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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卷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吴金亮
        副厅长:郝勇  冯呼和
        巡视员:高锡亮
        副巡视员:刘玉英(女) 张继烈  苏权(满族)
       【救灾工作】2006年,自治区部分地区发生了春旱、风雹、洪涝等多种灾害。据统计,全年受灾害影响人口1 029万人,因灾死亡56人,紧急转移安置8 71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 651万亩,其中绝收1 720万亩;因灾倒塌房屋8 579间,损坏房屋4.3万间;因灾死亡牲畜37.8万头(只)。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5.39亿元。面对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救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006年,自治区共安排下拨救灾资金19 900万元。政府采购并调拨灾区救灾衣被价值500万元,接收并发放社会捐款800多万元,各类衣被20余万件,共救助灾区群众150万人,新建住房近5 000间,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低保】2006年1月至12月,全区累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8 362 223人次,平均每月696 852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7.4%,比2005年同期减少1 67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84 125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自治区低保资金5.0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1亿元,各盟市、旗县区财政支出23 325万元);全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每月领取低保补助金(含取暖补贴等一次性补助)100.7元,比2005年的80.6元提高20.1元,高于全国月人均补助82.9元的补助水平。据民政部2006年11月份通报,自治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列第8位;在西部地区排列第2位;在少数民族省区排列第2位,均比2005年同期有所提高。
       【农村牧区低保】2006年实施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全区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牧区特困群众427 541人,全年共发放农村牧区低保金16 974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8 000万元,盟市、旗县8 974万元);人均年救助标准397元。在实施农村牧区低保过程中,有38个旗县区实行了分类施保;有78%的旗县实行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城乡医疗救助】2006年,全区共筹集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4 830万元,救助农村牧区患病困难群众161 76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 159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城市医疗救助方面,全区32个试点旗县(市、区)全部出台救助政策,筹集医疗救助资金2 253.8万元,救助31 834名城市低保家庭中患大病的人员,支出救助资金964万元,使部分城市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各地通过财政列支、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等渠道,筹集救助资金1 168.82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34 862人,人均救助1 230.7元;其中,一次性救助2006年新考录的贫困大学生9 497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25 365人,确保了贫困家庭中考上大学的孩子都能按时入学和安心就读。
       【优抚工作】2006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光荣院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区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光荣院评比表彰活动。全区33所光荣院参加评比,有8个光荣院被评为二星级文明光荣院,13所光荣院被评为一星级文明光荣院。根据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与组织、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生活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个老党员手中。
        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慰问优抚对象和在乡红军老战士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对在乡老红军进行了普遍慰问走访,民政厅分管领导带领有关人员,专程赴自治区在乡红军老战士较多的鄂尔多斯市,逐户走访慰问。党中央财政给每个老红军发放慰问金4 000元。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自治区从2004年6月正式启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年共投入资金3 127万元,其中民政部资助2 189万元,区级筹集资金938万元,共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及社会散居孤残儿童实施手术1 319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680例,外科339例,五官科253例,康复矫治47例。“明天计划”的实施,不仅使自治区一大批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救治,而且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福利社会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政策实施】认真贯彻落实15部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论证评估和及时落实资金,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了有力支持。积极推进儿童福利社会进程,继续开辟家庭寄养新途径,加强了城市社区家庭寄养、农村牧区家庭寄养、跨省区慈善组织寄养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计划,对盟市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核、评估、论证和汇总上报。积极争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孤儿救助的批示精神,重点解决全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中心的建设,改善了救助管理的基础条件,实现全区救助管理的信息联网。
       【收养工作】加大国内收养工作的管理,放开限制,扩大涉外送养范围,对收养双方的申请、证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收养程序。对涉外送养机构的捐款,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保供养工作】按照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大了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所需供养资金的落实和按标施保,确保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不少于800元供养经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不少于1 200元的供养经费,实现由集体供养向国家财政供养的转移,使五保对象的生活有了保障。
       【敬老院建设】从2004年全区实施“敬老工程”以来,经过各级民政部门三年的艰苦努力,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10所(全区共有敬老院616所),共投入建设资金8 478万元,新增院民1万多人,使全区集中供养率达到30%,圆满完成“敬老工程”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婚姻登记】2006年,按照国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两次组织各盟市基政科长和部分婚姻登记处主任对全区12个盟市的35个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推荐并申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个单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经国家民政部的审定予以命名,提升了自治区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水平。在部分婚姻登记处,安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为依法规范管理,构筑婚姻登记信息平台作一些探索。
    【双拥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自治区组成慰问团,慰问11个驻区部队、20多个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和社区以及30多户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共发放慰问金31.5万元。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在新城宾馆举行了呼和浩特地区纪念“八一”建军节联谊会。
        双拥模范城(旗县区)检查评比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抽组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12个盟市,对80个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的地级市和旗县、市区进行了检查评比。
        双拥文艺创作及节目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全区各地广泛开展了双拥文艺创作活动,并在“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双拥文艺创作节目汇报演出。自治区选送的节目中有1个被全国双拥办评为三等奖。
        援建军营图书室活动全区12个盟市筹资近百万元,为200多个基层部队援建图书200多套。9月22日在民政部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援建军营图书室活动总结表彰会上,包头市双拥办获优秀组织奖,2个单位和2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其他工作积极协助总装备部和西安卫星测控中心组成的勘测小组对全区四子王旗飞船主着陆场进行勘测,协调总参谋部组织沈阳军区在自治区进行的“砺兵—06”实兵检验性演习。
       【退伍士兵安置】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846人,其中义务兵10 536人,转业士官310人。接收复员干部14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5 266人,占接收总数的48%,其中4 528人办理安置就业或自谋职业手续,占符合安置条件人数的86%;全区12个盟市均开展了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级地方财政共列支自谋职业补助金1 061万元,共有1 556名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自谋职业,占应安置数的30%;5 594名回农村牧区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军休干部安置】完成了2006年度431名军休干部及247名无军籍职工交接安置任务。7月,为庆祝建党8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丰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在全国军体系统举办了知识竞赛和“我的军休生活”征文活动。自治区民政厅荣获“我的军休生活”征文优秀组织奖,通辽市军休干部聂门荣获“我的军休生活”征文三等奖,直属干休所军休干部司修正和张丁柱荣获“知识竞赛”个人优胜奖。
       【军供站工作】2006年,全区5个军供站按照《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正规划建设规定》的项目、标准,逐条逐项抓落实,军供站正规划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拨专款100多万元用于解决军供站的维修改造,提高了军供站综合保障能力。
       【村委会换届选举】至2006年12月底,第六次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全区11 275个嘎查村已有11 186个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占嘎查村总数的99.2%,群众参选率达80%以上。
        2006年,调整了嘎查村和社区居委会规模,全区嘎查村从12 112个调整为11 275个,缩减837个,减少了7%;城镇社区居委会从2 577个调整为2 347个,缩减230个,减少了10%。
        2006年2月,在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命名表彰大会上,土默特右旗被授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并推荐10个苏木乡镇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乡镇,促进了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圆满完成全区第六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了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开展了“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地名管理】完成了全区100个旗县区的苏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机构改革前,全区共有苏木乡镇1 234个,改革后,苏木乡镇总数为640个,其中苏木99个,乡85个,镇457个。共撤并了苏木乡镇594个,撤并幅度为48.14%。
        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建设、国土、水利、民委、地震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查组,于6月16日至19日赴呼伦贝尔市,对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驻地迁址一事进行调研考察。并将考察报告报自治区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精神,民政厅出台并给各盟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区苏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转移,促进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批复了包头市九原区设置万水泉镇。
        审核了通辽市更名为“科尔沁市”的有关材料,并代自治区政府草拟了报国务院的请示。
       【界线管理】根据国家民政部2006年度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计划,由自治区牵头,对自治区与甘肃省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配合河北省对自治区与河北省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
        在国家民政部协调下,对2003年自治区与吉林省之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中发现的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与吉林省镇赉县、科尔沁左翼中旗与吉林省双辽市之间的边界地区资源纠纷进行协商处理。
        对自治区乌海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之间黄河枯水沟段的界线进行实地回放,协调处理宁夏方面越界进入自治区境内从事生产引起的纠纷。
       【地名工作】编撰出版《内蒙古地名》。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的意见》,为各地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提供了依据。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形成草案报自治区法制办初审,拟在明年初以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对自治区沿边各旗县区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为国家民政部下一步进行沿海沿边地名普查奠定基础。
       【殡葬改革】加大了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对殡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为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出台进行了有关工作的准备。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社团全年登记56家,办理名称、法人、地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6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年登记50家。变更法人、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登记15家。基金会全年登记8家。应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社团475家。实际参加的有444家。其中合格的425家,整改的19家。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依法撤销30家,并在内蒙古日报上进行公告。应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47家。实际参加的141家。其中合格的130家,整改11家,依法撤销登记的12家。并在内蒙古日报上进行公告。应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基金会25家,其中合格的15家,整改9家,依法撤销登记的1家,并在内蒙古日报上进行公告。
                                                                                                            (斯庆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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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吴金亮
        副厅长:郝勇  冯呼和
        巡视员:高锡亮
        副巡视员:刘玉英(女) 张继烈  苏权(满族)
       【救灾工作】2006年,自治区部分地区发生了春旱、风雹、洪涝等多种灾害。据统计,全年受灾害影响人口1 029万人,因灾死亡56人,紧急转移安置8 71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 651万亩,其中绝收1 720万亩;因灾倒塌房屋8 579间,损坏房屋4.3万间;因灾死亡牲畜37.8万头(只)。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5.39亿元。面对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救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006年,自治区共安排下拨救灾资金19 900万元。政府采购并调拨灾区救灾衣被价值500万元,接收并发放社会捐款800多万元,各类衣被20余万件,共救助灾区群众150万人,新建住房近5 000间,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低保】2006年1月至12月,全区累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8 362 223人次,平均每月696 852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7.4%,比2005年同期减少1 678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84 125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自治区低保资金5.0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1亿元,各盟市、旗县区财政支出23 325万元);全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每月领取低保补助金(含取暖补贴等一次性补助)100.7元,比2005年的80.6元提高20.1元,高于全国月人均补助82.9元的补助水平。据民政部2006年11月份通报,自治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列第8位;在西部地区排列第2位;在少数民族省区排列第2位,均比2005年同期有所提高。
       【农村牧区低保】2006年实施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全区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牧区特困群众427 541人,全年共发放农村牧区低保金16 974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8 000万元,盟市、旗县8 974万元);人均年救助标准397元。在实施农村牧区低保过程中,有38个旗县区实行了分类施保;有78%的旗县实行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城乡医疗救助】2006年,全区共筹集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4 830万元,救助农村牧区患病困难群众161 76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 159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城市医疗救助方面,全区32个试点旗县(市、区)全部出台救助政策,筹集医疗救助资金2 253.8万元,救助31 834名城市低保家庭中患大病的人员,支出救助资金964万元,使部分城市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各地通过财政列支、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等渠道,筹集救助资金1 168.82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34 862人,人均救助1 230.7元;其中,一次性救助2006年新考录的贫困大学生9 497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25 365人,确保了贫困家庭中考上大学的孩子都能按时入学和安心就读。
       【优抚工作】2006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光荣院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区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光荣院评比表彰活动。全区33所光荣院参加评比,有8个光荣院被评为二星级文明光荣院,13所光荣院被评为一星级文明光荣院。根据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与组织、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生活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个老党员手中。
        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慰问优抚对象和在乡红军老战士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对在乡老红军进行了普遍慰问走访,民政厅分管领导带领有关人员,专程赴自治区在乡红军老战士较多的鄂尔多斯市,逐户走访慰问。党中央财政给每个老红军发放慰问金4 000元。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自治区从2004年6月正式启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年共投入资金3 127万元,其中民政部资助2 189万元,区级筹集资金938万元,共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及社会散居孤残儿童实施手术1 319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680例,外科339例,五官科253例,康复矫治47例。“明天计划”的实施,不仅使自治区一大批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救治,而且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福利社会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政策实施】认真贯彻落实15部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论证评估和及时落实资金,为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了有力支持。积极推进儿童福利社会进程,继续开辟家庭寄养新途径,加强了城市社区家庭寄养、农村牧区家庭寄养、跨省区慈善组织寄养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计划,对盟市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核、评估、论证和汇总上报。积极争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孤儿救助的批示精神,重点解决全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中心的建设,改善了救助管理的基础条件,实现全区救助管理的信息联网。
       【收养工作】加大国内收养工作的管理,放开限制,扩大涉外送养范围,对收养双方的申请、证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收养程序。对涉外送养机构的捐款,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保供养工作】按照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大了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所需供养资金的落实和按标施保,确保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不少于800元供养经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不少于1 200元的供养经费,实现由集体供养向国家财政供养的转移,使五保对象的生活有了保障。
       【敬老院建设】从2004年全区实施“敬老工程”以来,经过各级民政部门三年的艰苦努力,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10所(全区共有敬老院616所),共投入建设资金8 478万元,新增院民1万多人,使全区集中供养率达到30%,圆满完成“敬老工程”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婚姻登记】2006年,按照国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两次组织各盟市基政科长和部分婚姻登记处主任对全区12个盟市的35个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推荐并申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个单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经国家民政部的审定予以命名,提升了自治区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水平。在部分婚姻登记处,安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为依法规范管理,构筑婚姻登记信息平台作一些探索。
    【双拥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自治区组成慰问团,慰问11个驻区部队、20多个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和社区以及30多户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众,共发放慰问金31.5万元。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在新城宾馆举行了呼和浩特地区纪念“八一”建军节联谊会。
        双拥模范城(旗县区)检查评比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抽组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12个盟市,对80个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的地级市和旗县、市区进行了检查评比。
        双拥文艺创作及节目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全区各地广泛开展了双拥文艺创作活动,并在“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双拥文艺创作节目汇报演出。自治区选送的节目中有1个被全国双拥办评为三等奖。
        援建军营图书室活动全区12个盟市筹资近百万元,为200多个基层部队援建图书200多套。9月22日在民政部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援建军营图书室活动总结表彰会上,包头市双拥办获优秀组织奖,2个单位和2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其他工作积极协助总装备部和西安卫星测控中心组成的勘测小组对全区四子王旗飞船主着陆场进行勘测,协调总参谋部组织沈阳军区在自治区进行的“砺兵—06”实兵检验性演习。
       【退伍士兵安置】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846人,其中义务兵10 536人,转业士官310人。接收复员干部14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5 266人,占接收总数的48%,其中4 528人办理安置就业或自谋职业手续,占符合安置条件人数的86%;全区12个盟市均开展了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级地方财政共列支自谋职业补助金1 061万元,共有1 556名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自谋职业,占应安置数的30%;5 594名回农村牧区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军休干部安置】完成了2006年度431名军休干部及247名无军籍职工交接安置任务。7月,为庆祝建党8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丰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在全国军体系统举办了知识竞赛和“我的军休生活”征文活动。自治区民政厅荣获“我的军休生活”征文优秀组织奖,通辽市军休干部聂门荣获“我的军休生活”征文三等奖,直属干休所军休干部司修正和张丁柱荣获“知识竞赛”个人优胜奖。
       【军供站工作】2006年,全区5个军供站按照《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正规划建设规定》的项目、标准,逐条逐项抓落实,军供站正规划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拨专款100多万元用于解决军供站的维修改造,提高了军供站综合保障能力。
       【村委会换届选举】至2006年12月底,第六次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全区11 275个嘎查村已有11 186个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占嘎查村总数的99.2%,群众参选率达80%以上。
        2006年,调整了嘎查村和社区居委会规模,全区嘎查村从12 112个调整为11 275个,缩减837个,减少了7%;城镇社区居委会从2 577个调整为2 347个,缩减230个,减少了10%。
        2006年2月,在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命名表彰大会上,土默特右旗被授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并推荐10个苏木乡镇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乡镇,促进了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圆满完成全区第六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了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开展了“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地名管理】完成了全区100个旗县区的苏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机构改革前,全区共有苏木乡镇1 234个,改革后,苏木乡镇总数为640个,其中苏木99个,乡85个,镇457个。共撤并了苏木乡镇594个,撤并幅度为48.14%。
        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建设、国土、水利、民委、地震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查组,于6月16日至19日赴呼伦贝尔市,对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驻地迁址一事进行调研考察。并将考察报告报自治区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精神,民政厅出台并给各盟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区苏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转移,促进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批复了包头市九原区设置万水泉镇。
        审核了通辽市更名为“科尔沁市”的有关材料,并代自治区政府草拟了报国务院的请示。
       【界线管理】根据国家民政部2006年度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计划,由自治区牵头,对自治区与甘肃省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配合河北省对自治区与河北省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
        在国家民政部协调下,对2003年自治区与吉林省之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中发现的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与吉林省镇赉县、科尔沁左翼中旗与吉林省双辽市之间的边界地区资源纠纷进行协商处理。
        对自治区乌海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之间黄河枯水沟段的界线进行实地回放,协调处理宁夏方面越界进入自治区境内从事生产引起的纠纷。
       【地名工作】编撰出版《内蒙古地名》。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的意见》,为各地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提供了依据。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形成草案报自治区法制办初审,拟在明年初以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对自治区沿边各旗县区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为国家民政部下一步进行沿海沿边地名普查奠定基础。
       【殡葬改革】加大了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对殡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为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出台进行了有关工作的准备。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社团全年登记56家,办理名称、法人、地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6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年登记50家。变更法人、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登记15家。基金会全年登记8家。应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社团475家。实际参加的有444家。其中合格的425家,整改的19家。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依法撤销30家,并在内蒙古日报上进行公告。应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47家。实际参加的141家。其中合格的130家,整改11家,依法撤销登记的12家。并在内蒙古日报上进行公告。应参加2005年度检查的基金会25家,其中合格的15家,整改9家,依法撤销登记的1家,并在内蒙古日报上进行公告。
                                                                                                            (斯庆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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