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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工作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编修始末
  • 2009年,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自治区统计局开始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二轮修志工作,至2014年正式出版,历时五年。回首五年的修志工作,至今历历在目。

    2009年,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编修工作,并以内统[2009]56号文发出《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续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组织机构,由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其他各位局级领导任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编纂委员会委员。由内蒙古统计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设计篇目大纲、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总编辑和校对工作。各业务处室和盟市负责本专业本地区的内容编纂工作。

    明确了分工之后,便开始了志书的破土动工。我们在《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篇目设计时,曾以《上海市统计志》、《湖北省统计志》、《武汉市统计志》等省市统计志书的编纂思想作为参考,并派专人实地到其他省市进行了多次考察与学习。而《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是全国第一部统计专业志书的续修。其篇目设计思想以社会主义经济统计学原理中统计工作的四个流程为理论基础,以上第一部志书的编纂为设计基础,以辽宁省、黑龙江省统计续志的设想为参考,结合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实际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地区特色,特别是体现近16年的时代特色和统计专业特色,制定篇目设计初稿。其初稿上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审阅,而且在编纂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修改,最后形成成文的篇目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各章节的内容基本上是上限不定,下限为1997年。而由于第一部志书的出版日期是2002年,所以在个别的地方编纂到2000年。为了保证志书中所有内容的连续性,该志的上限原则上统一定为1998年,在第一部志书中未编纂的内容其上限可以适当提前,下限定为2013年,因此,书名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志》1998—2013年

    统计不是一本统计局志。根据统计管理体系的现状,自治区统计工作基本上是由“两条轨”、“三大块”所组成,即: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统计部门两条轨;政府部门的统计报表、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和所辖盟市、旗县的地方性统计报表三大块。按理说,这些统计活动缺一不可,漏掉就不符合统计志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按上述要求把“两条轨”和“三大块”都“方”起来实属不易。最大的困难就是资料搜集,特别是各业务部门的专项统计那一块,还有旗县乃至盟市统计千篇一律、等量齐观,如果都加以详述,必然庞杂体、成文累赘。因此,我们按照志书有详有略、详特略同、各有侧重的编修方针确定了三条原则:一是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不做详述,由各专业统计部门修志时缮写,本志中简略介绍。二是统计机构和人员详述政府统计部门,写业务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单位。三是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互动活动、详述基层统计单位、写政府统计部门。书中所有专业和其他特殊状况,均根据上述原则类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编纂由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各盟市统计局对相应专业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撰写初稿。由于大多数编纂人员既没有接触过志书的编纂工作,更没有系统地学习培训过志书的编纂理论。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质量我们先后进行了三次系统业务培训。2009年11月在布置修志工作的会议上,对各处室和盟市的领导和负责搜集资料、整理、撰写初稿的人员进行了第一次培训。由我局业务专家就志书的篇目设计、资料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编纂,大事记的记述、志书的行文规范要求作了详细的讲解。2010年3月,进行了修志的第二次业务培训。聘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对志书的编纂理论、统计专业志书的编纂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述2011年3月,在全区统计科研、记者站工作会议期间,自治区统计局又组织所有撰稿人员及相应领导再次由专家对志书的编纂理论和统计志书编纂细节的讲述和修志工作具体问题的答疑。

    为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质量,确保所记述史实的准确性,修志工作人员始终遵循实事求是、忠于历史的原则,坚持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每一条资料、每一个数据都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原来属于自治区统计局,后归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的部分统计工作,志书编纂办公室与内蒙古调查总队多次进行沟通接洽,并得到积极配合,补充和完善了志书编纂所需的内容,使志书更加系统、更具有连续性,使体系更加完整。

    为增加盟市统计的相关内容,各盟市统计部门也给予有力的配合,搜集到极其丰富的基层资料,保证了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连续性。

    2009年,自治区统计局成立志书编纂组织机构后,编纂办公室经常到各处室了解其资料搜集、整理和初稿撰写情况。自治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在全区统计工作会议、全区统计科研和记者站工作会议和各专业统计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修志工作,并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盟市明确责任,工作落实到人。分管局领导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在志书编纂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求工作进度相对慢的单位克服困难抓紧编纂工作。领导的重视为《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2013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区业务处负责同志组成的自治区修志工作督查组到统计局进行督查工作,更加促进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的重视,增强了修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全体修志人员信心倍增,使修志进度进一步加快。

    2011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初稿基本完成,但是笔法上的差异、内容方面的重复和遗漏、体例上的矛盾和史实的区别,形容词过剩、用词、字的错误屡屡存在。于是在自治区统计局修志办公室反复修改后,又聘请统计局局长胡敏谦、副局长张发、第一部志书编委会副主任、离休副局长王镇、退休干部刘新国、统计局内专业处、科研所负责人组成统计局内专家评委会,对其修改稿进行评审。各位专家在详细阅读初稿后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例如:有的专家提出,为缅怀长期从事统计工作,为统计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己故老领导,将其逝世日期记录志中,以表示对其在统计事业中成绩的肯定和对其故去的怀念;在行文中,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我区在用法一定要认真斟酌,恰当应用;在财务建设中,是否可用财务报表说明,列表过多、过细等合理的建议。特别是评审过程中,局主要领导对志书逐字逐句地进行了修改和把关,同时自治区统计局科研所全体同仁全程参与,夜以继日,无私奉献,付出极大努力,使志书的编纂修改得以保质保量完成。

    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对《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进行审核并于7月召开了评审会,会上组成了以盖文山、杨泽荣等13人的评审委员会,对志稿进行了评审。各位评委对送审稿作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并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了核实,而且对志书的体例设置、史料价值、文辞修饰等方面展开了认真评审,对志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认为志稿政治观点正确,指导思想明确;体例完备,结构合理,资料丰富翔实,图文并茂,文字简练,是一部基础较好、较成功的统计专业志书,基本具备了志书出版的资格。

    随后,根据评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段艰苦的时间集中修改,较好地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验收稿的修改任务并于2014年9月报送自治区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进行了终审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编纂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大力支持、热情帮助和具体指导。得到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极大地支持。各盟市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不厌其烦地积极配合,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口头和书面资料以及照片资料。《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经过修志人员历时5年的辛勤编纂,已正式出版了,它是全系统集体智慧的结晶。撰稿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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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编修始末
  • 2009年,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自治区统计局开始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二轮修志工作,至2014年正式出版,历时五年。回首五年的修志工作,至今历历在目。

    2009年,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编修工作,并以内统[2009]56号文发出《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续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组织机构,由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胡敏谦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其他各位局级领导任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编纂委员会委员。由内蒙古统计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设计篇目大纲、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总编辑和校对工作。各业务处室和盟市负责本专业本地区的内容编纂工作。

    明确了分工之后,便开始了志书的破土动工。我们在《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篇目设计时,曾以《上海市统计志》、《湖北省统计志》、《武汉市统计志》等省市统计志书的编纂思想作为参考,并派专人实地到其他省市进行了多次考察与学习。而《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是全国第一部统计专业志书的续修。其篇目设计思想以社会主义经济统计学原理中统计工作的四个流程为理论基础,以上第一部志书的编纂为设计基础,以辽宁省、黑龙江省统计续志的设想为参考,结合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实际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地区特色,特别是体现近16年的时代特色和统计专业特色,制定篇目设计初稿。其初稿上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审阅,而且在编纂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修改,最后形成成文的篇目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各章节的内容基本上是上限不定,下限为1997年。而由于第一部志书的出版日期是2002年,所以在个别的地方编纂到2000年。为了保证志书中所有内容的连续性,该志的上限原则上统一定为1998年,在第一部志书中未编纂的内容其上限可以适当提前,下限定为2013年,因此,书名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志》1998—2013年

    统计不是一本统计局志。根据统计管理体系的现状,自治区统计工作基本上是由“两条轨”、“三大块”所组成,即: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统计部门两条轨;政府部门的统计报表、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和所辖盟市、旗县的地方性统计报表三大块。按理说,这些统计活动缺一不可,漏掉就不符合统计志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按上述要求把“两条轨”和“三大块”都“方”起来实属不易。最大的困难就是资料搜集,特别是各业务部门的专项统计那一块,还有旗县乃至盟市统计千篇一律、等量齐观,如果都加以详述,必然庞杂体、成文累赘。因此,我们按照志书有详有略、详特略同、各有侧重的编修方针确定了三条原则:一是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不做详述,由各专业统计部门修志时缮写,本志中简略介绍。二是统计机构和人员详述政府统计部门,写业务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单位。三是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互动活动、详述基层统计单位、写政府统计部门。书中所有专业和其他特殊状况,均根据上述原则类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编纂由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和各盟市统计局对相应专业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撰写初稿。由于大多数编纂人员既没有接触过志书的编纂工作,更没有系统地学习培训过志书的编纂理论。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质量我们先后进行了三次系统业务培训。2009年11月在布置修志工作的会议上,对各处室和盟市的领导和负责搜集资料、整理、撰写初稿的人员进行了第一次培训。由我局业务专家就志书的篇目设计、资料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编纂,大事记的记述、志书的行文规范要求作了详细的讲解。2010年3月,进行了修志的第二次业务培训。聘请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对志书的编纂理论、统计专业志书的编纂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述2011年3月,在全区统计科研、记者站工作会议期间,自治区统计局又组织所有撰稿人员及相应领导再次由专家对志书的编纂理论和统计志书编纂细节的讲述和修志工作具体问题的答疑。

    为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质量,确保所记述史实的准确性,修志工作人员始终遵循实事求是、忠于历史的原则,坚持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每一条资料、每一个数据都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原来属于自治区统计局,后归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的部分统计工作,志书编纂办公室与内蒙古调查总队多次进行沟通接洽,并得到积极配合,补充和完善了志书编纂所需的内容,使志书更加系统、更具有连续性,使体系更加完整。

    为增加盟市统计的相关内容,各盟市统计部门也给予有力的配合,搜集到极其丰富的基层资料,保证了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连续性。

    2009年,自治区统计局成立志书编纂组织机构后,编纂办公室经常到各处室了解其资料搜集、整理和初稿撰写情况。自治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在全区统计工作会议、全区统计科研和记者站工作会议和各专业统计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修志工作,并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盟市明确责任,工作落实到人。分管局领导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在志书编纂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求工作进度相对慢的单位克服困难抓紧编纂工作。领导的重视为《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2013年3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区业务处负责同志组成的自治区修志工作督查组到统计局进行督查工作,更加促进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的重视,增强了修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全体修志人员信心倍增,使修志进度进一步加快。

    2011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初稿基本完成,但是笔法上的差异、内容方面的重复和遗漏、体例上的矛盾和史实的区别,形容词过剩、用词、字的错误屡屡存在。于是在自治区统计局修志办公室反复修改后,又聘请统计局局长胡敏谦、副局长张发、第一部志书编委会副主任、离休副局长王镇、退休干部刘新国、统计局内专业处、科研所负责人组成统计局内专家评委会,对其修改稿进行评审。各位专家在详细阅读初稿后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例如:有的专家提出,为缅怀长期从事统计工作,为统计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己故老领导,将其逝世日期记录志中,以表示对其在统计事业中成绩的肯定和对其故去的怀念;在行文中,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我区在用法一定要认真斟酌,恰当应用;在财务建设中,是否可用财务报表说明,列表过多、过细等合理的建议。特别是评审过程中,局主要领导对志书逐字逐句地进行了修改和把关,同时自治区统计局科研所全体同仁全程参与,夜以继日,无私奉献,付出极大努力,使志书的编纂修改得以保质保量完成。

    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对《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进行审核并于7月召开了评审会,会上组成了以盖文山、杨泽荣等13人的评审委员会,对志稿进行了评审。各位评委对送审稿作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并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了核实,而且对志书的体例设置、史料价值、文辞修饰等方面展开了认真评审,对志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认为志稿政治观点正确,指导思想明确;体例完备,结构合理,资料丰富翔实,图文并茂,文字简练,是一部基础较好、较成功的统计专业志书,基本具备了志书出版的资格。

    随后,根据评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段艰苦的时间集中修改,较好地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验收稿的修改任务并于2014年9月报送自治区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进行了终审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的编纂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大力支持、热情帮助和具体指导。得到自治区统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极大地支持。各盟市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不厌其烦地积极配合,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口头和书面资料以及照片资料。《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1998—2013年经过修志人员历时5年的辛勤编纂,已正式出版了,它是全系统集体智慧的结晶。撰稿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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