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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特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纪要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于2004年2月16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指导小组主要领导和部分成员因工作变动而进行调整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新任指导小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和新任副组长陈进玉(国务院副秘书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新任副组长葛东升(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副组长、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副组长毛福民,以及李盛霖、袁贵仁、侯建良、段柄仁、龙庄伟、李锦斌、陆军、李孝聪、邹逸麟、江兴国、刘庆柱、张显清、辛德勇、李祖德、王振中、陆学艺、贺巍、单天伦、秦其明等新老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常务副组长朱佳木主持。14位成员因事请假。
        陈奎元在讲话中强调,新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符合社会需要、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事业,完全可以从一个方面担负起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所说的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他指出,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和统领新编地方志工作。这是方志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方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最近,党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是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同样适用于地方志工作。地方志部门要借助这个文件的东风,大力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学科建设。
        陈奎元指出,要大力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整个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各种问题,如发展不平衡,协调不得力,随意性大,机构和人员不稳定等等。只有走上法制化轨道,依靠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制约,依法修志,地方志工作才会有力度,有后劲。他说,要把新一轮修志工作做好,必须注意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将地方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修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职责,是“官职”、“官责”。实践证明,李铁映同志提出的“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关键,应当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进一步得到落实。对于新一轮修志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强调质量问题,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评价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
        陈奎元要求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方志机构要抓紧做好第一轮修志的扫尾工作,力争在本届指导小组任期内全部完成首轮三级志书编修任务;同时要加强方志队伍的理论、业务培训,做好第二轮修志的规划工作,认真研究续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制定修志工作实施方案,搞好续志的试点工作。
        陈进玉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03年全国地方志工作在第三届指导小组,特别是李铁映同志领导下所取得的成绩,他同意指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的工作总结和2004年的工作安排,赞成指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想法,认为《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框架和内容都很好。他要求各级方志机构重视志书的质量问题,在新一轮修志中一定要保证志书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加大对方志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利用志书成果的意识。他强调,各级地方政府都有责任支持地方志的编修工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创造条件,这与党中央关于树立新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会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秦其明汇报了指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工作总结和指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工作安排设想。
        汇报指出,指导小组办公室在2004年将继续坚持2003年确定的“从宏观上加强对方志工作的了解、把握和指导,更好地发挥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国修志工作在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五个方面的作用”工作思路,推动全国第一轮修志工作的尽快完成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全面启动和顺利开展,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地方志出版工作,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推动方志学科建设,推动方志业务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继续做好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继续推动全国地方志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争取国家·北京方志馆工程建设的批准立项,继续搞好办公室内部建设。
        会议听取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田嘉所作的《关于制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说明》。说明中介绍了指导小组办公室去年以来为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所做的前期工作,解释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例》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框架,以及若干有关的重要问题。
        会议经过讨论,原则通过了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工作的总结和2004年工作安排的设想。会议肯定了指导小组办公室为起草《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所做的大量工作,认为对地方志工作立法不仅是方志工作的需要和广大方志工作者的殷切期望,也是修志工作由人治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对草案内容也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会议责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继续修改,待成熟后再报国务院法制局。
        最后,朱佳木对会议作了总结,他说,陈奎元同志的讲话体现了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三次讲话精神,也体现了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地方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陈进玉同志的讲话转达了国务院对方志工作和广大方志工作者的关怀,对各级政府继续支持地方志工作提出了希望。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方志机构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各自实际贯彻到今年和今后工作中去。他还代表指导小组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领导一年来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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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纪要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届三次会议于2004年2月16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指导小组主要领导和部分成员因工作变动而进行调整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新任指导小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和新任副组长陈进玉(国务院副秘书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新任副组长葛东升(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副组长、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副组长毛福民,以及李盛霖、袁贵仁、侯建良、段柄仁、龙庄伟、李锦斌、陆军、李孝聪、邹逸麟、江兴国、刘庆柱、张显清、辛德勇、李祖德、王振中、陆学艺、贺巍、单天伦、秦其明等新老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常务副组长朱佳木主持。14位成员因事请假。
        陈奎元在讲话中强调,新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符合社会需要、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事业,完全可以从一个方面担负起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所说的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他指出,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和统领新编地方志工作。这是方志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方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最近,党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是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同样适用于地方志工作。地方志部门要借助这个文件的东风,大力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学科建设。
        陈奎元指出,要大力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整个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的各种问题,如发展不平衡,协调不得力,随意性大,机构和人员不稳定等等。只有走上法制化轨道,依靠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制约,依法修志,地方志工作才会有力度,有后劲。他说,要把新一轮修志工作做好,必须注意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将地方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修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职责,是“官职”、“官责”。实践证明,李铁映同志提出的“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关键,应当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进一步得到落实。对于新一轮修志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强调质量问题,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评价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
        陈奎元要求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方志机构要抓紧做好第一轮修志的扫尾工作,力争在本届指导小组任期内全部完成首轮三级志书编修任务;同时要加强方志队伍的理论、业务培训,做好第二轮修志的规划工作,认真研究续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制定修志工作实施方案,搞好续志的试点工作。
        陈进玉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03年全国地方志工作在第三届指导小组,特别是李铁映同志领导下所取得的成绩,他同意指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的工作总结和2004年的工作安排,赞成指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想法,认为《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框架和内容都很好。他要求各级方志机构重视志书的质量问题,在新一轮修志中一定要保证志书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加大对方志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利用志书成果的意识。他强调,各级地方政府都有责任支持地方志的编修工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创造条件,这与党中央关于树立新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会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秦其明汇报了指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工作总结和指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工作安排设想。
        汇报指出,指导小组办公室在2004年将继续坚持2003年确定的“从宏观上加强对方志工作的了解、把握和指导,更好地发挥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国修志工作在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五个方面的作用”工作思路,推动全国第一轮修志工作的尽快完成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全面启动和顺利开展,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地方志出版工作,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推动方志学科建设,推动方志业务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继续做好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继续推动全国地方志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争取国家·北京方志馆工程建设的批准立项,继续搞好办公室内部建设。
        会议听取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田嘉所作的《关于制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说明》。说明中介绍了指导小组办公室去年以来为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所做的前期工作,解释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例》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框架,以及若干有关的重要问题。
        会议经过讨论,原则通过了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工作的总结和2004年工作安排的设想。会议肯定了指导小组办公室为起草《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所做的大量工作,认为对地方志工作立法不仅是方志工作的需要和广大方志工作者的殷切期望,也是修志工作由人治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对草案内容也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会议责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继续修改,待成熟后再报国务院法制局。
        最后,朱佳木对会议作了总结,他说,陈奎元同志的讲话体现了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三次讲话精神,也体现了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地方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陈进玉同志的讲话转达了国务院对方志工作和广大方志工作者的关怀,对各级政府继续支持地方志工作提出了希望。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方志机构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各自实际贯彻到今年和今后工作中去。他还代表指导小组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领导一年来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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