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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安国通  

    副厅长:高震风(蒙古族) ***  ***  

    纪检组长:吕志东  

    总工程师:杜俊峰  

    【概况】全年共投入各类环保资金13.98亿元,其中争取党中央专项资金6.47亿元,自治区本级投入7.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31.9%。投入10.48亿元资金用于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重金属等污染治理;投入3.5亿元资金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化等监管能力建设。累计投入3.16亿元资金,完成11个盟市、97个旗县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任务;重点支持了8个开发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组织开展《“点、区、线、面”网络化环境管理模式》、《高盐水处理及管理政策研究》、《发酵制药和氨基酸行业环境保护规范条件》等课题研究工作,环境科研能力日益增强。在对包钢厂区和包头市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监测的基础上,起草了《包钢及周边环境问题整治和包头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为加快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提出了政策建议。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事工作办法(试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首次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区厅局级领导干部环保培训班,600余人次参加国家环保部及自治区各类培训教育。加大定点帮扶工作力度,投入1 341万元,重点支持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环保能力和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污染减排】2013年全区四项减排指标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2.3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3.8%;氨氮下降3.0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3.2%;二氧化硫下降1.9%;氮氧化物下降2.9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良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考评结果为优秀。  

    【环评监督管理】国家环保部审查通过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切实廓清了自治区产业发展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为促进“十二五”科学发展夯实了基础。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发展战略、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环评工作,全年共审查行业规划环评2项、园区规划环评12项,有效推动了全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简政放权,制定了下放盟市环保部门负责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目录,首次将18139项竣工环保验收权限下放盟市进行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取消和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名录。截至2013年年底,623个重点项目中已审批432项,占总数的69.3%191项未审批项目已受理16项,正在编制环评报告书110项,开展前期工作65项。全年共协调国家环保部审批自治区重大项目环评9项,总投资722.7亿元。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全年共对16个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做出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  

    【大气污染治理】全年共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31个,拆除燃煤锅炉187台,增加集中供热面积748万平方米,节约原煤12.5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6 83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 12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 461吨。截至2013年底,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4个城市已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任务。是年,全区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级良好,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331.6天,占监测天数的91%。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8位,在北方15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5位,处于上游水平。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列入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183个项目中,已完成21个、调试15个、在建78个、开展前期工作44个,项目开工率为62.3%。除2个断面因断流无法监测外,2013年自治区实际监测的20个考核断面中,18个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7个。组织编制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22020年)》,拟实施项目207个,总投资2.68亿元。积极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区1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9%,地表水取水水质全部达标。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涉重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涉重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通过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重点对2008年以后新建的涉重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截至年底,计划启动的14个规划项目中,已开工12个,开工率为85.7%;年内计划完成验收的8个项目全部完成;5个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5种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国控段面和湖库5种重金属污染物基本达标。  

    【固废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开展了进口固体废物单位专项检查,有效防止了进口废物二次污染;自治区东部危废集中处置中心投入试运行,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放射源转让和异地使用监管,共办理放射源转让和异地使用审批手续86批次,为18家涉源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法收储废旧放射源99枚。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委托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67家,批准建设57家,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机动车环保检测体系,机动车环检率大幅提高。  

    【农村及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对全区185个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各级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对象等基础信息,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及阿鲁、毕拉河、乌兰坝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级工作圆满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鄂温克族自治旗、扎兰屯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旗(市)工作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验收,23个乡镇年内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新审核入库项目322个,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 479万元。全面开展了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环境执法和处罚力度】全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环境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74家,已全部结案。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883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责令停产整治326家,实施限期整改448家,下达行政处罚279家。认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梳理各类环境问题603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托克托、腾格里工业园区等环保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和集中整治,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以切实解决。  

    【环境立法和法制建设】组织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事项移送管理暂行办法》及《约谈工作暂行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各1件,均已结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基本做到全过程公开;加大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评审批及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对所有上市及再融资环保核查企业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公开,依法对38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了公告。  

    【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自治区本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登记受理190件,办结189件;办理环境信访案件110件,全部得到及时处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2 330家次,对216个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1家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启动了黄河流域6盟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响应联动机制,分别与甘肃、宁夏、山西3省区签订了《跨界突发环境污染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协议》。全年共处置宁夏石嘴山市国电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发生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4起,均未引起较大的环境影响。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进程,修订《厅党组工作规则》,对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和工作制度进行了规范、完善。积极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一类支部比例超过5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厅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定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勤政廉政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制度约束。深化内部防控机制,对137项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193个,编制业务流程图74项,制定防控措施258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与开展肃纪整风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调查研究、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和办文办会等行为,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49%,文件、简报数量分别下降4.2%16.7%,退还、调剂、封存公车12辆,办公用房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腾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第七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集中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党组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素质、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3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14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各项制度3项,废止2项,新建规章11项,从制度层面巩固和强化了活动效果。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厅“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各项权力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加强,环保重点工作有力推进,活动成效得到自治区第七督导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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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安国通  

    副厅长:高震风(蒙古族) ***  ***  

    纪检组长:吕志东  

    总工程师:杜俊峰  

    【概况】全年共投入各类环保资金13.98亿元,其中争取党中央专项资金6.47亿元,自治区本级投入7.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2%31.9%。投入10.48亿元资金用于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重金属等污染治理;投入3.5亿元资金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化等监管能力建设。累计投入3.16亿元资金,完成11个盟市、97个旗县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任务;重点支持了8个开发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组织开展《“点、区、线、面”网络化环境管理模式》、《高盐水处理及管理政策研究》、《发酵制药和氨基酸行业环境保护规范条件》等课题研究工作,环境科研能力日益增强。在对包钢厂区和包头市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监测的基础上,起草了《包钢及周边环境问题整治和包头市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为加快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提出了政策建议。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事工作办法(试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首次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区厅局级领导干部环保培训班,600余人次参加国家环保部及自治区各类培训教育。加大定点帮扶工作力度,投入1 341万元,重点支持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环保能力和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污染减排】2013年全区四项减排指标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2.3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3.8%;氨氮下降3.0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3.2%;二氧化硫下降1.9%;氮氧化物下降2.9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良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考评结果为优秀。  

    【环评监督管理】国家环保部审查通过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切实廓清了自治区产业发展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为促进“十二五”科学发展夯实了基础。督促各地积极开展发展战略、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环评工作,全年共审查行业规划环评2项、园区规划环评12项,有效推动了全区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简政放权,制定了下放盟市环保部门负责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目录,首次将18139项竣工环保验收权限下放盟市进行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取消和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名录。截至2013年年底,623个重点项目中已审批432项,占总数的69.3%191项未审批项目已受理16项,正在编制环评报告书110项,开展前期工作65项。全年共协调国家环保部审批自治区重大项目环评9项,总投资722.7亿元。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全年共对16个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做出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  

    【大气污染治理】全年共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31个,拆除燃煤锅炉187台,增加集中供热面积748万平方米,节约原煤12.5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6 83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 12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 461吨。截至2013年底,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4个城市已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任务。是年,全区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级良好,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331.6天,占监测天数的91%。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8位,在北方15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5位,处于上游水平。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列入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183个项目中,已完成21个、调试15个、在建78个、开展前期工作44个,项目开工率为62.3%。除2个断面因断流无法监测外,2013年自治区实际监测的20个考核断面中,18个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7个。组织编制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22020年)》,拟实施项目207个,总投资2.68亿元。积极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区1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9%,地表水取水水质全部达标。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涉重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涉重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通过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重点对2008年以后新建的涉重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截至年底,计划启动的14个规划项目中,已开工12个,开工率为85.7%;年内计划完成验收的8个项目全部完成;5个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5种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国控段面和湖库5种重金属污染物基本达标。  

    【固废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开展了进口固体废物单位专项检查,有效防止了进口废物二次污染;自治区东部危废集中处置中心投入试运行,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放射源转让和异地使用监管,共办理放射源转让和异地使用审批手续86批次,为18家涉源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法收储废旧放射源99枚。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委托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67家,批准建设57家,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机动车环保检测体系,机动车环检率大幅提高。  

    【农村及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对全区185个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各级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对象等基础信息,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及阿鲁、毕拉河、乌兰坝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级工作圆满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鄂温克族自治旗、扎兰屯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旗(市)工作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验收,23个乡镇年内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新审核入库项目322个,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 479万元。全面开展了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环境执法和处罚力度】全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环境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74家,已全部结案。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883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责令停产整治326家,实施限期整改448家,下达行政处罚279家。认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梳理各类环境问题603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托克托、腾格里工业园区等环保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和集中整治,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以切实解决。  

    【环境立法和法制建设】组织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事项移送管理暂行办法》及《约谈工作暂行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各1件,均已结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基本做到全过程公开;加大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评审批及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对所有上市及再融资环保核查企业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公开,依法对38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了公告。  

    【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自治区本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登记受理190件,办结189件;办理环境信访案件110件,全部得到及时处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2 330家次,对216个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1家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启动了黄河流域6盟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响应联动机制,分别与甘肃、宁夏、山西3省区签订了《跨界突发环境污染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协议》。全年共处置宁夏石嘴山市国电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发生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4起,均未引起较大的环境影响。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进程,修订《厅党组工作规则》,对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和工作制度进行了规范、完善。积极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一类支部比例超过5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厅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定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勤政廉政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制度约束。深化内部防控机制,对137项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193个,编制业务流程图74项,制定防控措施258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与开展肃纪整风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调查研究、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和办文办会等行为,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49%,文件、简报数量分别下降4.2%16.7%,退还、调剂、封存公车12辆,办公用房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腾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第七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集中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党组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素质、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3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14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各项制度3项,废止2项,新建规章11项,从制度层面巩固和强化了活动效果。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厅“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各项权力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加强,环保重点工作有力推进,活动成效得到自治区第七督导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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