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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工作研究)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兴安盟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
  •     按照兴执政字[2007]1号文件要求,兴安盟志办组成了由主任、副主任和一位科长组成的调研小组,调研组紧紧围绕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这一课题,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修志工作者对这一调研课题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梳理分析,对全盟地方志系统的工作情况和现状有了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调研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地方志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我国方志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颁布后,全盟地方志系统掀起了学习的高潮。盟地方志办公室在抓好自学基础上,通过知识问卷、民意测试等方式对六个旗县市的学习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放知识问卷60份,民意测试表60份,回收率为100%,满意率为100%。除完成盟里的“规定动作”外,各旗县市史志局还创新“自选动作”。其中:扎赉特旗史志局在扎赉特旗政府网站上宣传《条例》,让公众了解《条例》,认识到《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科右中旗史志局组织撰写文章、举办知识竞赛,在当地的报刊、广播、电视等栏目、节目中发播,增强宣传效果,提高了大家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知晓率。突泉县史志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方志、党史股股长为成员的《条例》学习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实施方案,认真研读原文,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活动。科右前旗史志局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制定《条例》的宗旨和目的;二是明确《条例》所界定地方志的范围和工作内容;三是明确地方志编修及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四是明确地方志编纂所遵循的原则;五是明确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六是明确地方志的工作要求”,并分别在《科尔沁报》和科右前旗政府网站上全文登载《条例》,扩大宣传覆盖面。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史志档案局都分别联系实际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宣传、贯彻,全盟上下形成了一种共识:《条例》是当前和今后必须遵循的法规,是指导地方志工作的“根本大法”。全体编修人员依法修志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逐步提高。学习中大家还充分认识到了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明确了地方志工作者是贯彻《条例》实行依法行政的主体。 
        在《条例》颁布之时,盟本级和四个旗县地方志的续编工作正进入了关键阶段,《条例》的颁布,给全盟的续志工作“注入了强心剂,吃了定心丸”,使续志工作有了依托和抓手,有力地推动了全盟续志工作的进行。截至十月底,《兴安盟志(1996~2005年)》、《扎赉特旗志(1986~2002年)》已出版发行,《科右中旗志(1986~2005年)》、《突泉县志(1986~2005年)》评审完毕,正在付梓印刷,将于年底前出版。《科右前旗志(1989~2005年)》正在紧张地总纂工作中。 
        二、旗县市修志队伍整体素质的现状分析 
        1984年,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成立(1990年,盟地方志办公室机构单设),此后,旗县市地方志机构也陆续成立。这一时期,全国编纂社会主义方志的局面方兴未艾,全盟修志机构稳定,人员充足,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都较合理,在第一轮修志工作中,这支队伍发挥了骨干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2000年开始至2005年5月,除去阿尔山市未到续志年限外,全盟盟本级和五个旗县市已先后开始续志工作。同机构成立初相比,虽然年龄结构(平均年龄42岁)和文化结构(大专率100%)都更优化,但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来看,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修志队伍整体实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首轮修志虽有一支业务水平、政治素质相对较强的队伍,但随着机构改革、时间的变化,人员变动频繁,使得修志骨干和精英越来越少,人才几近枯竭。调查表明,参与二轮修志的人员中,参加过首轮志书编纂的盟级有1人,科右中旗2人,突泉县1人,扎赉特旗1人,科右前旗2人,乌兰浩特市1人。虽有后续力量,但由于地方志较强的专业特点,在短时间内很难进入角色,另外,尚有部分人员,进来后不能胜任工作,导致专业人才难以为继。 
        (二)缺少正规的业务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理论同实践不相融合。志界有句顺口溜“修志不得志,得志不修志”,这句话从一个侧面影射出编纂地方志不是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就可以胜任的,修志人必须“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同时更重要的是必须有正规的专业培训,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但是一直以来,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修志人员很少或几乎未经受过专业的培训。另外,由于地区间交流的机会较少,续志时间跨度较长,修志人员很少有机会参与志稿的评审,虽有些理论的根基,但缺乏“实战”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运用自如,理论同实践脱节,形成“两张皮”现象。在调查中发现,在1996至2005年的10年中,全盟接受过正规专业培训的人为0,参加过各级各类志稿评审的人占1.8%。 
        (三)续志经费难以保证,修志硬环境差,阻碍续志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两千多年的修志传统中,封建帝王历来非常重视地方志的编纂,设有史官,古人云:“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往往重视经济效益,却忽略了精神产品的存在。修志经费难以保证,缺乏必备的办公设备,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续志工作的顺利开展。2001年10月,《科右前旗志(1989~2000年)》编纂完毕,但由于经费的原因,通过评审验收的志稿尘封了五年后不得已下限至2005年。2001年,乌兰浩特市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拟定了篇目,培训了人员,收集了资料,但主要还是由于经费的原因,启而未动,现仍在搁浅之中。全盟6个旗县市及盟本级未全部达到办公自动化,更谈何网络化、信息化。有的旗县市只有一台供打字的旧电脑(其他单位淘汰的),在续志编纂中有的则租用电脑来工作。 
        三、全面提升兴安盟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时代的要求 
        事业发展的成败关键在人,修志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地方志工作的整体水平,地方志工作的核心就是编纂志书,志书的生命线就是质量。所以,修志人员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只有具备过硬的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才能编纂出精品佳志。面对我盟的现状提出以下三点对策: 
        (一)积极争取,继续完善并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一纳入、五到位”即“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一纳入、五到位”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硬性规定,是对做好地方志工作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的高度概括,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根本。全盟各旗县市地方志机构领导要以百倍的努力和百倍的信心主动争得领导的重视,进一步将“一纳入、五到位”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吸纳新生力量,使地方志事业后继有人。创造机会,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鼓励干部在实践中学习,以老带新,努力实现人员的良性循环。同时还要激发业务人员钻研业务的热情,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夯实理论基础,并在实践中探索续志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体例。 
        (三)加强领导,依法修志。依然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参与,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各修志机构是具体实施者,要切实担负起工作的重担,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管理,规范修志人员的行为,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依法行政。在修志人员中大力倡导“求真、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立足于修创良志、名志,确保志书的质量。 
        今年,是我盟地方志续志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也是各种问题和不足凸显的一年,面对着成绩与不足,我们应该更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使地方志这一文化系统工程在社会的各项建设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和影响。“盛世修志,志载盛世”,让我盟的地方志事业在“十七大”春风的沐浴下,学习《条例》、贯彻《条例》、坚持《条例》,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作者:兴安盟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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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兴执政字[2007]1号文件要求,兴安盟志办组成了由主任、副主任和一位科长组成的调研小组,调研组紧紧围绕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这一课题,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修志工作者对这一调研课题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梳理分析,对全盟地方志系统的工作情况和现状有了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调研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地方志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我国方志事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颁布后,全盟地方志系统掀起了学习的高潮。盟地方志办公室在抓好自学基础上,通过知识问卷、民意测试等方式对六个旗县市的学习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发放知识问卷60份,民意测试表60份,回收率为100%,满意率为100%。除完成盟里的“规定动作”外,各旗县市史志局还创新“自选动作”。其中:扎赉特旗史志局在扎赉特旗政府网站上宣传《条例》,让公众了解《条例》,认识到《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科右中旗史志局组织撰写文章、举办知识竞赛,在当地的报刊、广播、电视等栏目、节目中发播,增强宣传效果,提高了大家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知晓率。突泉县史志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方志、党史股股长为成员的《条例》学习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实施方案,认真研读原文,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条例》活动。科右前旗史志局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制定《条例》的宗旨和目的;二是明确《条例》所界定地方志的范围和工作内容;三是明确地方志编修及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四是明确地方志编纂所遵循的原则;五是明确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六是明确地方志的工作要求”,并分别在《科尔沁报》和科右前旗政府网站上全文登载《条例》,扩大宣传覆盖面。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史志档案局都分别联系实际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宣传、贯彻,全盟上下形成了一种共识:《条例》是当前和今后必须遵循的法规,是指导地方志工作的“根本大法”。全体编修人员依法修志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逐步提高。学习中大家还充分认识到了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明确了地方志工作者是贯彻《条例》实行依法行政的主体。 
        在《条例》颁布之时,盟本级和四个旗县地方志的续编工作正进入了关键阶段,《条例》的颁布,给全盟的续志工作“注入了强心剂,吃了定心丸”,使续志工作有了依托和抓手,有力地推动了全盟续志工作的进行。截至十月底,《兴安盟志(1996~2005年)》、《扎赉特旗志(1986~2002年)》已出版发行,《科右中旗志(1986~2005年)》、《突泉县志(1986~2005年)》评审完毕,正在付梓印刷,将于年底前出版。《科右前旗志(1989~2005年)》正在紧张地总纂工作中。 
        二、旗县市修志队伍整体素质的现状分析 
        1984年,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成立(1990年,盟地方志办公室机构单设),此后,旗县市地方志机构也陆续成立。这一时期,全国编纂社会主义方志的局面方兴未艾,全盟修志机构稳定,人员充足,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都较合理,在第一轮修志工作中,这支队伍发挥了骨干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2000年开始至2005年5月,除去阿尔山市未到续志年限外,全盟盟本级和五个旗县市已先后开始续志工作。同机构成立初相比,虽然年龄结构(平均年龄42岁)和文化结构(大专率100%)都更优化,但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来看,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修志队伍整体实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首轮修志虽有一支业务水平、政治素质相对较强的队伍,但随着机构改革、时间的变化,人员变动频繁,使得修志骨干和精英越来越少,人才几近枯竭。调查表明,参与二轮修志的人员中,参加过首轮志书编纂的盟级有1人,科右中旗2人,突泉县1人,扎赉特旗1人,科右前旗2人,乌兰浩特市1人。虽有后续力量,但由于地方志较强的专业特点,在短时间内很难进入角色,另外,尚有部分人员,进来后不能胜任工作,导致专业人才难以为继。 
        (二)缺少正规的业务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理论同实践不相融合。志界有句顺口溜“修志不得志,得志不修志”,这句话从一个侧面影射出编纂地方志不是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就可以胜任的,修志人必须“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同时更重要的是必须有正规的专业培训,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但是一直以来,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修志人员很少或几乎未经受过专业的培训。另外,由于地区间交流的机会较少,续志时间跨度较长,修志人员很少有机会参与志稿的评审,虽有些理论的根基,但缺乏“实战”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运用自如,理论同实践脱节,形成“两张皮”现象。在调查中发现,在1996至2005年的10年中,全盟接受过正规专业培训的人为0,参加过各级各类志稿评审的人占1.8%。 
        (三)续志经费难以保证,修志硬环境差,阻碍续志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两千多年的修志传统中,封建帝王历来非常重视地方志的编纂,设有史官,古人云:“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往往重视经济效益,却忽略了精神产品的存在。修志经费难以保证,缺乏必备的办公设备,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续志工作的顺利开展。2001年10月,《科右前旗志(1989~2000年)》编纂完毕,但由于经费的原因,通过评审验收的志稿尘封了五年后不得已下限至2005年。2001年,乌兰浩特市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拟定了篇目,培训了人员,收集了资料,但主要还是由于经费的原因,启而未动,现仍在搁浅之中。全盟6个旗县市及盟本级未全部达到办公自动化,更谈何网络化、信息化。有的旗县市只有一台供打字的旧电脑(其他单位淘汰的),在续志编纂中有的则租用电脑来工作。 
        三、全面提升兴安盟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时代的要求 
        事业发展的成败关键在人,修志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地方志工作的整体水平,地方志工作的核心就是编纂志书,志书的生命线就是质量。所以,修志人员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只有具备过硬的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才能编纂出精品佳志。面对我盟的现状提出以下三点对策: 
        (一)积极争取,继续完善并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一纳入、五到位”即“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一纳入、五到位”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硬性规定,是对做好地方志工作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的高度概括,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根本。全盟各旗县市地方志机构领导要以百倍的努力和百倍的信心主动争得领导的重视,进一步将“一纳入、五到位”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吸纳新生力量,使地方志事业后继有人。创造机会,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鼓励干部在实践中学习,以老带新,努力实现人员的良性循环。同时还要激发业务人员钻研业务的热情,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夯实理论基础,并在实践中探索续志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体例。 
        (三)加强领导,依法修志。依然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参与,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各修志机构是具体实施者,要切实担负起工作的重担,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管理,规范修志人员的行为,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依法行政。在修志人员中大力倡导“求真、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立足于修创良志、名志,确保志书的质量。 
        今年,是我盟地方志续志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也是各种问题和不足凸显的一年,面对着成绩与不足,我们应该更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使地方志这一文化系统工程在社会的各项建设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和影响。“盛世修志,志载盛世”,让我盟的地方志事业在“十七大”春风的沐浴下,学习《条例》、贯彻《条例》、坚持《条例》,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作者:兴安盟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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