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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民政事务
  • 发布时间:07-05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核定内设机构13个,核定机关行政编制64名,在编在册62人。

    【社会组织管理】  2021年,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全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召开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会议,联合召开全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关心关爱党员、“五个一”行动,制定《区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聘办法》,推进专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制定《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四项机制”,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两类救助”。2021年底,全区已脱贫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41.4万人,对264.1万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全区民政系统8个单位和8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社会救助】  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组织完成2020年度盟市绩效目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标的实绩考核工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专题新闻发布会。2021年,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全年全区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15.18万人,新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67万人。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4.66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13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连续4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区729名集中供养孤儿、1291名散居孤儿和302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446名孤儿和23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助学资助,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累计惠及197名困境儿童。全区20家单位、20名个人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4个集体、8名个人获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  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嘎查村委会撤并调整民主程序的意见》《关于做好减轻嘎查村级组织负担工作的通知》,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开展“社区协商优秀案例展示活动”并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协商优秀案例选编》,开展全区“最美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全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联合自治区农牧业厅、政法委、内蒙古师范大学共同建立“内蒙古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完成第十一届嘎查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全区1135个搬迁集中安置区全部纳入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乌兰浩特市等4个社区治理精细化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国城乡社区精细化治理”优秀案例。持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联合出台《推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创新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区划地名】  完成民政部“边疆地区行政区划结构体系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课题”,开展省级“十三五期间呼包鄂乌区域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关系研究课题”,完成21条“洋”“重”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讲好家乡地名故事”实践活动。完成全区行政区划图集和简册2021版编纂、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地名审核入库、第四轮省界和第六轮盟市界联检等任务。

    【社会事务】  开展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地区调研评估工作。将全国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正式接入到“蒙速办”移动端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全面实行“掌上办、一次办、帮你办”的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取得阶段性成果,赤峰市、乌海市实现“全市通办”。基本完成全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三沿七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举办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培训班。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养老服务】  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京蒙东西部协作,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连续两年在上海市举办内蒙古康养旅居暨养老服务推介会。成立自治区养老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召开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暨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实现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1年底,全区建有各类养老机构726所,总床位8.68万张。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609所,住老年人12余万人,建成牧区老年公寓7所,入住老年人3000余人,全年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46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95个。累计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000余户。全年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8500余万元,连续两年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疫情防控补助600余万元。

    【儿童福利】  实施异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上海市签订深化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协议。联合1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区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4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通过实践形成盟市未保中心+旗县未保中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工作模式。

    【社会工作】  将创新“五社联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机制列入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建立内蒙古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配套制定社工站建设、“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社工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等多项政策措施。搭建三级社工服务平台。

    【慈善工作】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开展乡村振兴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等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全区“我帮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心理疏导志愿服务队伍,为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精神抚慰等服务。

    【福利彩票管理】  持续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2021年全区福彩销售额30.6亿元,上缴公益金9.61亿元。潘勇民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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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民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核定内设机构13个,核定机关行政编制64名,在编在册62人。

    【社会组织管理】  2021年,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全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召开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会议,联合召开全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关心关爱党员、“五个一”行动,制定《区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聘办法》,推进专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制定《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四项机制”,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两类救助”。2021年底,全区已脱贫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41.4万人,对264.1万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全区民政系统8个单位和8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社会救助】  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组织完成2020年度盟市绩效目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标的实绩考核工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专题新闻发布会。2021年,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等系列政策文件,全年全区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15.18万人,新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67万人。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4.66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13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连续4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区729名集中供养孤儿、1291名散居孤儿和302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446名孤儿和23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助学资助,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累计惠及197名困境儿童。全区20家单位、20名个人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4个集体、8名个人获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  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嘎查村委会撤并调整民主程序的意见》《关于做好减轻嘎查村级组织负担工作的通知》,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开展“社区协商优秀案例展示活动”并编辑出版《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协商优秀案例选编》,开展全区“最美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全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活动”。联合自治区农牧业厅、政法委、内蒙古师范大学共同建立“内蒙古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完成第十一届嘎查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全区1135个搬迁集中安置区全部纳入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乌兰浩特市等4个社区治理精细化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国城乡社区精细化治理”优秀案例。持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联合出台《推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创新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区划地名】  完成民政部“边疆地区行政区划结构体系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课题”,开展省级“十三五期间呼包鄂乌区域一体化与行政区划的关系研究课题”,完成21条“洋”“重”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讲好家乡地名故事”实践活动。完成全区行政区划图集和简册2021版编纂、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地名审核入库、第四轮省界和第六轮盟市界联检等任务。

    【社会事务】  开展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地区调研评估工作。将全国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正式接入到“蒙速办”移动端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全面实行“掌上办、一次办、帮你办”的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取得阶段性成果,赤峰市、乌海市实现“全市通办”。基本完成全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三沿七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举办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培训班。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养老服务】  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京蒙东西部协作,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连续两年在上海市举办内蒙古康养旅居暨养老服务推介会。成立自治区养老服务标准技术委员会,召开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暨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实现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1年底,全区建有各类养老机构726所,总床位8.68万张。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609所,住老年人12余万人,建成牧区老年公寓7所,入住老年人3000余人,全年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46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95个。累计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000余户。全年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8500余万元,连续两年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疫情防控补助600余万元。

    【儿童福利】  实施异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上海市签订深化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协议。联合1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区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4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通过实践形成盟市未保中心+旗县未保中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志愿者工作模式。

    【社会工作】  将创新“五社联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机制列入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建立内蒙古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配套制定社工站建设、“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社工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等多项政策措施。搭建三级社工服务平台。

    【慈善工作】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慈善组织应急款物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展“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开展乡村振兴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等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全区“我帮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心理疏导志愿服务队伍,为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精神抚慰等服务。

    【福利彩票管理】  持续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2021年全区福彩销售额30.6亿元,上缴公益金9.61亿元。潘勇民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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