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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检察
  • 发布时间:07-05
  • 来源:
  • 【概况】  2021年6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批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把检察技术处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职责整合设立检察技术信息处;设立第十一检察部第五检察部不再负责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调整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22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分配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批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增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7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原来的224名增加至241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有直属、派出和所属单位10个编制364名其中央政法编制271名事业编制93名

    【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和破坏民族团结犯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突出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1028人。强化金融风险防范起诉金融领域犯罪982人洗钱犯罪24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62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791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加8.5和4.3个百分点。出台指导意见统一全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不起诉标准。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7.7%适用后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占12.1%一审服判率95%。

    【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起诉为犯罪分子非法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犯罪3288人。办理盲道损毁或占道经营公益诉讼212件。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50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658件。起诉高空抛物犯罪16人。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598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79万元分别同比上升8.5%和25.4%。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惩治恶意欠薪犯罪27件支持起诉107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1180万元。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649人517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959人对罪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251人。在各盟市开通“检察直通车”打造“农牧民家门口的检察院”。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  出台20条服务保障措施公开发布9个典型案例。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累计督促追缴国有财产损失61.58亿元。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人起诉国家工作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135人。对企业负责人和关键管理、核心技术人员涉罪案件不捕不诉1089人变更羁押措施975人。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清理完成39件涉民营企业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案件。

    【守护生态安全】  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57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2743件在全区建立24个“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补植复绿2.6万亩。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做深做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建立落实“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举办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视频会晤促进跨境司法协作。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917督促恢复草原林地7万余亩。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推进诉源治理28313件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促进入司法程序的5437件信访案件“案结事了”。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清理化解信访积案911件。组织听证1296场。编译民法典汉蒙双语宣传手册开展“法润草原”送法下基层活动2万多宣传册送到各族群众手中。实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常态化公开办案数据。强化法治宣传“内蒙古检察”蝉联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4个检察新媒体账号获评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蒙检快看”抖音号全年播放量过亿以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

    【刑事检察】  严厉打击严重侵害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刑事犯罪批捕9769人、起诉30731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坚守“不拔高、不降格”法治底线起诉黑恶犯罪300人。从严办理极端暴力犯罪参与命案积案攻坚行动6起重大命案依法报请核准追诉。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753人。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98人同比上升100%。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022人、起诉2261人。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督促立案324件监督撤案51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31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920人、不起诉2101人针对判决畸轻畸重问题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39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逍遥监外”“提钱出狱”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监督收押收监586人推动整改违规违法减假暂3544件。巡回检察6所监狱重点监督罪犯改造、计分考核等关键环节促进监管违法、驻监检察不力等问题整改。出台实质化审查四项措施严密防范“纸面服刑”。

    【民事检察】  贯彻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各项规定回应群众对“公正官司”的期待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19抗诉改变率8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2件法院采纳率95.8%。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发放执行款3.12亿元;助力法院执行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44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会同公安、法院健全防范、发现、制裁工作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30件涉案3.8亿元起诉虚假诉讼犯罪48人。

    【行政检察】  发挥行政检察对于监督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率同比增加30个百分点;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15采纳率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35件。对难以执行的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案件制发检察建议402件涉及土地面积1.02万亩以法治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争议63件切实解决一些行政案件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难题。

    【公益诉讼检察】  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聚焦公益保护法定领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08件、行政公益诉讼3920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29.92亿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力争诉争问题诉前解决。全年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87件整改率97.8%。对严重损害公益和检察建议不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248件法院支持率100%。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对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立案879件公益保护全面精细。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排查整治“七大顽瘴痼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干预过问插手检察办案得到有效遏制。聚焦共性问题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抓源治本制度体系。选树1名全国检察英模、1名全区政法英模、12名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77名身边典型编印检察风采录宣传检察英模先进事迹。加强检察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责任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推进政治性极强的专业能力建设线上线下组织业务素能培训班1915期、培训4.4万人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交流任职优化班子结构班子专业化能力持续提升。加强薄弱基层院建设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数字赋能在全国率先应用检察业务系统2.0。

    【荣誉】  集体荣誉2021年12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1年5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获全国巾帼文明岗;2021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翻译处、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获2016—2020年度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包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五原县人民检察院获第一批全国“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2021年3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两会检察新媒体宣传特殊贡献奖;2021年10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1年11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王永明专案组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2021年1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获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进步明显单位;2021年12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获“守护娜荷芽”品牌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组织奖;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评选年度贡献奖;2022年1月检察日报社内蒙古记者站获检察日报社2021年度“先进记者站”;2021年10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托县人民检察院、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获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损害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集体;2021年5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

    个人荣誉:2021年2月春华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21年12月宋淑红、张宇、张莉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1年12月梁晓蕾获2016—2020年度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12月王君获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2021年9月张银获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2021年5月贾琳琳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2021年6月郭蕊、黄小英、王丽梅、张利东获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损害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21年4月高荣、兰春娟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2021年3月郭志贞、李建平获2021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2021年1月孙凯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2年1月沈静芳获检察日报社2021年度“优秀记者站站长”;2021年1月吕丽获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平安之星”2021年11月曹静、丁然、付佳昕、高成、菅海波、李玠、李明慧、李雪、李弈彤、连春霞、梁宇、刘文欣、吕乐炎、田庆文、王博、王佳敏、王玮、王伟、王治录、魏奇、闫丽华、于海飞、于慧东、张亮、赵志聪25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乌兰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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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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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1年6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批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把检察技术处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职责整合设立检察技术信息处;设立第十一检察部第五检察部不再负责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调整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22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分配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批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增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7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由原来的224名增加至241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有直属、派出和所属单位10个编制364名其中央政法编制271名事业编制93名

    【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和破坏民族团结犯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突出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1028人。强化金融风险防范起诉金融领域犯罪982人洗钱犯罪24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62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791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加8.5和4.3个百分点。出台指导意见统一全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不起诉标准。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7.7%适用后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占12.1%一审服判率95%。

    【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起诉为犯罪分子非法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犯罪3288人。办理盲道损毁或占道经营公益诉讼212件。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50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658件。起诉高空抛物犯罪16人。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598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79万元分别同比上升8.5%和25.4%。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惩治恶意欠薪犯罪27件支持起诉107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1180万元。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649人517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追诉959人对罪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251人。在各盟市开通“检察直通车”打造“农牧民家门口的检察院”。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  出台20条服务保障措施公开发布9个典型案例。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累计督促追缴国有财产损失61.58亿元。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人起诉国家工作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135人。对企业负责人和关键管理、核心技术人员涉罪案件不捕不诉1089人变更羁押措施975人。开展“挂案”专项清理清理完成39件涉民营企业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案件。

    【守护生态安全】  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57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2743件在全区建立24个“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补植复绿2.6万亩。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做深做实“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建立落实“林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举办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视频会晤促进跨境司法协作。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917督促恢复草原林地7万余亩。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推进诉源治理28313件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促进入司法程序的5437件信访案件“案结事了”。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清理化解信访积案911件。组织听证1296场。编译民法典汉蒙双语宣传手册开展“法润草原”送法下基层活动2万多宣传册送到各族群众手中。实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常态化公开办案数据。强化法治宣传“内蒙古检察”蝉联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4个检察新媒体账号获评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蒙检快看”抖音号全年播放量过亿以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

    【刑事检察】  严厉打击严重侵害人身和财产权利、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刑事犯罪批捕9769人、起诉30731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坚守“不拔高、不降格”法治底线起诉黑恶犯罪300人。从严办理极端暴力犯罪参与命案积案攻坚行动6起重大命案依法报请核准追诉。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753人。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98人同比上升100%。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022人、起诉2261人。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督促立案324件监督撤案51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31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920人、不起诉2101人针对判决畸轻畸重问题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39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逍遥监外”“提钱出狱”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监督收押收监586人推动整改违规违法减假暂3544件。巡回检察6所监狱重点监督罪犯改造、计分考核等关键环节促进监管违法、驻监检察不力等问题整改。出台实质化审查四项措施严密防范“纸面服刑”。

    【民事检察】  贯彻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各项规定回应群众对“公正官司”的期待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19抗诉改变率8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2件法院采纳率95.8%。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发放执行款3.12亿元;助力法院执行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44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会同公安、法院健全防范、发现、制裁工作机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30件涉案3.8亿元起诉虚假诉讼犯罪48人。

    【行政检察】  发挥行政检察对于监督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率同比增加30个百分点;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15采纳率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35件。对难以执行的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案件制发检察建议402件涉及土地面积1.02万亩以法治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争议63件切实解决一些行政案件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难题。

    【公益诉讼检察】  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聚焦公益保护法定领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08件、行政公益诉讼3920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29.92亿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力争诉争问题诉前解决。全年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87件整改率97.8%。对严重损害公益和检察建议不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248件法院支持率100%。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对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立案879件公益保护全面精细。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排查整治“七大顽瘴痼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干预过问插手检察办案得到有效遏制。聚焦共性问题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抓源治本制度体系。选树1名全国检察英模、1名全区政法英模、12名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77名身边典型编印检察风采录宣传检察英模先进事迹。加强检察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责任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推进政治性极强的专业能力建设线上线下组织业务素能培训班1915期、培训4.4万人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干部交流任职优化班子结构班子专业化能力持续提升。加强薄弱基层院建设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数字赋能在全国率先应用检察业务系统2.0。

    【荣誉】  集体荣誉2021年12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1年5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获全国巾帼文明岗;2021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翻译处、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获2016—2020年度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保障中心、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包头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五原县人民检察院获第一批全国“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2021年3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两会检察新媒体宣传特殊贡献奖;2021年10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1年11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202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王永明专案组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2021年1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获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进步明显单位;2021年12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获“守护娜荷芽”品牌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组织奖;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评选年度贡献奖;2022年1月检察日报社内蒙古记者站获检察日报社2021年度“先进记者站”;2021年10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回民区人民检察院、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托县人民检察院、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松山区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2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获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损害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集体;2021年5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获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

    个人荣誉:2021年2月春华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21年12月宋淑红、张宇、张莉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1年12月梁晓蕾获2016—2020年度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12月王君获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2021年9月张银获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2021年5月贾琳琳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2021年6月郭蕊、黄小英、王丽梅、张利东获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损害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21年4月高荣、兰春娟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2021年3月郭志贞、李建平获2021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2021年1月孙凯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2年1月沈静芳获检察日报社2021年度“优秀记者站站长”;2021年1月吕丽获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平安之星”2021年11月曹静、丁然、付佳昕、高成、菅海波、李玠、李明慧、李雪、李弈彤、连春霞、梁宇、刘文欣、吕乐炎、田庆文、王博、王佳敏、王玮、王伟、王治录、魏奇、闫丽华、于海飞、于慧东、张亮、赵志聪25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乌兰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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