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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

    兰恩华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金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黄志江(蒙古族)

    冯呼和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娜日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

    苏权(满族12月离任)

    王守俭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设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监察局)、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5个内设机构。  

    围绕自治区2013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三无”人员供养等民生指标,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民生工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水平,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围绕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抓好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调研和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继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围绕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厅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和作风保障。  

    【社会救助和福利】2013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民政工作在社会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44元和年人均2 962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59元和379元,增幅为15.3%1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0元和776元,排在全国的第7位和第6位。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24元和166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38元和23元,增幅为14%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元和64元,均排在全国的第6位。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6 138元和3 343元,分别比2012年度提高1 280元和520元,增幅为26%18%,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14位。城乡医疗救助成效显著,全年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4.81亿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210.57万人次。临时救助常态化机制有效建立,累计为8.68万户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发放临时救助金7 240万元,户均救助水平达到834元;一次性救助贫困大学生1.62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 773元。全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700元和500元,“三民”月均保障标准达到644元,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全年下拨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金1.53亿元,全区24.1万高龄老人受益。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达到1 232元和1 008元,供养标准排在全国第6位。  

    【灾害应急救助】2013年,共启动三级、四级救灾应急响应4次,下拨救灾资金4.34亿元,调拨救灾帐篷1 700顶、折叠床2 800张、棉被5.1万条,救济受灾群众185万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36万人,房屋恢复重建任务完成45%,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不受冻。充分发挥自治区减灾委作用,通过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方式,不断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全区9个盟市级、54个旗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救灾通信设备等救灾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行办法》、《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养老服务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积极争取国家和财政部门资金、项目支持,2013年新开工建设15个盟市、旗县综合养护院,整合、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76所,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1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453所。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乌兰察布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经验在全区得以推广,农村敬老院整合资源、完善功能,75%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养老服务券等试点工作,引入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鄂尔多斯市召开现场会,推广社会化养老的经验做法。包头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地“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开通,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领域。  

    【服务国防军队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抚政策,全年共下拨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补助和医疗救助经费5.09亿元,优抚对象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部省联网及全区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四级联网,优抚保障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安置条例,积极实施“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全年共投入培训经费2 929万元,培训退役士兵5 100名,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完成了1 831座零散烈士墓和145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程。圆满完成了神舟十号载人飞行任务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受到总装备部和基地领导的好评。13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12个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中期调研考评任务顺利完成。全区各地共投入3.4亿多元支持部队建设,广泛开展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庆祝活动,双拥工作取得新成果。  

    【社区治理】社区治理体制创新有突破,指导二连浩特市、包头市青山区等地开展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实践,二连浩特市和包头市青山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成5种类型、170多个农村牧区社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提高,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继续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区86.4%的城镇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从自治区到社区的五级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有14个城区建成了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社区服务领域和内容进一步拓展,覆盖率达到45%。村务公开模式有创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和通辽市开鲁县村级事务“532”工作法,农村牧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成遗留的17个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有创新,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启动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行业协会诚信治理活动,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全区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 412家,总量突破1万家。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为19家社会组织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555万元。自治区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乌海市成立了自治区首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得以发挥。  

    【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全区12个盟市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共支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 701.2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积极推进流浪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全年下拨专项经费2 80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万人次。进一步加大流浪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积极推进婚姻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60%的登记机关实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和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转变工作作风】以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为抓手,积极推动厅机关党员干部作风转变。2013年,民政厅各类会议和文件分别比上年减少26.5%7.5%,本级会议经费比上年减少52%,公务接待比上年同期减少69%,外出考察比上年同期减少27.5%,公用车辆零购置,运行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0.6%,封停上缴奥迪车5台,清退违规车辆6台,封停编外车辆4台,清理办公房120平方米。在2013年度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纠风办组织6个区直厅局、有关单位参加内蒙古电视台第二届“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活动中,民政厅政风行风建设总分名列6个单位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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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 厅长:

    兰恩华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金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黄志江(蒙古族)

    冯呼和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娜日莎(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副厅长:

    苏权(满族12月离任)

    王守俭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设办公室、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监察局)、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处、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5个内设机构。  

    围绕自治区2013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三无”人员供养等民生指标,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民生工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水平,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围绕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抓好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调研和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继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围绕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厅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和作风保障。  

    【社会救助和福利】2013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民政工作在社会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44元和年人均2 962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59元和379元,增幅为15.3%1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0元和776元,排在全国的第7位和第6位。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月人均324元和166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38元和23元,增幅为14%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元和64元,均排在全国的第6位。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6 138元和3 343元,分别比2012年度提高1 280元和520元,增幅为26%18%,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14位。城乡医疗救助成效显著,全年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4.81亿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210.57万人次。临时救助常态化机制有效建立,累计为8.68万户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发放临时救助金7 240万元,户均救助水平达到834元;一次性救助贫困大学生1.62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 773元。全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700元和500元,“三民”月均保障标准达到644元,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全年下拨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金1.53亿元,全区24.1万高龄老人受益。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达到1 232元和1 008元,供养标准排在全国第6位。  

    【灾害应急救助】2013年,共启动三级、四级救灾应急响应4次,下拨救灾资金4.34亿元,调拨救灾帐篷1 700顶、折叠床2 800张、棉被5.1万条,救济受灾群众185万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36万人,房屋恢复重建任务完成45%,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不受冻。充分发挥自治区减灾委作用,通过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方式,不断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全区9个盟市级、54个旗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救灾通信设备等救灾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行办法》、《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养老服务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积极争取国家和财政部门资金、项目支持,2013年新开工建设15个盟市、旗县综合养护院,整合、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76所,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1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453所。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乌兰察布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经验在全区得以推广,农村敬老院整合资源、完善功能,75%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养老服务券等试点工作,引入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鄂尔多斯市召开现场会,推广社会化养老的经验做法。包头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等地“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开通,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领域。  

    【服务国防军队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抚政策,全年共下拨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补助和医疗救助经费5.09亿元,优抚对象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部省联网及全区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四级联网,优抚保障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安置条例,积极实施“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全年共投入培训经费2 929万元,培训退役士兵5 100名,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完成了1 831座零散烈士墓和145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程。圆满完成了神舟十号载人飞行任务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受到总装备部和基地领导的好评。13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12个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中期调研考评任务顺利完成。全区各地共投入3.4亿多元支持部队建设,广泛开展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庆祝活动,双拥工作取得新成果。  

    【社区治理】社区治理体制创新有突破,指导二连浩特市、包头市青山区等地开展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实践,二连浩特市和包头市青山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成5种类型、170多个农村牧区社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提高,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继续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区86.4%的城镇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从自治区到社区的五级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有14个城区建成了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社区服务领域和内容进一步拓展,覆盖率达到45%。村务公开模式有创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和通辽市开鲁县村级事务“532”工作法,农村牧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成遗留的17个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有创新,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启动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行业协会诚信治理活动,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全区新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 412家,总量突破1万家。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为19家社会组织争取党中央补助资金555万元。自治区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乌海市成立了自治区首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得以发挥。  

    【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全区12个盟市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共支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 701.2万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积极推进流浪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全年下拨专项经费2 80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万人次。进一步加大流浪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积极推进婚姻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60%的登记机关实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和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转变工作作风】以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为抓手,积极推动厅机关党员干部作风转变。2013年,民政厅各类会议和文件分别比上年减少26.5%7.5%,本级会议经费比上年减少52%,公务接待比上年同期减少69%,外出考察比上年同期减少27.5%,公用车辆零购置,运行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0.6%,封停上缴奥迪车5台,清退违规车辆6台,封停编外车辆4台,清理办公房120平方米。在2013年度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纠风办组织6个区直厅局、有关单位参加内蒙古电视台第二届“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活动中,民政厅政风行风建设总分名列6个单位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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