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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金融监管
  • 发布时间:07-05
  • 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直属单位5个。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统酬金融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化险攻坚破题,助推普惠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全区金融运行稳中向好,支持经济恢复发展。

    【社会融资规模】  2021年末,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38784亿元,同比增长5.7%,增量2238.5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965亿元,较年初增加1715.8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较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各项存款】  2021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7534亿元,较年初增加2564.1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较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信贷结构】  增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电热水供应生产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贷款新增534亿元,同比多增349亿元。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涉农贷款新增471亿元,其中活体牲畜抵押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分别新增25亿元和18亿元。工业和高新企业贷款得到保障,工业贷款和高新企业贷款分别新增267亿元和125亿元。

    【金融支持市场主体】  全区金融机构累计为2.8万家企业到期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443.1亿元。全年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50亿元,同比多增87亿元。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户数8.5万户首贷率50.6%。精准对接名单库内重点企业,累计获得贷款支持企业5832家,贷款余额5243.2亿元。

    【货币金融环境】  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各项政策,加强对法人银行机构的监测引导,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加大对全区各级人民银行的督促推动,就信贷政策落实情况集体约谈自治区级银行机构,打通政策传导梗阻。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2021年,全区新发放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74%,同比下降0.55个百分点;其中,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61%,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73%。利率水平持续下行。

    【发挥牵引带动作用】  精准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新增专项再贷款额度政策,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支持农牧户和小微企业生产发展。2021年,人民银行累计发放再贷款183亿元、办理再贴现356亿元,同比分别多增93亿元和137亿元。落实准备金率调整政策,全区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达标机构较上年增加23家,释放支农资金32亿元。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政策工具延续实施。

    【绿色金融】  及时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与政府部门加强政策协调,组织金融机构做好存量项目贷款申报、储备项目推进和潜在项目对接。制定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落地“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碳排放权质押”创新模式绿色贷款。2021年,人民银行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43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4亿元。

    【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  在科技创新、制造业、创业就业等重点领域强化银企对接,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政策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及时落实煤电、煤炭保供信贷政策,组织银行机构对接重点煤电、煤炭、供热企业融资需求,202110月份以来全区银行机构累计向保供名单企业发放贷款61亿元,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分别增长7.8%和14.1%。实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2021年末,全区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184亿元,同比增长11.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个百分点;2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余额17亿元,企业获贷率达91%。全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75%,同比下降0.56个百分点。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推动建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汇报最新政策和风险态势,促进各级党政加强对化险工作的领导。通过自治区政府印发《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案》《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定期向各盟市党政通报风险情况,推动风险源头治理。2021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双降。约谈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内蒙古银行和蒙商银行,督促对高风险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一行一策”化解风险。探索改革化险路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深化改革,多渠道补充资本。做好包商银行破产清算应急维稳工作,对蒙商银行实行分级管理,促进合规稳健经营。依托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及时传导中央金融调控和监管要求,将分析风险形势、风险化解处置列为固定议题,协同推进建立防范化解处置信用债违约风险协同机制、改善金融营商环境、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工作,沟通情况、共享信息、督促落实,促进形成共商共建、务实高效、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监测预警机制】  持续开展重点机构监测,及时掌握大型有问题企业风险处置进展,组织法人银行机构压力测试。按季开展176家地方法人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央行评级,完成资产质量真实性核查。准确核定170家存款保险投保机构适用费率水平,督促投保机构准确交纳存款保险费。

    【服务对外开放】  依托自治区毗邻俄蒙区位优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助力向北开放桥头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涉外经济发展。开展外汇新政、贸易便利化政策专题宣介活动,通过“企业点菜”方式,靶向解决政策落实中的痛点堵点,让更多市场主体能懂会用政策、切实享受便利。2021年,全区货物贸易收支总额172.35亿美元同比增长15.47%。全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发生货物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由97个增加至102个。全区跨境融资流入6.38亿美元。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查处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破获全国首个蒙古国方向地下钱庄案件。推广跨境人民币业业务。2021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220.2亿美元。人民币跨境收支977.7亿元,同比增长113.7%全年净流入47.4亿元。全区结算银行为优质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涉及金额42.9亿元。跨境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成效明显。

    【金融监管服务】  2021年制定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20条措施,对各业务条线便民惠企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责任制管理。加强预期引导,召开金融专题发布会,及时解读金融政策、回应热点问题。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实现全部地方金融组织全量统计。优化支付结算环境,推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组织银行机构开通老年客户服务绿色通道,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为71万个市场主体降低负担1500万元。扩容商业银行代理征信查询,全区个人自助征信查询比例99.8%。建设农牧区现金服务示范点,满足边远牧区群众现金服务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建设国库财政一体化系统,全区国库业务、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调解机制落地。深化反洗钱、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征信修复乱象治理、整治拒收现金和违法金融广告等领域多部门合作,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政法等部门开展煤炭领域专项治理以及反恐、反腐、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2021年全区洗钱罪终审宣判数量超历年判例总和,协助侦破的跨境赌博案件涉案金额合计21亿元。有效维护地区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李连俊

     

    银行业保险业监管

     

    【概况】  内蒙古银保监局下设11个银保监分局、80个监管组,内设20个机构,另设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员编制1054名,其中:局机关235名,分局机关515名,监管组304名。2021年,全区银行业资产总额36670.07亿元较年初增加2532.73亿元,同比增长7.42%;负债总额35293.87亿元较年初增加2423.34亿元,同比增长7.37%。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5116.62亿元,较年初增加1711.07亿元同比增长7.31%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6980.21亿元,较年初增加2535.31亿元,同比增长10.37%。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756.63亿元同比增长2.25%赔付支出258.51亿元,同比增长15.15%。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城商行“一体化”跟踪督导、农合机构处置包联、村镇银行“1N”联动等系列工作机制,加快风险处置进度。稳妥推进农信社改革,33家农合机构完成改制。推动组建专班,压茬推进问题资产清理清收工作,实现风险“清仓见底”。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项行动,抓实中小法人银行“三清一追”。指导自治区联社制定风险处置“五项计划”,开展内部员工不良贷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实不良处置。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督促机构修订完善500余项内控制度,健全合规监测管理机制。开展合规意识宣教,覆盖近10万名从业人员。推动开展违规问题内部问责。开展企业集团客户债务风险调研监测,明确分类监管意见,与自治区政府建立沟通报告机制。推动影子银行各类业务逐步规范。协助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排查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开展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政策落实】  召开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带队对呼市地区机构现场指导,派出5个工作组对8家分局开展抽查督促,累计现场督查347家机构,走访143家企业。及时传导政策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

    【融入新发展格局】  加大地区特色产业扶持,完善特色产业“牵头行制度”,创新“绿色+”“奶业+”等补链、强链、延链新模式。印发《内蒙古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金融对“科技兴蒙”、能源电力保供支持。辖区内法人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93.98亿元户数35.13万户实现“两增”目标。

    【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  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48.19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646.05亿元。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投入贷款余额691.34亿元,组建“金融乌兰牧骑”助农金融服务点9502个,向14.06万户农牧民工授信121亿元。配合做好定点帮扶,建立四级联动机制,累计引入帮扶资金1.33亿元,采购助销农副产品8917万元培训人才4027人。2021自治区银保监局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组织政银企对接会235次,1331家企业获得意向融资2250亿元。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完善“党建+金融”模式。指导银行完善定价机制,推动切实减费降负,累计减费3.63亿元。建立消保投诉热线管理“十条举措”,满意度99.26%,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4000余万元。

    【保险业改革】  推进车险综合改革,95%的车险消费者保费下降,累计让利22.5亿元。扩大完全成本保险试点范围,覆盖23个产粮大县和三大主粮作物。开展财政补贴型草原保险试点。推动在呼和浩特市等3个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马行云  苗晨

     

    证券监管

     

    【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

    【证券期货市场上市公司】  2021年底,全区有境内上市公司29家,其中年内新增3家,数量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中排第28位。29家公司中,主板25家,创业板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1家;国有控股9央企6家,地方国企3家,民营上市公司含公众公司20家。全区上市公司总股本1032.72亿股同比增长3.91%流通股本830.13亿股,同比增长3.31%;总市值含限售9374.11亿元同比增长47.75%流通市值9256.73亿元,同比增长47.47%总市值在全国排第22位全国排名比2020年同期提升一位。2021年,全区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41.80亿元净利润544.99亿元平均每股收益0.66元。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有13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81.22亿元;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有21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22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00元。

     

    28  内蒙古辖区资本市场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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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融资】  112月,内蒙古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83.91亿元,其中:首发融资29.51亿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132.74亿元,公司债券融资62.2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ABS融资15亿元,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融资25.04亿元,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融资2.26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17.16亿元。整体融资情况2021112月份内蒙古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同比上升34.77%,主要由于:新增2家大中矿业、内蒙新华首发上市公司,合计融资29.51亿元;伊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20.47亿元。至202112月末,辖区存量债券发行人15家,存量债券30只,存量债券规模253.50亿元。

    【拟上市企业】  2021年底,辖区有12家在辅导企业,其中,10家为IPO在辅导企业,2家为申请北交所发行上市在辅导企业,有2家企业欧晶科技、天和磁材报证监会待审核。

     

    29  内蒙古辖区拟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基本情况表截至2021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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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挂牌公司】  2021年底,辖区有1家北交所上市公司,4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在全国排第25位。其中创新层企业12家,基础层公司33家。已披露年报显示,至202112月31日,挂牌公司总股本40.81亿股;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9.39亿元,同比增长8.9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9.06亿元同比增长44.04%平均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同比增长91.67%。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20家,最高为赛科星41.34亿元;归母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为赛科星5.75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6家,最高为世环新材2.18元。

    【证券经营机构】  2021年年底,全区有2家证券公司、22家证券公司分公司和97家营业部。251万户证券投资者,同比增长14.48%。2家证券公司总资产6.92%累计实现净利润6.22亿元同比减少8.66%。辖区证券分支机构代理交易总额18681.23亿元同比增长14%。438.59亿元同比增长9.76%。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59亿元,同比增长14%。

    【期货经营机构】  2021年底,全区有1家期货公司分公司和9家营业部;1.39万户期货投资者,同比增长21.93%。

    【私募基金】  辖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5家,同比增加1.85%,全国排名第28位,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49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5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家。公司注册地分布,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计32家占比58.18%其他市23家占比41.82%。公司控股类型,国有控股15家,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营企业控股36家,其他控股主体性质不明或无控股主体4家。公司注册规模,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有3家5000万元1亿元有11000万元5000万元有48家1000万元以下有3家。公司管理规模,管理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有150亿元100亿元的有0家,10亿元50亿元的有4家,1亿元10亿元的有22家,5000万元1亿元的有4家5000万元以下的有24家。

     

    30  2021年内蒙古辖区内证券公司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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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2021年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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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私募基金】  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在运作的基金有151只,同比增长30.17%,涉及投资者1181人,实缴规模439.57亿元基金净值339.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55%、9.75%、7.59%。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只,基金净值6.98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5只基金净值279.4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6只,基金净值48.99亿元,其他投资基金3只,基金净值1.97亿元。基金净值50亿元以上0只10亿元50亿元8只1亿元10亿元29只5000万元1亿元18只,5000万元以下96只。

    【辖区私募基金投向】  辖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投项目207个,累计投资397.60亿元,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软件开发、有色金属等43个行业。其中,区内项目302.51亿元区外项目95.09亿元。此外,注册在区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区内在投项目455个累计投资1521.35亿元。

    【注册制改革】  20多家企业和当地政府,提供上门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优化辅导监管流程,提高“入口”监管质效。推动玉米“保险+期货”县域覆盖项目落地。推动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企业上市功能,统筹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资源,实施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天骏计划”,有40多家企业进入培育、辅导、申报不同阶段。自治区全年新增A股上市公司3家,港交所上市公司1家,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风险防范化解】  推进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工作,向地方政府及时通报风险情况,主要负责人带队赴5家风险公司及属地政府逐一现场督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总体实现稳中有降。监控高风险公司情况,制定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和退市监管工作指引,一司一策,对后续处置应对作出安排。债券、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化解取得突出,辖区15家债券发行人均未出现债券兑付违约事件。风险类私募基金数量和规模小,风险可测可控。协同地方政府及时查处内蒙古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涉嫌非法开展期货活动,配合完成对辖区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风险情况。证券公司风险有序处置。妥善处置恒泰证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和ABS项目违约风险,集中处理各类投诉625项,避免风险外溢,维护辖区市场稳定,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传导监管压力,倒逼公司全面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协同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培训。配合人民银行处置包商银行、方正集团涉及证券行业风险等工作。

    【监管效能提升】  代拟并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实现高风险公司现场检查督导全覆盖。贯彻“三及时”要求,出具行政监管措施10份、提示函3份、约谈董监高65人次;对系公司和高风险公司开展现场督导,对1起违规占用资金行为启动初查。

    监管辖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和ABS业务取得效果。针对监管半径大、机构分散的辖区实际,自主开发监测程序,科技监管成效明显。加大对机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全年下发监管函19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6项,坚持“双罚”原则,督促各机构内部问责15人次。同时加强审计评估机构和律所监管,下发监管关注函4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两项。

    督导精选层公司对标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顺利平移北交所上市。加大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管,引导挂牌企业向更高层级靠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矫正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机制,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实现监管全链条无缝衔接。

    【稽查执法】  制定“总对总”机制实施方案,完善移送、立案、专题会、复核、执法文书制度规则。实践日常监管处室办理简单案件。年内主办案件8起、协查8起,创历史之最。审结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实现罚没金额382万元。组织开展“打非宣传月”活动,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5·15”活动,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快办结涉非投诉举报6起,阻止非法证券活动扩大蔓延。

    【投保投教品牌创建】  投保投教工作,连续两年主办《股东来了》片区活动,组建覆盖全盟市的投教志愿者队伍,指导辖区2家证券公司成为国家级投教基地。“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入新阶段。系统内首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实现大、中、小、职等学校合作备忘录全覆盖;构建完成政府职能部门、证监局、自律组织、市场主体“四合一”投保机制。与地方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分别签署相关意见或合作协议,辖区诉调对接合作实现三级法院全覆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取得新突破。举办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活动,辖区15家公司现金分红126亿元。

    【日常监管与服务】  运用中证监测等监管系统,提升日常监管和稽查办案工作效率。针对辖区地域辽阔,监管半径大的实际,自主开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风险适时监测预警。关注证券机构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展业情况,规范证券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展业行为。加强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建立完善日常信息沟通机制,推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或机制,主动将资本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地方金融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监管合力。适应注册制要求,加强建设内部制度机制。梳理完善党建、纪检、业务监管等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近20余项,再造监管流程。按照“放管服”要求,推动政务公开,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全年完成重点调研课题9篇,工作信息190篇。(董阅军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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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直属单位5个。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统酬金融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化险攻坚破题,助推普惠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全区金融运行稳中向好,支持经济恢复发展。

    【社会融资规模】  2021年末,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38784亿元,同比增长5.7%,增量2238.5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965亿元,较年初增加1715.8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较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各项存款】  2021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7534亿元,较年初增加2564.1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较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信贷结构】  增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电热水供应生产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贷款新增534亿元,同比多增349亿元。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涉农贷款新增471亿元,其中活体牲畜抵押贷款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分别新增25亿元和18亿元。工业和高新企业贷款得到保障,工业贷款和高新企业贷款分别新增267亿元和125亿元。

    【金融支持市场主体】  全区金融机构累计为2.8万家企业到期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443.1亿元。全年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50亿元,同比多增87亿元。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户数8.5万户首贷率50.6%。精准对接名单库内重点企业,累计获得贷款支持企业5832家,贷款余额5243.2亿元。

    【货币金融环境】  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各项政策,加强对法人银行机构的监测引导,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加大对全区各级人民银行的督促推动,就信贷政策落实情况集体约谈自治区级银行机构,打通政策传导梗阻。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2021年,全区新发放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74%,同比下降0.55个百分点;其中,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61%,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73%。利率水平持续下行。

    【发挥牵引带动作用】  精准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新增专项再贷款额度政策,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支持农牧户和小微企业生产发展。2021年,人民银行累计发放再贷款183亿元、办理再贴现356亿元,同比分别多增93亿元和137亿元。落实准备金率调整政策,全区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达标机构较上年增加23家,释放支农资金32亿元。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政策工具延续实施。

    【绿色金融】  及时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与政府部门加强政策协调,组织金融机构做好存量项目贷款申报、储备项目推进和潜在项目对接。制定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落地“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碳排放权质押”创新模式绿色贷款。2021年,人民银行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43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4亿元。

    【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  在科技创新、制造业、创业就业等重点领域强化银企对接,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供应链产业链稳定政策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及时落实煤电、煤炭保供信贷政策,组织银行机构对接重点煤电、煤炭、供热企业融资需求,202110月份以来全区银行机构累计向保供名单企业发放贷款61亿元,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分别增长7.8%和14.1%。实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2021年末,全区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184亿元,同比增长11.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个百分点;2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余额17亿元,企业获贷率达91%。全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75%,同比下降0.56个百分点。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推动建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汇报最新政策和风险态势,促进各级党政加强对化险工作的领导。通过自治区政府印发《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案》《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定期向各盟市党政通报风险情况,推动风险源头治理。2021年末,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法人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双降。约谈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内蒙古银行和蒙商银行,督促对高风险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一行一策”化解风险。探索改革化险路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深化改革,多渠道补充资本。做好包商银行破产清算应急维稳工作,对蒙商银行实行分级管理,促进合规稳健经营。依托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及时传导中央金融调控和监管要求,将分析风险形势、风险化解处置列为固定议题,协同推进建立防范化解处置信用债违约风险协同机制、改善金融营商环境、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工作,沟通情况、共享信息、督促落实,促进形成共商共建、务实高效、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监测预警机制】  持续开展重点机构监测,及时掌握大型有问题企业风险处置进展,组织法人银行机构压力测试。按季开展176家地方法人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央行评级,完成资产质量真实性核查。准确核定170家存款保险投保机构适用费率水平,督促投保机构准确交纳存款保险费。

    【服务对外开放】  依托自治区毗邻俄蒙区位优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助力向北开放桥头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涉外经济发展。开展外汇新政、贸易便利化政策专题宣介活动,通过“企业点菜”方式,靶向解决政策落实中的痛点堵点,让更多市场主体能懂会用政策、切实享受便利。2021年,全区货物贸易收支总额172.35亿美元同比增长15.47%。全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发生货物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由97个增加至102个。全区跨境融资流入6.38亿美元。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查处个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破获全国首个蒙古国方向地下钱庄案件。推广跨境人民币业业务。2021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220.2亿美元。人民币跨境收支977.7亿元,同比增长113.7%全年净流入47.4亿元。全区结算银行为优质企业办理便利化业务涉及金额42.9亿元。跨境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成效明显。

    【金融监管服务】  2021年制定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20条措施,对各业务条线便民惠企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责任制管理。加强预期引导,召开金融专题发布会,及时解读金融政策、回应热点问题。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实现全部地方金融组织全量统计。优化支付结算环境,推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组织银行机构开通老年客户服务绿色通道,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为71万个市场主体降低负担1500万元。扩容商业银行代理征信查询,全区个人自助征信查询比例99.8%。建设农牧区现金服务示范点,满足边远牧区群众现金服务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建设国库财政一体化系统,全区国库业务、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调解机制落地。深化反洗钱、涉赌涉诈资金链治理、征信修复乱象治理、整治拒收现金和违法金融广告等领域多部门合作,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政法等部门开展煤炭领域专项治理以及反恐、反腐、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2021年全区洗钱罪终审宣判数量超历年判例总和,协助侦破的跨境赌博案件涉案金额合计21亿元。有效维护地区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李连俊

     

    银行业保险业监管

     

    【概况】  内蒙古银保监局下设11个银保监分局、80个监管组,内设20个机构,另设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人员编制1054名,其中:局机关235名,分局机关515名,监管组304名。2021年,全区银行业资产总额36670.07亿元较年初增加2532.73亿元,同比增长7.42%;负债总额35293.87亿元较年初增加2423.34亿元,同比增长7.37%。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5116.62亿元,较年初增加1711.07亿元同比增长7.31%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6980.21亿元,较年初增加2535.31亿元,同比增长10.37%。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756.63亿元同比增长2.25%赔付支出258.51亿元,同比增长15.15%。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城商行“一体化”跟踪督导、农合机构处置包联、村镇银行“1N”联动等系列工作机制,加快风险处置进度。稳妥推进农信社改革,33家农合机构完成改制。推动组建专班,压茬推进问题资产清理清收工作,实现风险“清仓见底”。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专项行动,抓实中小法人银行“三清一追”。指导自治区联社制定风险处置“五项计划”,开展内部员工不良贷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实不良处置。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督促机构修订完善500余项内控制度,健全合规监测管理机制。开展合规意识宣教,覆盖近10万名从业人员。推动开展违规问题内部问责。开展企业集团客户债务风险调研监测,明确分类监管意见,与自治区政府建立沟通报告机制。推动影子银行各类业务逐步规范。协助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排查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开展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金融政策落实】  召开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班子成员带队对呼市地区机构现场指导,派出5个工作组对8家分局开展抽查督促,累计现场督查347家机构,走访143家企业。及时传导政策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

    【融入新发展格局】  加大地区特色产业扶持,完善特色产业“牵头行制度”,创新“绿色+”“奶业+”等补链、强链、延链新模式。印发《内蒙古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助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金融对“科技兴蒙”、能源电力保供支持。辖区内法人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93.98亿元户数35.13万户实现“两增”目标。

    【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  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48.19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646.05亿元。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投入贷款余额691.34亿元,组建“金融乌兰牧骑”助农金融服务点9502个,向14.06万户农牧民工授信121亿元。配合做好定点帮扶,建立四级联动机制,累计引入帮扶资金1.33亿元,采购助销农副产品8917万元培训人才4027人。2021自治区银保监局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组织政银企对接会235次,1331家企业获得意向融资2250亿元。开展农村信用建档评级,完善“党建+金融”模式。指导银行完善定价机制,推动切实减费降负,累计减费3.63亿元。建立消保投诉热线管理“十条举措”,满意度99.26%,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4000余万元。

    【保险业改革】  推进车险综合改革,95%的车险消费者保费下降,累计让利22.5亿元。扩大完全成本保险试点范围,覆盖23个产粮大县和三大主粮作物。开展财政补贴型草原保险试点。推动在呼和浩特市等3个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马行云  苗晨

     

    证券监管

     

    【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前身是“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管理,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为准厅级事业单位。2004年3月1日,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

    【证券期货市场上市公司】  2021年底,全区有境内上市公司29家,其中年内新增3家,数量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中排第28位。29家公司中,主板25家,创业板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1家;国有控股9央企6家,地方国企3家,民营上市公司含公众公司20家。全区上市公司总股本1032.72亿股同比增长3.91%流通股本830.13亿股,同比增长3.31%;总市值含限售9374.11亿元同比增长47.75%流通市值9256.73亿元,同比增长47.47%总市值在全国排第22位全国排名比2020年同期提升一位。2021年,全区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41.80亿元净利润544.99亿元平均每股收益0.66元。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有13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81.22亿元;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的有21家,最高为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0.22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00元。

     

    28  内蒙古辖区资本市场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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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融资】  112月,内蒙古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83.91亿元,其中:首发融资29.51亿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132.74亿元,公司债券融资62.2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ABS融资15亿元,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融资25.04亿元,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融资2.26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17.16亿元。整体融资情况2021112月份内蒙古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同比上升34.77%,主要由于:新增2家大中矿业、内蒙新华首发上市公司,合计融资29.51亿元;伊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20.47亿元。至202112月末,辖区存量债券发行人15家,存量债券30只,存量债券规模253.50亿元。

    【拟上市企业】  2021年底,辖区有12家在辅导企业,其中,10家为IPO在辅导企业,2家为申请北交所发行上市在辅导企业,有2家企业欧晶科技、天和磁材报证监会待审核。

     

    29  内蒙古辖区拟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基本情况表截至2021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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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挂牌公司】  2021年底,辖区有1家北交所上市公司,4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在全国排第25位。其中创新层企业12家,基础层公司33家。已披露年报显示,至202112月31日,挂牌公司总股本40.81亿股;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9.39亿元,同比增长8.92%;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9.06亿元同比增长44.04%平均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同比增长91.67%。其中,营业总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20家,最高为赛科星41.34亿元;归母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为赛科星5.75亿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6家,最高为世环新材2.18元。

    【证券经营机构】  2021年年底,全区有2家证券公司、22家证券公司分公司和97家营业部。251万户证券投资者,同比增长14.48%。2家证券公司总资产6.92%累计实现净利润6.22亿元同比减少8.66%。辖区证券分支机构代理交易总额18681.23亿元同比增长14%。438.59亿元同比增长9.76%。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59亿元,同比增长14%。

    【期货经营机构】  2021年底,全区有1家期货公司分公司和9家营业部;1.39万户期货投资者,同比增长21.93%。

    【私募基金】  辖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5家,同比增加1.85%,全国排名第28位,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49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5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家。公司注册地分布,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计32家占比58.18%其他市23家占比41.82%。公司控股类型,国有控股15家,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营企业控股36家,其他控股主体性质不明或无控股主体4家。公司注册规模,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有3家5000万元1亿元有11000万元5000万元有48家1000万元以下有3家。公司管理规模,管理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有150亿元100亿元的有0家,10亿元50亿元的有4家,1亿元10亿元的有22家,5000万元1亿元的有4家5000万元以下的有24家。

     

    30  2021年内蒙古辖区内证券公司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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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2021年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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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私募基金】  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在运作的基金有151只,同比增长30.17%,涉及投资者1181人,实缴规模439.57亿元基金净值339.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55%、9.75%、7.59%。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只,基金净值6.98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5只基金净值279.4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6只,基金净值48.99亿元,其他投资基金3只,基金净值1.97亿元。基金净值50亿元以上0只10亿元50亿元8只1亿元10亿元29只5000万元1亿元18只,5000万元以下96只。

    【辖区私募基金投向】  辖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投项目207个,累计投资397.60亿元,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软件开发、有色金属等43个行业。其中,区内项目302.51亿元区外项目95.09亿元。此外,注册在区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区内在投项目455个累计投资1521.35亿元。

    【注册制改革】  20多家企业和当地政府,提供上门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优化辅导监管流程,提高“入口”监管质效。推动玉米“保险+期货”县域覆盖项目落地。推动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企业上市功能,统筹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资源,实施后备企业培育孵化“天骏计划”,有40多家企业进入培育、辅导、申报不同阶段。自治区全年新增A股上市公司3家,港交所上市公司1家,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风险防范化解】  推进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工作,向地方政府及时通报风险情况,主要负责人带队赴5家风险公司及属地政府逐一现场督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总体实现稳中有降。监控高风险公司情况,制定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和退市监管工作指引,一司一策,对后续处置应对作出安排。债券、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化解取得突出,辖区15家债券发行人均未出现债券兑付违约事件。风险类私募基金数量和规模小,风险可测可控。协同地方政府及时查处内蒙古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涉嫌非法开展期货活动,配合完成对辖区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风险情况。证券公司风险有序处置。妥善处置恒泰证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和ABS项目违约风险,集中处理各类投诉625项,避免风险外溢,维护辖区市场稳定,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传导监管压力,倒逼公司全面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协同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培训。配合人民银行处置包商银行、方正集团涉及证券行业风险等工作。

    【监管效能提升】  代拟并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实现高风险公司现场检查督导全覆盖。贯彻“三及时”要求,出具行政监管措施10份、提示函3份、约谈董监高65人次;对系公司和高风险公司开展现场督导,对1起违规占用资金行为启动初查。

    监管辖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和ABS业务取得效果。针对监管半径大、机构分散的辖区实际,自主开发监测程序,科技监管成效明显。加大对机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全年下发监管函19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6项,坚持“双罚”原则,督促各机构内部问责15人次。同时加强审计评估机构和律所监管,下发监管关注函4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两项。

    督导精选层公司对标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顺利平移北交所上市。加大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管,引导挂牌企业向更高层级靠拢。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矫正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机制,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实现监管全链条无缝衔接。

    【稽查执法】  制定“总对总”机制实施方案,完善移送、立案、专题会、复核、执法文书制度规则。实践日常监管处室办理简单案件。年内主办案件8起、协查8起,创历史之最。审结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实现罚没金额382万元。组织开展“打非宣传月”活动,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5·15”活动,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快办结涉非投诉举报6起,阻止非法证券活动扩大蔓延。

    【投保投教品牌创建】  投保投教工作,连续两年主办《股东来了》片区活动,组建覆盖全盟市的投教志愿者队伍,指导辖区2家证券公司成为国家级投教基地。“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入新阶段。系统内首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实现大、中、小、职等学校合作备忘录全覆盖;构建完成政府职能部门、证监局、自律组织、市场主体“四合一”投保机制。与地方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分别签署相关意见或合作协议,辖区诉调对接合作实现三级法院全覆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取得新突破。举办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活动,辖区15家公司现金分红126亿元。

    【日常监管与服务】  运用中证监测等监管系统,提升日常监管和稽查办案工作效率。针对辖区地域辽阔,监管半径大的实际,自主开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风险适时监测预警。关注证券机构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展业情况,规范证券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展业行为。加强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建立完善日常信息沟通机制,推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或机制,主动将资本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地方金融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监管合力。适应注册制要求,加强建设内部制度机制。梳理完善党建、纪检、业务监管等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近20余项,再造监管流程。按照“放管服”要求,推动政务公开,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全年完成重点调研课题9篇,工作信息190篇。(董阅军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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