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20卷  /  纪检监察

2020卷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发布时间:10-19
  • 来源:
  •  

    【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抓好党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督促各级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监管责任,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区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0人,组织处理402人,移送司法机关75人。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认真抓好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深入“打伞破网”。全区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9人,组织处理542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严肃查处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 ***、通辽市委原政法委书记 ***等10名厅局级干部“保护伞”。

    坚决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牵头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民生监督系统。全区共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6人,组织处理582人,移送司法机关97人。

    【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清廉内蒙古建设。协助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为净化政治生态提供指引和遵循。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立案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7件次,为1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对满洲里口岸乱收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缓慢等问题跟进监督、追责问责。

    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在全区党政机关分阶段开展以整治“四官”为重点的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通过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昏官,推动“马上办”整治懒官,上交“成绩单”整治庸官,排查“风险点”整治贪官。区直机关共查找“四官”问题5797个,排查廉政风险点5965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10个。

    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全区各类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全部实现公开,立案查处乡科级以下人员1.3万余人,评选“清风干部”15万余人,下访化解问题矛盾2662件次,息诉罢访2023件次。

    【政治巡视巡察】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对41个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18个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对6个贫困旗县开展巡视“回头看”,运用“点穴式”方式巡视4个国企党委和3个政府代建项目,巡视覆盖率71%。巡视共发现问题2861个、问题线索1120件,督促立行立改事项256个。

    健全巡视整改机制。把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71个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开展“一对一”实地督查评估,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追责问责7269人次,收缴违规资金5.01亿元。有针对性地向自治区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为深化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加强对盟市旗县巡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示范传导,出台盟市统筹整合巡察力量开展巡察监督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安厅、国资委等单位开展内部巡察,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向嘎查村延伸,全区共巡察基层党组织2054个,覆盖率达69.2%。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共发现问题31482个、问题线索2062件。

    【“高质量办案年”活动】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39254件,初步核实29302件次,同比增长2.4%;立案11144件,同比增长1.6%;结案10331件,同比增长14.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01人,同比增长17.8%,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660人;全区共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8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9人,组织处理876人。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厅局级案件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直接上缴违纪违法资金17.34亿元。坚决查处了李某某、鲁某某、孟某某、苏某、董某某、田某某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145名干部投案自首。追回在逃人员18人,其中猎狐人员3人、红通人员1人。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改,坚持一案一整改,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扎紧制度笼子、消除监管漏洞,健全不能腐的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重点对李建平、 ***、杨阿麟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深挖根源、深入整改。坚持以案示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每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开展警示教育。连续第11年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片《初心的蜕化》《迷失初心的代价》,建成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升级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提升监督执纪执法保障水平。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项标准,组织评选“三个一百”优秀案例,打造工作样板和标杆。加强人才保障,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长118名、尖兵921名、合格人员5997名。开展大数据分析和谈话突破“两支精兵”培训。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构建由1个“检举举报平台”+“执纪监察、信息查询、民生监督、廉政档案、挂图作战、安全监管、巡视巡察、宣传推送、机关管理”9个系统+1个“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组成的智慧反腐体系。信息查询系统接入61家单位265项数据,提供查询服务2665批次,查询条目26万余条,增强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安全性。加强后勤保障,统一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完成自治区本级留置场所三期建设,提高12个盟市留置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同步升级留置场所软硬件设施,充实强化专业看护队伍。

    (撰稿人:陈贵敏)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发布时间:10-19
  • 来源:
  •  

    【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抓好党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督促各级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监管责任,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区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0人,组织处理402人,移送司法机关75人。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认真抓好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深入“打伞破网”。全区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9人,组织处理542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严肃查处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 ***、通辽市委原政法委书记 ***等10名厅局级干部“保护伞”。

    坚决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牵头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民生监督系统。全区共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6人,组织处理582人,移送司法机关97人。

    【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清廉内蒙古建设。协助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建设清廉内蒙古的意见》,为净化政治生态提供指引和遵循。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立案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7件次,为1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对满洲里口岸乱收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缓慢等问题跟进监督、追责问责。

    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在全区党政机关分阶段开展以整治“四官”为重点的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通过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昏官,推动“马上办”整治懒官,上交“成绩单”整治庸官,排查“风险点”整治贪官。区直机关共查找“四官”问题5797个,排查廉政风险点5965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10个。

    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全区各类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全部实现公开,立案查处乡科级以下人员1.3万余人,评选“清风干部”15万余人,下访化解问题矛盾2662件次,息诉罢访2023件次。

    【政治巡视巡察】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对41个旗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18个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对6个贫困旗县开展巡视“回头看”,运用“点穴式”方式巡视4个国企党委和3个政府代建项目,巡视覆盖率71%。巡视共发现问题2861个、问题线索1120件,督促立行立改事项256个。

    健全巡视整改机制。把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71个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开展“一对一”实地督查评估,定期汇总整改进展,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追责问责7269人次,收缴违规资金5.01亿元。有针对性地向自治区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交专题报告,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为深化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加强对盟市旗县巡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示范传导,出台盟市统筹整合巡察力量开展巡察监督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安厅、国资委等单位开展内部巡察,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向嘎查村延伸,全区共巡察基层党组织2054个,覆盖率达69.2%。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共发现问题31482个、问题线索2062件。

    【“高质量办案年”活动】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39254件,初步核实29302件次,同比增长2.4%;立案11144件,同比增长1.6%;结案10331件,同比增长14.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801人,同比增长17.8%,涉嫌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660人;全区共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88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9人,组织处理876人。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厅局级案件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人,直接上缴违纪违法资金17.34亿元。坚决查处了李某某、鲁某某、孟某某、苏某、董某某、田某某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145名干部投案自首。追回在逃人员18人,其中猎狐人员3人、红通人员1人。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改,坚持一案一整改,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扎紧制度笼子、消除监管漏洞,健全不能腐的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重点对李建平、 ***、杨阿麟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督促案发部门单位深挖根源、深入整改。坚持以案示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每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开展警示教育。连续第11年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片《初心的蜕化》《迷失初心的代价》,建成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升级自治区廉政教育展厅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提升监督执纪执法保障水平。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项标准,组织评选“三个一百”优秀案例,打造工作样板和标杆。加强人才保障,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长118名、尖兵921名、合格人员5997名。开展大数据分析和谈话突破“两支精兵”培训。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构建由1个“检举举报平台”+“执纪监察、信息查询、民生监督、廉政档案、挂图作战、安全监管、巡视巡察、宣传推送、机关管理”9个系统+1个“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组成的智慧反腐体系。信息查询系统接入61家单位265项数据,提供查询服务2665批次,查询条目26万余条,增强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安全性。加强后勤保障,统一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完成自治区本级留置场所三期建设,提高12个盟市留置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同步升级留置场所软硬件设施,充实强化专业看护队伍。

    (撰稿人:陈贵敏)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