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卷

  • 医疗卫生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长:杨成旺

    副厅长:白宝玉(蒙古族)乌兰(女 蒙古族)贺丰奇 许宏智

    副巡视员:尹赤林(蒙古族)裴政峰

    【概况】2010年,全区卫生系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医改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年度工作内容,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在卫生系统这个主战场,唱响深化医改工作的主旋律,全力推进深化医改各项工作。

    【医改工作】2010年,自治区政府将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区各级政府“八项重点改革”之一,将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补种乙肝疫苗、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牧区改厕等公共卫生项目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列为全区“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同时,按照国家的要求,任亚平副主席611日主持召开2010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刘新乐副主席与12个盟市政府签订医改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

    参与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等政策。同时,按照国家出台的医改配套政策,及时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全区12个盟市、95个旗县区按要求都成立了组织机构,并陆续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改工作领导组织机制的通知》,在进一步明确职责与分工的基础上,卫生厅内部成立了5个专项工作组并实行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大落实的力度。具体包括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同时,在细化、实化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和卫生部《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的基础上,印发了《卫生系统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将自治区自主开展的10个专项试点内容纳入卫生厅与盟市卫生局签订的责任状,建立起横向问责工作部署、纵向问责贯彻落实的“双向”问责制。

    编发医改政策问答读本13 000多册发放全区,并采取制作专题医改政策光盘、召开医改工作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医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动广大医务工作者投身医改。为抓好年度工作的启动和落实,卫生厅制定了《2010年全区卫生重点事项督查工作意见》,由厅级领导分片赴盟市调研指导医改工作。5位厅党组成员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后,形成了督导分析报告。同时,在政务办公外网建立督查督办系统,已督办涉及深化医改工作事项105件,完成74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和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医改监测数据报送、审核和分析使用机制,组织专家分析研究并形成了第二、三季度医改工作进展监测分析报告。针对第二、三季度监测结果分析出的问题,卫生厅采取发通报和给工作落后盟市的分管盟市长写信的方式进行督促,对个别盟市财政补助经费落实滞后情况,采取致函财政部门协助督促方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医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为基层单位完成医改任务提供基本保障。

    【新农合制度建设】全区卫生系统积极推进自治区“十件实事”之一的新农合制度建设。一是提高参合率。2010年,全区98个有农牧业人口的旗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农合制度,参合农牧民1 214.2万人,较上年增加12.4万人,参合率达92.87%。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已筹集资金18.8亿元,人均筹资155.68元,其中各级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为127.5元。自治区财政对人口总数在6万以下的21个农牧业旗县每人继续多补助20元。第三季度末,共支出新农合基金12.45亿元,人均补偿住院医药费用1 657.3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0元。87个旗县封顶线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86个旗县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三是大力开展门诊统筹和地级统筹试点工作。全区有75个旗县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占旗县市区总数的76.53%。包头市、乌海市开展了新农合盟市级统筹工作。四是开展特殊病种医疗保障试点。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提高农村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628日召开启动会,确定了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500例手术任务,截至9月底已完成192例。同时,将布病、儿童白血病、耐多药结核病纳入新农合特殊重大疾病管理范围。五是开展省级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工作。制定出台了《新农合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办法》,确定自治区直属8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新农合定点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周边的6个盟市参合农牧民提供即时结报服务。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自治区政府成立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基本药物增补工作方案》等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基本药物增补工作已经完成,确定了增补化学药品42种,蒙成药122种,中成药47种。2009年,在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等6个盟市开展试点,有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79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自治区又在其他6个盟市选定了8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61 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全区有71.4%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启动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10年底开展了第一次招标采购工作,有277种基本药物入围,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90.23%,较政府指导价降幅3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列入自治区“十项民生工程”。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建设。2010年,各级政府投资12.4亿元,支持建设项目506个。其中,县级医院32个,苏木中心卫生院4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个,嘎查村卫生室360所,精神卫生机构3所。在与中国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共建20辆流动医院车的基础上。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启动高等医学院校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制定了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已完成250人的招生任务。2009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 545人的转岗培训任务已完成。三是开展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项目,北京市有23所三级综合医院和3所三级专科医院对口支援自治区的36家旗县医院,北京市有12所中医医院与内蒙古56所蒙中医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全区已有区内外67家三级医院已与114家县级医院(含蒙中医机构)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同时,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162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派出186支医疗队支援186所苏木乡镇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6亿元,由全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全民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09月底,全区城镇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为49.09%,其中,计算机管理人数比例为27.81%。农村牧区规范化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为42.67%,其中,计算机管理人数比例为13.86%。慢性病规范管理74.58万人。有8个盟市实现免费婚检。

    在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自治区将补种乙肝疫苗、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牧区改厕等公共卫生项目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49月份,全区乙肝疫苗补种人数达32.78万人。贫困白内障手术人数3 261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8.7%。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2 764人。农村牧区妇女免费增补叶酸73 359人。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实际分别检查99 746人和18 248人。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0.76万座。

    在实施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自治区政府将鼠疫、布病防控和人畜安全饮水列为自治区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解决区内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了《鼠疫防控工作预案》,制定了《人间鼠疫应急处理程序规范》等4个专项技术方案,不断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鼠防机构,设流动监测点300个,严防人间鼠疫的发生。自治区政府印发了《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5年实施方案》,与各盟市签订了人间布病防治项目责任状。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政府每年列支布病专项防控经费500万元,用于布病专项防治工作。与此同时,按照全国消除麻疹会议要求,卫生厅制定了《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2010年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方案》,并召开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1108个月至4岁儿童接种工作已经完成。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确定并启动了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开展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的整体医改试点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确定在乌兰察布市开展“计卫联手”试点工作,探索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分别围绕组建医疗集团模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进行试点,探索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改革;乌兰察布市基层卫生与计生资源整合已见成效。依托中国移动搭建了12580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全区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在此平台基础上开展了预约挂号服务。结合患者就诊的实际需求,弹性安排门诊时间,全面推进急诊病人“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选择21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落实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任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为民、便民服务。为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就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难的问题,早日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自治区卫生厅提出了鼓励旗县综合医院发展壮大的意见,认定3所符合条件的旗县级医院为三级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以托管等方式帮扶旗县医院发展,先后有7家旗县综合医院进行了积极并富有成效的探索。

    【完善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一是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以定机构、定功能、定编制为核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改革。2009年在6个盟市共40个旗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010年又扩大到其余盟市的36个旗县区。力争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推进财政补偿机制、功能定位、一体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体制。制定出台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合理用药公示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30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积极探索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体制。重新修订了二、三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将医院管理年活动6项目标和42项重点内容列入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确定16所重点联系医院,全面落实16项工作任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加强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等领域的监管。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下沉苏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作,推进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测工作,开展以打击无证行医为主要内容的夏季风暴专项行动,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文化建设,提高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探索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在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工作,按考核结果核拨财政补助经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工作,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按农牧业人口的1.3‰实行总量控制。农牧业人口在1 000人以下的,按7名核定编制;1 0007 700人的,按810名核定编制;超过20 000人的,按1.3‰的标准核定编制,每增加10 000名人口增加5名编制;牧区卫生院编制上浮15%20%核定。服务居民为1万~5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34人的标准配置执业医师。同时,制定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从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自治区政府累计投入4 000万元,加强建设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开展新一轮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评审确定了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23个、临床医学重点学科42个、基础与预防保健医学重点实验室15个。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养工作。自治区政府每年列支专项资金200万元,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免费培养医学大专学历,已累计培养500人。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基地85个,培训社区卫生技术人员3 887人。

    【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了卫生应急指挥系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农合信息管理、卫生政务信息管理、医疗机构管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等平台。其中,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于2006年覆盖全区14个盟市,在应急指挥、远程教育、视频会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自治区又投资840万元,建设旗县视频会议系统,将其延伸到全区所有旗县区,已有部分旗县完成建设任务。98个旗县级新农合管理平台已运行多年,自治区级新农合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阿拉善等盟市开发了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已投入使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与110家旗县级医院(包括部分旗县蒙中医院)建立了远程医疗会诊及医学教育系统。

    【地方性卫生法制建设】结合医改精神,自治区人大重新修订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在原来的22条基础上增加到60条。新条例完善了蒙医中医管理体系建设、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等事项,重点强调了各级政府在推动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职责,突出了蒙中医药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并将蒙中医药有关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生卫生教育课程。

    【蒙中医药事业】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将蒙中医药服务纳入到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农村牧区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启动了公立蒙中医院改革试点。认真组织开展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进蒙医药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蒙中医院评价工作,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提高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了以自治区蒙中医院为龙头、盟市蒙中医院为骨干、旗县级蒙中医院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蒙中医科为补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牧区卫生院、卫生室为网底的蒙中医药服务体系。2010年,全区旗县级以上蒙医中医机构已发展到111所,蒙中医病床9074张,蒙中医药从业人员达15 296人。国际蒙医医院项目正在抓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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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杨成旺

    副厅长:白宝玉(蒙古族)乌兰(女 蒙古族)贺丰奇 许宏智

    副巡视员:尹赤林(蒙古族)裴政峰

    【概况】2010年,全区卫生系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医改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年度工作内容,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在卫生系统这个主战场,唱响深化医改工作的主旋律,全力推进深化医改各项工作。

    【医改工作】2010年,自治区政府将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区各级政府“八项重点改革”之一,将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补种乙肝疫苗、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牧区改厕等公共卫生项目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列为全区“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同时,按照国家的要求,任亚平副主席611日主持召开2010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刘新乐副主席与12个盟市政府签订医改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

    参与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等政策。同时,按照国家出台的医改配套政策,及时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全区12个盟市、95个旗县区按要求都成立了组织机构,并陆续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改工作领导组织机制的通知》,在进一步明确职责与分工的基础上,卫生厅内部成立了5个专项工作组并实行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大落实的力度。具体包括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领导小组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同时,在细化、实化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和卫生部《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的基础上,印发了《卫生系统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将自治区自主开展的10个专项试点内容纳入卫生厅与盟市卫生局签订的责任状,建立起横向问责工作部署、纵向问责贯彻落实的“双向”问责制。

    编发医改政策问答读本13 000多册发放全区,并采取制作专题医改政策光盘、召开医改工作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医改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动广大医务工作者投身医改。为抓好年度工作的启动和落实,卫生厅制定了《2010年全区卫生重点事项督查工作意见》,由厅级领导分片赴盟市调研指导医改工作。5位厅党组成员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后,形成了督导分析报告。同时,在政务办公外网建立督查督办系统,已督办涉及深化医改工作事项105件,完成74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和医改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医改监测数据报送、审核和分析使用机制,组织专家分析研究并形成了第二、三季度医改工作进展监测分析报告。针对第二、三季度监测结果分析出的问题,卫生厅采取发通报和给工作落后盟市的分管盟市长写信的方式进行督促,对个别盟市财政补助经费落实滞后情况,采取致函财政部门协助督促方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医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为基层单位完成医改任务提供基本保障。

    【新农合制度建设】全区卫生系统积极推进自治区“十件实事”之一的新农合制度建设。一是提高参合率。2010年,全区98个有农牧业人口的旗县市区全部建立新农合制度,参合农牧民1 214.2万人,较上年增加12.4万人,参合率达92.87%。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已筹集资金18.8亿元,人均筹资155.68元,其中各级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为127.5元。自治区财政对人口总数在6万以下的21个农牧业旗县每人继续多补助20元。第三季度末,共支出新农合基金12.45亿元,人均补偿住院医药费用1 657.3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0元。87个旗县封顶线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86个旗县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三是大力开展门诊统筹和地级统筹试点工作。全区有75个旗县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占旗县市区总数的76.53%。包头市、乌海市开展了新农合盟市级统筹工作。四是开展特殊病种医疗保障试点。与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提高农村牧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628日召开启动会,确定了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500例手术任务,截至9月底已完成192例。同时,将布病、儿童白血病、耐多药结核病纳入新农合特殊重大疾病管理范围。五是开展省级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工作。制定出台了《新农合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办法》,确定自治区直属8家医疗机构为省级新农合定点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周边的6个盟市参合农牧民提供即时结报服务。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自治区政府成立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基本药物增补工作方案》等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基本药物增补工作已经完成,确定了增补化学药品42种,蒙成药122种,中成药47种。2009年,在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等6个盟市开展试点,有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79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自治区又在其他6个盟市选定了8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61 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全区有71.4%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启动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10年底开展了第一次招标采购工作,有277种基本药物入围,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90.23%,较政府指导价降幅3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列入自治区“十项民生工程”。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建设。2010年,各级政府投资12.4亿元,支持建设项目506个。其中,县级医院32个,苏木中心卫生院4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个,嘎查村卫生室360所,精神卫生机构3所。在与中国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共建20辆流动医院车的基础上。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启动高等医学院校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制定了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已完成250人的招生任务。2009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 545人的转岗培训任务已完成。三是开展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项目,北京市有23所三级综合医院和3所三级专科医院对口支援自治区的36家旗县医院,北京市有12所中医医院与内蒙古56所蒙中医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全区已有区内外67家三级医院已与114家县级医院(含蒙中医机构)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同时,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162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派出186支医疗队支援186所苏木乡镇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6亿元,由全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全民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09月底,全区城镇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为49.09%,其中,计算机管理人数比例为27.81%。农村牧区规范化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为42.67%,其中,计算机管理人数比例为13.86%。慢性病规范管理74.58万人。有8个盟市实现免费婚检。

    在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自治区将补种乙肝疫苗、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牧区改厕等公共卫生项目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49月份,全区乙肝疫苗补种人数达32.78万人。贫困白内障手术人数3 261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8.7%。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2 764人。农村牧区妇女免费增补叶酸73 359人。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实际分别检查99 746人和18 248人。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0.76万座。

    在实施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自治区政府将鼠疫、布病防控和人畜安全饮水列为自治区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解决区内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了《鼠疫防控工作预案》,制定了《人间鼠疫应急处理程序规范》等4个专项技术方案,不断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鼠防机构,设流动监测点300个,严防人间鼠疫的发生。自治区政府印发了《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5年实施方案》,与各盟市签订了人间布病防治项目责任状。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政府每年列支布病专项防控经费500万元,用于布病专项防治工作。与此同时,按照全国消除麻疹会议要求,卫生厅制定了《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2010年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方案》,并召开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1108个月至4岁儿童接种工作已经完成。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确定并启动了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开展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的整体医改试点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确定在乌兰察布市开展“计卫联手”试点工作,探索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分别围绕组建医疗集团模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进行试点,探索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改革;乌兰察布市基层卫生与计生资源整合已见成效。依托中国移动搭建了12580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全区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在此平台基础上开展了预约挂号服务。结合患者就诊的实际需求,弹性安排门诊时间,全面推进急诊病人“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选择21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落实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任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为民、便民服务。为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就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难的问题,早日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自治区卫生厅提出了鼓励旗县综合医院发展壮大的意见,认定3所符合条件的旗县级医院为三级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以托管等方式帮扶旗县医院发展,先后有7家旗县综合医院进行了积极并富有成效的探索。

    【完善卫生管理体制和机制】一是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以定机构、定功能、定编制为核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改革。2009年在6个盟市共40个旗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010年又扩大到其余盟市的36个旗县区。力争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推进财政补偿机制、功能定位、一体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体制。制定出台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合理用药公示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30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积极探索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体制。重新修订了二、三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将医院管理年活动6项目标和42项重点内容列入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确定16所重点联系医院,全面落实16项工作任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加强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等领域的监管。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下沉苏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作,推进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测工作,开展以打击无证行医为主要内容的夏季风暴专项行动,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文化建设,提高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探索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在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工作,按考核结果核拨财政补助经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工作,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按农牧业人口的1.3‰实行总量控制。农牧业人口在1 000人以下的,按7名核定编制;1 0007 700人的,按810名核定编制;超过20 000人的,按1.3‰的标准核定编制,每增加10 000名人口增加5名编制;牧区卫生院编制上浮15%20%核定。服务居民为1万~5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34人的标准配置执业医师。同时,制定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从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自治区政府累计投入4 000万元,加强建设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开展新一轮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评审确定了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23个、临床医学重点学科42个、基础与预防保健医学重点实验室15个。大力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养工作。自治区政府每年列支专项资金200万元,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免费培养医学大专学历,已累计培养500人。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基地85个,培训社区卫生技术人员3 887人。

    【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了卫生应急指挥系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农合信息管理、卫生政务信息管理、医疗机构管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等平台。其中,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于2006年覆盖全区14个盟市,在应急指挥、远程教育、视频会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自治区又投资840万元,建设旗县视频会议系统,将其延伸到全区所有旗县区,已有部分旗县完成建设任务。98个旗县级新农合管理平台已运行多年,自治区级新农合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阿拉善等盟市开发了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已投入使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与110家旗县级医院(包括部分旗县蒙中医院)建立了远程医疗会诊及医学教育系统。

    【地方性卫生法制建设】结合医改精神,自治区人大重新修订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在原来的22条基础上增加到60条。新条例完善了蒙医中医管理体系建设、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等事项,重点强调了各级政府在推动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职责,突出了蒙中医药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并将蒙中医药有关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生卫生教育课程。

    【蒙中医药事业】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将蒙中医药服务纳入到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农村牧区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启动了公立蒙中医院改革试点。认真组织开展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进蒙医药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蒙中医院评价工作,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提高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了以自治区蒙中医院为龙头、盟市蒙中医院为骨干、旗县级蒙中医院为基础、各级各类医院蒙中医科为补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牧区卫生院、卫生室为网底的蒙中医药服务体系。2010年,全区旗县级以上蒙医中医机构已发展到111所,蒙中医病床9074张,蒙中医药从业人员达15 296人。国际蒙医医院项目正在抓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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