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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水利
  • 发布时间: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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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述

     

    【概况】  2021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和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及“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动治水兴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落实水利投资85.21亿元,年度工程完成率95%以上,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摸清水利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水利安全生产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自治区规模以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水利安全监督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和基础数据确认率100%。突出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对风险度排名靠后地区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2021年全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完善安全应急保障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2021年,全区水利行业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各省季度考核评价中一直保持在全国第三名。

    【节约用水】  制定《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自治区节水行动2021年实施计划》,执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指标须达到先进值,缺水地区达到领跑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自治区本级下达121家取用水户用水计划,用水户单位产品耗水量全部低于行业用水定额。推进节水评价制度,自治区416个规划和建设项目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台账,2个项目由于节水评价不符合被退回。全面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建成企业、小区等各类节水载体7734家,建成节水达标县57个、节水高校8所、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14家、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3家,自治区、盟市两级水利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评选出126名自治区级节水大使,营造良好的社会节水氛围。

    【信息化建设】  学习、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推进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完善水利政务信息目录。建成全区三级水利专网、门户网站、水利厅业务协同办公平台,形成水利业务“外网受理、专网办理”的线上线下联动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联席办文件要求,推动公共水利数据资源开放。开展互联网服务区网络升级改造,保障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门户支持IPv6网络访问。开设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纳入全国水利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平台协同办公。搭建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政民互动模块。与内蒙古气象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共享水文、水资源、气象等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运用遥感影像解译、统计分析、信息化等技术,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升级改造国控水资源重点企业计量监测,完善国家水资源监控体系和管理系统。与清华大学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国控水资源系统、自治区地下水应用服务系统、西辽河水调系统筹现有水资源信息系统实现整合。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推进建立自治区水土保持数据库和展示应用平台,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集成和数据共享水平。

     

    行业监管

     

    【监管体系全覆盖】  围绕9项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落实盟市日常监管职能,完善全区水利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体系全面覆盖。印发《2021年度水利行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和“查、认、改、罚”的工作流程,优化、整合、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围绕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淤地坝安全度汛、防汛检查、山洪平台、水毁工程修复、河湖执法检查、水文测报及水环境监测、河湖采沙、地下水保护等业务开展专项督查暗访,以一盟市一单的形式印发专项检查问题整改通知,推动内蒙古水利监督工作。全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暗访56组次、197人次。完善水利监督检查备案制度,全年监督检查报备备案22项,严格控制监督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

    【盟市水利监督】  组织3个检查组,考核各盟市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各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计入盟市年终考核。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升级河湖长制监督管理。实行河长制责任单位“分办单”制度,推动部门协作、共享、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区域评估园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产能核增煤矿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告知书》《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通知》。

    【水利建设市场红黑名单管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红名单的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企业信息1325家,为各级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提供服务。完成自治区56家申报企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为5家企业发放质量检测证书。批复24个厅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完成引绰济辽工程、东台子水库工程、翰嘎利水库和昆都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46个标段的招标投标监管。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治欠保支进行自查,未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水政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草案制订工作,立法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自治区水利厅行政事项管理手册》印发】  按照自治区政府调整公布的水利厅权责清单,重新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及权责清单责任分工,有序规范开展水利厅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动态清理及确认执法人员资格工作。

    【水事纠纷排查调处】  针对水利法治建设的“短板”,提出23项具体举措。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的通知》,开展自治区范围内水事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21年排查出水事纠纷两件,予以调处化解。调整完善取用水情况、安全生产两项监管事项的检查内容,新增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6项检查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区水行政执法队伍职能划转及执法流程摸底调查,推进内蒙古水利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清理修订涉水政府规章】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清理和修订涉水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13项水利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成21件水利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对其中15项开展法律意见咨询。

    【水利行业涉企经营改革】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报备,依据法律纳入到自治区水利厅涉企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行政办理流程及要件。完成8项水利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梳理比对自治区水利厅12项行政审批事项、15件规范性文件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确保不设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方案》出台】  开展河湖采沙专项治理行动,年度核实线索1件,及时跟踪督办自治区、盟市、旗县发现和上报的问题线索,水利行业线索办理全部“清零”,扫黑除恶工作受到自治区党委的认可和肯定。结合2021年“中国水周”宣传工作,举办讲座,制作播发普法主题宣传视频。

     

    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刚性约束】  2021年,完成自治区28条跨河流水量分配,制定《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将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达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196.3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各盟市,其中地下水用水总量、水位指标分解到371个管理单元。强化取用水管理,对黄河流域4个地表水超载盟市、5个地下水超载旗县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在全区范围推行农业灌溉“以电折水”计量监测方式,完成5205眼典型井系数率定,与电力部门签订用水户电量数据共享框架协议。全区再生水利用量比2015年增加2.53亿立方米,增长111%。推进水权转让和交易改革,包头市5个盟市内水权转让项目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核验,完成内蒙古黄河流域水权转让后评估并通过审查验收,累计通过盟市内、跨盟市水权转让或交易水量4.43亿立方米,有效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按季通报超采区和西辽河流域、察汗淖尔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对连续4个季度地下水水位下降的超采区所在地盟市政府进行“黄牌预警”,对10个超采区所在旗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压实地方治理责任。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进西辽河“量水而行”,制定《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管控措施》,向流域内盟市下达水资源管控指标,完成18个中型地表水灌区30个取用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2172眼典型机电井“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开展西辽河流域5个旗县地下水“量水而行”试点旗县建设,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分水到村、计量到井、取水限量、用水有价、用水缴费、超用加价的管理目标。2021年向西辽河干流主河道下泄生态水量3.74亿立方米,全部用于生态和回补地下水,干涸多年的通辽市莫力庙水库首次进水,麦新水文站、巴林桥、梅林庙3个水文断面下泄水量达到管控目标要求,流域地下水水位总体保持稳定。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对流域内有条件的4285个农业灌溉机电井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结合“以电折水”实现流域农业灌溉计量全覆盖,实施“水改旱”1.56万公顷,封停灌溉机电井2245眼,察汗淖尔流域地下水水位已连续5个季度呈现回升态势,治理效果初步显现。实施重点河湖及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向乌梁素海补水5.98亿立方米,向岱海补水216万立方米,利用凌汛水向沿黄生态脆弱区实施应急生态补水3.13亿立方米,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阻止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的漫延和侵袭。

     

    水利规划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出台】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先制定《自治区水利厅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工作方案》,接着调度规划贯彻落实。完成《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上报自治区政府、水利部及黄河水利委员会。

    “一湖两海”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  开展“一湖两海”治理“十四五”期间水量和水域面积目标论证,支持有利于水量稳定、水质改善的项目列入“十四五”治理方案或规划。配合自治区发改委推动“一湖两海”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规划审批工作。确定乌拉特中旗为2021年度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支持县。推进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确保《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LXB(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审查】  有序办理其他支撑性文件,水利部审查通过后,提交国家发改委评估,等待批复。完成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报送水利部,开展项目法人组建和支撑性文件的办理。完成《引嫩济锡工程规划报告》技术审查及修改完善,报送水利部。黄河内蒙古阿拉善盟应急分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待审,完成初步编制。

     

    水利基本建设

     

    【水利基本建设与投资】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建水利工程991个,水利投资85.2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2.44亿元,自治区投资30.48亿元,盟、旗、区等投资20.05亿元其他投资2.24亿元。全年,纳入水利部基建月报的51.39亿元,完成46.90亿元,投资完成率91.26%,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9.04%,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2.89%,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引绰济辽工程】  2021年,工程进入建设关键期,山区段5台TBM全部投入隧洞掘进,3号、4号隧洞全线贯通,平原区PCCP压力管道10个标段全面开始管道安装。枢纽工程一期移民完成验收,大坝心墙填筑到设计高程。2021年引绰济辽完成投资任务22.4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1.8%。至2021年底引绰济辽工程批复总投资252.1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8.42亿元,占总投资的61.43%

    【东台子水库工程】  2021年10月,工程成功截流,水库工程建设进入关键的攻坚阶段。当年东台子水库投资计划1.68亿元完成率100%。东台子水库工程批复总投资21.4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6.54亿元占总投资的75.84%。

    【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  2021年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其中1号、2号、3号隧洞主支洞全部贯通;管线总长123.05千米,管线清表累计完成114.20千米,管沟开挖累计完成73.33千米,管道安装累计完成60.02千米。工程总投资26.6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8亿元占总投资的55.45%。

    【中小水利工程建设】  2021年,列入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项目1项,规划总投资0.65亿元。2021年完成投资0.52亿元,总完成率80%。年内,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27项,投资计划7.9166亿元完成初设批复27项全部开工建设,1项完工。完成投资6.465亿元投资完成率81.66%。治理完成河长235.24千米,河长完成率78.15%。着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乌审旗巴图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科尔沁右翼中旗翰嘎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包头市昆都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3座水库总投资计划70244.12万元,总完成额21998.28万元总完成率31.32%。8座小型除险加固水库全部开工,竣工验收1座赤峰市翁牛特旗下泡子水库,主体完工2座,在建5座。工程批复总投资10267.2万元,完成计划投资7997.37万元投资完成率77.89%。

     

    水旱灾害防御

     

    【凌期巡查防守】  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水利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黄河防凌工作,召开黄河防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320座黄河穿堤涵洞明确防守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640人。队伍建设和巡堤查险,高峰时有510人在薄弱堤段、险工险段、穿堤涵洞及历史上多次卡冰结坝地段开展专门力量巡查防守,随时做好抢护准备。沿黄河6个旗县8个乡镇15个行政村全部制定以村为单位的黄河滩区“一村一策”防凌预案。沿黄河各级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每日报送凌情信息。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号料和代储相结合方式,加大防凌抢险物料储备。及时收集信息,研判凌情,做好应急通信和气垫船、无人机凌情侦查等保障。龙羊峡、刘家峡、海勃湾、三盛公、万家寨等沿黄控制性工程联调联控,及时启用河套灌区及乌梁素海、乌兰布和等分洪区应急分凌,极大缓减下游河道防凌压力,协调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时调度万家寨水库水位降至970米以下运行,有效避免万家寨水库库尾堆冰,没有发生大的凌汛灾害。

    【汛灾防控】  2021年汛期自治区强降雨多发频发,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多条河流发生超历史纪录洪水,呼伦贝尔市等地水利工程水毁损失较重。落实535座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要环节”以及1521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完善大中小型水库调度规程和调度运用计划,复核水库汛限水位。组织开展7条重要跨盟市河流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1次集中和2次线上水旱灾害防御技术培训。编制完成自治区518座中小型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黄河滩区行政村“一村一策”防汛预案及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洪水防御方案。山洪灾害平台站点发布短临预报预警信息36期,52个旗县市、区发布预警2343次发布提醒10066名责任人,发布预警短信17653条。启动水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1次。发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通知23期,发布雨水情快报626期、水情日报107期、汛期水库雨情专报6期。落实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对533座水库、2276淤地坝开展两轮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全区533座水库上游集雨区上图和淤地坝信息上图,实现淤地坝短临预警。建设水库监测平台,提升水库水雨情监测预警能力。以盟市为单位,按照“一库一策”要求,518座中小型水库全部出台中小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批复《自治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普查资金2430万元,开展集中培训1次和线上培训3次,制作宣传视频1部,印制宣传海报1501500张。落实防汛风险点驻点盯防制度,派出4次工作组赴呼伦贝尔市等遭受强降雨和超警洪水的防汛一线地区开展防洪技术指导。落实党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050万元,重点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等洪涝灾害较重地区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度,自治区33.4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4.46万公顷,损坏水利设施632处,水库垮坝2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亿元,其中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6.66亿元。

    【蓄水抗旱】  加密旱情监测频次,科学研判旱情发展变化,抓住每次有效降水过程增加工程蓄水,优化调度水利工程,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和农牧业生产用水。自治区抗旱灌溉面积182万公顷,中央财政下达抗旱补助资金2600万元,各盟市旗县财政下达480万元。

     

    农村水利水电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列入全国“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河套灌区和口扬水灌区规划总投资20.95亿元,涉及改造面积24.16万公顷。整体推进河套灌区永济灌域现代化灌区试点,为推进现代化灌区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投入1.89亿元,改造建设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的霍林河、查干木沦、孪井滩3处中型灌区。在河套和磴口灌区开展灌区标准化建设,在孪井滩灌区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提高灌区标准化管理和节约用水水平。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指导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印发《关于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下达投资8700万元,在10个盟市井灌区开展“以电折水”工作。在临河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灌区和商都县地下水灌区察汗淖尔治理区域开展以奖代补试点推进工作,推动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村水电】  重点核查小水电“双主体”责任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汛应急工作及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按照排查、整改、销号的“闭环”措施,隐患排查和治理小水电站。

    【农村饮水安全】  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报告》,规划总投资24.67亿元。2021年下达各类饮水安全资金4.83亿元,受益人口84.1万人,保障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实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工程的通知》,全区103个旗县区建立农村牧区供水风险防控台账,落实责任人和风险防控措施。监测排查出受洪涝灾害、干旱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供水保障问题104处,并通过工程新建改造、维修养护、应急供水等措施予以解决,保障农村牧区居民正常饮用水。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反馈的饮水安全保障16项问题全部销号。集中开展两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发现管网老化、设备设施损坏等集中式供水工程隐患861处,全部完成整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向内蒙古反馈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方面16个问题线索,全部完成整改。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修养资金持续投入机制,2021年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7306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000万元。坚持“以水养水”,全力推进水费收缴工作,为工程维修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落实“三个责任”有名有实有效,印发《关于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水费收缴提质增效的通知》,持续推进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价收费,水费收缴率95%,提前完成国家任务目标。组织各地开展村级管水员规范设立、培训工作,全区设立村级管水员16955人,开展各级管水员培训445批次。

     

    河湖长制工作

     

    【河湖长制联动协作】  2021年,总河湖长签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全区河湖长制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调整完善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厅级联席会议制度,起草河湖长制责任单位量化考核方案。梳理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自治区重要河湖一河一策清单。

    【河湖整治】  成立10部门联合的“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以中央巡视整改和黄河河道有关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黄河滩区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全面摸排黄河内蒙古段滩区种植情况,调整滩区农作物种植结构,发布沿黄河18旗县滩区禁种令和停建令,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区域的1.6万公顷耕地,基本实现禁限种植高秆作物目标。划定严重阻碍行洪林木整治范围,推进滩区林木整治工作。完成《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初稿11月底完成滩区77户208人零散户迁建工作,提前完成年度迁建任务。

    【一湖两海治理】  研究推进解决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工作任务、“一湖两海”治理、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察汗淖尔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先后5次制定的贯彻落实政策文件和分工方案中的水利工作任务,统筹调度各项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河湖“清四乱”】  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河长办和检察院联合开展2次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发现723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推进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列入清单181项问题的整改。

    【河湖水域空间管控】  复核已完成的河湖划界成果。按计划完成水普外916条河流、81个湖泊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现“应划尽划”。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制度建设】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确定任务和目标,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支撑,结合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推进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至2021年底,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79.91万公顷。编制完成《自治区“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治理涉及11个盟市37个旗县,完成总投42285.75万元,完成率89.1%。编制完成《黄河内蒙古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蒙古黄河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修编2021—2030)》。印发《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完成17座淤地坝、30座拦沙坝、1067公顷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前期工作。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工程完成招投标,完成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

    【落实“放管服”改革】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网通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刚性约束,2021年自治区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644个,其中,自治区级审批106个,盟市、旗县级审批2538个。提升自主验收报备质量,各级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093项,自治区本级办理198项,核验报备项目38项。开展2次覆盖自治区的遥感监管。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1125个违法违规项目整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水利科技与教育培训

     

    【水利科技】  推动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项目验收两项,开题论证7项。成功申报《远程测控智能闸及全渠联动系统技术》为水利部推广项目。组织推荐4项有科研成果支撑的、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报送2021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审定两项地方标准。

    【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2021年水利专业继续教育,完成1239人培训任务。先后围绕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20余个,培训干部3200余人次;2021年内蒙古水利厅学员参训率和学时达标率均为百分之百,在自治区排名居于前列。李建国  刘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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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
  • 发布时间: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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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述

     

    【概况】  2021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和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及“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动治水兴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落实水利投资85.21亿元,年度工程完成率95%以上,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摸清水利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水利安全生产分级管控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自治区规模以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水利安全监督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和基础数据确认率100%。突出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对风险度排名靠后地区开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2021年全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完善安全应急保障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2021年,全区水利行业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各省季度考核评价中一直保持在全国第三名。

    【节约用水】  制定《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自治区节水行动2021年实施计划》,执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用水指标须达到先进值,缺水地区达到领跑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自治区本级下达121家取用水户用水计划,用水户单位产品耗水量全部低于行业用水定额。推进节水评价制度,自治区416个规划和建设项目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台账,2个项目由于节水评价不符合被退回。全面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建成企业、小区等各类节水载体7734家,建成节水达标县57个、节水高校8所、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14家、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3家,自治区、盟市两级水利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内蒙古,我们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评选出126名自治区级节水大使,营造良好的社会节水氛围。

    【信息化建设】  学习、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推进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完善水利政务信息目录。建成全区三级水利专网、门户网站、水利厅业务协同办公平台,形成水利业务“外网受理、专网办理”的线上线下联动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联席办文件要求,推动公共水利数据资源开放。开展互联网服务区网络升级改造,保障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门户支持IPv6网络访问。开设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纳入全国水利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平台协同办公。搭建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政民互动模块。与内蒙古气象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共享水文、水资源、气象等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运用遥感影像解译、统计分析、信息化等技术,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升级改造国控水资源重点企业计量监测,完善国家水资源监控体系和管理系统。与清华大学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国控水资源系统、自治区地下水应用服务系统、西辽河水调系统筹现有水资源信息系统实现整合。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推进建立自治区水土保持数据库和展示应用平台,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集成和数据共享水平。

     

    行业监管

     

    【监管体系全覆盖】  围绕9项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落实盟市日常监管职能,完善全区水利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体系全面覆盖。印发《2021年度水利行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和“查、认、改、罚”的工作流程,优化、整合、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围绕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淤地坝安全度汛、防汛检查、山洪平台、水毁工程修复、河湖执法检查、水文测报及水环境监测、河湖采沙、地下水保护等业务开展专项督查暗访,以一盟市一单的形式印发专项检查问题整改通知,推动内蒙古水利监督工作。全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暗访56组次、197人次。完善水利监督检查备案制度,全年监督检查报备备案22项,严格控制监督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

    【盟市水利监督】  组织3个检查组,考核各盟市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各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计入盟市年终考核。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升级河湖长制监督管理。实行河长制责任单位“分办单”制度,推动部门协作、共享、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区域评估园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产能核增煤矿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告知书》《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通知》。

    【水利建设市场红黑名单管理】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红名单的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企业信息1325家,为各级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提供服务。完成自治区56家申报企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为5家企业发放质量检测证书。批复24个厅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完成引绰济辽工程、东台子水库工程、翰嘎利水库和昆都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46个标段的招标投标监管。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治欠保支进行自查,未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水政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草案制订工作,立法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自治区水利厅行政事项管理手册》印发】  按照自治区政府调整公布的水利厅权责清单,重新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及权责清单责任分工,有序规范开展水利厅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动态清理及确认执法人员资格工作。

    【水事纠纷排查调处】  针对水利法治建设的“短板”,提出23项具体举措。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的通知》,开展自治区范围内水事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21年排查出水事纠纷两件,予以调处化解。调整完善取用水情况、安全生产两项监管事项的检查内容,新增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6项检查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区水行政执法队伍职能划转及执法流程摸底调查,推进内蒙古水利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清理修订涉水政府规章】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清理和修订涉水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13项水利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成21件水利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对其中15项开展法律意见咨询。

    【水利行业涉企经营改革】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报备,依据法律纳入到自治区水利厅涉企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行政办理流程及要件。完成8项水利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梳理比对自治区水利厅12项行政审批事项、15件规范性文件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确保不设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方案》出台】  开展河湖采沙专项治理行动,年度核实线索1件,及时跟踪督办自治区、盟市、旗县发现和上报的问题线索,水利行业线索办理全部“清零”,扫黑除恶工作受到自治区党委的认可和肯定。结合2021年“中国水周”宣传工作,举办讲座,制作播发普法主题宣传视频。

     

    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刚性约束】  2021年,完成自治区28条跨河流水量分配,制定《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将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达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196.3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各盟市,其中地下水用水总量、水位指标分解到371个管理单元。强化取用水管理,对黄河流域4个地表水超载盟市、5个地下水超载旗县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在全区范围推行农业灌溉“以电折水”计量监测方式,完成5205眼典型井系数率定,与电力部门签订用水户电量数据共享框架协议。全区再生水利用量比2015年增加2.53亿立方米,增长111%。推进水权转让和交易改革,包头市5个盟市内水权转让项目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核验,完成内蒙古黄河流域水权转让后评估并通过审查验收,累计通过盟市内、跨盟市水权转让或交易水量4.43亿立方米,有效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按季通报超采区和西辽河流域、察汗淖尔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对连续4个季度地下水水位下降的超采区所在地盟市政府进行“黄牌预警”,对10个超采区所在旗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压实地方治理责任。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进西辽河“量水而行”,制定《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管控措施》,向流域内盟市下达水资源管控指标,完成18个中型地表水灌区30个取用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2172眼典型机电井“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开展西辽河流域5个旗县地下水“量水而行”试点旗县建设,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分水到村、计量到井、取水限量、用水有价、用水缴费、超用加价的管理目标。2021年向西辽河干流主河道下泄生态水量3.74亿立方米,全部用于生态和回补地下水,干涸多年的通辽市莫力庙水库首次进水,麦新水文站、巴林桥、梅林庙3个水文断面下泄水量达到管控目标要求,流域地下水水位总体保持稳定。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对流域内有条件的4285个农业灌溉机电井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结合“以电折水”实现流域农业灌溉计量全覆盖,实施“水改旱”1.56万公顷,封停灌溉机电井2245眼,察汗淖尔流域地下水水位已连续5个季度呈现回升态势,治理效果初步显现。实施重点河湖及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向乌梁素海补水5.98亿立方米,向岱海补水216万立方米,利用凌汛水向沿黄生态脆弱区实施应急生态补水3.13亿立方米,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阻止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的漫延和侵袭。

     

    水利规划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出台】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先制定《自治区水利厅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工作方案》,接着调度规划贯彻落实。完成《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上报自治区政府、水利部及黄河水利委员会。

    “一湖两海”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  开展“一湖两海”治理“十四五”期间水量和水域面积目标论证,支持有利于水量稳定、水质改善的项目列入“十四五”治理方案或规划。配合自治区发改委推动“一湖两海”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规划审批工作。确定乌拉特中旗为2021年度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支持县。推进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确保《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完成国家水利风景区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LXB(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审查】  有序办理其他支撑性文件,水利部审查通过后,提交国家发改委评估,等待批复。完成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报送水利部,开展项目法人组建和支撑性文件的办理。完成《引嫩济锡工程规划报告》技术审查及修改完善,报送水利部。黄河内蒙古阿拉善盟应急分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待审,完成初步编制。

     

    水利基本建设

     

    【水利基本建设与投资】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建水利工程991个,水利投资85.2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2.44亿元,自治区投资30.48亿元,盟、旗、区等投资20.05亿元其他投资2.24亿元。全年,纳入水利部基建月报的51.39亿元,完成46.90亿元,投资完成率91.26%,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99.04%,面上水利工程投资完成率82.89%,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引绰济辽工程】  2021年,工程进入建设关键期,山区段5台TBM全部投入隧洞掘进,3号、4号隧洞全线贯通,平原区PCCP压力管道10个标段全面开始管道安装。枢纽工程一期移民完成验收,大坝心墙填筑到设计高程。2021年引绰济辽完成投资任务22.4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1.8%。至2021年底引绰济辽工程批复总投资252.1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8.42亿元,占总投资的61.43%

    【东台子水库工程】  2021年10月,工程成功截流,水库工程建设进入关键的攻坚阶段。当年东台子水库投资计划1.68亿元完成率100%。东台子水库工程批复总投资21.4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6.54亿元占总投资的75.84%。

    【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  2021年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其中1号、2号、3号隧洞主支洞全部贯通;管线总长123.05千米,管线清表累计完成114.20千米,管沟开挖累计完成73.33千米,管道安装累计完成60.02千米。工程总投资26.6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8亿元占总投资的55.45%。

    【中小水利工程建设】  2021年,列入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项目1项,规划总投资0.65亿元。2021年完成投资0.52亿元,总完成率80%。年内,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27项,投资计划7.9166亿元完成初设批复27项全部开工建设,1项完工。完成投资6.465亿元投资完成率81.66%。治理完成河长235.24千米,河长完成率78.15%。着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乌审旗巴图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科尔沁右翼中旗翰嘎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包头市昆都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3座水库总投资计划70244.12万元,总完成额21998.28万元总完成率31.32%。8座小型除险加固水库全部开工,竣工验收1座赤峰市翁牛特旗下泡子水库,主体完工2座,在建5座。工程批复总投资10267.2万元,完成计划投资7997.37万元投资完成率77.89%。

     

    水旱灾害防御

     

    【凌期巡查防守】  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水利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黄河防凌工作,召开黄河防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320座黄河穿堤涵洞明确防守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640人。队伍建设和巡堤查险,高峰时有510人在薄弱堤段、险工险段、穿堤涵洞及历史上多次卡冰结坝地段开展专门力量巡查防守,随时做好抢护准备。沿黄河6个旗县8个乡镇15个行政村全部制定以村为单位的黄河滩区“一村一策”防凌预案。沿黄河各级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每日报送凌情信息。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号料和代储相结合方式,加大防凌抢险物料储备。及时收集信息,研判凌情,做好应急通信和气垫船、无人机凌情侦查等保障。龙羊峡、刘家峡、海勃湾、三盛公、万家寨等沿黄控制性工程联调联控,及时启用河套灌区及乌梁素海、乌兰布和等分洪区应急分凌,极大缓减下游河道防凌压力,协调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时调度万家寨水库水位降至970米以下运行,有效避免万家寨水库库尾堆冰,没有发生大的凌汛灾害。

    【汛灾防控】  2021年汛期自治区强降雨多发频发,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多条河流发生超历史纪录洪水,呼伦贝尔市等地水利工程水毁损失较重。落实535座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要环节”以及1521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完善大中小型水库调度规程和调度运用计划,复核水库汛限水位。组织开展7条重要跨盟市河流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1次集中和2次线上水旱灾害防御技术培训。编制完成自治区518座中小型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黄河滩区行政村“一村一策”防汛预案及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洪水防御方案。山洪灾害平台站点发布短临预报预警信息36期,52个旗县市、区发布预警2343次发布提醒10066名责任人,发布预警短信17653条。启动水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1次。发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通知23期,发布雨水情快报626期、水情日报107期、汛期水库雨情专报6期。落实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对533座水库、2276淤地坝开展两轮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全区533座水库上游集雨区上图和淤地坝信息上图,实现淤地坝短临预警。建设水库监测平台,提升水库水雨情监测预警能力。以盟市为单位,按照“一库一策”要求,518座中小型水库全部出台中小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批复《自治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普查资金2430万元,开展集中培训1次和线上培训3次,制作宣传视频1部,印制宣传海报1501500张。落实防汛风险点驻点盯防制度,派出4次工作组赴呼伦贝尔市等遭受强降雨和超警洪水的防汛一线地区开展防洪技术指导。落实党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050万元,重点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等洪涝灾害较重地区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度,自治区33.4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4.46万公顷,损坏水利设施632处,水库垮坝2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亿元,其中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6.66亿元。

    【蓄水抗旱】  加密旱情监测频次,科学研判旱情发展变化,抓住每次有效降水过程增加工程蓄水,优化调度水利工程,优先保障人畜饮水和农牧业生产用水。自治区抗旱灌溉面积182万公顷,中央财政下达抗旱补助资金2600万元,各盟市旗县财政下达480万元。

     

    农村水利水电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列入全国“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河套灌区和口扬水灌区规划总投资20.95亿元,涉及改造面积24.16万公顷。整体推进河套灌区永济灌域现代化灌区试点,为推进现代化灌区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投入1.89亿元,改造建设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的霍林河、查干木沦、孪井滩3处中型灌区。在河套和磴口灌区开展灌区标准化建设,在孪井滩灌区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提高灌区标准化管理和节约用水水平。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指导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印发《关于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下达投资8700万元,在10个盟市井灌区开展“以电折水”工作。在临河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灌区和商都县地下水灌区察汗淖尔治理区域开展以奖代补试点推进工作,推动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村水电】  重点核查小水电“双主体”责任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汛应急工作及监管责任单位履职情况。按照排查、整改、销号的“闭环”措施,隐患排查和治理小水电站。

    【农村饮水安全】  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报告》,规划总投资24.67亿元。2021年下达各类饮水安全资金4.83亿元,受益人口84.1万人,保障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实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工程的通知》,全区103个旗县区建立农村牧区供水风险防控台账,落实责任人和风险防控措施。监测排查出受洪涝灾害、干旱及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供水保障问题104处,并通过工程新建改造、维修养护、应急供水等措施予以解决,保障农村牧区居民正常饮用水。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平台反馈的饮水安全保障16项问题全部销号。集中开展两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排查发现管网老化、设备设施损坏等集中式供水工程隐患861处,全部完成整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向内蒙古反馈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方面16个问题线索,全部完成整改。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修养资金持续投入机制,2021年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7306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000万元。坚持“以水养水”,全力推进水费收缴工作,为工程维修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落实“三个责任”有名有实有效,印发《关于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水费收缴提质增效的通知》,持续推进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价收费,水费收缴率95%,提前完成国家任务目标。组织各地开展村级管水员规范设立、培训工作,全区设立村级管水员16955人,开展各级管水员培训445批次。

     

    河湖长制工作

     

    【河湖长制联动协作】  2021年,总河湖长签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全区河湖长制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调整完善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厅级联席会议制度,起草河湖长制责任单位量化考核方案。梳理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形成自治区重要河湖一河一策清单。

    【河湖整治】  成立10部门联合的“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以中央巡视整改和黄河河道有关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编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黄河滩区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全面摸排黄河内蒙古段滩区种植情况,调整滩区农作物种植结构,发布沿黄河18旗县滩区禁种令和停建令,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区域的1.6万公顷耕地,基本实现禁限种植高秆作物目标。划定严重阻碍行洪林木整治范围,推进滩区林木整治工作。完成《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初稿11月底完成滩区77户208人零散户迁建工作,提前完成年度迁建任务。

    【一湖两海治理】  研究推进解决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工作任务、“一湖两海”治理、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察汗淖尔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先后5次制定的贯彻落实政策文件和分工方案中的水利工作任务,统筹调度各项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河湖“清四乱”】  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河长办和检察院联合开展2次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发现723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推进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列入清单181项问题的整改。

    【河湖水域空间管控】  复核已完成的河湖划界成果。按计划完成水普外916条河流、81个湖泊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现“应划尽划”。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制度建设】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确定任务和目标,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支撑,结合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推进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至2021年底,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79.91万公顷。编制完成《自治区“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治理涉及11个盟市37个旗县,完成总投42285.75万元,完成率89.1%。编制完成《黄河内蒙古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蒙古黄河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修编2021—2030)》。印发《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完成17座淤地坝、30座拦沙坝、1067公顷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前期工作。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工程完成招投标,完成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

    【落实“放管服”改革】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网通办”。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刚性约束,2021年自治区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644个,其中,自治区级审批106个,盟市、旗县级审批2538个。提升自主验收报备质量,各级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093项,自治区本级办理198项,核验报备项目38项。开展2次覆盖自治区的遥感监管。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1125个违法违规项目整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水利科技与教育培训

     

    【水利科技】  推动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项目验收两项,开题论证7项。成功申报《远程测控智能闸及全渠联动系统技术》为水利部推广项目。组织推荐4项有科研成果支撑的、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报送2021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审定两项地方标准。

    【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2021年水利专业继续教育,完成1239人培训任务。先后围绕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20余个,培训干部3200余人次;2021年内蒙古水利厅学员参训率和学时达标率均为百分之百,在自治区排名居于前列。李建国  刘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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