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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长:苏  青(蒙古族)

    副厅长:石玉山 高震风(蒙古族) *** ***

    纪检组长:吕慧卿

    总工程师:杜俊峰(蒙古族)

    副巡视员:郝庆文 王龙 李剑

    【概况】自治区环保厅前身是自治区环保局,1995年成立,原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200971日正式升格为环保厅,成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全厅现有行政编制71个(其中纪检编制3个),在岗人员70人。全厅设12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科技监测处、总量控制处、环评处、监督管理处、污染防治处、自然处、核与辐射管理处、机关党委,1个派驻机构,即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室。厅辖10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机关事务中心,监测站、环科院、固废中心、监察总队、宣教中心、评估中心、监控中心、自治区东部和西部两个环境督查中心。其中监察总队参照公务员管理。

    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均设有独立的环保局。全区环保系统总编制数为4 708人,实有人数5 596,其中,自治区级工作人员443人,盟市和旗县5 153人。

    【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经环保部核查认定,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51万吨,比2005年下降7.46%,完成目标的109.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9.41万吨,比2005年下降4.25%,完成目标的110.61%,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考核结果为74.6分,高于全国平均成绩2.8分,超额完成了国家对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同时,全区12个盟市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了两项减排任务。

    【重点流域治理】2010年自治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67个断面,Ⅲ类以上标准水质断面占65.7%,比2005年提高45个百分点。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经国家环保部考核认定,自治区境内的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松花江四大流域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均提前完成。

    【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防治】全面完成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调整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沿黄流域新建排污口,加大重金属污染水源防治工作力度。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含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金属企业坚决关闭。在全区12个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排除天然本底偏高所导致的水质超标情况外,各城市饮用水质100%达标。积极组织编制自治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基础情况调查工作,摸清了重金属污染现状。将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检查列入自治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对61家存在重金属排放等问题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积极指导条件基本成熟的呼和浩特市开展“创模”活动。呼和浩特市“创模”工作已经通过了环保部的技术评估和自治区的验收。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也已启动“创模”工作。

    【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2010年,经环保部审批的重点项目30个,总投资1 666.3亿元,自治区审批环评项目352个,总投资2 190.2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自治区环保厅提出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十要点”,有效解决了工业园区布局不合理、交叉污染严重、治污设施不规范的问题。2010年,自治区确定将西部地区79个工业园区调整为9个工业集中区和10个点状布局工业园区,在新的规划环评中,自治区环保厅提出要按照“工业企业进园区、园区依托城镇”的思路,贯彻“靠城不入城”的指导原则,真正落实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形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强环境执法】环保专项行动方面,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8 683人次,检查企业18 615家次,立案232件,办结183件(其余正在整改),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查处。管理减排发挥了应有作用,汽车尾气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历年挂牌督办的案件,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制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要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现场检查要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要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要点》,为基层现场执法工作提供了业务指导。2010年自治区本级共计解缴入库二氧化硫排污费25 652.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96 %。自治区全年12369办理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约1.6万件,办结率保持96%以上。

    【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2010年,开展了对辖区内的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建设了自然保护区“3S”管理系统的初步框架,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达里诺尔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初步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基本资料的录入和补充。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的“3S”系统已开始投入试运行。呼伦贝尔市的巴彦托海镇、兴安盟的天池镇等9个乡镇被环保部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2010年,全区27个乡村共获得国家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 11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对200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核查和验收,组织实施了2010年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改善环境质量】2010年,通过实施电厂脱硫设施改造,空气联防联治,推进集中供暖、减少原煤散烧、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特别是在西部污染较重的“小三角”地区,实施区域联防联控,通过联合执法、统一标准等措施,解决了长期以来该区域环境污染的难题。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重点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好,优良天数平均达338天,可比城市优良天数比2005年平均增加63天;主要污染指标分别比2005年下降1540%,内蒙古是全国唯一没有发生酸雨的省区。

    【碳汇交易机制和排污权交易试点】2010年,财政部、环保部将内蒙古列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引导企业主动改进生产工艺、实施产业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中心已经成立并开展排污交易工作。从2010年起,自治区环保厅积极开展碳汇核算评价体系、碳汇交易核算政策及机制方面的研究,探索发挥碳汇优势,发展碳汇经济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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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长:苏  青(蒙古族)

    副厅长:石玉山 高震风(蒙古族) *** ***

    纪检组长:吕慧卿

    总工程师:杜俊峰(蒙古族)

    副巡视员:郝庆文 王龙 李剑

    【概况】自治区环保厅前身是自治区环保局,1995年成立,原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200971日正式升格为环保厅,成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全厅现有行政编制71个(其中纪检编制3个),在岗人员70人。全厅设12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科技监测处、总量控制处、环评处、监督管理处、污染防治处、自然处、核与辐射管理处、机关党委,1个派驻机构,即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室。厅辖10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机关事务中心,监测站、环科院、固废中心、监察总队、宣教中心、评估中心、监控中心、自治区东部和西部两个环境督查中心。其中监察总队参照公务员管理。

    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均设有独立的环保局。全区环保系统总编制数为4 708人,实有人数5 596,其中,自治区级工作人员443人,盟市和旗县5 153人。

    【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经环保部核查认定,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51万吨,比2005年下降7.46%,完成目标的109.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9.41万吨,比2005年下降4.25%,完成目标的110.61%,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考核结果为74.6分,高于全国平均成绩2.8分,超额完成了国家对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同时,全区12个盟市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了两项减排任务。

    【重点流域治理】2010年自治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67个断面,Ⅲ类以上标准水质断面占65.7%,比2005年提高45个百分点。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经国家环保部考核认定,自治区境内的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松花江四大流域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均提前完成。

    【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防治】全面完成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调整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沿黄流域新建排污口,加大重金属污染水源防治工作力度。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含铅、汞、镉、砷、铬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金属企业坚决关闭。在全区12个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排除天然本底偏高所导致的水质超标情况外,各城市饮用水质100%达标。积极组织编制自治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基础情况调查工作,摸清了重金属污染现状。将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检查列入自治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对61家存在重金属排放等问题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积极指导条件基本成熟的呼和浩特市开展“创模”活动。呼和浩特市“创模”工作已经通过了环保部的技术评估和自治区的验收。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也已启动“创模”工作。

    【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2010年,经环保部审批的重点项目30个,总投资1 666.3亿元,自治区审批环评项目352个,总投资2 190.2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自治区环保厅提出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十要点”,有效解决了工业园区布局不合理、交叉污染严重、治污设施不规范的问题。2010年,自治区确定将西部地区79个工业园区调整为9个工业集中区和10个点状布局工业园区,在新的规划环评中,自治区环保厅提出要按照“工业企业进园区、园区依托城镇”的思路,贯彻“靠城不入城”的指导原则,真正落实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形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加强环境执法】环保专项行动方面,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8 683人次,检查企业18 615家次,立案232件,办结183件(其余正在整改),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查处。管理减排发挥了应有作用,汽车尾气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历年挂牌督办的案件,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制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要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现场检查要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要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要点》,为基层现场执法工作提供了业务指导。2010年自治区本级共计解缴入库二氧化硫排污费25 652.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96 %。自治区全年12369办理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约1.6万件,办结率保持96%以上。

    【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2010年,开展了对辖区内的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建设了自然保护区“3S”管理系统的初步框架,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达里诺尔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初步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基本资料的录入和补充。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的“3S”系统已开始投入试运行。呼伦贝尔市的巴彦托海镇、兴安盟的天池镇等9个乡镇被环保部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2010年,全区27个乡村共获得国家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 11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对200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核查和验收,组织实施了2010年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改善环境质量】2010年,通过实施电厂脱硫设施改造,空气联防联治,推进集中供暖、减少原煤散烧、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特别是在西部污染较重的“小三角”地区,实施区域联防联控,通过联合执法、统一标准等措施,解决了长期以来该区域环境污染的难题。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重点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好,优良天数平均达338天,可比城市优良天数比2005年平均增加63天;主要污染指标分别比2005年下降1540%,内蒙古是全国唯一没有发生酸雨的省区。

    【碳汇交易机制和排污权交易试点】2010年,财政部、环保部将内蒙古列入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引导企业主动改进生产工艺、实施产业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中心已经成立并开展排污交易工作。从2010年起,自治区环保厅积极开展碳汇核算评价体系、碳汇交易核算政策及机制方面的研究,探索发挥碳汇优势,发展碳汇经济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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