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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志鉴论坛】地方志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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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地方志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其基本属性,是地情客观事物所决定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许多地方志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理论观点,并作为编纂地方志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方志界达成了广泛共识,普遍运用到指导修志、编纂实践及评介志书当中。但是,这一论断存在着许多问题。志书只要记述一定区域内某一时代的事物,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已经在其中了,无需刻意去追求。如果一味强调“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必然导致记述内容违背“全面系统”原则和破坏方志体例,因此造成许多混乱现象。  

      关键词  地方志 地方特点 时代特点 突出  

        

      两轮修志至今,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被视为编纂新方志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成为地方志的重要理论观点,在方志界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不仅在思想上十分重视,而且积极探索理论与编纂实践的结合,并作为衡量志书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因而将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作为志书记述内容和编纂技巧的着力点和重中之重。但是,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方志理论的逐步深化,地方志“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理论观点的矛盾逐渐暴露,在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也明显出来。因此,略陈一孔之见,对这一理论观点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一、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方志的基本属性  

      (一)地方特点是由志书地方性(地域性)所决定的。一是地方性是方志的重要属性之一。历代志书,无论是省、府、州、县区志,其记述范围均为“本行政区域内”,有特定的方位和空间限制,“越境不书”,区域界限十分明显。二是地方特点是地方性的一部分。从一个角度上讲,地方性事物包括特点事物和非特点事物,即本地特有及与其他地区共有的事物。一方面由于各地域之间环境不同,风俗各异,人物事件有别,社会发展快慢不匀等原因,形成了各地在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千差万别,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客观世界;另一方面,各地区都处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必然有许多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因素相同的事物。二者构成了地方性事物的总合。三是地方特点事物与非特点事物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个方面、或本质)。”[1]在这里告诉我们,一切地情特点事物与非特点事物既相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又互相转化。因此,无论是特点事物还是非特点事物,都因为是方志的基本内容而成为以反映地情为宗旨的志书的重要属性。  

      (二)地方志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是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地情的表现,地情与志书是被反映和反映的关系,因此决定了志书实事求是、客观地再现地情,就必然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二是各个地方和时代都有各自特有的产物,只要真实地记述某地某时代的地情地物,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就必然已经在其中了,无需刻意去追求。如河北省井陉的煤炭、平山的西柏坡、武强的年画、安国的药材、安平的丝网、深州的蜜桃等属于地方特点;抗日战争时期的武装斗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建国后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新时期的改革创新等,属于时代特点。不会存在着某个地方特点、时代特点与那个地方相脱离的现象,因此刻意去追求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没有意义。三是试想一部志书真实地记述了一个地方一个时代的地情而不具备其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会是个什么样子?要么不是志书,要么不是某个地域或某个时代。志书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反映和体现不可的。四是地方志体例统一,形式相近,而正是地情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千差万别,才形成了各级、各个行政区域各自编修志书的必要,产生了斑斓缤纷的志书世界。  

      (三)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有本质的区别。一是从内容上,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遵循和按照地情事物系统范围、发展规律的原则记述,表现为“内容完整”、“橫不缺要项”、“重点突出”;而突出为隆起、凸显之意,指在编纂时从纷繁复杂的地情中,紧紧抓住一个或几个事物,调动各种材料和手段为其服务,使这些事物尽量凸出和与众不同。二是从篇目设置上,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坚持的是“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强调事物的统属关系;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强调特点事物升格、前移,采用科学分类、社会分工、升格、前移相结合的方法。三是体现和反映出来的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从内容、资料中总结概括出来的;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必须从自然条件和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条件中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和分析,从中找出“人无我有,人弱我强,人后我先,人有我特”的东西,从相同中去找不同,从共性中去找个性,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先确定了目标,再用地情资料去填充。四是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地情状况在志书中的自然再现,表现为一种自然形态;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则成为编纂志书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表现为刻意追求和人为的拔高。  

       

    二、“突出”地方特点造成许多不合理问题  

      (一)在记述内容上有悖“全面系统”原则。当今方志界把突出地方特点予以高度重视,甚至有人提出“要淡化共性”,“地方志中有共性的内容,记述得愈少愈好。”如果只记述特点事物,忽视必要的共性内容,甚至完全忽略而不记,必然导致地情内容系统性的混乱,地方特点事物淹没和覆盖重点事物,造成志书内容的不完整、缺项现象,因此不能“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突出地方特点在篇目上的升格、前移,使志书内容基本分类原则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突出地方特点篇目升格、前移理论源于旧志,普遍流行于新时期首轮志书。宋范成大《吴郡志》中将“虎丘”从“山”篇目中单独列出,1986年版《井陉县志》单设一篇“煤炭”,1987年版《萧山县志》单设一篇“围垦”等。首轮志书几乎每部都有升格、前移的篇章。但在理论上却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而至今仍无定论。有观点认为,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突出地方特点是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采用升格、前移是突出地方特点的首要选择,可以避免志书千书一面的客观需要,只有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升格到一定层次才能使其独特性凸显出来”。[2]其理论观点普遍被方志工作者认可。进入第二轮修志以来,随着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升格开始受到许多方家质疑和提出异议。如杨敬宝指出:“破格造成了志书类目领属关系的失序,必将造成方志的概念模糊,层次不清,章法杂乱;造成类目编排次序颠倒,打破了事物之间所固有的联系;造成志书各板块或章节的体例不一;‘破格’的泛滥使用,将造成地方性特点无‘特’可言。”[3]马金选也撰文说:“有些人以‘突出地方特色’为由,将若干自认为是地方优势而与外地相比较则为劣势的事物盲目升格,其结果严重违反了志书按行业性质分类及‘事以类从’的原则,削弱了志书的科学性。”[4]目前,突出地方特点的升格、前移方法,形成了在理论上有矛盾,但效果却很好的现象。  

      (三)“详独略同”(详异略同)观点受到质疑。两轮修志以来,“详独略同”一直被认为是突出地方特点的好办法。提倡“各地共有者略书,外地虽有但不及本地者大书,唯独我有者特书”。[5]但是如果地方志只详记独有的事物而置大量的非独有事物而不顾,就会割断事物内部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还容易造成误会,对于一些与其他地方相同的事物不记,会使人认为此地不存在这些事物。如一些民俗活动(如春节起五更、吃饺子、守岁、燃放鞭炮等)因与外地相同而未记,会使人认为这里不存在这些民俗活动。各地与外地相同的事物太多了,如果都不记或简略记述,导致志书内容的严重残缺,失去了完整性,不能全面反映一地全面的、自然的、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可想志书成了什么样子。如果这样,正是为了突出地方特点结果却大大削弱了地方特点。  

      (四)地方志突出记述的应该是地情事物的重点而不是特点。特点不一定是重点,有些事物既是本地的特点也是本地的重点事物,也有许多特点事物并非重点事物。史书只记大事、要事;方志“百科全书”,记述内容不分大小,凡有一定意义或价值的事物不拘巨细,均在记述范围之内。因此决定了志书记述内容以事物的重要程度及意义价值为标准。由于为了突出特点事物把很一般的内容或在其它编中根本不能入志或没有长久意义的内容也“搭车”入志。结果突出了特点削弱了重点,违背了唯物辩证法事物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法则,形成了志书重点内容被特点内容冲淡的现象。并且,如果忽略本地普遍存在的与外地相同的事物而一味突出和追求与外地不同的事物(特点),抓典型,找角度,追求新闻效应,是与地方志的性质、体例、功用等完全背道而驰的。  

       

    三、“突出”时代特点理论几乎没有意义  

      (一)时代特点是时代事物特征的必然反映。所谓时代特点即前代所没有的而当代普遍存在的事物。方志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必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方志编纂与时代同步,因此必须具备本时代的那些特点,既不可混淆,又不能更移。因此,只要记述某个时代的事物就必然具备那个时代的特点,无需刻意去追求,所谓“突出”时代特点是一句空话。  

      (二)旧志没有突出时代特点的理论,其志书的时代特点也是十分明显的。如清阮元论宋、元《镇江志》的差异:“大约宋志主于征文,此志(指元志)则重于考献;宋志旁稽典籍,务核异同;此则备录故事,多详兴废。镇江在宋为边防之地,故其志攻守形势,网罗古今;在元为财赋之区,故此书物产士贡,胪列名状。其用意各有所在,不得而同也。”[6]由此可见,不同时代的志书自然具备和理应反映不同时代的特点。如我国的旧方志反映的是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风貌,而当代新方志则必然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等。  

      (三)突出时代特点与突出地方特点二者互相矛盾。时代特点属于共性的事物;地方特点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由于各地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都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以就横向而言,各地的时代特点多为一样的,个性差异微乎其微。如“三讲”教育、“两退一补”政策、开展“新农合”、反腐倡廉以及一系列方针政策等,有的全国一样,有的一个地区或一个省一样,属于共有的事物。而突出地方特点讲究的是“详独略同”,详个性略共性,因此造成一些需要突出的时代特点事物却是突出地方特点而无需记述的事物。如第二轮修志期间的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等等,都是当今时代的产物,而且又是各地共有的事物,如果“略”掉这些共性事物,那么时代特点又如何突出呢?因此注定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二者必居其一而不可兼得。  

      (四)“时代特点”概念模糊而不确定。所谓时代特点又称时代性、时代特色、现代性、时代精神等。由于社会内容庞杂,因素繁多,虽然众多方志专家学者提倡突出时代特点,但却对一个时代的特点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或下一个恰当的定义。首轮修志,一些方志理论著述讲到突出时代特点,多阐述时任党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党中央档案局局长曾三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上论述时代特点的一个讲话:“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它充满了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斗争、人民的战斗,也充满了人民的苦难与人民的欢乐。这些年发生了无数次可歌可泣的革命事件,涌现出了无数叱咤风云的人物和披荆斩棘、开天辟地的英雄、烈士、劳动模范。如从鸦片战争算起一百多年,从‘五四’算起六十多年,经过战斗,终于把三座大山推翻了。这是人民翻身做主的时代;这是产生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时代;这是我们进行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变革、开辟了前进的道路、正在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新时代。”[7]如今正在第二轮修志,对于首轮修志而言,已时过境迁,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那么,这个时代的特点又是什么呢,改革创新、经济发展、民族精神等?既然没有一个确定的时代特点概念,又如何让人们去突出呢?纵然有一个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的时代特点概念,将之对于方方面面的地情、横陈百科的事物自然存在着的时代信息,又是一个什么关系?又如何去指导本来存在着丰富充分时代特点的事物?并且时代特点大多全国、全省基本一致,而志书以县区为单位编修,并且在断限上也略有不同,也不可能反映时代的全貌,那么,各县区的时代特点有没有差别呢?“修史之难,莫过于志”,本来修志工作就“难乎其人”,平白地又弄出一个突出时代特点来,云里雾里,让人不知所措,太难为人了。  

      (五)突出时代特点造成了许多混乱现象。一是突出时代特点主要表现和方法是改革开放集中记述,其中利弊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二是有的为了突出时代特点乱拉内容。如一些志书不记述方言,而设置“新生语”章节,吸收新近时髦词语用来反映时代特色,如“上网”、“QQ”、“忽悠”、“爽”、“酷毙帅呆”“埋单”、“给力”等。这些都是全国乃至世界上首先流行的语言,非本地产物,不是“方言”内容。如果硬要用方言来反映一地的时代特点,实在是有些牵强附会了。  

       

    四、对地方志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再认识  

      (一)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关于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作为修志基本原则和要求的理论观点,产生于新时期首轮修志之初,普遍见于方志理论著述、论文、志书评介文章中。一开始便在方志界达成了广泛的共识。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地方志的篇目设置“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但是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方志理论的逐步深化,不少地方志工作者提出了不同意见。有地对“详独略同”这一原则表示异议。如高天德撰文《对于“详独略同”当予辩证的否定》(《史志文萃》1986年第5期),吴辛撰文《“详独略同”诘难》(《贵州方志》1991年第4期)的文章,陈玉田发表了《“求异存同”论》(《湖北方志》1996年第2期),刘希汉认为“突出地方特色”的提法欠妥,“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是方志的基本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篇目升格突出非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的良好手段。”“志为信史,不在于硬性拔高、出花样”[8]等。近些年来,一些法规规定不再强调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问题。如2007年出台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关于基本原则5条为: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述而不论的原则、生不立传的原则。[92008年出台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强调:“内容完整,橫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10]并未强调突出什么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  

      (二)志书是否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不应该是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特点表现为所具有的特别或特殊之处。志书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如何主要是地情的事,其次才是志书的事。各地地情表现为千差万别,并且一地的事物有的在全国乃至世界上有名,有的在一地一省富有名气,有的在当地略为有名,也不乏平平常常在各方面并不突出的地区。如果强调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与志书质量相关,就意味着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不明显突出的地域就写不出好志书,这是没有道理的。再者,许多志书评论文章论及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人民生活单独设编就是与时俱进,凸显时代特点。[11]也有的认为增设了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化、能源、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贸易、房地产、高新技术、小康村建设、生态农业等新的篇章即突出了时代精神。记述这些无疑体现和反映了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并没有什么“突出”的意思。  

      (三)应该提倡充分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而不应该“突出”。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存在决定意识的理论,志书是地情的客观反映,志书的特点首先是地情的特点,地情特点鲜明与否,是决定志书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基础,如果地情本来有比较突出和明显的特点而志书未能充分反映和体现,是志书把握地情不准、资料功夫不够、编纂不科学等问题;如果地情的某些方面并不十分突出,而志书为了“突出”而突出,便形成了人为的拔高,破坏了志书内容的系统性和编纂原则,造成了许多混乱现象,影响了志书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二卷第71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二版。  

    2] 杨子建:《浅议续志的地方特色》,《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2期。  

    3]杨敬宝:《来稿摘登》,《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3期。  

    4]马金选:《由方志理论研究及实践的随意性说开去》,《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2期。  

    5]王复兴:《方志学基础》第262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6]《四库全书总目》附录《至顺镇江志提要》,转引冯建强:《地方志编纂办工作实务手册》第107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  

    7]王复兴:《方志学基础》第137138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王景玉:《方志学新探》第18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宫栾鼎:《方志文集》第18页,科学普及出版社1991年版。  

    8] 刘希汉:《新方志理论著述提要》第205页,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  

    9][1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  

    11] 陈华:《陕县志(19862000)评读意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  

                                    (作者: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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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地方志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其基本属性,是地情客观事物所决定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许多地方志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理论观点,并作为编纂地方志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方志界达成了广泛共识,普遍运用到指导修志、编纂实践及评介志书当中。但是,这一论断存在着许多问题。志书只要记述一定区域内某一时代的事物,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已经在其中了,无需刻意去追求。如果一味强调“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必然导致记述内容违背“全面系统”原则和破坏方志体例,因此造成许多混乱现象。  

      关键词  地方志 地方特点 时代特点 突出  

        

      两轮修志至今,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被视为编纂新方志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成为地方志的重要理论观点,在方志界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不仅在思想上十分重视,而且积极探索理论与编纂实践的结合,并作为衡量志书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因而将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作为志书记述内容和编纂技巧的着力点和重中之重。但是,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方志理论的逐步深化,地方志“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理论观点的矛盾逐渐暴露,在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也明显出来。因此,略陈一孔之见,对这一理论观点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一、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方志的基本属性  

      (一)地方特点是由志书地方性(地域性)所决定的。一是地方性是方志的重要属性之一。历代志书,无论是省、府、州、县区志,其记述范围均为“本行政区域内”,有特定的方位和空间限制,“越境不书”,区域界限十分明显。二是地方特点是地方性的一部分。从一个角度上讲,地方性事物包括特点事物和非特点事物,即本地特有及与其他地区共有的事物。一方面由于各地域之间环境不同,风俗各异,人物事件有别,社会发展快慢不匀等原因,形成了各地在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千差万别,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客观世界;另一方面,各地区都处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必然有许多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因素相同的事物。二者构成了地方性事物的总合。三是地方特点事物与非特点事物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个方面、或本质)。”[1]在这里告诉我们,一切地情特点事物与非特点事物既相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又互相转化。因此,无论是特点事物还是非特点事物,都因为是方志的基本内容而成为以反映地情为宗旨的志书的重要属性。  

      (二)地方志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是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地情的表现,地情与志书是被反映和反映的关系,因此决定了志书实事求是、客观地再现地情,就必然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二是各个地方和时代都有各自特有的产物,只要真实地记述某地某时代的地情地物,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就必然已经在其中了,无需刻意去追求。如河北省井陉的煤炭、平山的西柏坡、武强的年画、安国的药材、安平的丝网、深州的蜜桃等属于地方特点;抗日战争时期的武装斗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建国后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新时期的改革创新等,属于时代特点。不会存在着某个地方特点、时代特点与那个地方相脱离的现象,因此刻意去追求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没有意义。三是试想一部志书真实地记述了一个地方一个时代的地情而不具备其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会是个什么样子?要么不是志书,要么不是某个地域或某个时代。志书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反映和体现不可的。四是地方志体例统一,形式相近,而正是地情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千差万别,才形成了各级、各个行政区域各自编修志书的必要,产生了斑斓缤纷的志书世界。  

      (三)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有本质的区别。一是从内容上,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遵循和按照地情事物系统范围、发展规律的原则记述,表现为“内容完整”、“橫不缺要项”、“重点突出”;而突出为隆起、凸显之意,指在编纂时从纷繁复杂的地情中,紧紧抓住一个或几个事物,调动各种材料和手段为其服务,使这些事物尽量凸出和与众不同。二是从篇目设置上,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坚持的是“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强调事物的统属关系;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强调特点事物升格、前移,采用科学分类、社会分工、升格、前移相结合的方法。三是体现和反映出来的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从内容、资料中总结概括出来的;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必须从自然条件和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条件中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和分析,从中找出“人无我有,人弱我强,人后我先,人有我特”的东西,从相同中去找不同,从共性中去找个性,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先确定了目标,再用地情资料去填充。四是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是地情状况在志书中的自然再现,表现为一种自然形态;而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则成为编纂志书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表现为刻意追求和人为的拔高。  

       

    二、“突出”地方特点造成许多不合理问题  

      (一)在记述内容上有悖“全面系统”原则。当今方志界把突出地方特点予以高度重视,甚至有人提出“要淡化共性”,“地方志中有共性的内容,记述得愈少愈好。”如果只记述特点事物,忽视必要的共性内容,甚至完全忽略而不记,必然导致地情内容系统性的混乱,地方特点事物淹没和覆盖重点事物,造成志书内容的不完整、缺项现象,因此不能“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突出地方特点在篇目上的升格、前移,使志书内容基本分类原则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突出地方特点篇目升格、前移理论源于旧志,普遍流行于新时期首轮志书。宋范成大《吴郡志》中将“虎丘”从“山”篇目中单独列出,1986年版《井陉县志》单设一篇“煤炭”,1987年版《萧山县志》单设一篇“围垦”等。首轮志书几乎每部都有升格、前移的篇章。但在理论上却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而至今仍无定论。有观点认为,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突出地方特点是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采用升格、前移是突出地方特点的首要选择,可以避免志书千书一面的客观需要,只有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升格到一定层次才能使其独特性凸显出来”。[2]其理论观点普遍被方志工作者认可。进入第二轮修志以来,随着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升格开始受到许多方家质疑和提出异议。如杨敬宝指出:“破格造成了志书类目领属关系的失序,必将造成方志的概念模糊,层次不清,章法杂乱;造成类目编排次序颠倒,打破了事物之间所固有的联系;造成志书各板块或章节的体例不一;‘破格’的泛滥使用,将造成地方性特点无‘特’可言。”[3]马金选也撰文说:“有些人以‘突出地方特色’为由,将若干自认为是地方优势而与外地相比较则为劣势的事物盲目升格,其结果严重违反了志书按行业性质分类及‘事以类从’的原则,削弱了志书的科学性。”[4]目前,突出地方特点的升格、前移方法,形成了在理论上有矛盾,但效果却很好的现象。  

      (三)“详独略同”(详异略同)观点受到质疑。两轮修志以来,“详独略同”一直被认为是突出地方特点的好办法。提倡“各地共有者略书,外地虽有但不及本地者大书,唯独我有者特书”。[5]但是如果地方志只详记独有的事物而置大量的非独有事物而不顾,就会割断事物内部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还容易造成误会,对于一些与其他地方相同的事物不记,会使人认为此地不存在这些事物。如一些民俗活动(如春节起五更、吃饺子、守岁、燃放鞭炮等)因与外地相同而未记,会使人认为这里不存在这些民俗活动。各地与外地相同的事物太多了,如果都不记或简略记述,导致志书内容的严重残缺,失去了完整性,不能全面反映一地全面的、自然的、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可想志书成了什么样子。如果这样,正是为了突出地方特点结果却大大削弱了地方特点。  

      (四)地方志突出记述的应该是地情事物的重点而不是特点。特点不一定是重点,有些事物既是本地的特点也是本地的重点事物,也有许多特点事物并非重点事物。史书只记大事、要事;方志“百科全书”,记述内容不分大小,凡有一定意义或价值的事物不拘巨细,均在记述范围之内。因此决定了志书记述内容以事物的重要程度及意义价值为标准。由于为了突出特点事物把很一般的内容或在其它编中根本不能入志或没有长久意义的内容也“搭车”入志。结果突出了特点削弱了重点,违背了唯物辩证法事物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法则,形成了志书重点内容被特点内容冲淡的现象。并且,如果忽略本地普遍存在的与外地相同的事物而一味突出和追求与外地不同的事物(特点),抓典型,找角度,追求新闻效应,是与地方志的性质、体例、功用等完全背道而驰的。  

       

    三、“突出”时代特点理论几乎没有意义  

      (一)时代特点是时代事物特征的必然反映。所谓时代特点即前代所没有的而当代普遍存在的事物。方志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必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方志编纂与时代同步,因此必须具备本时代的那些特点,既不可混淆,又不能更移。因此,只要记述某个时代的事物就必然具备那个时代的特点,无需刻意去追求,所谓“突出”时代特点是一句空话。  

      (二)旧志没有突出时代特点的理论,其志书的时代特点也是十分明显的。如清阮元论宋、元《镇江志》的差异:“大约宋志主于征文,此志(指元志)则重于考献;宋志旁稽典籍,务核异同;此则备录故事,多详兴废。镇江在宋为边防之地,故其志攻守形势,网罗古今;在元为财赋之区,故此书物产士贡,胪列名状。其用意各有所在,不得而同也。”[6]由此可见,不同时代的志书自然具备和理应反映不同时代的特点。如我国的旧方志反映的是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风貌,而当代新方志则必然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等。  

      (三)突出时代特点与突出地方特点二者互相矛盾。时代特点属于共性的事物;地方特点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由于各地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都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以就横向而言,各地的时代特点多为一样的,个性差异微乎其微。如“三讲”教育、“两退一补”政策、开展“新农合”、反腐倡廉以及一系列方针政策等,有的全国一样,有的一个地区或一个省一样,属于共有的事物。而突出地方特点讲究的是“详独略同”,详个性略共性,因此造成一些需要突出的时代特点事物却是突出地方特点而无需记述的事物。如第二轮修志期间的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等等,都是当今时代的产物,而且又是各地共有的事物,如果“略”掉这些共性事物,那么时代特点又如何突出呢?因此注定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二者必居其一而不可兼得。  

      (四)“时代特点”概念模糊而不确定。所谓时代特点又称时代性、时代特色、现代性、时代精神等。由于社会内容庞杂,因素繁多,虽然众多方志专家学者提倡突出时代特点,但却对一个时代的特点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或下一个恰当的定义。首轮修志,一些方志理论著述讲到突出时代特点,多阐述时任党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党中央档案局局长曾三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上论述时代特点的一个讲话:“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它充满了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斗争、人民的战斗,也充满了人民的苦难与人民的欢乐。这些年发生了无数次可歌可泣的革命事件,涌现出了无数叱咤风云的人物和披荆斩棘、开天辟地的英雄、烈士、劳动模范。如从鸦片战争算起一百多年,从‘五四’算起六十多年,经过战斗,终于把三座大山推翻了。这是人民翻身做主的时代;这是产生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时代;这是我们进行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变革、开辟了前进的道路、正在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新时代。”[7]如今正在第二轮修志,对于首轮修志而言,已时过境迁,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那么,这个时代的特点又是什么呢,改革创新、经济发展、民族精神等?既然没有一个确定的时代特点概念,又如何让人们去突出呢?纵然有一个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的时代特点概念,将之对于方方面面的地情、横陈百科的事物自然存在着的时代信息,又是一个什么关系?又如何去指导本来存在着丰富充分时代特点的事物?并且时代特点大多全国、全省基本一致,而志书以县区为单位编修,并且在断限上也略有不同,也不可能反映时代的全貌,那么,各县区的时代特点有没有差别呢?“修史之难,莫过于志”,本来修志工作就“难乎其人”,平白地又弄出一个突出时代特点来,云里雾里,让人不知所措,太难为人了。  

      (五)突出时代特点造成了许多混乱现象。一是突出时代特点主要表现和方法是改革开放集中记述,其中利弊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二是有的为了突出时代特点乱拉内容。如一些志书不记述方言,而设置“新生语”章节,吸收新近时髦词语用来反映时代特色,如“上网”、“QQ”、“忽悠”、“爽”、“酷毙帅呆”“埋单”、“给力”等。这些都是全国乃至世界上首先流行的语言,非本地产物,不是“方言”内容。如果硬要用方言来反映一地的时代特点,实在是有些牵强附会了。  

       

    四、对地方志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再认识  

      (一)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关于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作为修志基本原则和要求的理论观点,产生于新时期首轮修志之初,普遍见于方志理论著述、论文、志书评介文章中。一开始便在方志界达成了广泛的共识。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地方志的篇目设置“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但是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方志理论的逐步深化,不少地方志工作者提出了不同意见。有地对“详独略同”这一原则表示异议。如高天德撰文《对于“详独略同”当予辩证的否定》(《史志文萃》1986年第5期),吴辛撰文《“详独略同”诘难》(《贵州方志》1991年第4期)的文章,陈玉田发表了《“求异存同”论》(《湖北方志》1996年第2期),刘希汉认为“突出地方特色”的提法欠妥,“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是方志的基本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篇目升格突出非体现和反映地方特色的良好手段。”“志为信史,不在于硬性拔高、出花样”[8]等。近些年来,一些法规规定不再强调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问题。如2007年出台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关于基本原则5条为: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述而不论的原则、生不立传的原则。[92008年出台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强调:“内容完整,橫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10]并未强调突出什么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  

      (二)志书是否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不应该是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特点表现为所具有的特别或特殊之处。志书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如何主要是地情的事,其次才是志书的事。各地地情表现为千差万别,并且一地的事物有的在全国乃至世界上有名,有的在一地一省富有名气,有的在当地略为有名,也不乏平平常常在各方面并不突出的地区。如果强调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与志书质量相关,就意味着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不明显突出的地域就写不出好志书,这是没有道理的。再者,许多志书评论文章论及突出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人民生活单独设编就是与时俱进,凸显时代特点。[11]也有的认为增设了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化、能源、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贸易、房地产、高新技术、小康村建设、生态农业等新的篇章即突出了时代精神。记述这些无疑体现和反映了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并没有什么“突出”的意思。  

      (三)应该提倡充分体现和反映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而不应该“突出”。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存在决定意识的理论,志书是地情的客观反映,志书的特点首先是地情的特点,地情特点鲜明与否,是决定志书地方特点与时代特点的基础,如果地情本来有比较突出和明显的特点而志书未能充分反映和体现,是志书把握地情不准、资料功夫不够、编纂不科学等问题;如果地情的某些方面并不十分突出,而志书为了“突出”而突出,便形成了人为的拔高,破坏了志书内容的系统性和编纂原则,造成了许多混乱现象,影响了志书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二卷第71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二版。  

    2] 杨子建:《浅议续志的地方特色》,《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2期。  

    3]杨敬宝:《来稿摘登》,《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3期。  

    4]马金选:《由方志理论研究及实践的随意性说开去》,《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2期。  

    5]王复兴:《方志学基础》第262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6]《四库全书总目》附录《至顺镇江志提要》,转引冯建强:《地方志编纂办工作实务手册》第107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  

    7]王复兴:《方志学基础》第137138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王景玉:《方志学新探》第18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版;宫栾鼎:《方志文集》第18页,科学普及出版社1991年版。  

    8] 刘希汉:《新方志理论著述提要》第205页,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  

    9][1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  

    11] 陈华:《陕县志(19862000)评读意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国第二轮修志主编培训班培训材料》。  

                                    (作者:河北省武强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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