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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银监局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副局长:高玺龙  

    【概况】内蒙古银监局为中国银监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于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党委巡视办、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团委合署办公)、后勤服务中心等17个部门,下辖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等11个银监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分别负责所在盟市和旗(市、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13年,内蒙古银监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领会并正确运用中国银监会“底线思维”方法,准确把握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提升了监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狠抓重点领域风险监管工作,切实消除了各类突出风险隐患;扎实开展案件治理工作,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效缓释了平台贷款风险;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严肃查处了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大力推动自治区银行业改革发展,正确引导银行业机构审慎经营、科学发展,银行业市场体系活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督促引导自治区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的信贷投入,合理满足了自治区重点在建续建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需求,有效提升了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切实完善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草原生态建设】按照自治区银行业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生产设备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加大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信贷投入。截至2013年底,全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贷款余额215亿元,惠及21万户农牧户,一些地区蒙古冰草、羊草、紫花苜蓿等几乎绝迹的牧草开始大面积生长,草原生态明显改善。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3526日,在呼和浩特新华广场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启动仪式,为期一个月的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集中宣传活动正式展开,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组织了银企对接会等宣传活动,对推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控制地方平台贷款风险】按照中国银监会“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降旧控新、缓释风险为重点,稳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有效防范了平台贷款风险。截至201312月末,全区应偿还到期平台贷款243.96亿元,实际偿还248.81亿元,多偿还4.85亿元。  

    【银行业案件防控治理】2013326日,制定下发了“内蒙古银行业案件防控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自治区银行业案件防控深化年”活动,着力抓好突击检查、民间融资风险防火墙建设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及关系人贷款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在全区持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案件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访,并在新华网登载专文。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在局里呈报的《重拳出击 内蒙古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上批示:请稽查局阅处,通过适当方式转各局参考。  

    【银行业“防火墙”建设】深入开展银行信贷资金流人民间借贷市场自查清理专项行动,排查重点岗位人员48 627人;严格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干部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禁令,认真践行自律承诺;严密监控银行业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授信情况,责令银行业机构将发放给小贷公司的7.54亿元贷款全部收回。  

    【完善机构体系和经营机制】积极协调引进渤海银行在自治区设立分行;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伊利集团、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财务公司;批准城商行增设延伸服务网点54个;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到东部经济欠发达盟市及县域增设分支机构25家;批准增设村镇银行网点19家,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达63家;推动13家农信联社实施农商行改制,年内批准筹建和开业农商行5家,银行业机构体系和经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支持公益事业和贫困地区发展】2013年,内蒙古银监局系统职工向“4.20”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捐款163 750元,向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传递母亲邮包、传递银监爱心”活动捐款4 190元。  

    【重要活动】2013535日,中国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带队到内蒙古自治区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实地查看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乌海市棚户区情况。  

    68日,中国银监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监管联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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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领导名录】  

    副局长:高玺龙  

    【概况】内蒙古银监局为中国银监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派驻机构。于20037月筹建,同年1016日正式挂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内蒙古银监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国有银行监管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统计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纪委办)、党委巡视办、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团委合署办公)、后勤服务中心等17个部门,下辖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等11个银监分局和80个监管办事处,分别负责所在盟市和旗(市、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13年,内蒙古银监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领会并正确运用中国银监会“底线思维”方法,准确把握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提升了监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狠抓重点领域风险监管工作,切实消除了各类突出风险隐患;扎实开展案件治理工作,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效缓释了平台贷款风险;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严肃查处了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大力推动自治区银行业改革发展,正确引导银行业机构审慎经营、科学发展,银行业市场体系活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督促引导自治区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的信贷投入,合理满足了自治区重点在建续建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需求,有效提升了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切实完善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草原生态建设】按照自治区银行业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生产设备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加大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信贷投入。截至2013年底,全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贷款余额215亿元,惠及21万户农牧户,一些地区蒙古冰草、羊草、紫花苜蓿等几乎绝迹的牧草开始大面积生长,草原生态明显改善。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3526日,在呼和浩特新华广场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启动仪式,为期一个月的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集中宣传活动正式展开,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组织了银企对接会等宣传活动,对推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控制地方平台贷款风险】按照中国银监会“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降旧控新、缓释风险为重点,稳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有效防范了平台贷款风险。截至201312月末,全区应偿还到期平台贷款243.96亿元,实际偿还248.81亿元,多偿还4.85亿元。  

    【银行业案件防控治理】2013326日,制定下发了“内蒙古银行业案件防控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自治区银行业案件防控深化年”活动,着力抓好突击检查、民间融资风险防火墙建设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及关系人贷款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在全区持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案件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访,并在新华网登载专文。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在局里呈报的《重拳出击 内蒙古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上批示:请稽查局阅处,通过适当方式转各局参考。  

    【银行业“防火墙”建设】深入开展银行信贷资金流人民间借贷市场自查清理专项行动,排查重点岗位人员48 627人;严格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和监管干部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禁令,认真践行自律承诺;严密监控银行业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授信情况,责令银行业机构将发放给小贷公司的7.54亿元贷款全部收回。  

    【完善机构体系和经营机制】积极协调引进渤海银行在自治区设立分行;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伊利集团、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财务公司;批准城商行增设延伸服务网点54个;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到东部经济欠发达盟市及县域增设分支机构25家;批准增设村镇银行网点19家,村镇银行分支机构达63家;推动13家农信联社实施农商行改制,年内批准筹建和开业农商行5家,银行业机构体系和经营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支持公益事业和贫困地区发展】2013年,内蒙古银监局系统职工向“4.20”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捐款163 750元,向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传递母亲邮包、传递银监爱心”活动捐款4 190元。  

    【重要活动】2013535日,中国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带队到内蒙古自治区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实地查看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乌海市棚户区情况。  

    68日,中国银监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监管联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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