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7卷  /  特载

2007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7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十分重要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开创全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2006年是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的关键一年。
        常委会把推动全区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指导和促进各级人大抓住机遇,主动工作,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经请示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区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四个盟市、八个旗县(市区)和三个苏木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向自治区党委上报了督查报告,在全面总结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切实解决人大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及时转发了这个报告,对落实督查报告提出了要求。这次督查进一步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的工作引向深入。一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积极努力下,全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增强,人大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全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的过程,成为推进人大制度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成为集中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过程。
        二、统筹经济社会各方面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28件,其中,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18件,初审法规案3件。立法工作体现了坚持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统筹兼顾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为推进自治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加强推进社会事业、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立法。这方面的立法数量达到13件,占立法总数的52%。为推动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使教育资源规划配置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制定了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为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制定了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为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修订了自治区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制定了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为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继续有重点地加强经济立法。为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制定了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制定了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为保证国家建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开发区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的带动作用,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批准了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
        依法规范行政、司法权力。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既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又注意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强预算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分别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批准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为规范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批准了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
        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批准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鄂伦春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为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常委会还初步审议了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12件法律草案征求了意见。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职责,突出立法的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把扩大立法民主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就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委托盟市征求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对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的协调,对法规案起草人员进行了培训,探索开展了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三、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围绕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14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3项执法调研。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及所属21个部门的工作汇报,赴10个盟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进一步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职能。常委会依法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为了加大监督力度,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四个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调查了解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后,常委会向自治区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要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并责成审计部门把人大监督预算的重点作为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税收工作情况报告。
        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三农三牧”工作,运用法制手段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常委会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解决部分地区人地矛盾突出问题,健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的意见。动物疫病防治是关系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自治区政府进一步重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切实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基层防疫人员短缺、基础条件薄弱的问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委托,常委会对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农业政策调研组、金融支农问题调研组有关调研报告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在提出的审议意见中,要求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办行政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导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滥用审批权、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提出了意见。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要求自治区政府把保障消费安全、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加强农村牧区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常委会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了监督。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为了促进自治区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就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报告、全区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中资源与环境保护情况报告,以“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为主题,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推动民族教育发展,常委会在2005年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政府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有关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为推动蒙医中医事业发展,常委会在执法调研的基础上,对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的监督检查。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和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情况的监督,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开展大接访集中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情况的报告。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要求,常委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大信访工作成果,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下大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交办信访事项的跟踪问效,在促进落实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一年来,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2 023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 792人(次)。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为了促进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常委会开展了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工作和建立配套制度的意见,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常委会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情况报告和全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法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常委会还专门就解决基层法院审判无庭的问题,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意见。
        监督法的颁布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准备工作,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盟市人大负责同志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部署,及时调整了常委会监督工作任务,对盟市、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了培训,制定了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涉及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这些工作为保证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围绕重点问题运用多种方式从多个方面进行监督,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和事后的跟踪问效,有效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支持和促进了自治区“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为推动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了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对象,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提出了要求。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保证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接受辞职124人。其中,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辞职1人,委员辞职7人;接受自治区副主席辞职2人,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2人,决定任命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人、决定免职1人;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63人,免职、批准免职7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24人,免职15人。
        四、巩固发展代表工作成果,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发展。
        改进代表服务工作。为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常委会通过向代表寄送公报、订阅报刊和召开政情通报会的方式,向代表通报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大幅度增加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名额。列席会议、参加活动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就有关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常委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常委会认真办理了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7件代表议案,完成了379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答复了代表。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对建议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督办,会同自治区政府对部分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组织代表开展了专题视察,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呼和浩特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实地检查;加强了代表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
        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按照党中央〔2005〕9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常委会对搞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作了总体安排,首次委托盟市人大组织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会前组织代表进行了集中视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委托,常委会组织我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和专题学习班。为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常委会继续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分两期培训代表160多名。适应加强代表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了代表工作机构。
        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职责。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研究总结,就自治旗立法工作、人大财经工作、农牧业法制建设以及人大办公部门工作召开了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措施。去年,全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常委会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地区没有配备苏木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者副主席的问题,常委会及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了协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举办了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和信访工作培训班,200多名人大干部参加了培训。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外交往,接待了美国、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等国议会访问团,应邀出访了欧美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增进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常委会继续深化“三个形象”、“三个素质”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增强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坚持常委会学习制度,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重点学习了党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决策精神和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完善会议制度,规范了出席、列席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工作。根据人大行使职权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报道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办好《内蒙古人大》杂志,营造了有利于人大工作发展的舆论氛围。巩固常委会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适应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提高了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需要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7年是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圆满完成本届工作目标这个总的要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加强代表工作、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巩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落实这个指导思想,我们要着重把握好四点。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中央部署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法治进程。三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策精神,不断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着力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按照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加强立法工作
        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本届常委会确定的立法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符合民族地区特点、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地方性法规。今年拟制定、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2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修订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档案条例。依据监督法对涉及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认真做好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个五年立法工作安排建议。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正确反映各方面群众的共同利益,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适应构建和谐内蒙古的目标要求,重视研究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发扬民主的方式和程序,增强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强化监督职能
        今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立足自治区实际,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拟对节约能源法和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水土保持法、职业教育法和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检察官法、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去年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对自治区政府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重点地开展执法调研。依法做好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情况、扶贫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死刑案件复核权和二审开庭工作情况报告。在去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有关全区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报告、全区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中资源与环境保护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切实发挥信访工作为监督工作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依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有关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自治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情况上,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预算监督,有重点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加强跟踪问效上下功夫,促进常委会监督意见的落实。坚持监督工作公开性原则,及时向代表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工作的有关内容,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支持代表履行职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继续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代表工作成绩,不断创新和活跃代表工作,提高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的水平。认真做好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工作的质量,更多地组织和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落实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和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做好选举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工作。
        四、强化联系指导职能,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要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能,把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指导的重点,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把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督查报告的贯彻落实,促进解决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决定在全区特别是困难比较多的地区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支持盟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在推进本地区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好职能作用。指导旗县人大按照统一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强化最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今年是自治区十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要会同盟市人大全面总结本届以来的工作经验。继续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着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
        五、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本届以来,常委会把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作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实践表明,这个要求符合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特点和实际,体现了时代发展对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要认真遵循这个总体要求,继续推进自身建设,为圆满完成本届工作任务提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保证。要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忠实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切实有效地发挥机关的集体参谋服务职能,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优质服务。
        各位代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本届工作任务,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7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十分重要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开创全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2006年是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的关键一年。
        常委会把推动全区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指导和促进各级人大抓住机遇,主动工作,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经请示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区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四个盟市、八个旗县(市区)和三个苏木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向自治区党委上报了督查报告,在全面总结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切实解决人大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及时转发了这个报告,对落实督查报告提出了要求。这次督查进一步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的工作引向深入。一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积极努力下,全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增强,人大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全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的过程,成为推进人大制度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成为集中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过程。
        二、统筹经济社会各方面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28件,其中,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18件,初审法规案3件。立法工作体现了坚持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统筹兼顾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为推进自治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加强推进社会事业、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立法。这方面的立法数量达到13件,占立法总数的52%。为推动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使教育资源规划配置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制定了自治区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为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制定了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为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修订了自治区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制定了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为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继续有重点地加强经济立法。为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制定了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制定了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为保证国家建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开发区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的带动作用,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批准了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
        依法规范行政、司法权力。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既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又注意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强预算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分别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批准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为规范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批准了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
        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批准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鄂伦春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为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常委会还初步审议了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12件法律草案征求了意见。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职责,突出立法的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把扩大立法民主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就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委托盟市征求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加强对立法计划落实情况的协调,对法规案起草人员进行了培训,探索开展了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三、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围绕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14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3项执法调研。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及所属21个部门的工作汇报,赴10个盟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进一步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职能。常委会依法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为了加大监督力度,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四个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调查了解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后,常委会向自治区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要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并责成审计部门把人大监督预算的重点作为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税收工作情况报告。
        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三农三牧”工作,运用法制手段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常委会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解决部分地区人地矛盾突出问题,健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的意见。动物疫病防治是关系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自治区政府进一步重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切实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基层防疫人员短缺、基础条件薄弱的问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委托,常委会对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农业政策调研组、金融支农问题调研组有关调研报告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在提出的审议意见中,要求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办行政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导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滥用审批权、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对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提出了意见。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要求自治区政府把保障消费安全、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加强农村牧区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常委会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了监督。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为了促进自治区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就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报告、全区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中资源与环境保护情况报告,以“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为主题,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推动民族教育发展,常委会在2005年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政府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有关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为推动蒙医中医事业发展,常委会在执法调研的基础上,对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的监督检查。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和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情况的监督,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开展大接访集中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情况的报告。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要求,常委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大信访工作成果,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下大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交办信访事项的跟踪问效,在促进落实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一年来,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2 023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 792人(次)。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为了促进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常委会开展了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工作和建立配套制度的意见,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常委会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情况报告和全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法院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常委会还专门就解决基层法院审判无庭的问题,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意见。
        监督法的颁布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准备工作,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盟市人大负责同志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部署,及时调整了常委会监督工作任务,对盟市、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了培训,制定了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涉及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这些工作为保证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围绕重点问题运用多种方式从多个方面进行监督,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和事后的跟踪问效,有效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支持和促进了自治区“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为推动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了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对象,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提出了要求。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保证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接受辞职124人。其中,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辞职1人,委员辞职7人;接受自治区副主席辞职2人,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2人,决定任命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人、决定免职1人;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63人,免职、批准免职7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24人,免职15人。
        四、巩固发展代表工作成果,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发展。
        改进代表服务工作。为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常委会通过向代表寄送公报、订阅报刊和召开政情通报会的方式,向代表通报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大幅度增加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名额。列席会议、参加活动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就有关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常委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常委会认真办理了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7件代表议案,完成了379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答复了代表。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对建议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督办,会同自治区政府对部分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组织代表开展了专题视察,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呼和浩特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实地检查;加强了代表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
        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按照党中央〔2005〕9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常委会对搞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作了总体安排,首次委托盟市人大组织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会前组织代表进行了集中视察。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委托,常委会组织我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民族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和专题学习班。为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常委会继续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分两期培训代表160多名。适应加强代表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了代表工作机构。
        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职责。加强对全区人大工作的研究总结,就自治旗立法工作、人大财经工作、农牧业法制建设以及人大办公部门工作召开了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措施。去年,全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常委会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地区没有配备苏木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者副主席的问题,常委会及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了协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举办了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和信访工作培训班,200多名人大干部参加了培训。
        常委会继续加强对外交往,接待了美国、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等国议会访问团,应邀出访了欧美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增进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常委会继续深化“三个形象”、“三个素质”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增强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坚持常委会学习制度,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重点学习了党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决策精神和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完善会议制度,规范了出席、列席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工作。根据人大行使职权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报道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办好《内蒙古人大》杂志,营造了有利于人大工作发展的舆论氛围。巩固常委会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机关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适应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提高了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需要提高,代表活动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7年是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圆满完成本届工作目标这个总的要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加强代表工作、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巩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落实这个指导思想,我们要着重把握好四点。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中央部署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法治进程。三是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策精神,不断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着力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按照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加强立法工作
        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本届常委会确定的立法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符合民族地区特点、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地方性法规。今年拟制定、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2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修订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档案条例。依据监督法对涉及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认真做好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个五年立法工作安排建议。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正确反映各方面群众的共同利益,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适应构建和谐内蒙古的目标要求,重视研究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发扬民主的方式和程序,增强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强化监督职能
        今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立足自治区实际,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拟对节约能源法和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水土保持法、职业教育法和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检察官法、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去年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对自治区政府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重点地开展执法调研。依法做好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情况、扶贫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死刑案件复核权和二审开庭工作情况报告。在去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有关全区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报告、全区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中资源与环境保护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切实发挥信访工作为监督工作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工作。依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有关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自治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情况上,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预算监督,有重点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加强跟踪问效上下功夫,促进常委会监督意见的落实。坚持监督工作公开性原则,及时向代表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监督工作的有关内容,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支持代表履行职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继续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代表工作成绩,不断创新和活跃代表工作,提高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的水平。认真做好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工作的质量,更多地组织和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落实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和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做好选举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工作。
        四、强化联系指导职能,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要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能,把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指导的重点,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把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督查报告的贯彻落实,促进解决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决定在全区特别是困难比较多的地区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支持盟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在推进本地区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好职能作用。指导旗县人大按照统一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精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强化最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今年是自治区十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要会同盟市人大全面总结本届以来的工作经验。继续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着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
        五、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证
        本届以来,常委会把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作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实践表明,这个要求符合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特点和实际,体现了时代发展对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常委会要认真遵循这个总体要求,继续推进自身建设,为圆满完成本届工作任务提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保证。要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忠实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切实有效地发挥机关的集体参谋服务职能,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优质服务。
        各位代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本届工作任务,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