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卷

  • 扶贫开发
  •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

    李荣禧(6月离任)

      
     

    副主任:

    周立群(6月离任)

    杨秉谦(12月离任)

    赵永华(蒙古族)

     

    纪检组长:

    甄小兵

      

    【概况】201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列为“六大工程”之首,全区扶贫系统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统揽扶贫开发全局,推出并实施一系列扎实有效的重大举措。全年实施各类扶贫项目961个,覆盖1 264个贫困嘎查村,21.1万户72.4万人得到有效扶持。全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197.8万减少到157万,减少40.8万人,减贫20.6%;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 024元增加到2 362元,增长16.7%,重点扶贫项目成为增收减贫的主要平台。其中,连片特困区扶贫开发工程覆盖444个嘎查村24万人,减贫13万人;整村推进工程覆盖416个贫困嘎查村,减贫21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2万户7.3万人;产业化扶贫和贴息贷款项目惠及724个贫困嘎查村10万人,减贫2.2万人;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扶贫项目覆盖117个贫困嘎查村4万人,减贫1万人;对2.2万贫困农牧民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85%以上实现转移就业;互助资金项目惠及1 110个贫困嘎查村15.8万人,减贫1.5万人。  

    【完善扶贫政策】用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统揽扶贫工作全局,先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20132017年)》、《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方案》、《自治区扶贫办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等政策性文件,从更高的层面谋划扶贫开发,促进扶贫开发任务落实。  

    【创新扶贫机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的精神,大力度简政放权,从自治区层面整合扶贫项目,把过去投入分散的15类项目整合为集中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程2类;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旗县、交给群众,发挥贫困地区主体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实行项目、资金、责任到户和先建后补、以奖代投,调动贫困群众自我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扶贫资金投入】全年争取党中央扶贫资金8.7亿元,比上年增加7 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2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盟市、旗县两级财政投入5.77亿元;全区财政扶贫专项投入达26.5亿元,比上年增加26.8%。全区整合行业部门资金达到75亿元;调动信贷资金20多亿元;筹集社会扶贫资金7.5亿元;全年各类扶贫投入超过100亿元,形成“政府投、行业帮、银行贷、社会筹、群众投”的多元投入机制。  

    【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329日,自治区党委第35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由38名现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覆盖31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和7个自治区扶贫重点县。4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推进重点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区造林绿化、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严肃工作纪律和整顿工作作风等三项重点工作。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全面启动。41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厅发〔201316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展改革委主任梁铁城任副组长,协调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扶贫办。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38位省级领导“一对一”联系贫困旗县,以“出主意、解民忧、促发展、夯基础”为要求,围绕六项重点任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建设),组织编制23个行业部门扶贫规划和38个贫困旗县扶贫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县域整体发展的“瓶颈”问题。年内,38位省级领导干部先后深入贫困旗县调研指导123次,38个贫困旗县六项任务完成投资500.2亿元,完成计划的111%。在省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全区465名盟市级领导、2 308名旗县级领导、近8万名党员干部分别联系贫困苏木乡镇、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全区上下建立起上下联动,层层联系的工作制度,形成全党动员、全社会合力攻坚的态势。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11月,自治区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全面启动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作。与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合作,为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重点旗县安排4.7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农业银行按照10倍的比例放大信贷资金用于扶贫开发。至1231日,全区共计发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 076笔,4 670.5万元。  

    【社会扶贫】27个党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内蒙古自治区3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旗县,直接投入帮扶资金3 400万元,实施各类项目115个,帮助引进资金5.5亿元。京蒙扶贫协作北京市政府共投入援助资金9 000万元,与自治区8 000万元配套资金整合,在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6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实施基础建设、产业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75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社会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通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开展社会扶贫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机关单位超过5 000个,党员干部近8万人,投入资金7.5亿元,实施项目224个。把扶贫开发与办实事、解民忧相结合,为311.2万户农牧区低收入家庭每户免费发送1吨取暖煤,为1.9万名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学生每人发放1 500元的生活补贴,实施贫困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等,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小额信贷扶贫】926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第二期《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合作协议》,计划到2017年对57个重点旗县实现全覆盖。年内,新增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包头市固阳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赤峰市巴林左旗、喀喇沁旗,通辽市扎鲁特旗、科左中旗10个贫困旗县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全区共有24个贫困旗县开展贫困户小额贷款业务,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累计向农牧户发放贷款20 040万元,约有4万多贫困户直接受益。  

    【认定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提出的到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达到350个的目标要求,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按照认定原则,共认定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68家。至此,全区扶贫龙头企业共计285家,其中,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32家,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253家;生产加工类企业165家,流通服务类企业120家。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和报账制管理,全年下达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在内蒙古扶贫开发网进行公告公示。对盟市和旗县扶贫工作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实行扶贫项目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民主选举聘请4 000名村级义务监督员,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了专项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扶贫监管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抽查监督,拓展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全年各类扶贫项目覆盖贫困户的比率在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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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

    李荣禧(6月离任)

      
     

    副主任:

    周立群(6月离任)

    杨秉谦(12月离任)

    赵永华(蒙古族)

     

    纪检组长:

    甄小兵

      

    【概况】201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列为“六大工程”之首,全区扶贫系统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统揽扶贫开发全局,推出并实施一系列扎实有效的重大举措。全年实施各类扶贫项目961个,覆盖1 264个贫困嘎查村,21.1万户72.4万人得到有效扶持。全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197.8万减少到157万,减少40.8万人,减贫20.6%;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 024元增加到2 362元,增长16.7%,重点扶贫项目成为增收减贫的主要平台。其中,连片特困区扶贫开发工程覆盖444个嘎查村24万人,减贫13万人;整村推进工程覆盖416个贫困嘎查村,减贫21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2万户7.3万人;产业化扶贫和贴息贷款项目惠及724个贫困嘎查村10万人,减贫2.2万人;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扶贫项目覆盖117个贫困嘎查村4万人,减贫1万人;对2.2万贫困农牧民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85%以上实现转移就业;互助资金项目惠及1 110个贫困嘎查村15.8万人,减贫1.5万人。  

    【完善扶贫政策】用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统揽扶贫工作全局,先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20132017年)》、《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方案》、《自治区扶贫办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等政策性文件,从更高的层面谋划扶贫开发,促进扶贫开发任务落实。  

    【创新扶贫机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的精神,大力度简政放权,从自治区层面整合扶贫项目,把过去投入分散的15类项目整合为集中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程2类;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旗县、交给群众,发挥贫困地区主体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实行项目、资金、责任到户和先建后补、以奖代投,调动贫困群众自我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扶贫资金投入】全年争取党中央扶贫资金8.7亿元,比上年增加7 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2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盟市、旗县两级财政投入5.77亿元;全区财政扶贫专项投入达26.5亿元,比上年增加26.8%。全区整合行业部门资金达到75亿元;调动信贷资金20多亿元;筹集社会扶贫资金7.5亿元;全年各类扶贫投入超过100亿元,形成“政府投、行业帮、银行贷、社会筹、群众投”的多元投入机制。  

    【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329日,自治区党委第35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由38名现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覆盖31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和7个自治区扶贫重点县。4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推进重点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全区造林绿化、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严肃工作纪律和整顿工作作风等三项重点工作。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全面启动。41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厅发〔201316号),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展改革委主任梁铁城任副组长,协调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扶贫办。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38位省级领导“一对一”联系贫困旗县,以“出主意、解民忧、促发展、夯基础”为要求,围绕六项重点任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建设),组织编制23个行业部门扶贫规划和38个贫困旗县扶贫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县域整体发展的“瓶颈”问题。年内,38位省级领导干部先后深入贫困旗县调研指导123次,38个贫困旗县六项任务完成投资500.2亿元,完成计划的111%。在省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全区465名盟市级领导、2 308名旗县级领导、近8万名党员干部分别联系贫困苏木乡镇、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全区上下建立起上下联动,层层联系的工作制度,形成全党动员、全社会合力攻坚的态势。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11月,自治区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全面启动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作。与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合作,为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重点旗县安排4.7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农业银行按照10倍的比例放大信贷资金用于扶贫开发。至1231日,全区共计发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 076笔,4 670.5万元。  

    【社会扶贫】27个党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内蒙古自治区3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旗县,直接投入帮扶资金3 400万元,实施各类项目115个,帮助引进资金5.5亿元。京蒙扶贫协作北京市政府共投入援助资金9 000万元,与自治区8 000万元配套资金整合,在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6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实施基础建设、产业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75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社会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通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开展社会扶贫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机关单位超过5 000个,党员干部近8万人,投入资金7.5亿元,实施项目224个。把扶贫开发与办实事、解民忧相结合,为311.2万户农牧区低收入家庭每户免费发送1吨取暖煤,为1.9万名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学生每人发放1 500元的生活补贴,实施贫困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等,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小额信贷扶贫】926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第二期《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合作协议》,计划到2017年对57个重点旗县实现全覆盖。年内,新增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包头市固阳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赤峰市巴林左旗、喀喇沁旗,通辽市扎鲁特旗、科左中旗10个贫困旗县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全区共有24个贫困旗县开展贫困户小额贷款业务,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累计向农牧户发放贷款20 040万元,约有4万多贫困户直接受益。  

    【认定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提出的到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达到350个的目标要求,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按照认定原则,共认定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68家。至此,全区扶贫龙头企业共计285家,其中,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32家,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253家;生产加工类企业165家,流通服务类企业120家。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和报账制管理,全年下达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在内蒙古扶贫开发网进行公告公示。对盟市和旗县扶贫工作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实行扶贫项目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民主选举聘请4 000名村级义务监督员,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了专项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扶贫监管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抽查监督,拓展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全年各类扶贫项目覆盖贫困户的比率在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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