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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环境质量监测与防治
  • 发布时间:07-05
  • 来源:
  • 【环境质量】  2021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89.6%剔除超出近三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91.4%,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可吸入颗粒物PM10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二氧化硫SO2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4%二氧化氮NO2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全区128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6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5.8%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为72.9%,劣Ⅴ类断面比例5.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以上,土壤风险监测点位达标率82.8%。

    【生态保护】  “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联合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争取中央及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3亿元和债券资金0.94亿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储备库管理规程。3个项目纳入第一批国家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试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优化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完成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核与辐射监测中心通过国家检测资质认定。完成10个盟市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768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98.57%。制定流域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完成滦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建成新时代生态环境四级志愿服务队161支,开展志愿活动807次,在国家六五环境日“生态文明  志愿同行”论坛作经验交流。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完成COP15线上布展及主题宣传,自治区在生态文明论坛作主旨报告。在全国率先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2021“绿盾”强化监督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84.3%。实地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39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对黄河流域1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进行评估。通辽市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国家第一批试点并争取治理资金20亿元。兴安盟、根河市被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污染防治】  蓝天保卫战。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包头市成功列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2021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亿元。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全区淘汰老旧车辆27614台,实施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1402万台次,建成自治区本级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强化秸秆焚烧管控,秸秆焚烧火点较2020年减少10026个。

    碧水保卫战。加强不达标水体治理,推动河湖长制与国考断面深度衔接,16个断面水质升类。制定实施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取缔封堵或停排入河排污口149个。完成148个旗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5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依法新增划定水源保护区93个,推动3个工业园区退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45个在用地市级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2.2%。

    净土保卫战。启动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工作试点。常态化推进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确保全部安全规范处置。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3个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任务,把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调整优化涉及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94个旗县治理规划,完成3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申报成功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申报成功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环境监管】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16项,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处罚金额2.17亿元,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定核事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授权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126人次参加国家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人工现场排查、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等工作,24人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反馈的60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李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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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质量监测与防治
  • 发布时间: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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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质量】  2021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89.6%剔除超出近三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91.4%,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可吸入颗粒物PM10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二氧化硫SO2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4%二氧化氮NO2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全区128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6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5.8%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为72.9%,劣Ⅴ类断面比例5.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以上,土壤风险监测点位达标率82.8%。

    【生态保护】  “以法治力量优化全区营商环境”联合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争取中央及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3亿元和债券资金0.94亿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储备库管理规程。3个项目纳入第一批国家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试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优化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完成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核与辐射监测中心通过国家检测资质认定。完成10个盟市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768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98.57%。制定流域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完成滦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建成新时代生态环境四级志愿服务队161支,开展志愿活动807次,在国家六五环境日“生态文明  志愿同行”论坛作经验交流。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完成COP15线上布展及主题宣传,自治区在生态文明论坛作主旨报告。在全国率先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2021“绿盾”强化监督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84.3%。实地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39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对黄河流域1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进行评估。通辽市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国家第一批试点并争取治理资金20亿元。兴安盟、根河市被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污染防治】  蓝天保卫战。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包头市成功列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2021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亿元。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全区淘汰老旧车辆27614台,实施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1402万台次,建成自治区本级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强化秸秆焚烧管控,秸秆焚烧火点较2020年减少10026个。

    碧水保卫战。加强不达标水体治理,推动河湖长制与国考断面深度衔接,16个断面水质升类。制定实施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取缔封堵或停排入河排污口149个。完成148个旗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5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依法新增划定水源保护区93个,推动3个工业园区退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45个在用地市级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2.2%。

    净土保卫战。启动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工作试点。常态化推进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确保全部安全规范处置。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3个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任务,把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调整优化涉及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94个旗县治理规划,完成3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申报成功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申报成功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环境监管】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16项,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处罚金额2.17亿元,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定核事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授权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126人次参加国家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人工现场排查、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等工作,24人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反馈的60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李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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