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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鉴论坛)志书编写一定要注意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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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古训:“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是说治理国家或治理地方都离不开史志书籍。然而一本史实和数据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的志书,其存史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只有高质量的志书,才有存史的价值,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影响志书质量高低的因素有很多,最基本的应该是真实、准确、可信,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一个地方的历史和现状。清代学者章学诚认为“志属信史”,所记载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志书是要流传百世千年的,古人修志“不怕当时、只怕后世”,就是怕失去志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目前有些志稿对同一事实或事件的叙述往往因各种原因并不完全一致,如志稿竖写部分内容与凡例、篇目、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常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类似的问题一旦出现,必将降低志书的可信度,导致“一字不实,满篇生疑”。本文意在强调志稿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一定要做到全书一致。

        一、志书竖写部分要与凡例相一致

      凡例即发凡起例,是一本书的前面关于全书体例的说明。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既是方志的传统文体,又是方志不可缺少的独立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志稿往往忽略了凡例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如凡例规定了志书编写时间的上限和下限,志稿中却常常出现缺少上限内容,不交待下限内容的情况;凡例规定了多少篇、章、节,志稿中却存在或多项或少项的情况;凡例规定了内容编写要用第三人称,志稿中却不时出现第一人称。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曾说过:“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志书的凡例是对编写人员编纂志书所作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是编写一个地方志书必须遵循的准则,所以志稿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等要与凡例的规定相统一。

        二、志书竖写部分要与篇目相一致

      篇目是志书的框架结构,是各篇章节的标题目录,是编修志书的设计蓝图,是收集资料的向导,是整理资料的提纲,是分工编写的依据,是总纂合成的纲领,更是读者翻阅志书的指引。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无论是收集、整理资料,还是编写、总纂志稿,总要围绕篇目这个总纲领而进行。最为重要的是,同时还要根据资料的具体情况作经常性的调整、修改、补充、完善,最终达到“书成目就”的目地。目前有些志稿只顾了在具体的篇、章、节竖写时修改标题、调整内容,而忽略了在前面篇目上作相应的改动,这就容易造成篇中竖写题目与篇目标题不相一致的现象,按照篇目找不到竖写内容,篇目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成了一副空架子。如果在志稿编写的各个阶段都把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及时地在篇目上作相应的调整,则可以避免出现竖写题目与篇目标题不相一致的情况。

        三、志书竖写部分要与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相一致

      概述是志书体例的一种创新,即概而述之,概括提炼全志的主要内容,概括记述全志的主要情况。概述既是全志的总述部分,又不游离于全志之外。各级无题小序作为一地志书综合体系的一部分,涉及到志书各篇、章、节的内容,是对志书竖写部分的高度概括和提炼,源于正文,高于正文,起着承上启下,揭示规律的重要作用。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的内容与相应篇、章、节文字内容有着相对应的关系,这就要求各篇、章、节竖写内容与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的内容不相矛盾,特别是一些统计数字,目前有些志稿就存在记述同一事件时,竖写内容与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的史实与数字对应不起来的情况。本来是在记载同一件事,但数据互相牴牾,这样自相矛盾,直接影响着志书的真实、可信程度。

        四、志书中同一事实、称谓、术语等的表述应前后一致

      志书中同一事实、称谓、术语等的表述要做到前后一致,就要合乎一定的标准。但志稿往往出自众人之手,难免在行文上出现多个标准,多种表述,如志书名称、表格单位、计量数字分位等不一致:

      1、志书名称要一致。志书名称在志稿中重复出现的次数较多,如封面、凡例、序言、概述、后记等,每次出现都应一致。目前有的志稿就存在志书名称不一致的现象,如:封面为《×××志(19912005)》,序言为《×××志》(续志),后记为《×××志》。《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916)第十条:志书名称以下限时的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其中,市辖区志书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市××区志”。

      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如“××县志(××××-××××)”。

      建议志书编写者对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使志书名称在志稿中一致起来。

      2、表格单位应一致。表格具有简洁、清晰、准确的特点,逻辑性和对比性又很强,因而表格在志书中被广泛采用。目前有些志稿的表格在单位标示上往往自相矛盾,如单位 “公斤、亩”,这个标在表格的右上角,那个标在表格的项目栏中;前面表的合计栏中标单位,后面表的合计栏中不标单位;同样单位为米的表格,有的标汉字“延长米”,有的标字母“m”。这些现象非常影响表格的准确性,建议编写者按照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的要求,在表格单位标示上做到前后一致。

      3、计量数字的分位法要一致。目前有的评议稿中对4位和4位以上计量数字的表现形式出现3种情况:有的用三位分节法,有的用逗号分节法,有的还不分节。建议采用国际通行的4位和4位以上的计量数字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的位置,如2648写为2 6481665371写为1 665 371

      总之这些不一致,给评议稿的质量带来了本可避免的不良影响,需要一一纠正。志书中同一事实、称谓、术语等的表述前后要一致涉及的方面还很多,现举一些例子提示如下:

            1)书眉题与篇题一致;

            2)纪年用法及写法一致;

            3)数字写法一致;

            4)计量单位及符号一致;

            5)事物名称一致;

            6)人名写法一致;

            7)注释方法一致;

            8)字词书写一致;

            9)标点符号用法一致;

      等等这些问题,一点就通,无须赘述。但要真正做到全志在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等方面前后一致,使志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后世的检验,却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有的要花不少时间才能梳理清楚。志书是治理国家或治理地方都需要的官书,要流芳百世,真实可信是第一要义,可信才有权威,真实才有价值,白纸黑字地留下任何差错都有可能贻患无穷。要做到前后一致,就一定要在志稿编写完成后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修改,不厌其烦地反复核校,细而又细地进行查错纠错,使志稿中的数据和史实前后一致,互相没有冲突和矛盾,尽量减少不一致方面的错误,不因为这一点小毛病给志稿留下本来可以避免的遗憾。

     

                  (作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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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古训:“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是说治理国家或治理地方都离不开史志书籍。然而一本史实和数据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的志书,其存史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只有高质量的志书,才有存史的价值,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影响志书质量高低的因素有很多,最基本的应该是真实、准确、可信,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一个地方的历史和现状。清代学者章学诚认为“志属信史”,所记载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志书是要流传百世千年的,古人修志“不怕当时、只怕后世”,就是怕失去志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目前有些志稿对同一事实或事件的叙述往往因各种原因并不完全一致,如志稿竖写部分内容与凡例、篇目、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常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类似的问题一旦出现,必将降低志书的可信度,导致“一字不实,满篇生疑”。本文意在强调志稿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一定要做到全书一致。

        一、志书竖写部分要与凡例相一致

      凡例即发凡起例,是一本书的前面关于全书体例的说明。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既是方志的传统文体,又是方志不可缺少的独立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志稿往往忽略了凡例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如凡例规定了志书编写时间的上限和下限,志稿中却常常出现缺少上限内容,不交待下限内容的情况;凡例规定了多少篇、章、节,志稿中却存在或多项或少项的情况;凡例规定了内容编写要用第三人称,志稿中却不时出现第一人称。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曾说过:“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志书的凡例是对编写人员编纂志书所作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是编写一个地方志书必须遵循的准则,所以志稿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等要与凡例的规定相统一。

        二、志书竖写部分要与篇目相一致

      篇目是志书的框架结构,是各篇章节的标题目录,是编修志书的设计蓝图,是收集资料的向导,是整理资料的提纲,是分工编写的依据,是总纂合成的纲领,更是读者翻阅志书的指引。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无论是收集、整理资料,还是编写、总纂志稿,总要围绕篇目这个总纲领而进行。最为重要的是,同时还要根据资料的具体情况作经常性的调整、修改、补充、完善,最终达到“书成目就”的目地。目前有些志稿只顾了在具体的篇、章、节竖写时修改标题、调整内容,而忽略了在前面篇目上作相应的改动,这就容易造成篇中竖写题目与篇目标题不相一致的现象,按照篇目找不到竖写内容,篇目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成了一副空架子。如果在志稿编写的各个阶段都把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及时地在篇目上作相应的调整,则可以避免出现竖写题目与篇目标题不相一致的情况。

        三、志书竖写部分要与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相一致

      概述是志书体例的一种创新,即概而述之,概括提炼全志的主要内容,概括记述全志的主要情况。概述既是全志的总述部分,又不游离于全志之外。各级无题小序作为一地志书综合体系的一部分,涉及到志书各篇、章、节的内容,是对志书竖写部分的高度概括和提炼,源于正文,高于正文,起着承上启下,揭示规律的重要作用。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的内容与相应篇、章、节文字内容有着相对应的关系,这就要求各篇、章、节竖写内容与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的内容不相矛盾,特别是一些统计数字,目前有些志稿就存在记述同一事件时,竖写内容与概述及各级无题小序的史实与数字对应不起来的情况。本来是在记载同一件事,但数据互相牴牾,这样自相矛盾,直接影响着志书的真实、可信程度。

        四、志书中同一事实、称谓、术语等的表述应前后一致

      志书中同一事实、称谓、术语等的表述要做到前后一致,就要合乎一定的标准。但志稿往往出自众人之手,难免在行文上出现多个标准,多种表述,如志书名称、表格单位、计量数字分位等不一致:

      1、志书名称要一致。志书名称在志稿中重复出现的次数较多,如封面、凡例、序言、概述、后记等,每次出现都应一致。目前有的志稿就存在志书名称不一致的现象,如:封面为《×××志(19912005)》,序言为《×××志》(续志),后记为《×××志》。《地方志书质量规定》(2008916)第十条:志书名称以下限时的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其中,市辖区志书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市××区志”。

      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如“××县志(××××-××××)”。

      建议志书编写者对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使志书名称在志稿中一致起来。

      2、表格单位应一致。表格具有简洁、清晰、准确的特点,逻辑性和对比性又很强,因而表格在志书中被广泛采用。目前有些志稿的表格在单位标示上往往自相矛盾,如单位 “公斤、亩”,这个标在表格的右上角,那个标在表格的项目栏中;前面表的合计栏中标单位,后面表的合计栏中不标单位;同样单位为米的表格,有的标汉字“延长米”,有的标字母“m”。这些现象非常影响表格的准确性,建议编写者按照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的要求,在表格单位标示上做到前后一致。

      3、计量数字的分位法要一致。目前有的评议稿中对4位和4位以上计量数字的表现形式出现3种情况:有的用三位分节法,有的用逗号分节法,有的还不分节。建议采用国际通行的4位和4位以上的计量数字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的位置,如2648写为2 6481665371写为1 665 371

      总之这些不一致,给评议稿的质量带来了本可避免的不良影响,需要一一纠正。志书中同一事实、称谓、术语等的表述前后要一致涉及的方面还很多,现举一些例子提示如下:

            1)书眉题与篇题一致;

            2)纪年用法及写法一致;

            3)数字写法一致;

            4)计量单位及符号一致;

            5)事物名称一致;

            6)人名写法一致;

            7)注释方法一致;

            8)字词书写一致;

            9)标点符号用法一致;

      等等这些问题,一点就通,无须赘述。但要真正做到全志在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等方面前后一致,使志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后世的检验,却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有的要花不少时间才能梳理清楚。志书是治理国家或治理地方都需要的官书,要流芳百世,真实可信是第一要义,可信才有权威,真实才有价值,白纸黑字地留下任何差错都有可能贻患无穷。要做到前后一致,就一定要在志稿编写完成后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修改,不厌其烦地反复核校,细而又细地进行查错纠错,使志稿中的数据和史实前后一致,互相没有冲突和矛盾,尽量减少不一致方面的错误,不因为这一点小毛病给志稿留下本来可以避免的遗憾。

     

                  (作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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