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1999卷  /  政治

1999卷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巴士杰(蒙古族) 

    副院长: 

                 高  原(蒙古族) 

                 杨怀武           

                 许振祥           

    纪检组长:王建国

    概述  自治区设有高级人民法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101个旗县(市、区)人民法院、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及548个人民法庭。是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36 600件,比上年上升7.2%。

    刑事审判】  1998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 6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人犯8 601人,分别比上年上升13.32%和0.82%。针对一些地方恶性案件多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全区各级法院依照新刑法规定,对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

    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任务日趋繁重  是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2 510件,审结11 62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26%和2.9%。结案诉讼标的金额56亿元,比上年上升30.2%。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改革案件  年内,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同纠纷和申请破产等案件增多,共审结这类案1 119件,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金融秩序案件  年内依法审结借贷、股票、证券等与金融体制改革有关的案件3 132件(和上年持平),依法制裁违法拆借、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为银行追回贷款7.4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多。    

    流通领域纠纷案件  是年审结各类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 784件,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保护正当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秩序。

    房地产纠纷案件  随着房地产业进入市场,房屋买卖、租赁、建筑承包等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是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 986件,比上年上升29.4%。促进房地产市场启动,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

    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认真审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依法制裁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护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是年审结这类案件268件。

    民事审判  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7 019件,同比上升7.59%;审结102 530件,同比上升7.08%。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债务纠纷和赔偿等案件  共受理43 506件,同比上升8.56%,审结41 195件,同比上升28%。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借贷纠纷,占债务纠纷案件总数35.62%,居民事案件首位,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43.67%。依法平等保护不同主体的所有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婚姻家庭案件  共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44 102件,同比上升0.84%。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

    劳动纠纷等案件  共审结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纠纷案件2 518件。严格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正确慎重调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促进劳动市场的形成和企业改革的深入。                         

    行政审判  是年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 043件,同比上升26.73%。有力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  针对未执行案上升,“执行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全区法院狠抓清理执行积案。根据当事人申请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31 250件,同比上升1.52%,执行标的总金额8.7亿元。特别是从9月开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未结执行案件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法院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  按照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公开断理,公开裁决的要求,努力改进庭审方式,提高庭审质量,提高当庭宣判率,促进公开审判制度的全面落实。积极进行裁判文书改革,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评查、评比活动,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逻辑性。          

    审判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明确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改变案件层层审批的习惯做法。继续推进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形成法院内部互相制约的运作机制。  

    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  随着法官法实施,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实行“一推双考”和“双向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选择各类人员。

    院长接待日制度  全区法院普遍建立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法院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投诉。同时,全区法院大都建立首日负责制,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全区法院形成上下联动,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对起诉的案件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和及时处理,进一步缓解了“告状难”和“申诉难”。

    错案追究制  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下发《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一条例两办法”效果明显。     

    队伍建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政法委员会统一部署,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查出一批违法违纪干警,检查纠正一批存在问题的案件,追究一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广大干警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大有转变,从而促进审判工作开展。在教育整顿期间,召开各种座谈会,普遍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共收到群众举报3 193件。经审查立案调查219件,已处理204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政法机关不准经商的规定,清理经营性企业13个,清退多收诉讼费3万余元、赞助费20余万元。并实施“抓整顿、强素质、促工作、树形象”为内容的“法官形象工程”,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存在问题

    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少数法官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现象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办案超审限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还未完全杜绝,个别的甚至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司法环境有待优化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影响较大。干扰依法审判和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行政审判干扰多,阻力大。

    经费困难装备差执法条件有待改善  全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办案、办公经费严重短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等物质装备比较落后,严重制约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

    (李贵华  子  良)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审判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录

      长:巴士杰(蒙古族) 

    副院长: 

                 高  原(蒙古族) 

                 杨怀武           

                 许振祥           

    纪检组长:王建国

    概述  自治区设有高级人民法院、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101个旗县(市、区)人民法院、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及548个人民法庭。是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36 600件,比上年上升7.2%。

    刑事审判】  1998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 62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人犯8 601人,分别比上年上升13.32%和0.82%。针对一些地方恶性案件多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全区各级法院依照新刑法规定,对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

    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任务日趋繁重  是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2 510件,审结11 62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26%和2.9%。结案诉讼标的金额56亿元,比上年上升30.2%。依法调解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改革案件  年内,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同纠纷和申请破产等案件增多,共审结这类案1 119件,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金融秩序案件  年内依法审结借贷、股票、证券等与金融体制改革有关的案件3 132件(和上年持平),依法制裁违法拆借、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为银行追回贷款7.4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多。    

    流通领域纠纷案件  是年审结各类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 784件,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保护正当竞争、制裁不正当竞争,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秩序。

    房地产纠纷案件  随着房地产业进入市场,房屋买卖、租赁、建筑承包等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是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 986件,比上年上升29.4%。促进房地产市场启动,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

    农村牧区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认真审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依法制裁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护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是年审结这类案件268件。

    民事审判  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07 019件,同比上升7.59%;审结102 530件,同比上升7.08%。认真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债务纠纷和赔偿等案件  共受理43 506件,同比上升8.56%,审结41 195件,同比上升28%。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借贷纠纷,占债务纠纷案件总数35.62%,居民事案件首位,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43.67%。依法平等保护不同主体的所有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婚姻家庭案件  共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44 102件,同比上升0.84%。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

    劳动纠纷等案件  共审结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障方面纠纷案件2 518件。严格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正确慎重调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矛盾,促进劳动市场的形成和企业改革的深入。                         

    行政审判  是年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 043件,同比上升26.73%。有力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  针对未执行案上升,“执行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全区法院狠抓清理执行积案。根据当事人申请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31 250件,同比上升1.52%,执行标的总金额8.7亿元。特别是从9月开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未结执行案件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法院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  按照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公开断理,公开裁决的要求,努力改进庭审方式,提高庭审质量,提高当庭宣判率,促进公开审判制度的全面落实。积极进行裁判文书改革,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评查、评比活动,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逻辑性。          

    审判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明确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改变案件层层审批的习惯做法。继续推进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形成法院内部互相制约的运作机制。  

    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  随着法官法实施,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实行“一推双考”和“双向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选择各类人员。

    院长接待日制度  全区法院普遍建立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法院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投诉。同时,全区法院大都建立首日负责制,避免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全区法院形成上下联动,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对起诉的案件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受理和及时处理,进一步缓解了“告状难”和“申诉难”。

    错案追究制  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下发《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一条例两办法”效果明显。     

    队伍建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政法委员会统一部署,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查出一批违法违纪干警,检查纠正一批存在问题的案件,追究一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广大干警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大有转变,从而促进审判工作开展。在教育整顿期间,召开各种座谈会,普遍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共收到群众举报3 193件。经审查立案调查219件,已处理204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政法机关不准经商的规定,清理经营性企业13个,清退多收诉讼费3万余元、赞助费20余万元。并实施“抓整顿、强素质、促工作、树形象”为内容的“法官形象工程”,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存在问题

    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少数法官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现象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办案超审限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还未完全杜绝,个别的甚至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司法环境有待优化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影响较大。干扰依法审判和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行政审判干扰多,阻力大。

    经费困难装备差执法条件有待改善  全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办案、办公经费严重短缺。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等物质装备比较落后,严重制约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

    (李贵华  子  良)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