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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统计管理
  • 发布时间:07-05
  • 来源:

  •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设有行政编制75名,实有人数70人,所属事业编制173名在岗人员124人。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扩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果,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启内蒙古统计事业新篇章,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统计数据质量】  2021年,持续提升全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能力,制定19个专业领域《自治区统计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2021修订10个专业领域《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不断优化以专业为基础、GDP核算为核心的数据质量月度评估机制,创新提出“年度数据季度监测、季度数据月度监测”思路,采取“PPT+一张图+汇报点评”的形式,跨专业、部门评估统计数据。坚持“审核前移,即报即审即改”和“盯企业、盯项目”原则,经过增设数据查询模板等方式,实时监测月度间数据波动,同时加大专业、部门之间数据趋势性、匹配性审核力度。对企业项目进行数据核查,并将情况反馈盟市统计局。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建立台账,跟踪整改落实,建立企业分类名单,作为数据核查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直通近1.3万家统计调查单位、覆盖企业统计人员近1.7万人的综合业务培训,一个口径、一套标准,确保企业统计人员准确理解指标含义,依法高质量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统计改革创新】  在关键领域抓先行,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统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8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指导推进未来五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建立全覆盖《内蒙古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在62个园区开展季度统计监测;开展园区法产并重试点;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开展煤化工行业固碳率和原料用能核算试点工作;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完成统计用地名地址库建设试点;扩大人口抽样调查样本规模,增强对旗县的代表性。拓展核算领域,完成2020年全区“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文化及相关产业、体育产业、幸福产业等增加值核算;探索研究分季核算、国有经济、中小微企业、数字经济、科技产业等增加值核算;开展节能环保产业课题研究。重点领域抓落实。规范季度盟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组织方式、核算方法,把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编制完成《内蒙古2019年地方资产负债表》;完成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22个旗县区的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做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改革,推进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完成国家统计局下达的城市统计年报修订任务。

    【统计督察整改】  聚焦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统筹,成立以党委书记、政府主席为“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把指出的16个问题分解细化26个具体问题,提出42条整改措施,制定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实行“旬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对6个盟市和3个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各级统计机构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把指出的12个问题分解细化为23个具体问题,提出36条整改措施,实行“旬调度、周通报”制度,对6个盟市统计局、12个旗县市、区统计局开展实地督查。经过持续整改,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增强。年内,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分别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在履职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2021年度盟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和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反向扣分指标。

    【统计监测服务】  统计分析方面,在常态化开展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民营、数字和区域经济等统计监测的基础上,将视角延伸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灵活开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多种调研,坚持统计信息分析月度通报评比机制,建立政策共享台账、举办全区统计信息业务培训班、组织11期“统计分析研究沙龙”,2021年,累计撰写各类统计信息1000余篇。研究制定《2021年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牵头负责的19项指标考核评价办法》。数据服务方面,编纂的《内蒙古统计年鉴2020》获第八届全国地方志专业年鉴特等奖。编印《2020年沿黄九省主要经济指标手册》,撰写“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系列宣传报道11篇,均被自治区政府《要情特刊》全文采用。撰写“十三五”时期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25篇,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就报告26篇,并分别编印成书。优化完善“内蒙古统计数据服务平台”和APP,可“全天候”提供相关的月、季、年度等各类统计产品。依托“12340云调查平台”,自主开展并完成委托的党风廉政、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等29项调查,完成样本量31万余个;各类新闻媒体对外报道100余次,内蒙古统计微讯影响力排名位居全国前列。与内蒙古农业大学联合举办第十二届统计开放日,召开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公布主要数据结果,组织撰写30余篇分析信息、开展19项“人普”课题研究。

    【统计基层基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四个领域统计工作规范和要求,配套制定完善五个领域48项116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印发相应的评价方案和责任台账,各级统计机构结合实际普遍制定贯彻举措。结合形势任务,赋予苏木乡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乡卡村卡”填报、名录库维护、夏季畜牧业调查、农牧业统计报表填报、规模限额以下及扩大调查范围单位统计调查的催报、核实等6项统计职责,并推动村一级实现统计报表电子化。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原则,在全区所有“四上”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在统计“一张图”数字化平台上建立完善“一乡镇一台账”。上线运行“内蒙古企业及乡镇统计信息服务系统”,对全区19400余名“四上”企业和乡镇统计人员实现分类统计、分级管理,畅通基层统计人员信息反馈渠道。举办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培训班、年度总结暨业务培训班,视频连线“一对一”逐个指导验收苏木乡镇统计“八有八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建设情况,对125个推进“八有八化”成效显著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表扬。举办全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在全国统计工作会上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发言。

    【部门统计】  整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各相关部门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地区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部门数据共享制度2022编印《部门统计工作手册》,上线运行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平台,建立44个“一部门一档案”,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与编制民政等17个部门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信息化建设】  构建地理信息技术与统计数据相融合的统计“一张图”数字化平台。整合加载统计机构和各部门掌握的数亿条数据,开发经济普查、人口普查、一套表、基层基础建设、经济指标体系、执法检查等六大专题,在地图精准定位的基础上实现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筛选查询、比对分析,使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更加可视化、智能化和便捷化。利用省级联网直报平台完成工业园区试点、法产并重试点。实现统计四级专网线路全覆盖,开通园区统计四级专网。

    【统计法治建设】  2021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自治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从制度层面不断规范统计法治工作。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工作,分6批次对12个盟市35个旗县市、区512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在各级统计机构努力下,全区实现对所有旗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印发《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召开全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首届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采取“现场宣法”“精准讲法”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区统计法治意识。

    【党史学习教育与廉政建设】  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自治区统计局先后38次以党组会等形式安排部署工作,印发各类文件40余份,建立督导机制,定期调度推进落实情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四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实际梳理48个办实事项目,解决一批涉及干部职工和基层切身利益的难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区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马上办、勇创新、争一流”工作作风。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首批获评自治区“创建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称号。(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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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数据质量】  2021年,持续提升全系统数据质量管控能力,制定19个专业领域《自治区统计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2021修订10个专业领域《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不断优化以专业为基础、GDP核算为核心的数据质量月度评估机制,创新提出“年度数据季度监测、季度数据月度监测”思路,采取“PPT+一张图+汇报点评”的形式,跨专业、部门评估统计数据。坚持“审核前移,即报即审即改”和“盯企业、盯项目”原则,经过增设数据查询模板等方式,实时监测月度间数据波动,同时加大专业、部门之间数据趋势性、匹配性审核力度。对企业项目进行数据核查,并将情况反馈盟市统计局。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建立台账,跟踪整改落实,建立企业分类名单,作为数据核查重要依据。组织开展直通近1.3万家统计调查单位、覆盖企业统计人员近1.7万人的综合业务培训,一个口径、一套标准,确保企业统计人员准确理解指标含义,依法高质量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统计改革创新】  在关键领域抓先行,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统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8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指导推进未来五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建立全覆盖《内蒙古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在62个园区开展季度统计监测;开展园区法产并重试点;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开展煤化工行业固碳率和原料用能核算试点工作;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完成统计用地名地址库建设试点;扩大人口抽样调查样本规模,增强对旗县的代表性。拓展核算领域,完成2020年全区“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文化及相关产业、体育产业、幸福产业等增加值核算;探索研究分季核算、国有经济、中小微企业、数字经济、科技产业等增加值核算;开展节能环保产业课题研究。重点领域抓落实。规范季度盟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组织方式、核算方法,把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编制完成《内蒙古2019年地方资产负债表》;完成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22个旗县区的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做好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改革,推进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完成国家统计局下达的城市统计年报修订任务。

    【统计督察整改】  聚焦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统筹,成立以党委书记、政府主席为“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把指出的16个问题分解细化26个具体问题,提出42条整改措施,制定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实行“旬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对6个盟市和3个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各级统计机构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把指出的12个问题分解细化为23个具体问题,提出36条整改措施,实行“旬调度、周通报”制度,对6个盟市统计局、12个旗县市、区统计局开展实地督查。经过持续整改,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进一步增强。年内,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分别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在履职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2021年度盟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和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反向扣分指标。

    【统计监测服务】  统计分析方面,在常态化开展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民营、数字和区域经济等统计监测的基础上,将视角延伸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灵活开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多种调研,坚持统计信息分析月度通报评比机制,建立政策共享台账、举办全区统计信息业务培训班、组织11期“统计分析研究沙龙”,2021年,累计撰写各类统计信息1000余篇。研究制定《2021年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牵头负责的19项指标考核评价办法》。数据服务方面,编纂的《内蒙古统计年鉴2020》获第八届全国地方志专业年鉴特等奖。编印《2020年沿黄九省主要经济指标手册》,撰写“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系列宣传报道11篇,均被自治区政府《要情特刊》全文采用。撰写“十三五”时期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25篇,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就报告26篇,并分别编印成书。优化完善“内蒙古统计数据服务平台”和APP,可“全天候”提供相关的月、季、年度等各类统计产品。依托“12340云调查平台”,自主开展并完成委托的党风廉政、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等29项调查,完成样本量31万余个;各类新闻媒体对外报道100余次,内蒙古统计微讯影响力排名位居全国前列。与内蒙古农业大学联合举办第十二届统计开放日,召开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公布主要数据结果,组织撰写30余篇分析信息、开展19项“人普”课题研究。

    【统计基层基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四个领域统计工作规范和要求,配套制定完善五个领域48项116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印发相应的评价方案和责任台账,各级统计机构结合实际普遍制定贯彻举措。结合形势任务,赋予苏木乡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乡卡村卡”填报、名录库维护、夏季畜牧业调查、农牧业统计报表填报、规模限额以下及扩大调查范围单位统计调查的催报、核实等6项统计职责,并推动村一级实现统计报表电子化。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原则,在全区所有“四上”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有据可查”。在统计“一张图”数字化平台上建立完善“一乡镇一台账”。上线运行“内蒙古企业及乡镇统计信息服务系统”,对全区19400余名“四上”企业和乡镇统计人员实现分类统计、分级管理,畅通基层统计人员信息反馈渠道。举办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培训班、年度总结暨业务培训班,视频连线“一对一”逐个指导验收苏木乡镇统计“八有八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建设情况,对125个推进“八有八化”成效显著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表扬。举办全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在全国统计工作会上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发言。

    【部门统计】  整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各相关部门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地区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工作。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部门数据共享制度2022编印《部门统计工作手册》,上线运行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平台,建立44个“一部门一档案”,进一步提升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与编制民政等17个部门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信息化建设】  构建地理信息技术与统计数据相融合的统计“一张图”数字化平台。整合加载统计机构和各部门掌握的数亿条数据,开发经济普查、人口普查、一套表、基层基础建设、经济指标体系、执法检查等六大专题,在地图精准定位的基础上实现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筛选查询、比对分析,使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更加可视化、智能化和便捷化。利用省级联网直报平台完成工业园区试点、法产并重试点。实现统计四级专网线路全覆盖,开通园区统计四级专网。

    【统计法治建设】  2021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机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自治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从制度层面不断规范统计法治工作。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工作,分6批次对12个盟市35个旗县市、区512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在各级统计机构努力下,全区实现对所有旗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印发《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召开全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首届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采取“现场宣法”“精准讲法”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教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区统计法治意识。

    【党史学习教育与廉政建设】  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自治区统计局先后38次以党组会等形式安排部署工作,印发各类文件40余份,建立督导机制,定期调度推进落实情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四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实际梳理48个办实事项目,解决一批涉及干部职工和基层切身利益的难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区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马上办、勇创新、争一流”工作作风。2021年,自治区统计局首批获评自治区“创建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称号。(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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