。  

    2013年,全区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税收工作部署,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强化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继续深化征管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区国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3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1 105.4亿元,同比减收4.0亿元,降幅0.4%。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730.6亿元,同比减收2.5亿元,降幅0.3%;国内消费税完成99.3亿元,同比增收36.4亿元,增幅57.9%;企业所得税完成223.9亿元,同比减收34.8亿元,降幅13.5%;车辆购置税完成51.6亿元,同比减收3.1亿元,降幅5.7%。海关代征完成82.3亿元,同比减收14.7亿元,降幅15.1%;代征水利建设基金1.1亿元,同比增收0.3亿元,增长13.2%。办理出口退税18.7亿元,同比减少1.9亿元,降幅9.2%。全区实施增值税转型、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累计减收53亿元,落实扶持小微企业、非公经济、西部大开发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72亿元,为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依法治税】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效应分析和跟踪监督。积极为自治区五大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服务,营造有利于落实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税收法治环境。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文件498件。  

    【税收征管】以“3+2”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模式(“3”即分别选择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牧区特点突出的赤峰市元宝山区国税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锡盟东乌珠穆沁旗国税局为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单位;“2”即确定以城区为主体的乌海市国税局和以大企业为主体的包头市国税局直属分局为税源专业化管理联系单位)为突破口,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9月征期成功实现申报纳税。完善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健全强化普通发票管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清理征管类规范性文件。开展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纳税评估,3个纳税评估模型被评为“全国百佳”行业评估模型。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强化数据分析,开展股权转让核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监控,与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统计局、地税局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获取第三方信息。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的经济税收分析,落实跨省区纳税人征收管理,协调解决跨省区企业集团税收转移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1+7”行业试点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及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管理。加强后续管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开展核查。加大稽查力度和税种管理核查深度,选取偷逃税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评估检查,切实降低税收流失率。加强税收稽查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全年检查纳税户1 302户,组织自查1 374户,查补、自查税款入库合计31.1亿元。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力度,防范虚抵、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  

    【纳税服务】推进12366呼叫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质效管理及运行监控。出台实施《内蒙古国税局关于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开展纳税人税法宣传需求调研。开办“同心桥”纳税人学校,新成立纳税人学校94个,组织培训430次,培训纳税人36 000人次。开展全区国税系统互联网网站群建设。推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推行导税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推广“免填单”服务系统,推进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建设。推广应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全年新增56台。研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系统”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思真学搞教育,广泛调研听意见,敞开大门抓整改,严格标准建制度,做到了“规定动作”一丝不苟,“自选动作”有声有色。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全区国税系统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1.7万平方米、超标公务用车41辆,封存超编用车121辆,公务运行和车辆运行费同比降低2%,公务接待费降低19%。精简会议32个,节省会议经费223万元,各类发文简报同比减少12%。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为重点,新建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58项,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理念深入人心。  

    【干部队伍建设】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推荐并获准提任巡视员、副巡视员、省局纪检组长各1名。通过推荐考察和竞争上岗以及岗位调整,提任调整正副处级领导干部87名。提任部分旗县局长为副调研员,并继续兼任原职。选拔确定正、副处级后备干部80名。从基层单位公开遴选25名年轻干部到区局机关工作。落实总局“”和“十万人工程”人才培养目标,与天津财经大学、湖南大学合作举办两期硕士研究生班,在读118人。完成全国税务系统领军人才推荐工作,有1人入选全国税务系统首批领军人才。全年举办各类培训20期,共1 653人次。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税务干部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组织培训8期,607人次。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认真贯彻《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整合纪检监察、内审督察、巡视检查、干部考察等监督资源,实现了信息共享共用。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对部分盟市开展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重点对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一般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企业所得税管理等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全年共查出执法过错行为2 699项,追究2 275人次,给予行政处理899人。开展对部分盟市和旗县国税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1人党纪政纪处分。探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积极参与地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区国税系统31个单位实现免评,78个单位获得第1名,区局机关在自治区13个参评行政执法单位中名列第2名。全系统共建成全国文明单位9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2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51个,全区文明单位66个,全系统14个盟市局、99个旗县区局进入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行列。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全区96个单位被地方纪委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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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领导名录】  

     

    局长:

    张社安

     
     

    副局长:

    刘培平

     
     

    纪检组长:

    明安斌

     
     

    副局长:

    牛宏军

    霍文刚

    【概况】自治区国税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党中央税和党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机关现有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系统下辖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正处级),122个旗县(市、区)国税局(分局),实有干部职工11 949人(含协税员)。全系统管辖纳税人57.31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03万户。  

    2013年,全区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税收工作部署,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强化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继续深化征管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区国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3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1 105.4亿元,同比减收4.0亿元,降幅0.4%。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730.6亿元,同比减收2.5亿元,降幅0.3%;国内消费税完成99.3亿元,同比增收36.4亿元,增幅57.9%;企业所得税完成223.9亿元,同比减收34.8亿元,降幅13.5%;车辆购置税完成51.6亿元,同比减收3.1亿元,降幅5.7%。海关代征完成82.3亿元,同比减收14.7亿元,降幅15.1%;代征水利建设基金1.1亿元,同比增收0.3亿元,增长13.2%。办理出口退税18.7亿元,同比减少1.9亿元,降幅9.2%。全区实施增值税转型、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累计减收53亿元,落实扶持小微企业、非公经济、西部大开发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72亿元,为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依法治税】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效应分析和跟踪监督。积极为自治区五大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服务,营造有利于落实内蒙古“8337”发展思路的税收法治环境。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文件498件。  

    【税收征管】以“3+2”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模式(“3”即分别选择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牧区特点突出的赤峰市元宝山区国税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锡盟东乌珠穆沁旗国税局为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单位;“2”即确定以城区为主体的乌海市国税局和以大企业为主体的包头市国税局直属分局为税源专业化管理联系单位)为突破口,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9月征期成功实现申报纳税。完善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健全强化普通发票管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清理征管类规范性文件。开展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纳税评估,3个纳税评估模型被评为“全国百佳”行业评估模型。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强化数据分析,开展股权转让核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监控,与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统计局、地税局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获取第三方信息。加强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的经济税收分析,落实跨省区纳税人征收管理,协调解决跨省区企业集团税收转移问题。加强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1+7”行业试点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及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企业所得税风险预警管理。加强后续管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开展核查。加大稽查力度和税种管理核查深度,选取偷逃税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评估检查,切实降低税收流失率。加强税收稽查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全年检查纳税户1 302户,组织自查1 374户,查补、自查税款入库合计31.1亿元。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力度,防范虚抵、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  

    【纳税服务】推进12366呼叫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质效管理及运行监控。出台实施《内蒙古国税局关于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开展纳税人税法宣传需求调研。开办“同心桥”纳税人学校,新成立纳税人学校94个,组织培训430次,培训纳税人36 000人次。开展全区国税系统互联网网站群建设。推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推行导税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推广“免填单”服务系统,推进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建设。推广应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全年新增56台。研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系统”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思真学搞教育,广泛调研听意见,敞开大门抓整改,严格标准建制度,做到了“规定动作”一丝不苟,“自选动作”有声有色。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全区国税系统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1.7万平方米、超标公务用车41辆,封存超编用车121辆,公务运行和车辆运行费同比降低2%,公务接待费降低19%。精简会议32个,节省会议经费223万元,各类发文简报同比减少12%。以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为重点,新建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58项,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理念深入人心。  

    【干部队伍建设】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推荐并获准提任巡视员、副巡视员、省局纪检组长各1名。通过推荐考察和竞争上岗以及岗位调整,提任调整正副处级领导干部87名。提任部分旗县局长为副调研员,并继续兼任原职。选拔确定正、副处级后备干部80名。从基层单位公开遴选25名年轻干部到区局机关工作。落实总局“”和“十万人工程”人才培养目标,与天津财经大学、湖南大学合作举办两期硕士研究生班,在读118人。完成全国税务系统领军人才推荐工作,有1人入选全国税务系统首批领军人才。全年举办各类培训20期,共1 653人次。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税务干部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组织培训8期,607人次。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认真贯彻《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整合纪检监察、内审督察、巡视检查、干部考察等监督资源,实现了信息共享共用。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对部分盟市开展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重点对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一般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企业所得税管理等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全年共查出执法过错行为2 699项,追究2 275人次,给予行政处理899人。开展对部分盟市和旗县国税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1人党纪政纪处分。探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积极参与地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区国税系统31个单位实现免评,78个单位获得第1名,区局机关在自治区13个参评行政执法单位中名列第2名。全系统共建成全国文明单位9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2个,全区文明单位标兵51个,全区文明单位66个,全系统14个盟市局、99个旗县区局进入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行列。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全区96个单位被地方纪委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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