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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民族事务
  • 发布时间: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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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民族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区民族工作,加快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党的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处置机制等五项工作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2021年,全区民委系统自上而下同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4月8日,全区民委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学习交流座谈会在包头召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奇锦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包头市民委、兴安盟民委,自治区民委机关社会处、信息化处、鄂伦春自治旗、巴林右旗、伊金霍洛旗民委作交流发言。4月16日,自治区党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在盟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中单独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标。10月14日,自治区民委印发全区民委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作为全区民委系统主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要举措,把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到最基层、贯彻到千家万户。10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落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全区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奋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五项重点任务,对做好全区新时代民族工作安排部署。10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设计一系列专项活动和重大工程。12月23日,自治区民委印发推进落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五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按照有组织、有方案、有台账、有专班、有督导、有验收、有成果、有总结、有建议、有推广“十有模式”,分别制订5个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确保五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4月1日,自治区民委制发《关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兴边富民行动、民族乡村振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贸民品企业认定工作始终的通知》,明确民委经济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有利于增进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分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8668万元,继续向57个原贫困旗县安排37909万元,占比64.62%;下达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800万元,向57个原贫困旗县安排4707万元,占比60.34%。7月27日全区民委系统兴边富民行动暨民族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在巴彦淖尔召开。会议对各边境盟市民委巩固发展边境地区民族团结大局,立足边境地区实际,实施一批兴边富民项目,安排部署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推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王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4月28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评价标准和核心目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重新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对争创示范典型作出具体要求,规定全区每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7月21日,自治区民委、民政厅联合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部署民族团结创建进社区工作。83—4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呼伦贝尔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安排部署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8月9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教育厅联合命名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家单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命名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等两家单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9月,全区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制发以《“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活动月工作方案》,各盟市民委组织实施,多举措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在全区上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12月27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命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进巷社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马鞍山村等112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民族文化建设】  3月,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编写的《蒙古文规范词解读》,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4月,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编写的《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5月24日—28日,在鄂尔多斯举办八省区第三届民族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主办。47名幼儿教师参加比赛,产生单项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决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4名,优秀组织奖13名。6月9日,自治区民委蒙古文政务网站正式上线,开设栏目12个,自办特色栏目有“铸牢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等。

    6月29日至7月2日,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举行八省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祝颂词大赛暨祝颂文化学术研讨会。33名选手参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7名,优秀个人奖13名,优秀组织奖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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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举行八省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祝颂词大赛暨祝颂文化学术研讨会(自治区民委提供)

     

    7月6日—15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举办八省区“格斯尔杯”史诗说唱比赛。50人参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纪念奖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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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6日至15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举行八省区“格斯尔杯”史诗说唱比赛(拍摄者:赫日伦)

     

    7月21日—23日,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举办八省区第二届“昭那斯图杯”蒙古族长调比赛。127名选手参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3名。

    7月,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编写的《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汇编》,由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

    9月1日—19日,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剧目网络展播。自治区副主席包钢带队8人参加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开幕式文艺晚会。本届文艺会演设立“圆梦奖”,寓意56个民族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自治区选送的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获最佳剧目奖和最佳导演奖,舞剧《骑兵》获艺术表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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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日至19日,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内蒙古自治区骑兵演出剧照拍摄者:王徐峰

     

    9月24日至10月10日,组织参加国家民委在北京举办的“党的光辉照边疆,各族儿女心向党——全国兴边富民成就展”。内蒙古自治区展厅位于民族文化宫东厅的第一个展区,展区面积54平方米展出37张图片、2300余字的文字及短视频,展现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内蒙古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谱写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篇章。

    10月11日—16日,八省区少数民族古籍业务培训班在呼伦贝尔举办,邀请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专家教授授课。来自各协作省区民委、各盟市民委从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人员、自治区档案馆、内蒙古图书馆工作人员等单位49人参加培训。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室、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共同建设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成果呼伦贝尔展阅基地在呼伦贝尔市图书馆揭牌成立。其间,为展阅基地赠书的八省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负责人颁发赠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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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5日,向呼伦贝尔展阅基地赠送保护成果的八省区和自治区各盟市代表接收“赠予证书”(拍摄者:荆熠林)

     

    2021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联联合举办八省区“我和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蒙古文文学作品评比活动,收到作品2301件,评选小学、初中、高中组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33名、优秀指导奖66名、优秀组织奖单位12名。

    【民族工作法治化】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八章七十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25日—31日,在全区民委系统组织开展“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举办“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面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宣传民族法治的公益短信,全区有38.37万人次参加答题活动。

    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

    【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  9月23日,在呼和浩特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呼和浩特设主会场,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设分会场。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区民族工作,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加快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协主席李秀领,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有关领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警内蒙古总队司令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段志强作总结讲话。会议讨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文件稿。

    【自治区民委委员全体会议】  10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新形势下发挥好民委委员制作用,各委员单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相关工作,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重新修订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委员制工作制度和兼职委员名单。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段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主持会议。

    【全区民委主任会议】  2月5日,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呼和浩特设主会场,各盟市设分会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奇锦玉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民委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区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总结“十三五”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荣誉】  2月2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自治区民委被评为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优秀集体,胡吉亚被评为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优秀个人。12月16日,兴安盟、赤峰市松山区大庙子镇小庙子村等10个地区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兴安盟继2016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后,再获此荣誉。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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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民族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区民族工作,加快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党的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处置机制等五项工作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2021年,全区民委系统自上而下同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4月8日,全区民委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学习交流座谈会在包头召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奇锦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包头市民委、兴安盟民委,自治区民委机关社会处、信息化处、鄂伦春自治旗、巴林右旗、伊金霍洛旗民委作交流发言。4月16日,自治区党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在盟市、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中单独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标。10月14日,自治区民委印发全区民委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作为全区民委系统主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要举措,把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到最基层、贯彻到千家万户。10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落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全区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奋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五项重点任务,对做好全区新时代民族工作安排部署。10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设计一系列专项活动和重大工程。12月23日,自治区民委印发推进落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五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按照有组织、有方案、有台账、有专班、有督导、有验收、有成果、有总结、有建议、有推广“十有模式”,分别制订5个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确保五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4月1日,自治区民委制发《关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兴边富民行动、民族乡村振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贸民品企业认定工作始终的通知》,明确民委经济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有利于增进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分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8668万元,继续向57个原贫困旗县安排37909万元,占比64.62%;下达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800万元,向57个原贫困旗县安排4707万元,占比60.34%。7月27日全区民委系统兴边富民行动暨民族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在巴彦淖尔召开。会议对各边境盟市民委巩固发展边境地区民族团结大局,立足边境地区实际,实施一批兴边富民项目,安排部署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推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王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4月28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评价标准和核心目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重新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对争创示范典型作出具体要求,规定全区每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7月21日,自治区民委、民政厅联合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部署民族团结创建进社区工作。83—4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呼伦贝尔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安排部署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8月9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教育厅联合命名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家单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命名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等两家单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9月,全区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制发以《“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活动月工作方案》,各盟市民委组织实施,多举措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在全区上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12月27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命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进巷社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马鞍山村等112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民族文化建设】  3月,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编写的《蒙古文规范词解读》,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4月,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编写的《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5月24日—28日,在鄂尔多斯举办八省区第三届民族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大赛,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主办。47名幼儿教师参加比赛,产生单项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决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4名,优秀组织奖13名。6月9日,自治区民委蒙古文政务网站正式上线,开设栏目12个,自办特色栏目有“铸牢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等。

    6月29日至7月2日,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举行八省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祝颂词大赛暨祝颂文化学术研讨会。33名选手参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7名,优秀个人奖13名,优秀组织奖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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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举行八省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祝颂词大赛暨祝颂文化学术研讨会(自治区民委提供)

     

    7月6日—15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举办八省区“格斯尔杯”史诗说唱比赛。50人参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纪念奖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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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6日至15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举行八省区“格斯尔杯”史诗说唱比赛(拍摄者:赫日伦)

     

    7月21日—23日,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举办八省区第二届“昭那斯图杯”蒙古族长调比赛。127名选手参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3名。

    7月,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编写的《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汇编》,由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

    9月1日—19日,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剧目网络展播。自治区副主席包钢带队8人参加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开幕式文艺晚会。本届文艺会演设立“圆梦奖”,寓意56个民族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自治区选送的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获最佳剧目奖和最佳导演奖,舞剧《骑兵》获艺术表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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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日至19日,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内蒙古自治区骑兵演出剧照拍摄者:王徐峰

     

    9月24日至10月10日,组织参加国家民委在北京举办的“党的光辉照边疆,各族儿女心向党——全国兴边富民成就展”。内蒙古自治区展厅位于民族文化宫东厅的第一个展区,展区面积54平方米展出37张图片、2300余字的文字及短视频,展现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内蒙古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谱写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篇章。

    10月11日—16日,八省区少数民族古籍业务培训班在呼伦贝尔举办,邀请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专家教授授课。来自各协作省区民委、各盟市民委从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人员、自治区档案馆、内蒙古图书馆工作人员等单位49人参加培训。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征集研究室、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内蒙古文化出版社,共同建设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成果呼伦贝尔展阅基地在呼伦贝尔市图书馆揭牌成立。其间,为展阅基地赠书的八省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负责人颁发赠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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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15日,向呼伦贝尔展阅基地赠送保护成果的八省区和自治区各盟市代表接收“赠予证书”(拍摄者:荆熠林)

     

    2021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联联合举办八省区“我和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蒙古文文学作品评比活动,收到作品2301件,评选小学、初中、高中组一等奖6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33名、优秀指导奖66名、优秀组织奖单位12名。

    【民族工作法治化】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八章七十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25日—31日,在全区民委系统组织开展“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举办“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面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宣传民族法治的公益短信,全区有38.37万人次参加答题活动。

    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

    【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  9月23日,在呼和浩特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呼和浩特设主会场,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设分会场。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区民族工作,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为加快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协主席李秀领,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有关领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警内蒙古总队司令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段志强作总结讲话。会议讨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文件稿。

    【自治区民委委员全体会议】  10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新形势下发挥好民委委员制作用,各委员单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相关工作,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重新修订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委员制工作制度和兼职委员名单。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段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主持会议。

    【全区民委主任会议】  2月5日,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呼和浩特设主会场,各盟市设分会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奇锦玉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民委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区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总结“十三五”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荣誉】  2月2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度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自治区民委被评为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优秀集体,胡吉亚被评为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优秀个人。12月16日,兴安盟、赤峰市松山区大庙子镇小庙子村等10个地区和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兴安盟继2016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后,再获此荣誉。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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