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20卷  /  金融业

2020卷

  • 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时间:10-19
  • 来源:
  •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直属单位5个: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电子结算中心。2019年末,内蒙古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5767亿元,同比增长4.2%;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492.1亿元,同比少增914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085.1亿元,同比增长4.5%,高于上年同期1.6个百分点;全年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897.1亿元,同比多增288.9亿元。企业贷款增加330亿元,同比多增348.4亿元。住户贷款增加569.9亿元,同比少增50.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419.7亿元,占住户贷款新增额的73.6%201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3645.1亿元,同比增长1.7%,高于上年同期0.3个百分点;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377.5亿元,同比多增68.9亿元。住户存款增加1615.1亿元,同比多增382.3亿元。与此同时,夯实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基础,提升调查统计工作质量和分析水平。

    【信贷政策落实】 规范再贷款管理,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授信工作,按照授信额度对合格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2019年末,全区支农(含扶贫)、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5.2亿元、22.9亿元,再贴现余额52.81亿元。落实普降、定向降准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释放全区金融机构流动性429.8亿元,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增加。建立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按周监测制度,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流动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防控流动性风险。2019年末,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953.9亿元,同比增长6.6%,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增速2.1个百分点。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评估,引导金融机构理性定价,促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912月份,全区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42%,比年初下降0.36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1%,比年初下降0.24个百分点。推动金融机构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按期顺利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切换。

    【金融扶贫】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发挥精准扶贫合力。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加大对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增量扩面提效。2019年末,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82.6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52.6亿元,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53.4亿元。灵活使用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将扶贫再贷款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促进金融扶贫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正向互动。

    【民营小微企业服务】 牵头建立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会商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搭建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措施共举、政策共推的协助平台。会同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方案》,搭建政金企、区内外投融资交流互动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选定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试点工作,寻找突破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内蒙古伊泰集团、亿利集团2家民营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中期票据10亿元、短期融资券5亿元。2019年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8005亿元,较年初增加10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70.5亿元,较年初增加34.9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38.2亿元,较年初增加50.2亿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 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钢铁、煤炭等行业的优质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稳妥退出落后产能,优化行业融资结构。2019年末,全区钢铁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202.1亿元,煤炭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886.8亿元。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方案》,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2019年末,全区房地产贷款余额4656.4亿元,同比增长8%;新增346.8亿元,同比少增156.6亿元。

    【金融市场监测管理】 开展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监测分析工作,防范风险。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配合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约谈区内运营的13家网贷公司,督促3家业务清零机构签订退出承诺书。

    【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与商务、海关、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截至2019年末,全区共有3200余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同比增加500余家,人民币跨境结算拓展到境外88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全区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361.5亿元,同比增长30.2%,占全区本外币跨境收支的27.5%。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使用人民币结算,2019年全区与1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收支总额178.8亿元,占全区跨境人民币收支总额的49.5%。深化金融同业合作,截至2019年末,全区商业银行与俄罗斯、蒙古国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结算关系62个,开立金融同业往来账户158个,蒙方人民币境外参加行已覆盖蒙古国所有商业银行,俄方人民币境外参加行覆盖俄罗斯东北亚地区主要商业银行。

    【风险监测与评估】 2019年,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将信托公司纳入日常监测范围,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和扩散。按日监测全部地方法人机构流动性情况,个别重点机构实行“一日两报”。关注全区170家存款类地方法人机构的资金头寸和流动性状况,依据风险状况对城市商业银行进行重点监测。持续开展煤炭、钢铁、房地产及融资平台、地方政府项目融资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防范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加强大额融资企业和大型有问题企业风险监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评估报告》。

    【包商银行接管工作】 2019524日,包商银行被人民银行总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实施接管,因此制定《包商银行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和《对包商银行接管应对预案》,强化包商银行及其外溢风险处置。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包商银行接管组的部署,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与自治区财政厅、银保监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沟通,及时汇报包商银行风险化解与处置进展,传达上级关于包商银行股权重组的政策安排及工作要求。

    【投保机构风险防范】 准确核定保费交纳基数和适用费率水平,督促投保机构按时、足额交纳存款保险保费。对169家投保机构开展全面业务核查,摸清投保机构真实风险状况。完善问题投保机构监测机制,定期跟踪问题投保机构风险化解情况。

    【发挥央行评级作用】 176家地方法人机构开展央行评级,并完成对全区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和资产质量专项核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落实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反洗钱监管】 牵头建立自治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印发《自治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区反洗钱监管合作务实有序开展。加强与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与自治区国家安全厅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作意见》,建立反洗钱查询电子化交互系统,共同预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反洗钱合作机制,向成员部门收集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案例,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总结洗钱案件的趋势、特点,开展洗钱类型分析监测。加强与司法部门间信息反馈、案情会商,深化在洗钱犯罪分析、调查取证、侦破等方面合作,发挥金融情报价值,构建对洗钱犯罪事前、事中与事后全链条合作打击机制。

    【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互联网+”建设,推广外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落实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政策。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新政,完成7家试点企业新旧政策衔接转化。推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落地,企业办理备案到付汇时间由1天缩短至2小时,惠及全区70%以上的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9年,全区25家企业境外融资到账10.2亿美元,同比增长55.3%,其中民营企业占94.3%。帮助蒙牛集团通过境外上市母公司发行三期熊猫债券,融资金额30亿元。

    【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加强新形势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推进对地下钱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跨部门联合打击,与自治区公安厅签订《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合作备忘录》,与海关缉私局就涉嫌逃税线索进行案情会商。监测识别异常交易行为,严防异常资金流出。

    【形势分析预判及防范外汇领域风险】 2019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189.4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其中,收入62.5亿美元,同比增长11.9%,支出126.9亿美元,同比增长15.5%。加强对187家法人金融机构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管理,监测及处置异常大额境外消费和提现。引导企业健全汇率风险管理,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对629家重点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辅导,促成63家企业与银行签订汇率避险产品,为企业节约汇率成本3000万美元。关注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环境变化下跨境收支新特点新趋势,跟踪跨境资金流动及银行结售汇变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研判形势提供参考。

    【口岸外汇管理】 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口岸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内蒙古边境贸易企业差异化管理方案》,促进口岸贸易投资发展。深化与毗邻俄罗斯、蒙古国货币金融合作,推动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从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投诉处理、配合监管、创新创优五方面,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全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推动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支付服务水平提升】 夯实基础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支付结算业务安全。推动支付市场发展,促进移动便民工程建设。推动各家银行参与ETC发行,交通领域移动便民工程支付应用取得突破。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截至2019年末,农村牧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1.8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95%。加强支付市场监管,保障支付市场健康发展。推进账户管理改革,防控支付业务源头风险。稳妥有序推进取消银行账户许可,722日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督促落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工作,提升全区银行和支付机构电信诈骗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提高现金服务水平,设立“残损人民币兑换绿色通道”,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金融科技基础建设】 落实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央行”建设要求,打造“数字央行”。加强IT基础设施运维,做好省级数据中心改扩建工程。强化行业指导协调,推动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加强金融标准化工作指导。探索监管科技在人民银行的应用。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国库经理职能强化】 按照“服务有为、监管有效、支撑有力”的要求,扎实国库基础工作,完善机构和制度体系,规范业务操作,增强监管效能,提升国库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办理各项预算资金的收支、汇划等业务,保障预算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落实“放管服”要求,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基本实现纳税人电子缴税“足不出户”,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小微企业退税“绿色通道”,推动退库业务电子化建设,实现了“减税降费”退库业务即来即办。推动“国债下乡”,全区超74%的乡镇实现了储蓄国债销售“零突破”。推进全区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建设,稳步推动非税、社保基金纳入电子缴库及财政支出电子化,提高了财政预算资金收支核算质效。自治区分库、11个盟市中心支库和52个旗县支库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共享与应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覆盖全部盟市和旗县。引导市场化征信公司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发“普禾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采集、共享以及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乡镇、村、户创建相关内容纳入自治区精准扶贫信贷政策措施。截至2019年末,全区共评定信用乡镇(苏木)312个、评定信用村(嘎查)4391个、评定信用户151.5万余户。推广信用报告自助查询,全区130个查询网点(包括金融机构代理查询网点41个),共布放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175台,较上年增加51台。加强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管理。对4家备案机构的基本业务、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掌握征信机构动态,指导合规开展征信业务。强化信用评级合规管理,建立监测机制,对评级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联合开展征信市场乱象治理。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荣誉】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获得自治区政府颁发的“2018年度优化地区金融环境奖”,尹志成被评为“2018年度全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获2019年度全国社科联先进社会组织。

    (撰稿人:李连俊)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时间:10-19
  • 来源:
  •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设职能处室24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货币信贷管理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综合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宣传群工部,直属单位5个:营业部、后勤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钞票处理中心、清算中心、电子结算中心。2019年末,内蒙古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5767亿元,同比增长4.2%;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492.1亿元,同比少增914亿元。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085.1亿元,同比增长4.5%,高于上年同期1.6个百分点;全年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897.1亿元,同比多增288.9亿元。企业贷款增加330亿元,同比多增348.4亿元。住户贷款增加569.9亿元,同比少增50.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419.7亿元,占住户贷款新增额的73.6%201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3645.1亿元,同比增长1.7%,高于上年同期0.3个百分点;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377.5亿元,同比多增68.9亿元。住户存款增加1615.1亿元,同比多增382.3亿元。与此同时,夯实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基础,提升调查统计工作质量和分析水平。

    【信贷政策落实】 规范再贷款管理,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授信工作,按照授信额度对合格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2019年末,全区支农(含扶贫)、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5.2亿元、22.9亿元,再贴现余额52.81亿元。落实普降、定向降准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释放全区金融机构流动性429.8亿元,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增加。建立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按周监测制度,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流动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防控流动性风险。2019年末,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953.9亿元,同比增长6.6%,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增速2.1个百分点。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评估,引导金融机构理性定价,促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912月份,全区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42%,比年初下降0.36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1%,比年初下降0.24个百分点。推动金融机构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按期顺利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切换。

    【金融扶贫】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发挥精准扶贫合力。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以产业扶贫为重点,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加大对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增量扩面提效。2019年末,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82.6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52.6亿元,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53.4亿元。灵活使用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将扶贫再贷款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促进金融扶贫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正向互动。

    【民营小微企业服务】 牵头建立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会商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搭建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措施共举、政策共推的协助平台。会同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印发《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方案》,搭建政金企、区内外投融资交流互动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选定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试点工作,寻找突破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内蒙古伊泰集团、亿利集团2家民营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中期票据10亿元、短期融资券5亿元。2019年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8005亿元,较年初增加10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70.5亿元,较年初增加34.9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38.2亿元,较年初增加50.2亿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 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钢铁、煤炭等行业的优质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稳妥退出落后产能,优化行业融资结构。2019年末,全区钢铁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202.1亿元,煤炭行业表内外融资余额886.8亿元。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方案》,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2019年末,全区房地产贷款余额4656.4亿元,同比增长8%;新增346.8亿元,同比少增156.6亿元。

    【金融市场监测管理】 开展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监测分析工作,防范风险。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配合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约谈区内运营的13家网贷公司,督促3家业务清零机构签订退出承诺书。

    【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与商务、海关、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截至2019年末,全区共有3200余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同比增加500余家,人民币跨境结算拓展到境外88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全区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361.5亿元,同比增长30.2%,占全区本外币跨境收支的27.5%。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使用人民币结算,2019年全区与1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收支总额178.8亿元,占全区跨境人民币收支总额的49.5%。深化金融同业合作,截至2019年末,全区商业银行与俄罗斯、蒙古国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结算关系62个,开立金融同业往来账户158个,蒙方人民币境外参加行已覆盖蒙古国所有商业银行,俄方人民币境外参加行覆盖俄罗斯东北亚地区主要商业银行。

    【风险监测与评估】 2019年,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将信托公司纳入日常监测范围,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和扩散。按日监测全部地方法人机构流动性情况,个别重点机构实行“一日两报”。关注全区170家存款类地方法人机构的资金头寸和流动性状况,依据风险状况对城市商业银行进行重点监测。持续开展煤炭、钢铁、房地产及融资平台、地方政府项目融资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防范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加强大额融资企业和大型有问题企业风险监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评估报告》。

    【包商银行接管工作】 2019524日,包商银行被人民银行总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实施接管,因此制定《包商银行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和《对包商银行接管应对预案》,强化包商银行及其外溢风险处置。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包商银行接管组的部署,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与自治区财政厅、银保监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沟通,及时汇报包商银行风险化解与处置进展,传达上级关于包商银行股权重组的政策安排及工作要求。

    【投保机构风险防范】 准确核定保费交纳基数和适用费率水平,督促投保机构按时、足额交纳存款保险保费。对169家投保机构开展全面业务核查,摸清投保机构真实风险状况。完善问题投保机构监测机制,定期跟踪问题投保机构风险化解情况。

    【发挥央行评级作用】 176家地方法人机构开展央行评级,并完成对全区法人机构公司治理和资产质量专项核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落实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反洗钱监管】 牵头建立自治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印发《自治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区反洗钱监管合作务实有序开展。加强与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与自治区国家安全厅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作意见》,建立反洗钱查询电子化交互系统,共同预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反洗钱合作机制,向成员部门收集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案例,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总结洗钱案件的趋势、特点,开展洗钱类型分析监测。加强与司法部门间信息反馈、案情会商,深化在洗钱犯罪分析、调查取证、侦破等方面合作,发挥金融情报价值,构建对洗钱犯罪事前、事中与事后全链条合作打击机制。

    【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互联网+”建设,推广外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落实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政策。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新政,完成7家试点企业新旧政策衔接转化。推动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落地,企业办理备案到付汇时间由1天缩短至2小时,惠及全区70%以上的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9年,全区25家企业境外融资到账10.2亿美元,同比增长55.3%,其中民营企业占94.3%。帮助蒙牛集团通过境外上市母公司发行三期熊猫债券,融资金额30亿元。

    【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加强新形势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推进对地下钱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跨部门联合打击,与自治区公安厅签订《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合作备忘录》,与海关缉私局就涉嫌逃税线索进行案情会商。监测识别异常交易行为,严防异常资金流出。

    【形势分析预判及防范外汇领域风险】 2019年全区跨境收支总额189.4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其中,收入62.5亿美元,同比增长11.9%,支出126.9亿美元,同比增长15.5%。加强对187家法人金融机构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管理,监测及处置异常大额境外消费和提现。引导企业健全汇率风险管理,合理运用外汇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对629家重点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辅导,促成63家企业与银行签订汇率避险产品,为企业节约汇率成本3000万美元。关注中美贸易摩擦等外部环境变化下跨境收支新特点新趋势,跟踪跨境资金流动及银行结售汇变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研判形势提供参考。

    【口岸外汇管理】 制定《关于金融支持口岸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内蒙古边境贸易企业差异化管理方案》,促进口岸贸易投资发展。深化与毗邻俄罗斯、蒙古国货币金融合作,推动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从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投诉处理、配合监管、创新创优五方面,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全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推动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支付服务水平提升】 夯实基础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支付结算业务安全。推动支付市场发展,促进移动便民工程建设。推动各家银行参与ETC发行,交通领域移动便民工程支付应用取得突破。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截至2019年末,农村牧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1.8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95%。加强支付市场监管,保障支付市场健康发展。推进账户管理改革,防控支付业务源头风险。稳妥有序推进取消银行账户许可,722日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督促落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工作,提升全区银行和支付机构电信诈骗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提高现金服务水平,设立“残损人民币兑换绿色通道”,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金融科技基础建设】 落实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央行”建设要求,打造“数字央行”。加强IT基础设施运维,做好省级数据中心改扩建工程。强化行业指导协调,推动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加强金融标准化工作指导。探索监管科技在人民银行的应用。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国库经理职能强化】 按照“服务有为、监管有效、支撑有力”的要求,扎实国库基础工作,完善机构和制度体系,规范业务操作,增强监管效能,提升国库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办理各项预算资金的收支、汇划等业务,保障预算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落实“放管服”要求,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基本实现纳税人电子缴税“足不出户”,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小微企业退税“绿色通道”,推动退库业务电子化建设,实现了“减税降费”退库业务即来即办。推动“国债下乡”,全区超74%的乡镇实现了储蓄国债销售“零突破”。推进全区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建设,稳步推动非税、社保基金纳入电子缴库及财政支出电子化,提高了财政预算资金收支核算质效。自治区分库、11个盟市中心支库和52个旗县支库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共享与应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覆盖全部盟市和旗县。引导市场化征信公司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发“普禾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采集、共享以及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与银企对接等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乡镇、村、户创建相关内容纳入自治区精准扶贫信贷政策措施。截至2019年末,全区共评定信用乡镇(苏木)312个、评定信用村(嘎查)4391个、评定信用户151.5万余户。推广信用报告自助查询,全区130个查询网点(包括金融机构代理查询网点41个),共布放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175台,较上年增加51台。加强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管理。对4家备案机构的基本业务、系统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掌握征信机构动态,指导合规开展征信业务。强化信用评级合规管理,建立监测机制,对评级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联合开展征信市场乱象治理。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荣誉】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获得自治区政府颁发的“2018年度优化地区金融环境奖”,尹志成被评为“2018年度全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获2019年度全国社科联先进社会组织。

    (撰稿人:李连俊)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