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卷

  • 机构编制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杨再明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 刘高恩  张润生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规格。行政编制35名,实有35人。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级事业性质的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实有13人。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做好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前期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制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和《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草案)》及说明,经征求党中央编办意见后,1230日,提交自治区编委会审议通过。  

    完成自治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完成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新组建工作。积极推进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了监管责任,为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全区12个盟市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二是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合并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已经整合完成,实现盟市、旗县(市区)“三局合一”。同时,加强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三是积极做好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为内蒙古地质矿业集团、能源建设投资集团和交通投资公司的顺利组建提供服务。四是配合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完成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通过清理规范,基本摸清了全区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梳理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调整整合了部分事业单位,为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内政办发〔201353号),进一步明确了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分类范围、类别划分、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正式启动了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区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完成了区直部门上报的事业单位分类初步意见审核工作,将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经过认真甄别筛选,确定了自治区本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拟备案名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向党中央编办备案。加强对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指导,印发了《关于开展盟市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以及《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对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深入12个盟市就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党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和自治区试点工作方案安排,年初将北师大鄂尔多斯附属学校确定为国家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联系单位。深入试点联系单位调研,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共性问题,探索改革规律,为进一步开展好试点工作打下基础。  

    承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拟制《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意见》4个文件。协调督促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改革的配套文件。  

    【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优化执政资源配置】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从严从紧,着重研究解决了涉及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文化发展、生态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机构编制事项。  

    强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沿黄河沿交通干线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双百亿工程”要求,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研究提出开发区(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研究提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意见,批复成立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赤峰市红山物流园区、包头职业教育园区等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推动“三农三牧”工作,更好的发挥苏木乡镇财政机构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全区苏木乡镇财政所补充下达了事业编制。研究提出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事宜审理意见,推动自治区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五大基地”和“两个屏障”建设,加强机构编制保障  为推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和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批复成立内蒙古蒙古族源博物馆、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对阿拉善左旗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机构设置和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职数等进行批复。为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优化配置政法部门工作力量,下达了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对自治区公、检、法、安全、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部门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进行批复。  

    批复了自治区纪检监察、党委督查室、党委组织部、人大、政府督查室、民委、国土、卫生、审计等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增强自治区督查、国土资源管理、审计等工作的力量。分配下达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区直部门“条条干预”的监督检查,对部分“条条干预”的自治区部门进行告诫,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做好机构编制信访工作,共接受来访20多人次,办理了区直和乌兰察布市部分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以及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信访事项,增强机构编制约束力。按照《盟市机构编制审批备案制度》要求,认真审核盟市报来的备案文件,加强对盟市机构编制工作监督。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  研究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草案)》。结合盟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需求情况,研究提出盟市以下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初步意见。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就“三责联检”工作进行对接,完善与自治区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12310”受理举报机制。继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成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  完成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建设的项目立项、经费申请以及政府采购工作。加快推进机房建设以及0A自动化办公系统、机关局域网、网站群的开发工作。加快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版开发工作。加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年检率达到99%,年检合格率为100%。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采取督办、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专项督查等方法加强监管。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7月开始,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抓好学习教育。以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典型教育、参观革命史博物馆、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深入盟市、旗县编办和兴安盟扶贫点、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形式,广泛、全面征求基层和群众对我办在反对“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查摆问题、对照检查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真诚谈心谈话基础上,1121日,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地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坦诚、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提高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与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对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督导组全程进行指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上的民主测评中,专题民主生活会满意度100%。四是加强整改落实。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机关规章制度,逐项抓好落实,切实用制度机制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五是突出特色。在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基础上,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机构编制工作,推动‘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确定为自选动作,突出部门实践特色。通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和全办干部职工反对“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将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思路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开展机关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印发了《自治区编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4月—7,集中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了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责任、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初步统计,与2012年比较,2013年编办公务接待费减少57%,各类会议减少60%,会议经费减少81%,文件减少54%,各类简报减少50%,简报期数减少67%  

    强化机关制度建设  全面实施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制度,提高机关管理规范化水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26名。举办全区第八期编办主任培训班,党中央编办三司、监督检查司领导应邀为培训班作专题讲座。各盟市编办主任和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部分旗县(市区)编办主任等共59人参加了培训。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从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内遴选2名公务员,为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录2名工作人员。  

    做好基础性工作和帮扶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编印了2012年度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优秀调研成果汇编,注重成果转化。答复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做好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编发《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14期。切实做好财务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服务、老干部等各项工作。做好兴安盟帮扶点扶贫工作和结对共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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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编制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任:杨再明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 刘高恩  张润生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规格。行政编制35名,实有35人。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级事业性质的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实有13人。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做好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前期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制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和《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草案)》及说明,经征求党中央编办意见后,1230日,提交自治区编委会审议通过。  

    完成自治区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完成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重新组建工作。积极推进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了监管责任,为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全区12个盟市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二是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合并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已经整合完成,实现盟市、旗县(市区)“三局合一”。同时,加强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三是积极做好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为内蒙古地质矿业集团、能源建设投资集团和交通投资公司的顺利组建提供服务。四是配合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完成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通过清理规范,基本摸清了全区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梳理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调整整合了部分事业单位,为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内政办发〔201353号),进一步明确了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分类范围、类别划分、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正式启动了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区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完成了区直部门上报的事业单位分类初步意见审核工作,将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经过认真甄别筛选,确定了自治区本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拟备案名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向党中央编办备案。加强对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指导,印发了《关于开展盟市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以及《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对盟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深入12个盟市就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党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和自治区试点工作方案安排,年初将北师大鄂尔多斯附属学校确定为国家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联系单位。深入试点联系单位调研,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共性问题,探索改革规律,为进一步开展好试点工作打下基础。  

    承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拟制《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意见》4个文件。协调督促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改革的配套文件。  

    【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优化执政资源配置】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从严从紧,着重研究解决了涉及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文化发展、生态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机构编制事项。  

    强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沿黄河沿交通干线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双百亿工程”要求,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研究提出开发区(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研究提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意见,批复成立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赤峰市红山物流园区、包头职业教育园区等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推动“三农三牧”工作,更好的发挥苏木乡镇财政机构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全区苏木乡镇财政所补充下达了事业编制。研究提出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机构编制事宜审理意见,推动自治区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五大基地”和“两个屏障”建设,加强机构编制保障  为推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和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批复成立内蒙古蒙古族源博物馆、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对阿拉善左旗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机构设置和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职数等进行批复。为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优化配置政法部门工作力量,下达了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对自治区公、检、法、安全、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部门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进行批复。  

    批复了自治区纪检监察、党委督查室、党委组织部、人大、政府督查室、民委、国土、卫生、审计等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增强自治区督查、国土资源管理、审计等工作的力量。分配下达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区直部门“条条干预”的监督检查,对部分“条条干预”的自治区部门进行告诫,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做好机构编制信访工作,共接受来访20多人次,办理了区直和乌兰察布市部分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以及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信访事项,增强机构编制约束力。按照《盟市机构编制审批备案制度》要求,认真审核盟市报来的备案文件,加强对盟市机构编制工作监督。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  研究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草案)》。结合盟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需求情况,研究提出盟市以下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初步意见。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就“三责联检”工作进行对接,完善与自治区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12310”受理举报机制。继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成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  完成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建设的项目立项、经费申请以及政府采购工作。加快推进机房建设以及0A自动化办公系统、机关局域网、网站群的开发工作。加快实名制管理系统网络版开发工作。加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年检率达到99%,年检合格率为100%。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采取督办、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专项督查等方法加强监管。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7月开始,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抓好学习教育。以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典型教育、参观革命史博物馆、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深入盟市、旗县编办和兴安盟扶贫点、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形式,广泛、全面征求基层和群众对我办在反对“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查摆问题、对照检查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真诚谈心谈话基础上,1121日,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地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坦诚、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提高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与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对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督导组全程进行指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上的民主测评中,专题民主生活会满意度100%。四是加强整改落实。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机关规章制度,逐项抓好落实,切实用制度机制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五是突出特色。在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基础上,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机构编制工作,推动‘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确定为自选动作,突出部门实践特色。通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和全办干部职工反对“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将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思路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开展机关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印发了《自治区编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4月—7,集中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了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责任、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初步统计,与2012年比较,2013年编办公务接待费减少57%,各类会议减少60%,会议经费减少81%,文件减少54%,各类简报减少50%,简报期数减少67%  

    强化机关制度建设  全面实施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制度,提高机关管理规范化水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26名。举办全区第八期编办主任培训班,党中央编办三司、监督检查司领导应邀为培训班作专题讲座。各盟市编办主任和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部分旗县(市区)编办主任等共59人参加了培训。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从全区机构编制系统内遴选2名公务员,为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录2名工作人员。  

    做好基础性工作和帮扶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编印了2012年度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优秀调研成果汇编,注重成果转化。答复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做好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编发《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14期。切实做好财务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服务、老干部等各项工作。做好兴安盟帮扶点扶贫工作和结对共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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