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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卷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行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人(蒙古族)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纪检委书记:肖长江

    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包健(蒙古族)

    调研员:李江

    【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加强金融政策指导努力改善宏观调控2007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根据金融调控目标和货币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金融调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显著提高。围绕促进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弱势群体及优势产业等方面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金融调控及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并与各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内蒙古金融业支持农牧业、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指导意见》。全区经济金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7年,全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 000亿元,增长19%,连续5年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750.936.4,金融对经济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20071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和贷款同比增长22.72%17.55%

    建立全面有效的货币政策协调机制和监测机制确保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在继续完善金融联席会议、金融运行分析会、金融工作汇报会、银企座谈会等制度的同时,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牵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金融专家咨询小组,初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多方交流、共同协商的信息平台,及时有效宣传货币政策。完善货币政策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全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景气调查制度,建立适应人民银行金融宏观需要的“内蒙古自治区276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监测指标数据库”、“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金融时间序列数据库”。继续做好金融统计信息披露工作,为保证货币政策正确实施提供翔实的数据信息支撑。

    加强窗口指导合理引导信贷投向确保货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中心支行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特色,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寻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有效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保持信贷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初步实现了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满足了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区重点行业、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50%投向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农业及农牧业产业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农牧民收入的提高。200712月末,全区农业贷款余额229.43亿元,同比增长19.41%。全区有42%的农牧民进入产业化链条,农牧民近1/3的纯收入来自于产业化发展。二是信贷资金向优势地区聚集,推动了“呼包鄂”经济圈的崛起。20071月至12月份,“呼包鄂”三地新增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52.23%。三是金融机构盈利水平显著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至12月末,全区银行业盈利93.78亿元,同比增加41.07亿元。四是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淘汰落后产能。在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共同作用下,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取得较大成效。年内全区共关停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220家,累计淘汰落后产能1 076万吨。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稳中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指导金融机构合理适度发放贷款,全区信贷增长势头放缓,金融宏观调控效果显现。20071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幅同比下降5.31个百分点。其中,全区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长27.1%,增幅同比下降18.08个百分点。

    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一是发挥支农再贷款导向作用,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20071~12月,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57.33亿元,占同期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累放额的13.98%。在满足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同时,约有45%的支农再贷款用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信用村镇建设,全区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乡镇83个,信用村2 629个,信用户177万户。二是认真做好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发放工作。20071月至12月份累计发放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6亿元,增强了中小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三是加强利率管理与监测,完善利率监测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利率纳入监测体系。开发利率报备系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程序,建立较为完整的利率监测体系。按季向各有关金融机构披露利率水平,引导市场利率,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能力。

    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和监督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同业拆借备案管理,建立辖区外汇市场、黄金交易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金融市场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推介工作,引导大型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实现直接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年内包钢钢联和伊利集团共发行短期融资券29亿元。三是继续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全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769.53亿元,同比增长42.59%。累计办理贴现1 057.38亿元,同比增长70.91%。四是积极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有8家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多样化。

    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一是认真组织对已发行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农村信用社进行现场检查和动态监测,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二是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对首批8家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的考核上报工作。总行审核批准7家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1.36亿元,首批兑付通过率87.5%。通过央行票据资金支持工作,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财务状况明显好转,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支农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果开始显现。

    防范风险措施一是牵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搭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形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合力。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提高应对金融突发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全区11个盟市中心支行全部制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是以排查自治区金融机构风险点为突破口,全面分析、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共164个经济金融指标的全区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全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情况及法人金融机构股东情况数据库,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工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积极开展对全区停业整顿高风险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后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清收工作。20071月至12月份累计收回贷款本息合计6 496.08万元,占全部累收额的29.04%,顺利完成全区人民银行系统历史遗留资产移交总行汇达资产公司工作。四是密切关注金融体制改革。围绕不良资产核销、机构调整、人员分流等方面,加强对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监测与分析。同时,重点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程度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对主要风险监测指标及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提示,并及时提出化解措施,进一步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金融服务】

    认真做好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按照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达标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中心支行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区申报达标的28个单位进行验收,全部合格。在3年的标准化建设中,经过各行的共同努力和创新工作,全区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阶段达标任务于200710月圆满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区各级行内部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更加完善,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风险防范能力与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业务综合差错率由2004年的3.33%降至目前的0.43%,降幅达87.1%。全区各级人民银行系统形成严谨办事、认真负责、效率优先的工作作风。

    全面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提高支付结算工作水平一是按照总行统一部署,顺利完成支付系统升级换版,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党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基础建设。修订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为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比较完备的业务和技术保障。二是以支付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建立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结算产品和结算服务创新,促进自治区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认真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平台系统推广工作,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全区2 734家机构可以正式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的真伪,联网核查系统的社会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四是全面推进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引进设立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引导中国银联在蒙古国设立机构或代理网点。年内开通银行卡跨境联网通用业务。制定《关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10月份公务卡试点工作在全区开始启动。积极探索在乳业、煤炭、边贸等具有地区特色的银行卡发展道路,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目前银行卡乳业应用特色项目已覆盖全国23个省、187个城市。全年全区银行业发卡360.67万张,银行卡渗透率为11%,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

    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推行国库各项改革提高国库服务和监管水平一是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联网建设覆盖面,积极推行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社保基金等政府公共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预算资金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收款人的改革模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认真落实“乡财县管”改革配套措施,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国库经理乡级预算收支计费管理指导意见》。按照总行要求,开展了县级人民银行国库岗位、人员、业务整合的调查,积极探索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县级人民银行国库职能作用的新途径。三是探索建立国库现金流的分析预测机制,全面提高国库统计分析和预测水平。建立并完善国库风险分类评价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国库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提高。四是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监控、相互协作”的管理原则,建立国债管理工作新机制,完善运作和内控体系,规范国债发行、监管、兑付操作规程,防范国债资金风险。

    加强货币发行管理提高货币金银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发行基金调拨、回笼券调拨管理改革,保证现金供应。二是打防并举,开展特色鲜明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建立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形成全区反假币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两个宣传网络,重点加强对境外、边境地区、边贸市场的宣传力度。年内全区共建立城市社区反假宣传站93个,农村牧区反假宣传站(点)4 415个。充分发挥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假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各类假币案件14起,涉案面额23.32万元。三是配合总形成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金银纪念币首发式。完成金银专项贷款移交工作。

    加大信贷征信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围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与应用,积极开展个人和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及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加强信贷管理、维护银行和借款人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至200712月末,全区企事业单位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8.8万户,入库贷款余额3 145亿元,占应入库的100%。月均查询超过1万次。个人征信系统入库152.6万户,入库贷款余额215亿元,覆盖了除农村信用社的全部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信贷数据。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数呈稳定增长态势,月查询量近5万笔,同比增加一倍。二是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取得新突破。围绕电信缴费、法院诉讼、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拖欠工资、养路费交纳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方案,积极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三是积极推动自治区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至200712月末,对34户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共征集13 040户中小企业的信息,超额完成总行下达任务的71.58%。其中,248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68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金额5 853.35万元。四是组织开展征信宣传系列活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借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以全国金融知识展览呼和浩特巡展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活动中共发放《百姓征信知识手册》2 000余册,宣传单3 000多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一是从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和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出发,制定了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指引体系、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完善自治区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成立自治区反洗钱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监管责任制度》,明确各家监管机构的责任,为依法有序监管提供制度保证。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机制建设,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反洗钱合作规定》,将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移送制改为报案制,进一步规范可疑交易线索的核查和报案程序。三是积极开展“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深入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为公安部门提供洗钱案件线索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立案、破获洗钱案件3起,涉案金额13.4亿元,打击了洗钱犯罪活动,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四是不断创新反洗钱监管方式。积极开展对银行业现场检查,并辅之以非现场检查和约见谈话等监管方式,提高反洗钱监管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充分利用赤峰市宁城县位于蒙冀辽三省区交界的有利位置,开创性地建立蒙冀辽三省(区)三县(内蒙古宁城县、河北省平泉县、辽宁省凌原县)反洗钱、反假币联合协作机制,为打击跨省洗钱活动发挥作用。五是加强与俄、蒙边境地区反洗钱部门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合作培训、协助调查等方面双边合作的现实性和可行性的调查工作,召开全区边境口岸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研讨会,全力推动边境口岸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

    【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

    落实改革措施全面履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职责一是以贸易外汇收结汇管理为重点,严防异常资金通过贸易渠道流入。开展逾期未核销和已收汇未核销清理工作,努力降低逾期未核销率。出口收汇核销率为99.2%,同比增加3.18个百分点,提高了进出口核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开展核销单的清理工作,至200712月末,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6.39万张,同比下降6.2%,既满足企业正常出口核销需求,又有效防止倒卖核销单现象的发生。二是贯彻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满足居民个人用汇需求。至12月末,全区境内居民累计购汇2.61万笔,金额1.29亿美元;累计结汇5.59万笔,金额4.91亿美元。三是加强外汇账户数据的监测与考核,提升服务贸易监管水平。严把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关。全年新核准3家保险机构经营保险外汇业务,核准5家保险机构继续经营保险外汇业务。

    结合当地区特色突出做好边境外汇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边境贸易结算服务体系,金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区商业银行已与俄、蒙毗邻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28个账户行关系。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金穗借记卡在蒙古国的发行、银联卡在俄罗斯的发行,为蒙、俄来华人员旅游消费提供了方便。二是切实落实“第三届中蒙边贸结算圆桌会议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按季对外汇黑市价格走势进行分析,加强对中蒙账户行跨境流动的人民币监测工作,营造良好的边贸金融外汇环境。

    适应形势要求切实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是立足自治区实际,有效运用外汇管理政策,及时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核报批手续,为自治区涉外经济发展服务。二是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按季召开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分析会。召开自治区相关涉外部门外资、外债政策通报会,与自治区商务厅建立外汇商务数据核对机制。认真开展全区外债数据清理工作。三是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率分别达到103.62%100%。

    【《内蒙古金融志》首发式】82,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举办《内蒙古金融志》首发式,高兰根副行长致辞并赠书。《内蒙古金融志》共390万字,分为货币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金融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金融业编三编。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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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行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行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人(蒙古族)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纪检委书记:肖长江

    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包健(蒙古族)

    调研员:李江

    【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加强金融政策指导努力改善宏观调控2007年,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根据金融调控目标和货币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金融调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显著提高。围绕促进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弱势群体及优势产业等方面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金融调控及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并与各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内蒙古金融业支持农牧业、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指导意见》。全区经济金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7年,全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 000亿元,增长19%,连续5年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750.936.4,金融对经济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20071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和贷款同比增长22.72%17.55%

    建立全面有效的货币政策协调机制和监测机制确保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在继续完善金融联席会议、金融运行分析会、金融工作汇报会、银企座谈会等制度的同时,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牵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金融专家咨询小组,初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多方交流、共同协商的信息平台,及时有效宣传货币政策。完善货币政策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全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景气调查制度,建立适应人民银行金融宏观需要的“内蒙古自治区276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监测指标数据库”、“内蒙古自治区经济金融时间序列数据库”。继续做好金融统计信息披露工作,为保证货币政策正确实施提供翔实的数据信息支撑。

    加强窗口指导合理引导信贷投向确保货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中心支行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特色,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寻求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有效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保持信贷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初步实现了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满足了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治区重点行业、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50%投向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农业及农牧业产业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农牧民收入的提高。200712月末,全区农业贷款余额229.43亿元,同比增长19.41%。全区有42%的农牧民进入产业化链条,农牧民近1/3的纯收入来自于产业化发展。二是信贷资金向优势地区聚集,推动了“呼包鄂”经济圈的崛起。20071月至12月份,“呼包鄂”三地新增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52.23%。三是金融机构盈利水平显著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至12月末,全区银行业盈利93.78亿元,同比增加41.07亿元。四是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淘汰落后产能。在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共同作用下,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取得较大成效。年内全区共关停小煤矿、小钢铁、小水泥、小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220家,累计淘汰落后产能1 076万吨。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稳中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通过“窗口指导”,指导金融机构合理适度发放贷款,全区信贷增长势头放缓,金融宏观调控效果显现。200712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幅同比下降5.31个百分点。其中,全区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长27.1%,增幅同比下降18.08个百分点。

    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一是发挥支农再贷款导向作用,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20071~12月,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57.33亿元,占同期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累放额的13.98%。在满足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同时,约有45%的支农再贷款用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信用村镇建设,全区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乡镇83个,信用村2 629个,信用户177万户。二是认真做好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发放工作。20071月至12月份累计发放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6亿元,增强了中小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三是加强利率管理与监测,完善利率监测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利率纳入监测体系。开发利率报备系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程序,建立较为完整的利率监测体系。按季向各有关金融机构披露利率水平,引导市场利率,提高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能力。

    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和监督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同业拆借备案管理,建立辖区外汇市场、黄金交易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金融市场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推介工作,引导大型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实现直接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年内包钢钢联和伊利集团共发行短期融资券29亿元。三是继续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全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769.53亿元,同比增长42.59%。累计办理贴现1 057.38亿元,同比增长70.91%。四是积极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有8家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多样化。

    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一是认真组织对已发行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农村信用社进行现场检查和动态监测,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二是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对首批8家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申请的考核上报工作。总行审核批准7家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1.36亿元,首批兑付通过率87.5%。通过央行票据资金支持工作,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财务状况明显好转,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支农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果开始显现。

    防范风险措施一是牵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稳定工作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搭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形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合力。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提高应对金融突发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全区11个盟市中心支行全部制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是以排查自治区金融机构风险点为突破口,全面分析、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共164个经济金融指标的全区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全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情况及法人金融机构股东情况数据库,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工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积极开展对全区停业整顿高风险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后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清收工作。20071月至12月份累计收回贷款本息合计6 496.08万元,占全部累收额的29.04%,顺利完成全区人民银行系统历史遗留资产移交总行汇达资产公司工作。四是密切关注金融体制改革。围绕不良资产核销、机构调整、人员分流等方面,加强对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监测与分析。同时,重点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程度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对主要风险监测指标及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提示,并及时提出化解措施,进一步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金融服务】

    认真做好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按照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达标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中心支行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区申报达标的28个单位进行验收,全部合格。在3年的标准化建设中,经过各行的共同努力和创新工作,全区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阶段达标任务于200710月圆满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区各级行内部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更加完善,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风险防范能力与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业务综合差错率由2004年的3.33%降至目前的0.43%,降幅达87.1%。全区各级人民银行系统形成严谨办事、认真负责、效率优先的工作作风。

    全面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提高支付结算工作水平一是按照总行统一部署,顺利完成支付系统升级换版,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党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基础建设。修订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为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比较完备的业务和技术保障。二是以支付结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建立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支付结算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结算产品和结算服务创新,促进自治区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认真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平台系统推广工作,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全区2 734家机构可以正式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的真伪,联网核查系统的社会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四是全面推进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引进设立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引导中国银联在蒙古国设立机构或代理网点。年内开通银行卡跨境联网通用业务。制定《关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10月份公务卡试点工作在全区开始启动。积极探索在乳业、煤炭、边贸等具有地区特色的银行卡发展道路,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目前银行卡乳业应用特色项目已覆盖全国23个省、187个城市。全年全区银行业发卡360.67万张,银行卡渗透率为11%,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

    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推行国库各项改革提高国库服务和监管水平一是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联网建设覆盖面,积极推行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社保基金等政府公共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预算资金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收款人的改革模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认真落实“乡财县管”改革配套措施,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国库经理乡级预算收支计费管理指导意见》。按照总行要求,开展了县级人民银行国库岗位、人员、业务整合的调查,积极探索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县级人民银行国库职能作用的新途径。三是探索建立国库现金流的分析预测机制,全面提高国库统计分析和预测水平。建立并完善国库风险分类评价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国库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提高。四是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监控、相互协作”的管理原则,建立国债管理工作新机制,完善运作和内控体系,规范国债发行、监管、兑付操作规程,防范国债资金风险。

    加强货币发行管理提高货币金银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发行基金调拨、回笼券调拨管理改革,保证现金供应。二是打防并举,开展特色鲜明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建立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形成全区反假币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两个宣传网络,重点加强对境外、边境地区、边贸市场的宣传力度。年内全区共建立城市社区反假宣传站93个,农村牧区反假宣传站(点)4 415个。充分发挥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对假币犯罪活动打击力度,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各类假币案件14起,涉案面额23.32万元。三是配合总形成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金银纪念币首发式。完成金银专项贷款移交工作。

    加大信贷征信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围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与应用,积极开展个人和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及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加强信贷管理、维护银行和借款人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至200712月末,全区企事业单位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8.8万户,入库贷款余额3 145亿元,占应入库的100%。月均查询超过1万次。个人征信系统入库152.6万户,入库贷款余额215亿元,覆盖了除农村信用社的全部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信贷数据。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数呈稳定增长态势,月查询量近5万笔,同比增加一倍。二是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取得新突破。围绕电信缴费、法院诉讼、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拖欠工资、养路费交纳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方案,积极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三是积极推动自治区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至200712月末,对34户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共征集13 040户中小企业的信息,超额完成总行下达任务的71.58%。其中,248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68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金额5 853.35万元。四是组织开展征信宣传系列活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借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以全国金融知识展览呼和浩特巡展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活动中共发放《百姓征信知识手册》2 000余册,宣传单3 000多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一是从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和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出发,制定了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指引体系、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完善自治区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成立自治区反洗钱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反洗钱监管责任制度》,明确各家监管机构的责任,为依法有序监管提供制度保证。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机制建设,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反洗钱合作规定》,将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移送制改为报案制,进一步规范可疑交易线索的核查和报案程序。三是积极开展“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深入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为公安部门提供洗钱案件线索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立案、破获洗钱案件3起,涉案金额13.4亿元,打击了洗钱犯罪活动,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四是不断创新反洗钱监管方式。积极开展对银行业现场检查,并辅之以非现场检查和约见谈话等监管方式,提高反洗钱监管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充分利用赤峰市宁城县位于蒙冀辽三省区交界的有利位置,开创性地建立蒙冀辽三省(区)三县(内蒙古宁城县、河北省平泉县、辽宁省凌原县)反洗钱、反假币联合协作机制,为打击跨省洗钱活动发挥作用。五是加强与俄、蒙边境地区反洗钱部门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合作培训、协助调查等方面双边合作的现实性和可行性的调查工作,召开全区边境口岸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研讨会,全力推动边境口岸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

    【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

    落实改革措施全面履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职责一是以贸易外汇收结汇管理为重点,严防异常资金通过贸易渠道流入。开展逾期未核销和已收汇未核销清理工作,努力降低逾期未核销率。出口收汇核销率为99.2%,同比增加3.18个百分点,提高了进出口核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开展核销单的清理工作,至200712月末,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6.39万张,同比下降6.2%,既满足企业正常出口核销需求,又有效防止倒卖核销单现象的发生。二是贯彻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满足居民个人用汇需求。至12月末,全区境内居民累计购汇2.61万笔,金额1.29亿美元;累计结汇5.59万笔,金额4.91亿美元。三是加强外汇账户数据的监测与考核,提升服务贸易监管水平。严把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关。全年新核准3家保险机构经营保险外汇业务,核准5家保险机构继续经营保险外汇业务。

    结合当地区特色突出做好边境外汇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边境贸易结算服务体系,金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区商业银行已与俄、蒙毗邻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28个账户行关系。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金穗借记卡在蒙古国的发行、银联卡在俄罗斯的发行,为蒙、俄来华人员旅游消费提供了方便。二是切实落实“第三届中蒙边贸结算圆桌会议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按季对外汇黑市价格走势进行分析,加强对中蒙账户行跨境流动的人民币监测工作,营造良好的边贸金融外汇环境。

    适应形势要求切实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是立足自治区实际,有效运用外汇管理政策,及时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核报批手续,为自治区涉外经济发展服务。二是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按季召开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分析会。召开自治区相关涉外部门外资、外债政策通报会,与自治区商务厅建立外汇商务数据核对机制。认真开展全区外债数据清理工作。三是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率分别达到103.62%100%。

    【《内蒙古金融志》首发式】82,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举办《内蒙古金融志》首发式,高兰根副行长致辞并赠书。《内蒙古金融志》共390万字,分为货币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金融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金融业编三编。

    (王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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