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期刊  /  方志期刊  /  2008年  /  第六期
  • (特 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朱佳木

    (2008116)

     

    同志们:

    现在,我受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委托,向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是在改革开放即将迎来30周年,全国人民正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奋斗,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轮修志正在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交流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来地方志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把提高志书编纂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促进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一、七年来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回顾

    在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来的七年里,我们党召开了十六大、十七大两次代表大会,我们国家胜利完成了第十个五年计划,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特别是今年连续取得南方部分地区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发射了神七宇宙飞船、实现了航天员太空行走。与国家大好形势相适应,地方志事业在这七年里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2006年全国地方志系统评选先进活动的开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地方志工作者受到极大鼓舞,使地方志工作进入法制化的新时期,使地方志事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七年来,全国地方志系统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全面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首轮修志进入扫尾阶段

    第三次全国工作会后,除西藏自治区把首轮和二轮修志合并进行外,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都已陆续发文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并全面开展了二轮修志。与首轮修志相比,二轮修志在资料准备、规划制定、编纂规范、组稿管理、队伍培训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进。例如,各修志地区和部门有的制定了五年或十年工作规划、发展纲要,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有的制定了编纂和行文规范、审稿和验收办法、编纂管理办法和资料征集报送制度,加强了工作的制度化。在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开展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从2003年开始,先后确定了16个省、副省级城市和省市的厅局部门,以及县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召开了三次全国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用扶持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二轮修志健康发展。为了更鲜明地体现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增强修志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指导小组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07年作出《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印发各地执行。

    在二轮修志中,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和特色志的编修,也较首轮修志有明显增多。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主动加强对本部门修志工作的指导,《中国烟草通志》、《当代中国印钞造币志》、《中国民用航空志·东北地区卷》等相继出版,《中国铁路志》、《中国海关通志》、《中国油气田开发志》、《中国林业志》的编纂陆续启动;水利部成立了江河水利志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水利志》编纂作出部署;铁道部颁布了行业修志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铁路修志工作规定》。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名山大川、名胜古迹、名镇名村志的编修,还以特定时期、特点事件为内容修志,如编修某地的抗日战争志、改革开放志等等。所有这些使修志工作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为地方志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继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四省之后,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重庆、云南等十几个省市也已全部完成三级志书的出版任务。一些尚未最后完成首轮修志任务的省市自治区,或召开会议,或发文通报,或加强督察,正加紧扫尾工作。

    特别是2004年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部分省区首轮修志工作座谈会后,有关地方进一步确定了最终完成首轮修志的期限,明显加快了收尾工作的节奏,可望在最近几年陆续结束首轮修志工作。

    2.大力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修志取得显著成效

    为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后的新形势,指导小组办公室早在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后即着手进行制定全国性法规的调研,积极争取并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的支持与法规的起草工作。经过四年努力,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06518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了。它对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修志的原则与要求、志书编纂的权限、修志队伍的组成、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社会各界对修志的责任、志书审查验收的标准与办法、志书的备案与文稿管理、志书著作权、署名权的归属、对地方志工作者的表彰与奖励、对违反《条例》规定修志的查处办法,以及军事志、部门志编纂的原则等,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它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我国方志界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大事,对建立修志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颁布后,指导小组迅速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各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方志工作者也立即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他们有的促成有关领导以政府名义召开学习座谈会,以主要领导名义发表文章和电视讲话,带头上街宣传;有地把《条例》印成小册子散发,制作宣传条幅和标语,组织有奖知识竞赛。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交流会,并先后派出6个调研组到15个省市自治区,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进行调研。《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指导小组办公室又在《中国地方志》杂志和《中国方志通讯》上开辟专题、专栏,介绍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各地也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为促进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依法修志的了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的地方志立法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继四川、山东较早制定了有关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之后,北京、河北、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及沈阳、丹阳、营口、杭州、西安等城市,根据《条例》,陆续制定了相关法规或规章,军队也制定了《军事志工作条例》。所有这些,都为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广泛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

    为弘扬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二轮修志工作和地方志事业发展,从20054月开始,指导小组与国家人事部用一年时间,联合开展了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一次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活动。考虑到由人事部参评的名额要受严格的人数比例限制,指导小组又独立开展了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指导小组为此相应成立了两个评选表彰先进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也都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活动、广泛推荐人选、逐级严格把关。经过两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真审查和两个评审委员会的慎重评选,最终选出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先进集体31个,选出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484名、先进集体244个。20064月,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向获奖个人和集体代表颁发了奖状,并对其中21名先进工作者给予了特别嘉奖。首都各大媒体对此都作了充分报道。此后,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志工作机构,或与人事厅联合,或经省级政府批准,也纷纷开展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有的省级劳动竞赛委员会,还给在修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了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也在本系统表彰了军事志和武警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有这些,都为在地方志系统树立甘于寂寞、勤于探索、埋头苦干、严谨治学的好风气,起到了促进作用。

    4.初步建立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第一的原则逐步得到落实

    志书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但长期以来,对志书质量一直缺少统一的规范和评价标准。因此,建立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成为落实质量第一原则的迫切要求,也是地方志工作者的强烈愿望。从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直把如何提高志书质量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多次邀请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和方志学界的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在质量标准问题上,逐步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先后起草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质量规定》),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指导小组批准,分别于200711月和20089月正式印发。《若干意见》对修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纂方式、体例篇目、内容记述、志书名称、出版印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质量规定》对志书的观点和体例、记述的内容和方法、资料的运用和行文的规范,以及版式和封面等给出了具体标准,使保证志书质量、审查验收志书做到了有章可循。一些省市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还召开志书质量标准研讨会,举办修志质量年活动,制定本地区志书编纂质量试行标准,对地方志系统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第一的原则,起到了重要作用。

    5.将地方综合年鉴纳入地方志范畴,年鉴编纂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新编地方志工作为积累资料、服务社会的必然产物,在二轮修志中应运而生。为适应年鉴工作蓬勃开展的新形势,指导小组办公室增设了年鉴工作处,创办了《中国地方志年鉴》,中国地方志协会也设立了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并先后举办了全国地方志志鉴关系和年鉴编修研讨会、地方志系统年鉴培训班、地方志年鉴组稿人和撰稿人培训会议、地方志协会年鉴专委会学术年会,出版了有关年鉴编纂理论的论文集,开展了全国地方志系统主办的年鉴评奖活动。这些措施推动了地方志系统年鉴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年鉴编纂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也普遍加强了对本地区年鉴工作的指导。尤其在《条例》将地方综合年鉴正式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后,各地编纂、出版综合年鉴的热情空前高涨,数量大幅攀升,年鉴编纂培训会、理论研讨会、协作会、评奖活动此起彼伏。年鉴工作也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的将年鉴纳入哲学社会科学评奖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有地对年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专门表彰,有地把原来由其他部门编纂的年鉴交给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有的还把全省年鉴行业管理的职能划归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这些说明,年鉴工作已经成为地方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地方志工作新的生长点。

    6.多方开发地方志资源,读志用志意识普遍增强

    七年来,各地用地方志工作成果为领导决策、科学研究,尤其是为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途径不断增多,水平不断提高。有的将志书中的内容分门别类,编写成地情概览、地名地情文库、经济发展概貌、重大事件研究,以及文化旅游、民俗风情、名人荟萃等小册子,为读者提供多方面服务;有的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及时从志书中查出有关记载,编成简报送领导参阅;有的通过举办方志成果展,向图书馆、学校、街道文化站赠书,开设有奖竞答热线,参与文化普及周活动等方法,积极扩大志书在社会中的影响。为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举办了全国读志用志工作经验交流会,出版了《新方志开发利用成果汇编》。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主动利用地方志资源进行科学决策、科学研究、国民教育的情况,也好于过去。军队更将志书成果积极用于新的军事实践,在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条例》作出关于志书编纂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资料必须移交档案馆或方志馆的规定,提出关于建设资料库和网站、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的要求,各地对地方文献的收藏和开发利用有了新的认识,建方志馆、数字地情库、信息网站成为普遍趋势。目前,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120多个地市和县(区)相继建成了方志馆,还有许多省级方志馆正在建设或已经批准立项,国家方志馆也完成项目评估,正在审批之中。至于数字地情库和网站,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及相当多的地市、县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有的还实现了相互链接,大大方便了人们对志鉴内容的查询,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开辟了新的广阔天地。为落实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关于基本实现地方志系统数据库联网的要求,指导小组办公室已提出建立中国地方志网站、中国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即“一网两库”的设想,并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作为“一网两库”建设的试点单位。目前,这一工作已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正在扎实推进。

    7.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方志学科建设得到进一步推动

    方志理论既是修志经验的升华,又是修志实践的先导。自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以来,方志界结合对首轮修志经验的总结,理论研究的力度越来越大。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史志机构,以及军事志办、武警部队编史办,都组织过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其中,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地方志性质问题研讨会、二轮修志市县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地方志期刊工作座谈会;北京、黑龙江、河南政务志编纂办和天津市方志办、陕西省方志办,共同发起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政务志研讨会。另外,浙江省的绍兴市、萧山区的方志办还承办过章学诚国际学术研讨会、地方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江苏省淮安市方志办承办过“运河之都”全国学术研讨会;城市志编纂部门也以地域和城市功能相区分,召开过多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等。同时,中国地方志协会和各地的协会、学会,还先后举办了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历史文化讲座等,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在整合研究力量、深化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中国地方志》杂志和各地及军队方志期刊,也开辟专栏,引导大家深入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加强方志理论研究,促进方志学科和其他学科的学术交流。通过研究,产生了许多具有一定分量的学术成果。例如,已经出版的《新方志理论著述提要》、《中国新编地方志总目提要(1)》,已经付梓的《中国方志通鉴》,正在写作或已完成阶段性成果的《中国方志理论研究五十年》、《当代志书编纂教程》、《中国方志志》等。所有这些,都为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创建方志学学科体系作出了贡献。

    8.高度重视历代方志的研究利用工作,旧志整理出版成果显著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财政状况逐步宽裕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历代方志的整理研究、开发利用越来越得到各方重视。2005年,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系统旧志整理与开发利用研讨会,总结这方面取得的成绩,提高了大家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各地对历代方志的整理和出版,正在由过去的零敲碎打变为有计划和成规模。例如,北京市成立了《北京旧志汇刊》编纂委员会,对元明清以及民国时期记载北京现行政区划内的府志、州志、县志,以及各种厅志、关志、山志、水志、街巷志、寺庙志的整理出版作出全面安排,并已有多部成果问世。上海市制定了《上海乡镇旧志丛书》出版计划,并已全部完成点校和出版工作。安徽省实施了《安徽历代方志丛书》出版规划,明确省市县地方志办公室整理校勘的书目,并对出版作出统一规定。广东省搜集和整理了现存历代方志433种,计划出版《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并已出版了其中的省志部分。一些地市也加大了整理出版历代方志工作的力度。例如,浙江省绍兴市整理出版了《<绍兴丛书>地方志丛编》,云南省楚雄州整理出版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还有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将整理出版历代旧志延伸到地方文献。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方志办成立了广西古籍丛书编辑委员会,江苏省南京市和淮安市方志办分别整理出版了《南京稀见文献丛刊》18种和《淮安文献丛刻》15种,浙江省义乌市志编辑部启动了《义乌丛书》编纂工程。另外,在旧志研究方面也有可喜的进展。例如,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辑的《明代方志研究及资料选编》已被列入北京市“十一五”重点图书出版工程,其中明代方志社会经济和社会风俗史料选编两本书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古籍重点出版项目。这些都对挖潜旧志资源,研究修志规律,服务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9.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后,首轮修志的许多业务骨干由于年龄原因,陆续从工作岗位上退出,一些年轻同志相继加入到地方志工作队伍中来。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对于搞好二轮修志来说变得格外重要。为此,指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地合作举办了一系列全国性的方志编修业务培训班,各省市自治区也普遍举办了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其中,有进行综合业务培训的,也有进行专业志业务培训的;有对主任、主编培训的,也有对业务骨干、编写人员和委托撰稿人员培训的;有以篇目设计、编纂业务、总纂业务、专题人物为内容培训的,也有以审查验收为内容培训的;有的还举办跨地区的联合培训。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军队、武警部队的修志机构,也分别举办了本系统的专业培训。这些措施有效保证了二轮修志的人才需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加强与高校合作,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有计划地培养修志工作的高级人才。七年来,仅指导小组办公室就与苏州大学、河北大学、宁波大学合作举办过4期培训班。此外,广东、陕西、新疆等省和自治区也委托宁波大学举办过培训班;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方志办还与浙江大学合办了史志编纂研究生班,合建了社会实践基地。复旦大学历史系不仅招收了方志学的硕士研究生,还计划招收方志学的博士研究生,并要与上海市方志办联合举办历史文献学专业方志学方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这些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对于提高地方志工作队伍的素质起到了并将会继续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0.主动开展境外考察访问,方志界学术交流的范围进—步扩大

    根据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积极进行地方志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的要求,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02年组织了中国方志界第一个专业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学术访问,标志地方志系统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的起步。之后,指导小组办公室又先后4次组织地方志专业考察团,分赴欧美国家以及台湾地区,了解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历代旧志、新编志书、年鉴和地方文献的收藏利用情况,以及收藏机构在保护与整理、开发与利用志书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与台湾地区修志人员和学者就两岸编修方志的学术问题进行了切磋。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开始着手编辑《海外藏中国历代方志目录》,启动海外藏中国历代地方志书的复制与再造工程。在香港学术界和澳门特区政府的要求下,指导小组办公室还就港澳开展修志工作的有关问题分别提供了咨询。2007年,指导小组负责人和党中央驻香港联络办负责人应邀出席了香港地方志工程的启动仪式。澳门地方志编纂工程也即将于近期启动,并计划届时在澳门举办地方志研讨会。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志机构与海外学术交流也日趋活跃,有的还与海外有关收藏、编修地方志的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所有这些,都为我们了解中国地方志在海外被收藏和利用的情况,学习海外保管、整理志书的先进方法,扩大中国地方志在海外的影响,加强中国方志界与海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友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条例》宣传贯彻的力度还不够大,以致有的县级以上政府中至今没有设地方志工作机构,有的虽然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但实际上无人负责;有的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有地对修志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和形成的文稿、出版的志书,保存、管理得不够妥善,失佚情况比较严重;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对方志馆建设的意义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迟迟不能立项。

    第二,对志书质量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以致有的地方忽视对首轮修志经验教训的总结,志稿编纂粗糙、审查验收不严却又急于出书,使志书在篇章设计、史实核准、内容安排、体例要求、文字表述等方面都留有不同程度的遗憾,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第三,对修志人员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抓得还不够紧,以致有些从其他部门调入和从高等院校招收到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较长时间对修志工作不适应;有些机构修志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甚至存在人才“断档”的危险。

    第四,对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开展方志理论研究的空气还不够浓,以致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仍然存在重修轻用、重修轻研的倾向,有的在读志用志上动脑筋、想办法、下工夫不够;有的在数据库、网络建设中从建设者角度考虑多,为使用者想得少;有的在理论研究上缺乏兴趣,或者在营造不同学术观点争鸣的氛围上尚有欠缺。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并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改进。但总起来说,过去的七年,毕竟是第二轮修志由开始启动到全面展开的七年,是地方志工作由靠文件推动到步入法制化轨道的七年,是地方志工作由修志到既修志也编地方综合年鉴的七年,是地方志的编纂规划、质量标准由不够规范到逐渐规范的七年,是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由主要依赖报刊、电视到主要运用数据化、网络化手段的七年,是地方志工作队伍团结奋斗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七年。

    在这七年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有关部门给予了地方志工作巨大关怀和温暖,各级党委、政府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也给予地方志工作许多指导和帮助。例如,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绝大多数省份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都被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这对稳定近2万人专职的地方志工作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再如,有的地方将政府的《大事月报》划归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编印,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政府职能。再如,各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机构在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的困难普遍给予重视,并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大大改善了地方志工作的条件。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表示衷心感谢!

    在这七年里,广大方志战线的工作者淡泊名利,默默耕耘,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尤其是河南省浚县原史志办主任郑永立在修志岗位上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被河南省委追认为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南阳市史志办主任秦俊在修志岗位上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他们和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之后涌现出来的山西燕居谦、黑龙江耿煜这两位英模人物一样,是修志战线的杰出代表,是地方志工作系统的骄傲。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方志工作者表示崇高敬意和亲切慰问!

    二、七年来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经验

    在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上,我们曾对上一个五年的工作进行过总结,提出了五条基本经验,即“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是地方志工作正确的工作体制,要继续坚持;“一纳入、五到位”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关键所在,要继续落实;制度化、法制化是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继续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地方志事业不断前进的思想动力,要继续深化;甘于寂寞、无私奉献是地方志事业的核心精神,要继续发扬。七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经验仍然符合新形势下的地方志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并在二轮修志中继续运用。同时,七年来的实践也使我们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这些新的经验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存真求实的原则是地方志工作的灵魂,必须牢车把握

    陈奎元同志指出:“地方志作为一门学科具有特殊性,但仍然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就是说,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意识形态。述而不论自古以来是修志者坚守的原则,也是志书区别于史书的一大特点。但这绝不意味着志书没有观点,而在于它的观点寓于记述之中。志书的观点当然不可能都有政治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也绝不可能完全脱离政治,不可能做到所谓纯客观和非政治化。“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都要竭力维护和发展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编修志书既然属于意识形态,同样要为巩固政权服务,要讲政治。尤其在我国,修志和志书历来被当作“官责”、“官书”,与巩固政权的关系一向十分密切。所不同的是,在封建时代,修志要维护以皇权为中心的少数封建统治阶级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统治;而在社会主义时代,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为巩固政权服务与为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此,我们编修志书要理直气壮地讲政治,理直气壮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理直气壮地执行《条例》中关于验收志书要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绝不能有丝毫动摇。但是,讲政治也绝不等于可以篡改历史事实。相反,志书要立得住,立得长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讲政治不仅要求实事求是,也完全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另外,讲政治也不等于“政治化”,不等于用志书为所谓政绩“歌功颂德”。那样做不仅有悖于志书的性质,而且首先是对正确政治方向的背离。

    2.志书质量是地方志工作的生命,必须切实保证

    陈奎元同志指出:“志书是严谨、朴实、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它是否具有权威性,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关键在于志书的质量。”经过三届指导小组的反复强调和各地的努力,地方志工作系统的质量意识虽然明显增强,但保证志书质量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任务。如果说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之后的头几年,地方志工作中的主要倾向是对二轮修志重视不够、行动迟缓的话,那么此后通过反复推动,尤其是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二轮修志乃至整个地方志工作已给予了足够重视。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地方又产生了另一个带倾向性的问题,即急于出书。据统计,  目前出版的二轮志书至少已有370多部。其质量虽不能说都不高,但可以说对质量的评价标准普遍不高。古代修志一般出自一两个人或少数文人之手,而新编地方志都是众手成志。参与一本志书编纂的,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上千人。这在客观上反映了现代社会生活内容比古代极大丰富的事实,但也给志书做到篇章设计合理、内容详略得当、体例文风统一等,带来不少实际困难。如果没有地方志工作机构对编撰人员的严格训练、反复指导和对初稿的认真检查,没有具备较高文化素养和责任心的主编对全部志稿从内容到文字的亲自把关和统改,没有专家学者对统改过的志稿进行字斟句酌的审读、评议,志书要达到较高质量是难以保证的。《条例》规定,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二轮修志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启动的,大约到2020年左右才结束。因此,只要加紧编写工作,较早拿出志稿,出书时间完全来得及。为什么现在一些地方的志稿没有经过认真统改、审读、评议却急于出版?原因虽然有很多,但科学发展观树立不牢,不正确的政绩观从中作怪,忽视地方志工作的特殊规律,没有把志书质量问题摆在应有位置,不能不说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在整理旧志过程中往往有一个体会,就是历经岁月沧桑至今仍令人赞叹不已的,必定是饱含作者心血的良志佳志。我们要使自己编纂的志书也能经受时间的检验,得到后人的褒奖,就要以贯彻《条例》和《若干意见》、《质量规定》为契机,在修志中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字放在“快”字的前面。

    3.开发利用志书资源为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是地方志工作的价值所在,必须大力推进   

    陈奎元同志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地方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修志历史有上千年,明代以后更被制度化,有的反复颁布修志诏谕;有的下令设方志馆、方志局,编修省、地、县三级志书;有的还编修国家一统志。但像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样重视地方志工作的,在历朝历代未曾有过。近30年里,国家在省市县三级设立机构,给编制,拨经费,动用大量人力财力编纂地方志,原因就在于地方志是所有国情书、地情书中最全面、最翔实、最客观的,是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广大群众了解国情、地情最为权威的资料性著作。修志除了为用志,没有第二个目的。如果我们经过千辛万苦、耗费巨资把书编出来,却让它束之高阁,不加利用,那不仅失去了修志的意义,而且是巨大的浪费。新编地方志书要比古代志书篇幅多得多,县志少则上百万字,多则几百万字;市志少则几百万字,多则近千万字;省志少则几千万字,多则近亿字。这么大部头的书,对于读者不要说看,就是放都有困难。因此,要像开采矿山、探寻宝藏那样,把志书中的内容,根据不同需要、运用各种方法开发出来,使它们在领导决策、党和政府部门实际工作、科学研究和普及国情、地情知识中发挥作用。《条例》已经把“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列入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探索地方志价值的实现形式,使地方志工作在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表现出更大的作为,并在这个过程中彰显其自身的存在价值,在人们心目中占据其应有的地位。

    4.方志理论研究是促进地方志工作逐步提高水平的关键环节,必须不断深化

    陈奎元同志指出:“二十多年来的大规模的新编地方志的编修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出版了大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但从总体上说,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还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同时,现在又是具备条件可以形成较为完善的方志理论和方志学学科的大好时机。”地方志工作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学问,因为其中还有大量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但可以肯定地说,地方志编纂是学问,而且整个地方志工作是建立在地方志编纂这门学问基础之上的。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地方志工作要使自身水平不断提高,并在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强学术研究,不断把地方志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个别高等院校虽然开设有方志学课程,招收方志学研究方向的本科生、硕士生,但方志学作为一门学科,至今没有被国务院学位办列入学科目录,也没有被高等院校普遍作为课程或专业。这固然有社会上对地方志还缺乏足够认识、地方志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出路狭窄等原因,但与方志学自身尚未形成系统的学科体系、拿不出一本为各方面公认为权威的教科书也有很大关系。现在,地方志编纂中有许多难题,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有许多已经确定的原则、规范,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释。这一切都呼唤方志学的尽快成长。国外没有方志学,这并不妨碍我们建立方志学。只要我们潜心于方志理论的研究,并提倡和开展学术上的争鸣,组织力量进行难点攻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具有一个学科必备的全部理论和方法要素的独立、完整的方志学,一定会呈现在世人面前。

    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是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必须狠抓不放

    陈奎元同志指出:“要确保志书的质量,保证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地发展,就要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素质,下大力气加强修志队伍建设,保证我们的工作后继有人。”当前,地方志系统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一批又一批参加过首轮修志的业务骨干陆续退出工作岗位,一批又一批从其他部门调入的干部或从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正在加入到修志队伍中来。新陈代谢是自然法则,新成分的不断增加有助于保持机体的活力。但是,地方志工作毕竟是政治性、学术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干的,更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干好的。因此,为了保证地方志的质量,要把好进入关,要抓好业务培训,要搞好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队伍建设中,要特别强调修志人员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著作,增强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树立热爱地方志事业、献身地方志事业、干好地方志事业的决心和信心,磨练吃得了苦、耐得住寂寞的意志,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志书是人写的,只有人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业务素养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好,志书的质量才可能好。我们要把培养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作为一项战略性、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以上对地方志工作经验的总结和规律的认识还很粗浅,希望大家继续总结,深化认识,以使我们在地方志工作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使我们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不断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

    三、今后五年地方志工作的方针和主要任务

    经国务院批准,以陈奎元同志为组长的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已于近期成立。昨天,指导小组召开了四届一次会议,分析了当前地方志工作的形势,研究了今后五年地方志系统的方针和主要任务。会议认为,二轮修志的上下限大体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这20年左右的时间刚好是我国改革开放由酝酿、开启到获得巨大成功的时间。因此,搞好二轮修志,对总结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地方志系统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的地方志工作,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注重志书质量,更加注重理论研究,更加注重读志用志,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努力为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而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这个指导方针,我们今后五年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地方志工作要搞好,同样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文化要大发展大繁荣,其中包括地方志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古人说:“盛世修志。”新中国经过近60年建设,特别是经过30年改革开放,人民当家,社会祥和,事业兴旺,国力倍增,呈现出中国历史上的空前盛世。我们只有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才能与当代中国的盛世局面相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地方志工作来说,这个“人”就是广大读者,包括当代的读者,也包括未来的读者。因此,我们修志,一定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一定要时时处处为方便读者阅读和使用着想。另外,修志说道底要依靠广大修志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关心修志人员的思想状况、业务能力、实际困难,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替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方志工作要科学发展,同样要全面安排修志与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组织修志与组织开发利用志书资源,协调地方志工作机构与参与修志部门的关系、专家学者与普通修志人员的关系,加强修志队伍的培训、地方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以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等等,使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地方志工作同样要统筹全局、兼顾各方,处理好诸如推进二轮修志与完成一轮修志遗留工作、扶持典型与带动整体、抓好当前工作与为长远打基础等重大关系。总之,地方志作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中的瑰宝,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的软实力,促进社会文化的丰富多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今后五年时间,在地方志系统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取地方志事业出现更加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2.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继续推动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如果说在《条例》颁布之前,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主要要靠文件推动的话,那么现在,地方志工作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摆在我们面前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问题。《条例》虽然只有短短的22条,但内容十分丰富,对地方志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重大问题,几乎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之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修志规划,并要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全国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条例》还明确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之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履行的职责包括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条例》还明确了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之责,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并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条例》还规定,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要启动新一轮志书的续修工作;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必须经审查验收方可出版,其著作权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享有;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出版而出版地方志书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要由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等等。我们要贯彻《条例》,就要用它来逐条对照检查我们的工作。如有不符合的,应当视为违法,要依法予以纠正。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了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有的已启动立法程序。今后五年,我们要在继续贯彻《条例》的同时,继续推动各地的立法工作,使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向纵深延伸。

    3.全面推进二轮修志,尽快完成首轮修志的扫尾工作

    目前,尚有16个省市自治区没有完成首轮修志任务。虽然这些地方的县志已经基本出齐,剩下的主要是省志的分卷和一小部分市志。但剩下的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有关地方下大力气推动,限期完成,并列入政府督察范围,不能任其拖延,影响全国的进度。同时要看到,二轮修志虽然距离最后结束的时间还有十来年,但任务繁重,时间仍显得十分紧迫。在今后五年,二轮修志中列入规划的志书,大部分应当形成初稿,以便为下一个五年进行统编、阅评、修改、定稿、送审、出版打好基础。另外,二轮修志的任务并不单纯是编纂志书。除了编纂志书,在二轮修志的整个过程,地方志工作机构还要编辑地方综合年鉴,有些地方志工作机构还要整理旧志和地方历史文献,编纂各种类型的地情书。为推动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的开展,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时创立全国地方志系统的中国年鉴学会,定期开展年鉴评比活动。为推动对历代方志的整理,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普查国内收藏和流播海外的历代方志的基础上,对全国地方志系统的旧志和地方历史文献整理工作制定统一规划,做出统一安排。特别是最近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即将启动。这是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第一个由国务院交办、由指导小组承办的全国性修志工程,涉及单位多,既有党中央部委局、省市自治区、军队和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也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计100多个单位;编纂任务重,全志共分11卷,约1100多万字;时间要求紧,2010年要基本完成编纂工作,2011年要求全部出齐。因此,今后五年对于地方志系统来说,仍然是紧张的五年,拼搏的五年。我们既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学会“弹钢琴”,做到忙而有序,使各项任务都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4.正确处理质量第一与抓紧进度的关系,切实做到二轮修志又好又快

    强调质量第一、时间服从质量,不等于不讲进度,不要速度和数量。相反,工作必须抓紧,任务必须完成,绝不能松松垮垮、拖拖拉拉。但从总体上说,今后五年要集中力量,重点贯彻指导小组的《若干意见》和《质量规定》这两个文件,在提高志书质量上多下工夫,下狠工夫。此外,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种保证志书质量的体制、机制,要切实选好志书的主编和总纂。主编和总纂不一定非得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老同志。从一定意义上说,只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厚实的文化底蕴,而且身体健康,摆脱了日常事务的老同志担任主编、总纂,对保证志书质量更为有利。为提高志书质量,指导小组曾在1993年、1997年先后两次组织全国新编地方志书的评奖,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今后五年,指导小组将再组织一次全国性的志书评奖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下属的方志出版社还将实施精品工程,推动各地争创名志佳志。

    5.深化方志理论研究,促进方志学科建设

    地方志工作者平时有大量编纂工作和事务性工作要做,静下心钻研理论问题确实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但他们有大量修志的实践经验,因此,其中有研究条件的人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挤出时间参与理论研究,与方志学者一起推动方志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从历史渊源讲,方志学与史学有着天然的联系。尤其二轮修志,基本对象是改革开放的30年。这段时间已经完全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范围。因此,加强方志学界与史学界,尤其是与国史学界、当代地方史学界的合作,对于构建方志学学科体系也会有很大裨益。今后五年,指导小组将启动《地方志百科全书》的编纂工程,通过这一工程,组织方志学的理论队伍,促进方志学理论的系统化、规范化。另外,中国地方志协会要在近期进行换届工作。换届后的地方志协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到组织会员,尤其是长期从事地方志工作的老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理论研究上。指导小组和地方志协会将适时召开全国地方志系统首届理论研讨会,并相应建立学术年会制度。

    6.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努力实现地方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路子很宽,办法很多,我们要继续在开发利用上下功夫,探索更多的路子,采用更多的办法,使志书最大限度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但在信息化技术普及的情况下,把地方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大大小小、多种多样的地情数据库和网站,是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最有效的手段。今后五年,各地要继续加强地方志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积极招聘和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改进技术和设备,加快现有地情资料的数字化,做到市与市、省与省的地情网站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早日建设方志馆。指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推进“一网两库”建设,并在国家方志馆建成后,立即启动地方志系统的全国联网工程。  

    7.进一步搞好地方志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修志人员素质

    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利用近些年高等院校毕业生择业难的机会,多吸收一些文史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同时,要继续抓紧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小组办公室除了要和各地共同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外,还要积极争取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和其他一些高等院校举办地方志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班,招收这方面的研究生。另外,绝不能把业务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全部内容。今后五年,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举办的培训班都应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课程,努力增强修志人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同时,要把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等活动经常化,在地方志系统进一步树立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精神。

    同志们,新编地方志工作如果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中国地方志小组和把修志任务列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并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500多个县开展修志工作算起,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如果从改革开放初期恢复组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并在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设立地方志机构和开展大规模修志算起,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我们的前人手举修志这个承载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火炬,编纂了近6000种地方志书和4万多种专志,出色地完成了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现在,这个火炬传递到了我们手上。我们要继承前人的工作,把火炬更高地举起,并在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后,把它完好无损地交给接替我们的人。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争取用未来五年时间,把地方志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谱写地方志事业的新篇章!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特 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朱佳木

    (2008116)

     

    同志们:

    现在,我受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委托,向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作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是在改革开放即将迎来30周年,全国人民正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奋斗,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轮修志正在全面展开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交流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来地方志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把提高志书编纂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促进地方志工作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一、七年来全国地方志工作的回顾

    在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以来的七年里,我们党召开了十六大、十七大两次代表大会,我们国家胜利完成了第十个五年计划,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特别是今年连续取得南方部分地区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发射了神七宇宙飞船、实现了航天员太空行走。与国家大好形势相适应,地方志事业在这七年里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2006年全国地方志系统评选先进活动的开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地方志工作者受到极大鼓舞,使地方志工作进入法制化的新时期,使地方志事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好局面。

    七年来,全国地方志系统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全面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首轮修志进入扫尾阶段

    第三次全国工作会后,除西藏自治区把首轮和二轮修志合并进行外,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都已陆续发文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并全面开展了二轮修志。与首轮修志相比,二轮修志在资料准备、规划制定、编纂规范、组稿管理、队伍培训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进。例如,各修志地区和部门有的制定了五年或十年工作规划、发展纲要,加强了工作的计划性;有的制定了编纂和行文规范、审稿和验收办法、编纂管理办法和资料征集报送制度,加强了工作的制度化。在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开展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从2003年开始,先后确定了16个省、副省级城市和省市的厅局部门,以及县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召开了三次全国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用扶持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二轮修志健康发展。为了更鲜明地体现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增强修志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指导小组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07年作出《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印发各地执行。

    在二轮修志中,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和特色志的编修,也较首轮修志有明显增多。国务院有关部委局主动加强对本部门修志工作的指导,《中国烟草通志》、《当代中国印钞造币志》、《中国民用航空志·东北地区卷》等相继出版,《中国铁路志》、《中国海关通志》、《中国油气田开发志》、《中国林业志》的编纂陆续启动;水利部成立了江河水利志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水利志》编纂作出部署;铁道部颁布了行业修志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铁路修志工作规定》。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名山大川、名胜古迹、名镇名村志的编修,还以特定时期、特点事件为内容修志,如编修某地的抗日战争志、改革开放志等等。所有这些使修志工作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为地方志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继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四省之后,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重庆、云南等十几个省市也已全部完成三级志书的出版任务。一些尚未最后完成首轮修志任务的省市自治区,或召开会议,或发文通报,或加强督察,正加紧扫尾工作。

    特别是2004年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部分省区首轮修志工作座谈会后,有关地方进一步确定了最终完成首轮修志的期限,明显加快了收尾工作的节奏,可望在最近几年陆续结束首轮修志工作。

    2.大力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修志取得显著成效

    为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后的新形势,指导小组办公室早在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后即着手进行制定全国性法规的调研,积极争取并配合国务院法制部门的支持与法规的起草工作。经过四年努力,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06518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了。它对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修志的原则与要求、志书编纂的权限、修志队伍的组成、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社会各界对修志的责任、志书审查验收的标准与办法、志书的备案与文稿管理、志书著作权、署名权的归属、对地方志工作者的表彰与奖励、对违反《条例》规定修志的查处办法,以及军事志、部门志编纂的原则等,都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它的颁布施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我国方志界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大事,对建立修志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例》颁布后,指导小组迅速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各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方志工作者也立即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他们有的促成有关领导以政府名义召开学习座谈会,以主要领导名义发表文章和电视讲话,带头上街宣传;有地把《条例》印成小册子散发,制作宣传条幅和标语,组织有奖知识竞赛。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学习贯彻《条例》的经验交流会,并先后派出6个调研组到15个省市自治区,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进行调研。《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指导小组办公室又在《中国地方志》杂志和《中国方志通讯》上开辟专题、专栏,介绍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各地也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为促进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依法修志的了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的地方志立法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继四川、山东较早制定了有关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之后,北京、河北、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及沈阳、丹阳、营口、杭州、西安等城市,根据《条例》,陆续制定了相关法规或规章,军队也制定了《军事志工作条例》。所有这些,都为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广泛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

    为弘扬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二轮修志工作和地方志事业发展,从20054月开始,指导小组与国家人事部用一年时间,联合开展了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一次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活动。考虑到由人事部参评的名额要受严格的人数比例限制,指导小组又独立开展了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指导小组为此相应成立了两个评选表彰先进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也都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活动、广泛推荐人选、逐级严格把关。经过两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真审查和两个评审委员会的慎重评选,最终选出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先进集体31个,选出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484名、先进集体244个。20064月,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向获奖个人和集体代表颁发了奖状,并对其中21名先进工作者给予了特别嘉奖。首都各大媒体对此都作了充分报道。此后,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志工作机构,或与人事厅联合,或经省级政府批准,也纷纷开展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有的省级劳动竞赛委员会,还给在修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了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也在本系统表彰了军事志和武警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所有这些,都为在地方志系统树立甘于寂寞、勤于探索、埋头苦干、严谨治学的好风气,起到了促进作用。

    4.初步建立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第一的原则逐步得到落实

    志书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但长期以来,对志书质量一直缺少统一的规范和评价标准。因此,建立志书质量的标准体系,成为落实质量第一原则的迫切要求,也是地方志工作者的强烈愿望。从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直把如何提高志书质量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多次邀请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和方志学界的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在质量标准问题上,逐步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先后起草了《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质量规定》),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指导小组批准,分别于200711月和20089月正式印发。《若干意见》对修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纂方式、体例篇目、内容记述、志书名称、出版印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质量规定》对志书的观点和体例、记述的内容和方法、资料的运用和行文的规范,以及版式和封面等给出了具体标准,使保证志书质量、审查验收志书做到了有章可循。一些省市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还召开志书质量标准研讨会,举办修志质量年活动,制定本地区志书编纂质量试行标准,对地方志系统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第一的原则,起到了重要作用。

    5.将地方综合年鉴纳入地方志范畴,年鉴编纂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是新编地方志工作为积累资料、服务社会的必然产物,在二轮修志中应运而生。为适应年鉴工作蓬勃开展的新形势,指导小组办公室增设了年鉴工作处,创办了《中国地方志年鉴》,中国地方志协会也设立了年鉴工作专业委员会,并先后举办了全国地方志志鉴关系和年鉴编修研讨会、地方志系统年鉴培训班、地方志年鉴组稿人和撰稿人培训会议、地方志协会年鉴专委会学术年会,出版了有关年鉴编纂理论的论文集,开展了全国地方志系统主办的年鉴评奖活动。这些措施推动了地方志系统年鉴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年鉴编纂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也普遍加强了对本地区年鉴工作的指导。尤其在《条例》将地方综合年鉴正式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后,各地编纂、出版综合年鉴的热情空前高涨,数量大幅攀升,年鉴编纂培训会、理论研讨会、协作会、评奖活动此起彼伏。年鉴工作也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的将年鉴纳入哲学社会科学评奖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有地对年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专门表彰,有地把原来由其他部门编纂的年鉴交给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有的还把全省年鉴行业管理的职能划归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这些说明,年鉴工作已经成为地方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地方志工作新的生长点。

    6.多方开发地方志资源,读志用志意识普遍增强

    七年来,各地用地方志工作成果为领导决策、科学研究,尤其是为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大局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途径不断增多,水平不断提高。有的将志书中的内容分门别类,编写成地情概览、地名地情文库、经济发展概貌、重大事件研究,以及文化旅游、民俗风情、名人荟萃等小册子,为读者提供多方面服务;有的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及时从志书中查出有关记载,编成简报送领导参阅;有的通过举办方志成果展,向图书馆、学校、街道文化站赠书,开设有奖竞答热线,参与文化普及周活动等方法,积极扩大志书在社会中的影响。为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举办了全国读志用志工作经验交流会,出版了《新方志开发利用成果汇编》。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主动利用地方志资源进行科学决策、科学研究、国民教育的情况,也好于过去。军队更将志书成果积极用于新的军事实践,在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条例》作出关于志书编纂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资料必须移交档案馆或方志馆的规定,提出关于建设资料库和网站、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的要求,各地对地方文献的收藏和开发利用有了新的认识,建方志馆、数字地情库、信息网站成为普遍趋势。目前,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120多个地市和县(区)相继建成了方志馆,还有许多省级方志馆正在建设或已经批准立项,国家方志馆也完成项目评估,正在审批之中。至于数字地情库和网站,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及相当多的地市、县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有的还实现了相互链接,大大方便了人们对志鉴内容的查询,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开辟了新的广阔天地。为落实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关于基本实现地方志系统数据库联网的要求,指导小组办公室已提出建立中国地方志网站、中国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即“一网两库”的设想,并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经验交流会,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作为“一网两库”建设的试点单位。目前,这一工作已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正在扎实推进。

    7.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方志学科建设得到进一步推动

    方志理论既是修志经验的升华,又是修志实践的先导。自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以来,方志界结合对首轮修志经验的总结,理论研究的力度越来越大。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局的史志机构,以及军事志办、武警部队编史办,都组织过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其中,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地方志性质问题研讨会、二轮修志市县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地方志期刊工作座谈会;北京、黑龙江、河南政务志编纂办和天津市方志办、陕西省方志办,共同发起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政务志研讨会。另外,浙江省的绍兴市、萧山区的方志办还承办过章学诚国际学术研讨会、地方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江苏省淮安市方志办承办过“运河之都”全国学术研讨会;城市志编纂部门也以地域和城市功能相区分,召开过多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等。同时,中国地方志协会和各地的协会、学会,还先后举办了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历史文化讲座等,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在整合研究力量、深化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中国地方志》杂志和各地及军队方志期刊,也开辟专栏,引导大家深入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加强方志理论研究,促进方志学科和其他学科的学术交流。通过研究,产生了许多具有一定分量的学术成果。例如,已经出版的《新方志理论著述提要》、《中国新编地方志总目提要(1)》,已经付梓的《中国方志通鉴》,正在写作或已完成阶段性成果的《中国方志理论研究五十年》、《当代志书编纂教程》、《中国方志志》等。所有这些,都为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创建方志学学科体系作出了贡献。

    8.高度重视历代方志的研究利用工作,旧志整理出版成果显著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财政状况逐步宽裕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历代方志的整理研究、开发利用越来越得到各方重视。2005年,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系统旧志整理与开发利用研讨会,总结这方面取得的成绩,提高了大家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各地对历代方志的整理和出版,正在由过去的零敲碎打变为有计划和成规模。例如,北京市成立了《北京旧志汇刊》编纂委员会,对元明清以及民国时期记载北京现行政区划内的府志、州志、县志,以及各种厅志、关志、山志、水志、街巷志、寺庙志的整理出版作出全面安排,并已有多部成果问世。上海市制定了《上海乡镇旧志丛书》出版计划,并已全部完成点校和出版工作。安徽省实施了《安徽历代方志丛书》出版规划,明确省市县地方志办公室整理校勘的书目,并对出版作出统一规定。广东省搜集和整理了现存历代方志433种,计划出版《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并已出版了其中的省志部分。一些地市也加大了整理出版历代方志工作的力度。例如,浙江省绍兴市整理出版了《<绍兴丛书>地方志丛编》,云南省楚雄州整理出版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还有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将整理出版历代旧志延伸到地方文献。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方志办成立了广西古籍丛书编辑委员会,江苏省南京市和淮安市方志办分别整理出版了《南京稀见文献丛刊》18种和《淮安文献丛刻》15种,浙江省义乌市志编辑部启动了《义乌丛书》编纂工程。另外,在旧志研究方面也有可喜的进展。例如,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辑的《明代方志研究及资料选编》已被列入北京市“十一五”重点图书出版工程,其中明代方志社会经济和社会风俗史料选编两本书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古籍重点出版项目。这些都对挖潜旧志资源,研究修志规律,服务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9.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后,首轮修志的许多业务骨干由于年龄原因,陆续从工作岗位上退出,一些年轻同志相继加入到地方志工作队伍中来。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对于搞好二轮修志来说变得格外重要。为此,指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地合作举办了一系列全国性的方志编修业务培训班,各省市自治区也普遍举办了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其中,有进行综合业务培训的,也有进行专业志业务培训的;有对主任、主编培训的,也有对业务骨干、编写人员和委托撰稿人员培训的;有以篇目设计、编纂业务、总纂业务、专题人物为内容培训的,也有以审查验收为内容培训的;有的还举办跨地区的联合培训。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军队、武警部队的修志机构,也分别举办了本系统的专业培训。这些措施有效保证了二轮修志的人才需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加强与高校合作,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有计划地培养修志工作的高级人才。七年来,仅指导小组办公室就与苏州大学、河北大学、宁波大学合作举办过4期培训班。此外,广东、陕西、新疆等省和自治区也委托宁波大学举办过培训班;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方志办还与浙江大学合办了史志编纂研究生班,合建了社会实践基地。复旦大学历史系不仅招收了方志学的硕士研究生,还计划招收方志学的博士研究生,并要与上海市方志办联合举办历史文献学专业方志学方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这些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对于提高地方志工作队伍的素质起到了并将会继续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0.主动开展境外考察访问,方志界学术交流的范围进—步扩大

    根据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积极进行地方志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的要求,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02年组织了中国方志界第一个专业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学术访问,标志地方志系统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的起步。之后,指导小组办公室又先后4次组织地方志专业考察团,分赴欧美国家以及台湾地区,了解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历代旧志、新编志书、年鉴和地方文献的收藏利用情况,以及收藏机构在保护与整理、开发与利用志书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与台湾地区修志人员和学者就两岸编修方志的学术问题进行了切磋。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开始着手编辑《海外藏中国历代方志目录》,启动海外藏中国历代地方志书的复制与再造工程。在香港学术界和澳门特区政府的要求下,指导小组办公室还就港澳开展修志工作的有关问题分别提供了咨询。2007年,指导小组负责人和党中央驻香港联络办负责人应邀出席了香港地方志工程的启动仪式。澳门地方志编纂工程也即将于近期启动,并计划届时在澳门举办地方志研讨会。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志机构与海外学术交流也日趋活跃,有的还与海外有关收藏、编修地方志的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所有这些,都为我们了解中国地方志在海外被收藏和利用的情况,学习海外保管、整理志书的先进方法,扩大中国地方志在海外的影响,加强中国方志界与海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友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条例》宣传贯彻的力度还不够大,以致有的县级以上政府中至今没有设地方志工作机构,有的虽然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但实际上无人负责;有的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有地对修志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和形成的文稿、出版的志书,保存、管理得不够妥善,失佚情况比较严重;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对方志馆建设的意义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迟迟不能立项。

    第二,对志书质量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以致有的地方忽视对首轮修志经验教训的总结,志稿编纂粗糙、审查验收不严却又急于出书,使志书在篇章设计、史实核准、内容安排、体例要求、文字表述等方面都留有不同程度的遗憾,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第三,对修志人员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抓得还不够紧,以致有些从其他部门调入和从高等院校招收到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人员,较长时间对修志工作不适应;有些机构修志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甚至存在人才“断档”的危险。

    第四,对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开展方志理论研究的空气还不够浓,以致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仍然存在重修轻用、重修轻研的倾向,有的在读志用志上动脑筋、想办法、下工夫不够;有的在数据库、网络建设中从建设者角度考虑多,为使用者想得少;有的在理论研究上缺乏兴趣,或者在营造不同学术观点争鸣的氛围上尚有欠缺。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并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改进。但总起来说,过去的七年,毕竟是第二轮修志由开始启动到全面展开的七年,是地方志工作由靠文件推动到步入法制化轨道的七年,是地方志工作由修志到既修志也编地方综合年鉴的七年,是地方志的编纂规划、质量标准由不够规范到逐渐规范的七年,是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由主要依赖报刊、电视到主要运用数据化、网络化手段的七年,是地方志工作队伍团结奋斗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七年。

    在这七年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有关部门给予了地方志工作巨大关怀和温暖,各级党委、政府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也给予地方志工作许多指导和帮助。例如,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绝大多数省份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都被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这对稳定近2万人专职的地方志工作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再如,有的地方将政府的《大事月报》划归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编印,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政府职能。再如,各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机构在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的困难普遍给予重视,并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大大改善了地方志工作的条件。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表示衷心感谢!

    在这七年里,广大方志战线的工作者淡泊名利,默默耕耘,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尤其是河南省浚县原史志办主任郑永立在修志岗位上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被河南省委追认为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南阳市史志办主任秦俊在修志岗位上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他们和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之后涌现出来的山西燕居谦、黑龙江耿煜这两位英模人物一样,是修志战线的杰出代表,是地方志工作系统的骄傲。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方志工作者表示崇高敬意和亲切慰问!

    二、七年来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经验

    在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上,我们曾对上一个五年的工作进行过总结,提出了五条基本经验,即“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是地方志工作正确的工作体制,要继续坚持;“一纳入、五到位”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关键所在,要继续落实;制度化、法制化是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继续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地方志事业不断前进的思想动力,要继续深化;甘于寂寞、无私奉献是地方志事业的核心精神,要继续发扬。七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经验仍然符合新形势下的地方志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并在二轮修志中继续运用。同时,七年来的实践也使我们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取得了一些新的认识。这些新的经验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存真求实的原则是地方志工作的灵魂,必须牢车把握

    陈奎元同志指出:“地方志作为一门学科具有特殊性,但仍然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就是说,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意识形态。述而不论自古以来是修志者坚守的原则,也是志书区别于史书的一大特点。但这绝不意味着志书没有观点,而在于它的观点寓于记述之中。志书的观点当然不可能都有政治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也绝不可能完全脱离政治,不可能做到所谓纯客观和非政治化。“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都要竭力维护和发展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编修志书既然属于意识形态,同样要为巩固政权服务,要讲政治。尤其在我国,修志和志书历来被当作“官责”、“官书”,与巩固政权的关系一向十分密切。所不同的是,在封建时代,修志要维护以皇权为中心的少数封建统治阶级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统治;而在社会主义时代,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为巩固政权服务与为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此,我们编修志书要理直气壮地讲政治,理直气壮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理直气壮地执行《条例》中关于验收志书要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绝不能有丝毫动摇。但是,讲政治也绝不等于可以篡改历史事实。相反,志书要立得住,立得长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讲政治不仅要求实事求是,也完全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另外,讲政治也不等于“政治化”,不等于用志书为所谓政绩“歌功颂德”。那样做不仅有悖于志书的性质,而且首先是对正确政治方向的背离。

    2.志书质量是地方志工作的生命,必须切实保证

    陈奎元同志指出:“志书是严谨、朴实、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它是否具有权威性,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关键在于志书的质量。”经过三届指导小组的反复强调和各地的努力,地方志工作系统的质量意识虽然明显增强,但保证志书质量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任务。如果说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之后的头几年,地方志工作中的主要倾向是对二轮修志重视不够、行动迟缓的话,那么此后通过反复推动,尤其是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二轮修志乃至整个地方志工作已给予了足够重视。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地方又产生了另一个带倾向性的问题,即急于出书。据统计,  目前出版的二轮志书至少已有370多部。其质量虽不能说都不高,但可以说对质量的评价标准普遍不高。古代修志一般出自一两个人或少数文人之手,而新编地方志都是众手成志。参与一本志书编纂的,少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上千人。这在客观上反映了现代社会生活内容比古代极大丰富的事实,但也给志书做到篇章设计合理、内容详略得当、体例文风统一等,带来不少实际困难。如果没有地方志工作机构对编撰人员的严格训练、反复指导和对初稿的认真检查,没有具备较高文化素养和责任心的主编对全部志稿从内容到文字的亲自把关和统改,没有专家学者对统改过的志稿进行字斟句酌的审读、评议,志书要达到较高质量是难以保证的。《条例》规定,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二轮修志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启动的,大约到2020年左右才结束。因此,只要加紧编写工作,较早拿出志稿,出书时间完全来得及。为什么现在一些地方的志稿没有经过认真统改、审读、评议却急于出版?原因虽然有很多,但科学发展观树立不牢,不正确的政绩观从中作怪,忽视地方志工作的特殊规律,没有把志书质量问题摆在应有位置,不能不说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在整理旧志过程中往往有一个体会,就是历经岁月沧桑至今仍令人赞叹不已的,必定是饱含作者心血的良志佳志。我们要使自己编纂的志书也能经受时间的检验,得到后人的褒奖,就要以贯彻《条例》和《若干意见》、《质量规定》为契机,在修志中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字放在“快”字的前面。

    3.开发利用志书资源为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是地方志工作的价值所在,必须大力推进   

    陈奎元同志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地方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修志历史有上千年,明代以后更被制度化,有的反复颁布修志诏谕;有的下令设方志馆、方志局,编修省、地、县三级志书;有的还编修国家一统志。但像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样重视地方志工作的,在历朝历代未曾有过。近30年里,国家在省市县三级设立机构,给编制,拨经费,动用大量人力财力编纂地方志,原因就在于地方志是所有国情书、地情书中最全面、最翔实、最客观的,是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广大群众了解国情、地情最为权威的资料性著作。修志除了为用志,没有第二个目的。如果我们经过千辛万苦、耗费巨资把书编出来,却让它束之高阁,不加利用,那不仅失去了修志的意义,而且是巨大的浪费。新编地方志书要比古代志书篇幅多得多,县志少则上百万字,多则几百万字;市志少则几百万字,多则近千万字;省志少则几千万字,多则近亿字。这么大部头的书,对于读者不要说看,就是放都有困难。因此,要像开采矿山、探寻宝藏那样,把志书中的内容,根据不同需要、运用各种方法开发出来,使它们在领导决策、党和政府部门实际工作、科学研究和普及国情、地情知识中发挥作用。《条例》已经把“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列入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探索地方志价值的实现形式,使地方志工作在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表现出更大的作为,并在这个过程中彰显其自身的存在价值,在人们心目中占据其应有的地位。

    4.方志理论研究是促进地方志工作逐步提高水平的关键环节,必须不断深化

    陈奎元同志指出:“二十多年来的大规模的新编地方志的编修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出版了大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但从总体上说,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还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同时,现在又是具备条件可以形成较为完善的方志理论和方志学学科的大好时机。”地方志工作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学问,因为其中还有大量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但可以肯定地说,地方志编纂是学问,而且整个地方志工作是建立在地方志编纂这门学问基础之上的。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地方志工作要使自身水平不断提高,并在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强学术研究,不断把地方志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个别高等院校虽然开设有方志学课程,招收方志学研究方向的本科生、硕士生,但方志学作为一门学科,至今没有被国务院学位办列入学科目录,也没有被高等院校普遍作为课程或专业。这固然有社会上对地方志还缺乏足够认识、地方志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出路狭窄等原因,但与方志学自身尚未形成系统的学科体系、拿不出一本为各方面公认为权威的教科书也有很大关系。现在,地方志编纂中有许多难题,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有许多已经确定的原则、规范,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释。这一切都呼唤方志学的尽快成长。国外没有方志学,这并不妨碍我们建立方志学。只要我们潜心于方志理论的研究,并提倡和开展学术上的争鸣,组织力量进行难点攻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具有一个学科必备的全部理论和方法要素的独立、完整的方志学,一定会呈现在世人面前。

    5.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是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必须狠抓不放

    陈奎元同志指出:“要确保志书的质量,保证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地发展,就要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素质,下大力气加强修志队伍建设,保证我们的工作后继有人。”当前,地方志系统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一批又一批参加过首轮修志的业务骨干陆续退出工作岗位,一批又一批从其他部门调入的干部或从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正在加入到修志队伍中来。新陈代谢是自然法则,新成分的不断增加有助于保持机体的活力。但是,地方志工作毕竟是政治性、学术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干的,更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干好的。因此,为了保证地方志的质量,要把好进入关,要抓好业务培训,要搞好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队伍建设中,要特别强调修志人员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著作,增强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树立热爱地方志事业、献身地方志事业、干好地方志事业的决心和信心,磨练吃得了苦、耐得住寂寞的意志,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志书是人写的,只有人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业务素养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好,志书的质量才可能好。我们要把培养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作为一项战略性、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以上对地方志工作经验的总结和规律的认识还很粗浅,希望大家继续总结,深化认识,以使我们在地方志工作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使我们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不断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

    三、今后五年地方志工作的方针和主要任务

    经国务院批准,以陈奎元同志为组长的第四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已于近期成立。昨天,指导小组召开了四届一次会议,分析了当前地方志工作的形势,研究了今后五年地方志系统的方针和主要任务。会议认为,二轮修志的上下限大体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这20年左右的时间刚好是我国改革开放由酝酿、开启到获得巨大成功的时间。因此,搞好二轮修志,对总结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地方志系统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的地方志工作,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注重志书质量,更加注重理论研究,更加注重读志用志,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努力为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而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这个指导方针,我们今后五年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地方志工作要搞好,同样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文化要大发展大繁荣,其中包括地方志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古人说:“盛世修志。”新中国经过近60年建设,特别是经过30年改革开放,人民当家,社会祥和,事业兴旺,国力倍增,呈现出中国历史上的空前盛世。我们只有在注重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才能与当代中国的盛世局面相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地方志工作来说,这个“人”就是广大读者,包括当代的读者,也包括未来的读者。因此,我们修志,一定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一定要时时处处为方便读者阅读和使用着想。另外,修志说道底要依靠广大修志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关心修志人员的思想状况、业务能力、实际困难,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替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方志工作要科学发展,同样要全面安排修志与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组织修志与组织开发利用志书资源,协调地方志工作机构与参与修志部门的关系、专家学者与普通修志人员的关系,加强修志队伍的培训、地方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以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等等,使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地方志工作同样要统筹全局、兼顾各方,处理好诸如推进二轮修志与完成一轮修志遗留工作、扶持典型与带动整体、抓好当前工作与为长远打基础等重大关系。总之,地方志作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中的瑰宝,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的软实力,促进社会文化的丰富多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今后五年时间,在地方志系统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取地方志事业出现更加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2.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继续推动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如果说在《条例》颁布之前,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主要要靠文件推动的话,那么现在,地方志工作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摆在我们面前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问题。《条例》虽然只有短短的22条,但内容十分丰富,对地方志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重大问题,几乎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之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修志规划,并要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全国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条例》还明确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之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履行的职责包括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条例》还明确了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之责,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并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条例》还规定,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要启动新一轮志书的续修工作;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必须经审查验收方可出版,其著作权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享有;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出版而出版地方志书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要由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等等。我们要贯彻《条例》,就要用它来逐条对照检查我们的工作。如有不符合的,应当视为违法,要依法予以纠正。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了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有的已启动立法程序。今后五年,我们要在继续贯彻《条例》的同时,继续推动各地的立法工作,使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向纵深延伸。

    3.全面推进二轮修志,尽快完成首轮修志的扫尾工作

    目前,尚有16个省市自治区没有完成首轮修志任务。虽然这些地方的县志已经基本出齐,剩下的主要是省志的分卷和一小部分市志。但剩下的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有关地方下大力气推动,限期完成,并列入政府督察范围,不能任其拖延,影响全国的进度。同时要看到,二轮修志虽然距离最后结束的时间还有十来年,但任务繁重,时间仍显得十分紧迫。在今后五年,二轮修志中列入规划的志书,大部分应当形成初稿,以便为下一个五年进行统编、阅评、修改、定稿、送审、出版打好基础。另外,二轮修志的任务并不单纯是编纂志书。除了编纂志书,在二轮修志的整个过程,地方志工作机构还要编辑地方综合年鉴,有些地方志工作机构还要整理旧志和地方历史文献,编纂各种类型的地情书。为推动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的开展,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时创立全国地方志系统的中国年鉴学会,定期开展年鉴评比活动。为推动对历代方志的整理,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普查国内收藏和流播海外的历代方志的基础上,对全国地方志系统的旧志和地方历史文献整理工作制定统一规划,做出统一安排。特别是最近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即将启动。这是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第一个由国务院交办、由指导小组承办的全国性修志工程,涉及单位多,既有党中央部委局、省市自治区、军队和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也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计100多个单位;编纂任务重,全志共分11卷,约1100多万字;时间要求紧,2010年要基本完成编纂工作,2011年要求全部出齐。因此,今后五年对于地方志系统来说,仍然是紧张的五年,拼搏的五年。我们既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学会“弹钢琴”,做到忙而有序,使各项任务都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4.正确处理质量第一与抓紧进度的关系,切实做到二轮修志又好又快

    强调质量第一、时间服从质量,不等于不讲进度,不要速度和数量。相反,工作必须抓紧,任务必须完成,绝不能松松垮垮、拖拖拉拉。但从总体上说,今后五年要集中力量,重点贯彻指导小组的《若干意见》和《质量规定》这两个文件,在提高志书质量上多下工夫,下狠工夫。此外,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种保证志书质量的体制、机制,要切实选好志书的主编和总纂。主编和总纂不一定非得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老同志。从一定意义上说,只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厚实的文化底蕴,而且身体健康,摆脱了日常事务的老同志担任主编、总纂,对保证志书质量更为有利。为提高志书质量,指导小组曾在1993年、1997年先后两次组织全国新编地方志书的评奖,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今后五年,指导小组将再组织一次全国性的志书评奖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下属的方志出版社还将实施精品工程,推动各地争创名志佳志。

    5.深化方志理论研究,促进方志学科建设

    地方志工作者平时有大量编纂工作和事务性工作要做,静下心钻研理论问题确实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但他们有大量修志的实践经验,因此,其中有研究条件的人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挤出时间参与理论研究,与方志学者一起推动方志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从历史渊源讲,方志学与史学有着天然的联系。尤其二轮修志,基本对象是改革开放的30年。这段时间已经完全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范围。因此,加强方志学界与史学界,尤其是与国史学界、当代地方史学界的合作,对于构建方志学学科体系也会有很大裨益。今后五年,指导小组将启动《地方志百科全书》的编纂工程,通过这一工程,组织方志学的理论队伍,促进方志学理论的系统化、规范化。另外,中国地方志协会要在近期进行换届工作。换届后的地方志协会要把工作重点放到组织会员,尤其是长期从事地方志工作的老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理论研究上。指导小组和地方志协会将适时召开全国地方志系统首届理论研讨会,并相应建立学术年会制度。

    6.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努力实现地方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路子很宽,办法很多,我们要继续在开发利用上下功夫,探索更多的路子,采用更多的办法,使志书最大限度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但在信息化技术普及的情况下,把地方志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大大小小、多种多样的地情数据库和网站,是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最有效的手段。今后五年,各地要继续加强地方志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积极招聘和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改进技术和设备,加快现有地情资料的数字化,做到市与市、省与省的地情网站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早日建设方志馆。指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推进“一网两库”建设,并在国家方志馆建成后,立即启动地方志系统的全国联网工程。  

    7.进一步搞好地方志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修志人员素质

    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利用近些年高等院校毕业生择业难的机会,多吸收一些文史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同时,要继续抓紧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小组办公室除了要和各地共同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外,还要积极争取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和其他一些高等院校举办地方志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班,招收这方面的研究生。另外,绝不能把业务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全部内容。今后五年,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举办的培训班都应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课程,努力增强修志人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同时,要把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等活动经常化,在地方志系统进一步树立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精神。

    同志们,新编地方志工作如果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中国地方志小组和把修志任务列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并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500多个县开展修志工作算起,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如果从改革开放初期恢复组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并在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设立地方志机构和开展大规模修志算起,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我们的前人手举修志这个承载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火炬,编纂了近6000种地方志书和4万多种专志,出色地完成了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现在,这个火炬传递到了我们手上。我们要继承前人的工作,把火炬更高地举起,并在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后,把它完好无损地交给接替我们的人。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争取用未来五年时间,把地方志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谱写地方志事业的新篇章!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