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卷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委委员 副主任:杨占林(蒙古族) 郎立兴  范金星(监事会主席 12月任职) 王耀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包钢(蒙古族 10月离任)
      【概况】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行政编制62名(含国防科工办10名),单列编制1名,实有人数64人。国资委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处、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监事会工作处、党务工作部(机关党委)等9个职能机构,国资委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下设一室、二室两个副处级机构。
        2006年,国资委9户出资企业(含参股企业)资产总额1 457.2亿元,同比增长14.3%,净资产468.2亿元,同比增长10.4%;实现销售(营业)收入617.7亿元,同比增长11.7%;9户出资企业全部实现盈利,实现利润16.2亿元。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
        改革重组工作扎实推进1.推动包钢集团战略性调整。支持包钢与宝钢集团接触洽谈,推进战略合作,推动了包钢集团主业整体上市;2.完成了二冶公司分离重组;3.协调推进民航机场集团与首都机场集团的重组;4.对违规电源项目实施分立重组,组建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有效盘活了国有资产;5.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开展了内蒙古盐业公司改革重组工作的研究;6.组建了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分离企业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包钢和电力的分离办社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森工集团企业办社会现状已基本摸清,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争早日启动。12户党中央驻区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自治区管理协议签署工作全部完成,64所学校和15个公安机关,共计9 150人,已分别移交到自治区呼和浩特等7个盟市。成为全国较早完成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到2006年4月24日,全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率先全面完成,国有非流通股份取得了上市流通权。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完成涉及自治区企业参股的“兰太实业”等3户党中央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加快企业改制和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完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制工作。完成公司全部资产的处置和清理工作,经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筹措落实公司改制缺口资金,并进行兑现。
        基建投资公司改制工作继续推进。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改制工作思路,确定了国有资本分步退出、组建国有参股新公司的方案,积极为职工搭建再就业平台,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讨论通过了资产回购方案,抓紧推进职工身份转换和新公司注册工作。
        国有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政策性破产工作有了新进展大雁煤业公司的三矿、扎赉诺尔煤业公司的西山矿、平庄煤业公司的元宝山矿和五家矿、赤峰大井银铜矿等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争取到国家资金13.51亿元,可安置职工近2.6万人。内蒙古电缆厂等2个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得到国家批准,积极筹措解决破产资金问题。同时,重新组织申报了14个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并得到国家银监会的批准,重点解决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问题。
       【开展业绩考核工作 规范薪酬管理】组织实施对7户监管企业2005年度经营业绩和班子履职情况的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体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仍坚持把业绩考核与班子考核结合起来,以业绩论班子,评价班子看业绩。在考核方式上,总体上与上年度考核相衔接,同时狠抓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生产运营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既反映企业为完成目标所付出的努力,同时也发现企业管理、经济运行及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考核报告中对这些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和反映,并就存在的问题向企业做了反馈,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整改。
        在认真总结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2006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新设定了资源节约、科技进步、成本控制等指标。通过连续两年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初步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监督激励机制,各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履职意识、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有力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2005年度薪酬进行兑现。同时,认真研究规范和完善企业薪酬激励与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调查摸底,推动企业尽快建立起规范、透明、严格、有效的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制度的基本框架,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加强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和管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规范意见。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在完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产权管理等已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又陆续研究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国资委监管企业创建“四好”班子实施意见》等7项工作制度,使各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完善财务监督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加强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化。建立国资委监管企业季度财务分析汇报会制度,加强对监管企业财务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提供依据对基建投资公司及所属草原明珠酒店和咨询中心、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安全厅所属企业、机场集团、电勘院、电建一、三公司等企业清产核资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批复。
        强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出台了《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使企业内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狠抓内审办法的落实,检查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化解经营风险。
        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按要求完成了全区910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总、分析、上报;完成2005年度全区国有资产评估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全区共办理各类国有资产评估106项,其中,核准34项,备案72项。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规定,加大对资产评估报告抽查和审核的力度,2006年全年共办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 23项。
        引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大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推动,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对生产制造类企业均设定技术投入比率指标。在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时,明确要求企业将加大技术投入,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作为重要内容做出安排。按照国家三部委的通知要求,会同自治区科技厅、总工会在全区联合启动“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试点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是年评选出的10户自治区创新先导型试点企业中,包钢集团、电力集团和乌兰水泥集团三户监管企业成功入选。
       【盟市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证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向盟市明确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的意见,专题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大范围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盟市触动很大,达到进一步宣传国家政策,强化对盟市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监督,促进规范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目的。
       【派出监事会工作】经过积极努力,5月份,自治区政府第五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资委提交的《关于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同意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10月30日,自治区编委做出批复,同意国资委向监管企业派出1个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1名,专职监事3名,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同时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制定了《派出监事会人员选用方案》,确定派出企业、机构、人员等相关工作,并开展外派监事培训,完善、细化、规范监事会运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制定监事会开展工作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使外派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起步、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好外派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作用。
                                                                                                            (吴大鹏)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委委员 副主任:杨占林(蒙古族) 郎立兴  范金星(监事会主席 12月任职) 王耀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包钢(蒙古族 10月离任)
      【概况】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行政编制62名(含国防科工办10名),单列编制1名,实有人数64人。国资委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处、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监事会工作处、党务工作部(机关党委)等9个职能机构,国资委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下设一室、二室两个副处级机构。
        2006年,国资委9户出资企业(含参股企业)资产总额1 457.2亿元,同比增长14.3%,净资产468.2亿元,同比增长10.4%;实现销售(营业)收入617.7亿元,同比增长11.7%;9户出资企业全部实现盈利,实现利润16.2亿元。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
        改革重组工作扎实推进1.推动包钢集团战略性调整。支持包钢与宝钢集团接触洽谈,推进战略合作,推动了包钢集团主业整体上市;2.完成了二冶公司分离重组;3.协调推进民航机场集团与首都机场集团的重组;4.对违规电源项目实施分立重组,组建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有效盘活了国有资产;5.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开展了内蒙古盐业公司改革重组工作的研究;6.组建了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分离企业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包钢和电力的分离办社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森工集团企业办社会现状已基本摸清,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争早日启动。12户党中央驻区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自治区管理协议签署工作全部完成,64所学校和15个公安机关,共计9 150人,已分别移交到自治区呼和浩特等7个盟市。成为全国较早完成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到2006年4月24日,全区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率先全面完成,国有非流通股份取得了上市流通权。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完成涉及自治区企业参股的“兰太实业”等3户党中央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加快企业改制和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完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制工作。完成公司全部资产的处置和清理工作,经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筹措落实公司改制缺口资金,并进行兑现。
        基建投资公司改制工作继续推进。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改制工作思路,确定了国有资本分步退出、组建国有参股新公司的方案,积极为职工搭建再就业平台,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讨论通过了资产回购方案,抓紧推进职工身份转换和新公司注册工作。
        国有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政策性破产工作有了新进展大雁煤业公司的三矿、扎赉诺尔煤业公司的西山矿、平庄煤业公司的元宝山矿和五家矿、赤峰大井银铜矿等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争取到国家资金13.51亿元,可安置职工近2.6万人。内蒙古电缆厂等2个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得到国家批准,积极筹措解决破产资金问题。同时,重新组织申报了14个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并得到国家银监会的批准,重点解决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问题。
       【开展业绩考核工作 规范薪酬管理】组织实施对7户监管企业2005年度经营业绩和班子履职情况的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体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仍坚持把业绩考核与班子考核结合起来,以业绩论班子,评价班子看业绩。在考核方式上,总体上与上年度考核相衔接,同时狠抓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生产运营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既反映企业为完成目标所付出的努力,同时也发现企业管理、经济运行及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考核报告中对这些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和反映,并就存在的问题向企业做了反馈,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整改。
        在认真总结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2006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新设定了资源节约、科技进步、成本控制等指标。通过连续两年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初步形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监督激励机制,各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履职意识、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有力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2005年度薪酬进行兑现。同时,认真研究规范和完善企业薪酬激励与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调查摸底,推动企业尽快建立起规范、透明、严格、有效的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制度的基本框架,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加强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和管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规范意见。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加强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在完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产权管理等已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又陆续研究出台《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国资委监管企业创建“四好”班子实施意见》等7项工作制度,使各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完善财务监督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加强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化。建立国资委监管企业季度财务分析汇报会制度,加强对监管企业财务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提供依据对基建投资公司及所属草原明珠酒店和咨询中心、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安全厅所属企业、机场集团、电勘院、电建一、三公司等企业清产核资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批复。
        强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出台了《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使企业内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狠抓内审办法的落实,检查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化解经营风险。
        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全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按要求完成了全区910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总、分析、上报;完成2005年度全区国有资产评估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全区共办理各类国有资产评估106项,其中,核准34项,备案72项。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规定,加大对资产评估报告抽查和审核的力度,2006年全年共办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 23项。
        引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大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推动,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对生产制造类企业均设定技术投入比率指标。在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时,明确要求企业将加大技术投入,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作为重要内容做出安排。按照国家三部委的通知要求,会同自治区科技厅、总工会在全区联合启动“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试点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是年评选出的10户自治区创新先导型试点企业中,包钢集团、电力集团和乌兰水泥集团三户监管企业成功入选。
       【盟市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证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向盟市明确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的意见,专题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过大范围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盟市触动很大,达到进一步宣传国家政策,强化对盟市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监督,促进规范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目的。
       【派出监事会工作】经过积极努力,5月份,自治区政府第五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资委提交的《关于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同意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10月30日,自治区编委做出批复,同意国资委向监管企业派出1个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1名,专职监事3名,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同时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制定了《派出监事会人员选用方案》,确定派出企业、机构、人员等相关工作,并开展外派监事培训,完善、细化、规范监事会运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制定监事会开展工作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使外派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起步、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好外派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作用。
                                                                                                            (吴大鹏)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