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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法规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8-16
  • 来源: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年鉴质量建设,推动全区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年鉴工作实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决定打造培育一批自治区内精品年鉴,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在全国全面完成地方志“两全目标”后,年鉴事业发展迎来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年鉴,提高年鉴质量,是持续深化年鉴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核心任务。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是发挥年鉴存史、资政、育人功能的根基所在,也是年鉴工作者紧扣新时代脉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讲好内蒙古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步骤。开展打造精品年鉴活动,旨在发挥精品年鉴的示范带动效应,引领推动年鉴事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策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年鉴处开展工作,负责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调研、评审、宣传等工作。

    成立精品年鉴评审专家团队。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年鉴处人员、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及年鉴界专家组成。

    成立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精品年鉴工作协作组。协作组由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年鉴部门负责人至少3名组成,并设专门联络员1名。协作组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请于2023年4月5日前报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备案。协作组负责协调本地区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评审申报、宣传推介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年鉴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工作基础等较好、连续编纂并公开出版5卷以上、有打造精品年鉴积极性的地方编纂的年鉴。

    所编年鉴在近两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曾获表彰的地方编纂的年鉴。

    四、自治区精品年鉴评选标准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设定以下评选标准:

    观点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政治观点正确。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框架

    框架涵盖上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的基本情况,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体现年度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无明显缺项。各层次标题准确、规范、简洁,能够充分揭示所记述内容的特点,不重复。

    资料

    资料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具有时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部门或行业特色,具有为现实服务和存史的价值。

    内容

    全面、客观、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年度情况,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无政治性问题,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条目

    选题选材具备有效性、完整性,准确、系统、新颖;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内容记述完整;条目有效信息含量大;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编写规范,排列有序,无单个条目构成分目等问题。

    图表

    地图选用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用与记述年度相对应的本行政区域地图,标注审图号。图片清晰、美观,卷首专题图片突出年度重大选题,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成果和热点问题;随文图片图文相符,以图释文。图片文字说明简洁、准确。表格设计规范,表题及内容准确。

    行文

    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语言精练,文风朴实,记述流畅,详略得当;使用规范、统一的简称和缩略语,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数据、计量单位、术语、标点符号等表述准确规范、前后一致。

    检索

    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有详至条目的目录;索引名称概念清晰,标引准确。

    编校

    编校质量达到国家对优秀图书的质量要求,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零点五。

    版式

    封面字体规范,要素齐全,版式设计美观大方。

    五、申报与评选程序

    申报与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详至条目的年鉴编纂大纲和《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连同前两卷年鉴PDF版光盘,由盟市党史和地方志机构上报,由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估。各盟市每年度只能申报1部。

    通过编纂大纲评审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编纂成熟的年鉴稿,由盟市审核把关后上报至自治区精品年鉴办公室。

    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组织不少于3名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年鉴稿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填写《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连同改定的年鉴稿一并报送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每年10月底。逾期视为自动退出。

    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至少组织召开两次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适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入选的自治区精品年鉴稿,应按照年鉴精品工程要求,以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印刷出版。

    六、评选要求和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入选年鉴不设名额,严格标准,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宁缺毋滥。

    实行动态化管理。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入选的年鉴,仅限于该卷年鉴出版时使用年鉴精品工程的有关标识,其他卷次不得使用,且三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完善协同机制。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切实担负起当地精品年鉴的指导、评审、申报、宣传等职责,严把质量关。申报年鉴编纂单位,应服从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评审、修改、研讨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要求和统一安排。

    申报或退出采取自愿原则。在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织评审、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组织评审过程中,各年鉴编纂单位经报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或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批准后,可选择退出。

    七、奖励与宣传

    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年鉴,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发文公布,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地方本级党委、政府发贺信,建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年鉴,在下次开展的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直接推荐参评。同时,鼓励各地在优秀年鉴评审活动中优先推荐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年鉴。

    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主要编纂人员,在评选全国或省级党史和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在全区范围进行宣传推介,总结编纂经验向全区推广。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本地区组织专门的精品年鉴品读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全面提升年鉴质量。

    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适时组织入选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提供学习交流机会。

    八、经费保障

    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承担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后的有关年鉴评审、研讨、宣传推介以及专家指导等费用。

    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解决本地组织评审、报送以及在本地开展宣传推介等相关费用。

    各年鉴编纂单位负责承担日常专家指导和年鉴稿修改、评审、印刷、出版等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韩振华  0471-4825277  15810874582

    萨初日拉  0471-4825281  13474800282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45号

    电子邮箱nmgqqzjb@163.com

    附件:

    1.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精品年鉴工作协作组及联络员登记表

    2.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

    3.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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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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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年鉴质量建设,推动全区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年鉴工作实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决定打造培育一批自治区内精品年鉴,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在全国全面完成地方志“两全目标”后,年鉴事业发展迎来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年鉴,提高年鉴质量,是持续深化年鉴质量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核心任务。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是发挥年鉴存史、资政、育人功能的根基所在,也是年鉴工作者紧扣新时代脉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讲好内蒙古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步骤。开展打造精品年鉴活动,旨在发挥精品年鉴的示范带动效应,引领推动年鉴事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策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年鉴处开展工作,负责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调研、评审、宣传等工作。

    成立精品年鉴评审专家团队。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年鉴处人员、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及年鉴界专家组成。

    成立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精品年鉴工作协作组。协作组由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方面专家和年鉴部门负责人至少3名组成,并设专门联络员1名。协作组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请于2023年4月5日前报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备案。协作组负责协调本地区精品年鉴和精品年鉴区域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评审申报、宣传推介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年鉴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工作基础等较好、连续编纂并公开出版5卷以上、有打造精品年鉴积极性的地方编纂的年鉴。

    所编年鉴在近两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曾获表彰的地方编纂的年鉴。

    四、自治区精品年鉴评选标准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关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设定以下评选标准:

    观点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政治观点正确。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框架

    框架涵盖上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的基本情况,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体现年度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无明显缺项。各层次标题准确、规范、简洁,能够充分揭示所记述内容的特点,不重复。

    资料

    资料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具有时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部门或行业特色,具有为现实服务和存史的价值。

    内容

    全面、客观、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年度情况,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无政治性问题,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条目

    选题选材具备有效性、完整性,准确、系统、新颖;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内容记述完整;条目有效信息含量大;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编写规范,排列有序,无单个条目构成分目等问题。

    图表

    地图选用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用与记述年度相对应的本行政区域地图,标注审图号。图片清晰、美观,卷首专题图片突出年度重大选题,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成果和热点问题;随文图片图文相符,以图释文。图片文字说明简洁、准确。表格设计规范,表题及内容准确。

    行文

    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语言精练,文风朴实,记述流畅,详略得当;使用规范、统一的简称和缩略语,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数据、计量单位、术语、标点符号等表述准确规范、前后一致。

    检索

    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有详至条目的目录;索引名称概念清晰,标引准确。

    编校

    编校质量达到国家对优秀图书的质量要求,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零点五。

    版式

    封面字体规范,要素齐全,版式设计美观大方。

    五、申报与评选程序

    申报与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详至条目的年鉴编纂大纲和《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连同前两卷年鉴PDF版光盘,由盟市党史和地方志机构上报,由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估。各盟市每年度只能申报1部。

    通过编纂大纲评审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编纂成熟的年鉴稿,由盟市审核把关后上报至自治区精品年鉴办公室。

    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组织不少于3名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年鉴稿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填写《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连同改定的年鉴稿一并报送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每年10月底。逾期视为自动退出。

    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至少组织召开两次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适时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入选的自治区精品年鉴稿,应按照年鉴精品工程要求,以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印刷出版。

    六、评选要求和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入选年鉴不设名额,严格标准,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宁缺毋滥。

    实行动态化管理。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入选的年鉴,仅限于该卷年鉴出版时使用年鉴精品工程的有关标识,其他卷次不得使用,且三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完善协同机制。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应切实担负起当地精品年鉴的指导、评审、申报、宣传等职责,严把质量关。申报年鉴编纂单位,应服从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评审、修改、研讨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要求和统一安排。

    申报或退出采取自愿原则。在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协作组织评审、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组织评审过程中,各年鉴编纂单位经报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或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批准后,可选择退出。

    七、奖励与宣传

    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年鉴,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发文公布,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向地方本级党委、政府发贺信,建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年鉴,在下次开展的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直接推荐参评。同时,鼓励各地在优秀年鉴评审活动中优先推荐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年鉴。

    入选自治区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主要编纂人员,在评选全国或省级党史和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入选中国精品年鉴的年鉴,由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在全区范围进行宣传推介,总结编纂经验向全区推广。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本地区组织专门的精品年鉴品读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全面提升年鉴质量。

    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适时组织入选精品年鉴的编纂单位,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提供学习交流机会。

    八、经费保障

    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承担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后的有关年鉴评审、研讨、宣传推介以及专家指导等费用。

    各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解决本地组织评审、报送以及在本地开展宣传推介等相关费用。

    各年鉴编纂单位负责承担日常专家指导和年鉴稿修改、评审、印刷、出版等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韩振华  0471-4825277  15810874582

    萨初日拉  0471-4825281  13474800282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45号

    电子邮箱nmgqqzjb@163.com

    附件:

    1.盟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精品年鉴工作协作组及联络员登记表

    2.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

    3.自治区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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