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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海钩沉)中滩公社的1978
  •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鲜红手印,实施了“大包干”。这一“按”竟成了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份宣言。与此同时,塞北的托克托县中滩公社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土地大包干”,为全国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探索了一条成功之路。

    1978年以前,中滩公社农民生活全靠吃国家返销粮来维持。当时的群众用这样的顺口溜来形容全社14个大队的生活:“早上铜铃铃(高梁窝窝头),中午黄绳绳(钢丝面),晚上照清清(一眼见底的稀饭)。”

    当时的分配制度是按出勤挣工分、吃大锅饭,社员们往往是出工不出力,因此粮食产量低得可怜。中滩公社下滩村一小队,当时200多人,700多亩土地,粮食产量仅2.5万公斤,只相当于现在10个人、40亩地的粮食产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越来越低。从1975年开始,中滩公社的粮食就填不饱社员的肚子,公社也成为“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公社”。从1975年到1978年,个别生产队每年人均吃返销粮近250斤。

    时任中滩公社书记的马存发面对现状,不断思考,为什么守着黄河边这么一块好地,不但不能种出粮食贡献国家,反而靠国家拨粮养活呢?有什么办法可以改变这种手端银碗讨饭吃的窘境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让马存发心理一下子敞亮了,他与中滩公社副书记菅光耀一起认真学习、反复推敲全会精神,在征得县委同意的情况下,几乎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同步在全国率先搞起了“包产到户”。

    19793月,马存发和菅光耀在公社党委成员的支持下,以党委决议的形式,把部分土地以“口粮田”的名义分到社员手中,实行“两田”分离试行。为了保证集体经济不受损失,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根据当地最低口粮标准和土地多年来的平均单产,划给社员相应数量的“口粮田”,其他土地为“商品粮田”。土地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准变卖、倒换。二是实行“口粮田”包干,“口粮田”的收获都归社员所有,除了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国家不再向实行“口粮田”的队返销或供应粮食。三是生产队原有适于机耕的大块土地不准打乱,各种原有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准有任何损坏。四是生产队可统一调配劳力,按规定完成集体工作任务,“商品粮”与“口粮田”在劳动力方面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商品粮田”,以确保完成国家粮食征购的包干任务。五是一切生产工具(包括大牲畜的饲养、使用)都由生产队统一管理、调配,在保证集体优先使用的前提下,社员可以轮流使用。六是社员经营“口粮田”的剩余劳动力不准外流,由生产队统一组织从事集体副业生产,生产队所得(包括交售粮食所得)纳入集体分配。七是集体为社员“口粮田”提供机耕、电灌等作业,由社员缴纳工本费。八是凡丧失劳动力不能自己经营“口粮田”的社员,由集体每年供给不低于320斤的基本口粮,丰收年份口粮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

    4月,中滩公社的分地工作陆续开始。分地过程中,社员的思想也不统一,一种意见认为分地不公,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根本不该分地,干部们的思想也变化无常。有相当一部分社员不敢要地,认为这是违反政策。为了消除广大社员的顾虑,公社党委领导分工负责,对干部、社员们一对一地做工作,告诉他们粮食打多少都是自己的。

    口粮田分给社员后,社员深翻土地,排碱、打坷垃,连老太太也跪在地里,把—块一块土坷垃打碎。这一年,中滩公社的粮食产量获得前所未有的好收成,不仅结束了吃国家返销粮的历史,而且还上交了8万斤爱国粮。

    中滩公社为社员分口粮田的改革措施从一开始就被人们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思想保守的干部认为,这是公社主要领导私自刮起的单干风,应该对他们严肃处分,打消他们的单干思想。但是时任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周惠、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布赫及托克托县委许多领导对他们的决策给予肯定和支持。

    担心政策发生变化是当时群众的普遍心理。河口大队社员就担心分到的土地会被收回去,在小麦还未成熟时就提前抢收,结果使丰收的小麦减了产。为了消除社员的顾虑,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公社党委向社员郑重承诺,要进一步落实分地政策,并制定了“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尝到分地甜头的社员们消除了顾虑,开始精心料理分得的口粮田。

    1980年,中滩公社党委认真总结“两田”分离经验,进而推行了“土地大包干”责任制。土地下放后,农民除依法缴纳国家公粮外,承包地的收益均归承包户所有。

    19804月,托克托县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中滩公社实行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决定在全县推广,要求不管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都要稳定下来。呼和浩特市的其他旗县社队看到中滩公社包产到户的好处,开始效仿实施。9月,全区半农半牧会议召开,对中滩公社的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1981年开始,包产到户在我区中西部地区全面推广,到 1982年底,东部地区也得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这一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在全区全面开花,彻底冲破了“一大二公”旧体制的束缚。中滩公社推行的分田到户、自主经营模式,是我区乃至全国最早进行的农村改革。与小岗村不同的是,中滩公社的改革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自上而下进行的。

    相关链接

    1978年春天,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耳字壕公社康家湾大队的女社员赵丑女,因家住远离生产队几十里的山沟里,不便集体出工。她向生产队提出承包土地的要求,生产队批准后,双方签订了承包14亩土地、一辆水车、一头骡子的协议。秋后,她耕种的土地生产的各种粮食平均亩产在300公斤以上,还供应了全队社员所需的大白菜、大蒜,收入高出生产队人均收入的6倍多。赵丑女承包土地的事比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承包土地整整早了半年,是全国最早实行“大包干”的个体农户。

    (摘自《内蒙古日报》201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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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海钩沉)中滩公社的1978
  •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鲜红手印,实施了“大包干”。这一“按”竟成了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份宣言。与此同时,塞北的托克托县中滩公社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土地大包干”,为全国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探索了一条成功之路。

    1978年以前,中滩公社农民生活全靠吃国家返销粮来维持。当时的群众用这样的顺口溜来形容全社14个大队的生活:“早上铜铃铃(高梁窝窝头),中午黄绳绳(钢丝面),晚上照清清(一眼见底的稀饭)。”

    当时的分配制度是按出勤挣工分、吃大锅饭,社员们往往是出工不出力,因此粮食产量低得可怜。中滩公社下滩村一小队,当时200多人,700多亩土地,粮食产量仅2.5万公斤,只相当于现在10个人、40亩地的粮食产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越来越低。从1975年开始,中滩公社的粮食就填不饱社员的肚子,公社也成为“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公社”。从1975年到1978年,个别生产队每年人均吃返销粮近250斤。

    时任中滩公社书记的马存发面对现状,不断思考,为什么守着黄河边这么一块好地,不但不能种出粮食贡献国家,反而靠国家拨粮养活呢?有什么办法可以改变这种手端银碗讨饭吃的窘境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让马存发心理一下子敞亮了,他与中滩公社副书记菅光耀一起认真学习、反复推敲全会精神,在征得县委同意的情况下,几乎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同步在全国率先搞起了“包产到户”。

    19793月,马存发和菅光耀在公社党委成员的支持下,以党委决议的形式,把部分土地以“口粮田”的名义分到社员手中,实行“两田”分离试行。为了保证集体经济不受损失,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根据当地最低口粮标准和土地多年来的平均单产,划给社员相应数量的“口粮田”,其他土地为“商品粮田”。土地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准变卖、倒换。二是实行“口粮田”包干,“口粮田”的收获都归社员所有,除了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国家不再向实行“口粮田”的队返销或供应粮食。三是生产队原有适于机耕的大块土地不准打乱,各种原有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准有任何损坏。四是生产队可统一调配劳力,按规定完成集体工作任务,“商品粮”与“口粮田”在劳动力方面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商品粮田”,以确保完成国家粮食征购的包干任务。五是一切生产工具(包括大牲畜的饲养、使用)都由生产队统一管理、调配,在保证集体优先使用的前提下,社员可以轮流使用。六是社员经营“口粮田”的剩余劳动力不准外流,由生产队统一组织从事集体副业生产,生产队所得(包括交售粮食所得)纳入集体分配。七是集体为社员“口粮田”提供机耕、电灌等作业,由社员缴纳工本费。八是凡丧失劳动力不能自己经营“口粮田”的社员,由集体每年供给不低于320斤的基本口粮,丰收年份口粮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

    4月,中滩公社的分地工作陆续开始。分地过程中,社员的思想也不统一,一种意见认为分地不公,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根本不该分地,干部们的思想也变化无常。有相当一部分社员不敢要地,认为这是违反政策。为了消除广大社员的顾虑,公社党委领导分工负责,对干部、社员们一对一地做工作,告诉他们粮食打多少都是自己的。

    口粮田分给社员后,社员深翻土地,排碱、打坷垃,连老太太也跪在地里,把—块一块土坷垃打碎。这一年,中滩公社的粮食产量获得前所未有的好收成,不仅结束了吃国家返销粮的历史,而且还上交了8万斤爱国粮。

    中滩公社为社员分口粮田的改革措施从一开始就被人们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思想保守的干部认为,这是公社主要领导私自刮起的单干风,应该对他们严肃处分,打消他们的单干思想。但是时任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周惠、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布赫及托克托县委许多领导对他们的决策给予肯定和支持。

    担心政策发生变化是当时群众的普遍心理。河口大队社员就担心分到的土地会被收回去,在小麦还未成熟时就提前抢收,结果使丰收的小麦减了产。为了消除社员的顾虑,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公社党委向社员郑重承诺,要进一步落实分地政策,并制定了“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尝到分地甜头的社员们消除了顾虑,开始精心料理分得的口粮田。

    1980年,中滩公社党委认真总结“两田”分离经验,进而推行了“土地大包干”责任制。土地下放后,农民除依法缴纳国家公粮外,承包地的收益均归承包户所有。

    19804月,托克托县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中滩公社实行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决定在全县推广,要求不管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都要稳定下来。呼和浩特市的其他旗县社队看到中滩公社包产到户的好处,开始效仿实施。9月,全区半农半牧会议召开,对中滩公社的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1981年开始,包产到户在我区中西部地区全面推广,到 1982年底,东部地区也得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这一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在全区全面开花,彻底冲破了“一大二公”旧体制的束缚。中滩公社推行的分田到户、自主经营模式,是我区乃至全国最早进行的农村改革。与小岗村不同的是,中滩公社的改革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自上而下进行的。

    相关链接

    1978年春天,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耳字壕公社康家湾大队的女社员赵丑女,因家住远离生产队几十里的山沟里,不便集体出工。她向生产队提出承包土地的要求,生产队批准后,双方签订了承包14亩土地、一辆水车、一头骡子的协议。秋后,她耕种的土地生产的各种粮食平均亩产在300公斤以上,还供应了全队社员所需的大白菜、大蒜,收入高出生产队人均收入的6倍多。赵丑女承包土地的事比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承包土地整整早了半年,是全国最早实行“大包干”的个体农户。

    (摘自《内蒙古日报》201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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