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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长:苏青(蒙古族 9月任职)
        副局长: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纪检组长:吕慧卿(10月任职)
        副巡视员:崔建国  杜俊峰(蒙古族 10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环保局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7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机关现有行政人员49人,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5人。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3个旗县(区)有97个旗县(区)成立了独立环保局。7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6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3 553人。其中,行政编制900人,事业编制2 577人,其他编制76人,实有人数4 167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269人,中级职称738人,初级职称730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研究生46人,本科生1 276人,专科生1 742人,中专级以下930人。
       【节能降耗】以“计量与节约能源”为主题,以企业为重点,开展节能降耗增效宣传活动。自治区环保局和各盟市环保局都成立了企业节能降耗增效服务工作队。与35户国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降耗增效服务协议,把50户自治区确定跟踪监督的重点耗能企业列入节能降耗增效服务范围。组织开展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培训活动。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在2005年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科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思路和措施。目前,该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另外,积极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松花江、黄河、辽河和海滦河流域“十一五”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四大”流域环境治理工作,全年共上报工业点源治理项目90个,总投资37.43亿元;综合治理项目15个,总投资19.42亿元。同时,编制完成了《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在收集、采用大量的监测、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实施的总结评估报告”。
        发展循环经济加速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建设各地按照自治区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认真开展了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工作。乌海市循环经济规划已经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专家评审,进入实施阶段;乌斯泰工业园区、棋盘井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构筑产业布局,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园区的雏形;包钢、包铝、蒙西、乌兰水泥等企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建设循环利用的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条,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循环利用资源的格局,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环保效益。包钢、包铝、乌兰水泥、蒙西工业园区已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了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工作,伊敏煤电、乌兰水泥、补连塔煤矿在第五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上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
       【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员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环保局联合监察厅等六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 441人次,检查企业870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66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22件,全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自治区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至12月底,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意见105项;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出具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32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2项。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已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90%以上。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试点工作,并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这项成果得到国内权威专家的高度肯定,在全国树立了典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奠定了科学基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环保局对自治区2006年开工建设的98个工程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的20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检查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对规范审批程序、防止项目违法建设起到很好的效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对自治区境内化工石化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在22个化工、石化项目中,确定了重大危险源35个,摸清了全区化工石化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并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2006年4月11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污水暂存池北岸2#池出现溃坝,发生污水外流事件,事件发生后,环保局领导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连夜赶赴乌拉特前旗溃坝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污水淹没区域及涉及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水质,居民区水井开展了布点定位监测,积极配合市、旗两级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通过调查对此事件要求责令华章纸业和美利北辰两个造纸企业立即停产;责成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组织协同乌拉特前旗环保局加强受灾地区的水质监测、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同时,要做好土壤污染的分析评估工作。自治区环保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实施了处罚。
        8月份,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发生水环境事件后,自治区环保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在对地上、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了解事故成因,确定事件定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责令当地造纸厂立即停产整顿;二是明确要求当地政府立即新建污水处理厂;三是对相关的责任人配合监察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纸厂仍处于停产状态。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开展放射源申报登记建立放射源动态数据库针对放射源单位、放射源数量变化快等特点,在全区范围内认真排查,仔细核实,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查清了隐患,实现了放射源数据库的动态管理。
        安全及时处置废放射源全年共处置废放射源335枚,全区废放射源收贮率达100%,消除了事故隐患。按照《辐射安全许可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检查,共为全区29家涉源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了两起放射源丢失事故。积极配合和协调国家环保总局和发改委,完成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项目现场踏勘和核查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开展了全区辐射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全区建设两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包头放废库,目前,13个项目已完成了设施建设的选址、征地工作。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对上报的5批进口废物进行审核;及时处置了分布在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地的硫氰酸钾、甲苯等20多种过期危险化学品,消除了安全隐患。
    【环境保护基础建设】
        环保能力建设和治理经费投入加大自治区环保局积极争取多方协调,使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财政对环保能力建设和企业治理资金的投入明显增加。2006年,安排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2 75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2 000万元,共计4 757万元,占排污费总额的38.6%。通过加大投入,增强环境监测、监察的工作能力。争取排污费治理资金1 820万元,能力建设资金3 440万元,同时,争取国家西部执法能力建设资金308万元、畜禽养殖专项资金100万元、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190万元,共计5 858万元。
        环境法制工作开展了《自治区生态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人大、政府有关法规征求意见15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梳理了环境保护法律8部,行政法规11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章42项,行政处罚依据185项,行政征收依据1项。自治区法制办已全部审核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4 482件,规范了行政管理。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完成法规征求意见审核15项。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包头“11.21”空难造成的南海湖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法律方面开展了论证工作,并为南海湖污染治理和事故处理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双方已接受这一论证方案并签署了赔偿协议。这个结果在法学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得到高度的肯定,开创了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处理此类事件的先例。在局机关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和考试,共有65人参加闭卷考试。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全区8大监测网络建设已初具规模,各级环境监测站圆满完成了国控点、区控网地表水、大气、噪声、酸雨、污染源的监测任务,全年上报有效监测数据21万余个,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全区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实现全区11个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呼和浩特、包头等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按照中俄关于共同监测和保护额尔古纳河的要求,完成额尔古纳河水质监测数据的汇编工作。圆满完成全区环境统计年报和季报任务,完成“十五”期间环境统计报表的整合、汇编和分析,为各级领导和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年在党中央媒体、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设置“人与自然”、“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热点问题等,全年累计刊(播)发各级各类稿件500余篇;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全年约有12 000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了环境保护的有关培训。至目前,全区已创建“绿色学校”700多所,自治区级绿色社区26个。
       【来信来访】全年收到群众来信56件、来访14人次,办结率达95%,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巩固和扩大了行风建设成果。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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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长:苏青(蒙古族 9月任职)
        副局长: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纪检组长:吕慧卿(10月任职)
        副巡视员:崔建国  杜俊峰(蒙古族 10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环保局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7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机关现有行政人员49人,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5人。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3个旗县(区)有97个旗县(区)成立了独立环保局。7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6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3 553人。其中,行政编制900人,事业编制2 577人,其他编制76人,实有人数4 167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269人,中级职称738人,初级职称730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研究生46人,本科生1 276人,专科生1 742人,中专级以下930人。
       【节能降耗】以“计量与节约能源”为主题,以企业为重点,开展节能降耗增效宣传活动。自治区环保局和各盟市环保局都成立了企业节能降耗增效服务工作队。与35户国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降耗增效服务协议,把50户自治区确定跟踪监督的重点耗能企业列入节能降耗增效服务范围。组织开展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培训活动。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在2005年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科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思路和措施。目前,该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另外,积极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松花江、黄河、辽河和海滦河流域“十一五”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四大”流域环境治理工作,全年共上报工业点源治理项目90个,总投资37.43亿元;综合治理项目15个,总投资19.42亿元。同时,编制完成了《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在收集、采用大量的监测、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实施的总结评估报告”。
        发展循环经济加速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建设各地按照自治区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认真开展了循环经济综合试点工作。乌海市循环经济规划已经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主持的专家评审,进入实施阶段;乌斯泰工业园区、棋盘井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构筑产业布局,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园区的雏形;包钢、包铝、蒙西、乌兰水泥等企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建设循环利用的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条,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循环利用资源的格局,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环保效益。包钢、包铝、乌兰水泥、蒙西工业园区已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了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工作,伊敏煤电、乌兰水泥、补连塔煤矿在第五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上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
       【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员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环保局联合监察厅等六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 441人次,检查企业870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66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22件,全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自治区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至12月底,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意见105项;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出具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32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2项。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已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90%以上。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试点工作,并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这项成果得到国内权威专家的高度肯定,在全国树立了典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奠定了科学基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环保局对自治区2006年开工建设的98个工程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的20个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检查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对规范审批程序、防止项目违法建设起到很好的效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对自治区境内化工石化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在22个化工、石化项目中,确定了重大危险源35个,摸清了全区化工石化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并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2006年4月11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污水暂存池北岸2#池出现溃坝,发生污水外流事件,事件发生后,环保局领导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连夜赶赴乌拉特前旗溃坝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污水淹没区域及涉及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水质,居民区水井开展了布点定位监测,积极配合市、旗两级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通过调查对此事件要求责令华章纸业和美利北辰两个造纸企业立即停产;责成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组织协同乌拉特前旗环保局加强受灾地区的水质监测、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同时,要做好土壤污染的分析评估工作。自治区环保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实施了处罚。
        8月份,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发生水环境事件后,自治区环保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在对地上、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了解事故成因,确定事件定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责令当地造纸厂立即停产整顿;二是明确要求当地政府立即新建污水处理厂;三是对相关的责任人配合监察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纸厂仍处于停产状态。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开展放射源申报登记建立放射源动态数据库针对放射源单位、放射源数量变化快等特点,在全区范围内认真排查,仔细核实,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查清了隐患,实现了放射源数据库的动态管理。
        安全及时处置废放射源全年共处置废放射源335枚,全区废放射源收贮率达100%,消除了事故隐患。按照《辐射安全许可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检查,共为全区29家涉源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了两起放射源丢失事故。积极配合和协调国家环保总局和发改委,完成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项目现场踏勘和核查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开展了全区辐射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全区建设两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包头放废库,目前,13个项目已完成了设施建设的选址、征地工作。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对上报的5批进口废物进行审核;及时处置了分布在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地的硫氰酸钾、甲苯等20多种过期危险化学品,消除了安全隐患。
    【环境保护基础建设】
        环保能力建设和治理经费投入加大自治区环保局积极争取多方协调,使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财政对环保能力建设和企业治理资金的投入明显增加。2006年,安排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2 75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2 000万元,共计4 757万元,占排污费总额的38.6%。通过加大投入,增强环境监测、监察的工作能力。争取排污费治理资金1 820万元,能力建设资金3 440万元,同时,争取国家西部执法能力建设资金308万元、畜禽养殖专项资金100万元、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190万元,共计5 858万元。
        环境法制工作开展了《自治区生态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人大、政府有关法规征求意见15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梳理了环境保护法律8部,行政法规11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章42项,行政处罚依据185项,行政征收依据1项。自治区法制办已全部审核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4 482件,规范了行政管理。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18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完成法规征求意见审核15项。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包头“11.21”空难造成的南海湖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法律方面开展了论证工作,并为南海湖污染治理和事故处理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双方已接受这一论证方案并签署了赔偿协议。这个结果在法学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得到高度的肯定,开创了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处理此类事件的先例。在局机关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和考试,共有65人参加闭卷考试。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全区8大监测网络建设已初具规模,各级环境监测站圆满完成了国控点、区控网地表水、大气、噪声、酸雨、污染源的监测任务,全年上报有效监测数据21万余个,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全区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实现全区11个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呼和浩特、包头等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按照中俄关于共同监测和保护额尔古纳河的要求,完成额尔古纳河水质监测数据的汇编工作。圆满完成全区环境统计年报和季报任务,完成“十五”期间环境统计报表的整合、汇编和分析,为各级领导和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年在党中央媒体、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设置“人与自然”、“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热点问题等,全年累计刊(播)发各级各类稿件500余篇;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全年约有12 000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了环境保护的有关培训。至目前,全区已创建“绿色学校”700多所,自治区级绿色社区26个。
       【来信来访】全年收到群众来信56件、来访14人次,办结率达95%,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巩固和扩大了行风建设成果。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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