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以《芜湖市志》(1986—2002)等6部志书为例
徐曼雅
志书体例讲究以类系事、类为一志,从横向上有条理地展示事物的系统状况。为从纵向上贯连整部志书,大事记以时间为纵轴,把分散在各部分专志中的大事、要事、新事贯穿起来,成为“一志之经”。如此,整部志书形成横经竖纬、横有目竖有纲的布局。
1981年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制订《新编县志基本篇目》时,总结前人的成功经验,把“历史大事记述”作为第一编列入篇目。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把“记”作为志书的一种体裁。2007年、2008年中指组相继印发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并未对大事记的编纂要求提及过多,只是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大事记选录大事要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其次即对首轮志书中大量使用的专记、特载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慎用”“选题严格,数量适度”等。
总结第一轮志书编纂工作经验和做法,众多方志专家、学者经过总结梳理、研究讨论,或是部分地方志机构为保证志书质量,明确提出大事记的入选原则、标准及范围,基本形成共识:一是在体例上,大事记体例遵循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二是在收录原则上,基本遵循“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欧阳修《新五代史》)。虽古今大事有别,但其义“殊途同归”。三是收录范围上,如,上海普陀区志办拟定的23条大事记选录标准、董一博的8条标准、袁楚梁的16条选录标准、张云年的7条标准和张其卓的20条标准等等,虽百家争鸣,但仍“万变不离其宗”——即,以编年体展示大事记在整部志书中的时间纵贯性,涵盖地域内及一定时限内的大事、要事、新事,辅以纪事本末体交代清楚事件的起始及结果,做到有时、有史、有事,并见始见终。
虽然,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得到普遍认可,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显复杂。今笔者试从小处着眼,并借以《芜湖市志》(1986—2002)、《北海市志》(1991—2005)、《保康县志》(1979—2005)、《通辽市志》(1999—2008)、《乌海市志》(1994—2008)、《昆都仑区志》(事物发端至2000年)等6部志书,浅谈对大事记中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几点思考。
一、6部志书记述领导视察、调研的总体情况
该6部志书,在自治区内及区外各选2部市级志书和1部旗县区级志书。6部志书中,除《通辽市志》(1999—2008)、及《昆都仑区志》(事物发端至2000年)为建置区划后的首轮志书外,其余4部志书均为续修,但该2部志书也在全国二轮市县编修志书时间范围内。总览6部志书,对大事记中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记述不尽相同:
(一)《芜湖市志》(1986—2002)
大事记突破上限,向前延伸至春秋时期,详今略古。断限内17年间大事记条数共375条,平均每年22条。其中,最多的为2000年、40条,最少的为1990年、8条。17年间有关领导视察的条数共58条,占总条数比例为15.5%。
该志大事记中所记视察、调研的领导级别均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及外国领导人,省、市级一概未录入。且记述简洁、明了,有事说事,如198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到芜湖市视察。”只一句话,记述时间、地点、人物。再如“以事系人”、突出叙事,1997年“3月22日,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出席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并宣布芜湖长江大桥正式开工。”
(二)《北海市志》(1991—2005)
该志断限15年内共有大事记278条,平均每年19条。其中,最多的为2005年、35条,最少的为1997年、9条。15年间有关领导视察、调研的条目共14条,占总条数的5%。
该志大事记中所记视察、调研的领导级别均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及外国领导人,省、市级一概未录入。且记述简洁、明了,有事说事。
(三)《保康县志》(1979—2005)
该志断限27年间共有大事记862条,平均每年约32条。其中,最多的为2005年、69条,最少的为1980年、11条。断限内有关领导视察、调研的条目共有65条,约占总条数的8%。该部志书大事记每年条数控制不严,有失均衡。
该志大事记中所记视察、调研的领导级别均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含外国领导人)、省市级领导人,记述简洁明了,一句话交代清楚基本情况。
(四)《通辽市志》(1999—2008)
该志断限时间共10年,大事记总条数627条,平均每年约63条。其中,最多年份为2004年、100条大事记,最少年份2008年、31条大事记。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共36条,约占总数的6%,所记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级领导人到本地区视察、调研情况。但在记述过程中,除基本的大事记要求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外,部分条目还就视察、调研结果进行了修饰性评价,不符合志书体例。
该部志书大事记体量过大,明显感觉“大事不大”,大事记篇幅、每条字数、平均条数控制不严,语言不够简洁。创新之处是在大事记前设有专记,详细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地区情况,但在大事记中仍将专记中已涉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情况作为单个条目进行记载,显得重复、累赘。
(五)《乌海市志》(1994—2008)
该志断限15年内,共有大事记414条,平均每年约28条。其中,最多的年份为2003年、43条,最少的年份为1995年、14条。记录有关领导人视察调研的条数共24条,占总条数的比例约为6%。但是,1994—2004年这11年间,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只2条,分别为1995年及2001年两位国家级领导人视察,其后2005年及2006年这两年间就有18条大事记记录领导人视察情况,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及自治区级领导人。
该志大事记记述领导视察调研,偏重记事、轻记领导,如没有事,则一句话交代清楚,即“某某到乌海市考察(调研、视察)”。
(六)《昆都仑区志》(事物发端至2000年)
在此,笔者未统计大事记总体情况,因大事记突破下限,延伸至2005年。自1949年至2005年,段限57年间,大事记中共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共23条,除1996年因遭遇地震灾害而记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及自治区领导视察、慰问的8条大事记外,其余15条录入的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另,该志在彩图中有4张国家领导人视察的图片,交代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与此同时,在大事记中做了更为详细的记述。
综观6部志书大事记中对领导视察、调研情况的记述,有许多可借鉴及学习之处:
一是形式方面:在记述上,语言简洁明了,有事说事,以事系人,偏重记事,轻记领导,无事即一句话交代清楚。在体例上,大事记前设有专记,详细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调研情况,但在大事记中是否再记、或记得详略,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是内容方面:领导人选录范围均为至少“上一级”,即旗县区志大事记,至少选录市级以上领导;市志大事记,至少选录省、自治区级以上领导。甚至其中2部志书,为统一标准,一律只录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调研情况。
二、对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记述
章学成说“方志撰记,以为一书之经”。大事记为“一志之经”,在整部志书中起到纲举目张的功用。通过大事记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地发展的历史脉络、社会变革,作为全书的索引和向导。此外,大事记在一定程度上对志书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基于此,大事记中对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的意义在于:一是反映领导人工作,记录领导人动态。尤其是记录省市级领导人及自治区级领导人的工作动态。二是领导视察、调研是避不开的大事,尤其是国家级领导人,同时也是地方接待的工作之一。
笔者曾翻阅过某部旗县志稿初稿,大事记中选录的领导人视察、考察、调研条目包括市级领导、自治区级领导、党和国家领导,所记活动也“唯官是从”,只要是领导干部的活动,不论是下乡调查、开会、慰问、学习、出访等等,都录入大事记中,使大事记成了名副其实的“领导干部出行录”。因领导人选录范围过大,导致当年大事记有关领导视察的内容占了一半有余,似乎,这一年中除了领导视察,别的再无大事可言!当然接待领导也成了常事。而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在其《史学四种》中写道:“常事不书,为史家之公例。盖常事而亦书之,则有书不胜书者矣”。如何处理,已见分晓。
那么对大事记中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的内容取舍及语言拿捏该如何掌握,笔者就领导人视察、调研、考察或出席某一重要会议、事务等在续志及年鉴编纂实践中,多次与同事交流讨论。地方志书为官方修书,首要的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好“政治关”,同时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但并非要求从政治角度记述一切事物。一轮志书普遍将政治部类前置,吸取一轮志书经验教训,《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四章明确规定,志书所记述内容自然经济部类在政治部类之前。坚持正确政治关,秉笔直书同样适用于大事记有关领导人视察、调研中。因此,某一重要会议、事务的开展是因其活动本身重要,而非某一领导参加显得重要。我们站在官方的立场上修书的同时,更要能跳出事物看其本质,如此,一件事录不录入大事记,怎样录入大事记便一目了然。
(一)范围的取舍
一般志书大事记中对领导人视察、调研范围的处理方法,一种是“高一格”,即录入比本行政区域级别高一等级的领导干部视察、调研条目。如,旗县区志大事记一般选录地市级、省(市、区)级、党和国家(含国外领导人)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地市级志书则选录省(市、区)级、党和国家级(含国外领导人)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二是直接选录“最高级”,即党和国家领导人(含国外领导人)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比如上海市普陀区地方志办对大事的23条标准,其一即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本区视察、检查工作”,范围明确。
此外,笔者认为,无论选择哪一个范围,都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比较妥帖的办法就是用比较法来确定大事记中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取舍。比如,在6部志书中,《保康县志》所记有关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比例较高,为8%,因行政区域为县级,加之所选录范围为市级、省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断限内(1979—2005年)有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65条。其中,仅2005年即收录9条,27年间占比13%,收录条数可谓过多。如果不考虑在收集资料过程中,时间越近所能收集到的材料越详细这一客观因素,那么在平衡各个年度大事记条目数上,编者也应在比较后作出适当取舍。“即逐条审视,根据需要从最大、最重要、最有价值、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事件往下排,用比较法决定大事的取舍”(任根珠,《西樵方志论丛》,中华书局,2013年6月,第227页)。
(二)原则地把握
基本确定范围后,在具体编写时,要把握一定的原则:
一是可以以人定事,即只收录党和国家领导人或上一级领导人视察、调研的条目。这类条目,一句话交代清楚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即调研或视察)即可,至于某某陪同、领导讲话等如有必要可放入正文中记述。这样,大事记纲举目张,与志书正文也可前后呼应。在首轮志书中,尤其是部分专业志中,单位领导视察、开会均成了大事,不仅条目数多,且体量较大,究其原因,无非是“官本位”思想作祟。因此,可以将标准定得高一些,这样尽可能缩小收录范围,减小大事记整体体量。
二是可以以事定事,即如果领导人视察调研之事为大事,可收录。前者“以人定事”重在看人,后者“以事定事”重在看事。比如,关于融媒体的建设与发展,在旗县区一级属新事、大事,而上一级或党和国家级领导人视察调研融媒体发展,该条大事如入选,当以“事”论,重在记事。如前所述,在《芜湖市志》(1986—2002)大事记中遇此条目可以“以事系人”、突出叙事——1997年“3月22日,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出席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并宣布芜湖长江大桥正式开工。”如此处理方法,很妥当。
(三)表述的拿捏
大事记要遵循简洁、明了、语体文的基本规范。简洁,即记述不拖泥带水,简洁流畅,不用空话、套话、大话及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语;明了,即有一说一、有事说事、只说一件事,而且要说的明白;语体文,即记述体,不描写,不抒情,避免个人感情色彩,不仅是大事记,在整部志书中都是最基本的遵循。
在记述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时,一要坚持述而不论。用事实、数据说话,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做铺陈赘述、不作宣传议论。志书为官方修书,我们在选录大事记基本条目时,记什么人、什么事、怎样记都已经一定程度上将编者的观点暗含其中,因此更无需赘述。二要做到详略得当。有学者曾建议大事记要控制每条的字数,以达到整体“瘦身减肥”的目的,因此要精雕细琢,做好绣花功夫。“大事记编好后,可算算条均字数(以正文行数计),若能控制在50字以内,属精炼;70字以内,属较精炼;超过80字,则显繁杂,还须再行推敲、压缩”(任根珠,《西樵方志论丛》,中华书局,2013年6月,第227页)。如果控制字数可行, 那么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以《芜湖市志》(1986—2002)等6部志书为例
徐曼雅
志书体例讲究以类系事、类为一志,从横向上有条理地展示事物的系统状况。为从纵向上贯连整部志书,大事记以时间为纵轴,把分散在各部分专志中的大事、要事、新事贯穿起来,成为“一志之经”。如此,整部志书形成横经竖纬、横有目竖有纲的布局。
1981年7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制订《新编县志基本篇目》时,总结前人的成功经验,把“历史大事记述”作为第一编列入篇目。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把“记”作为志书的一种体裁。2007年、2008年中指组相继印发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并未对大事记的编纂要求提及过多,只是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大事记选录大事要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其次即对首轮志书中大量使用的专记、特载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慎用”“选题严格,数量适度”等。
总结第一轮志书编纂工作经验和做法,众多方志专家、学者经过总结梳理、研究讨论,或是部分地方志机构为保证志书质量,明确提出大事记的入选原则、标准及范围,基本形成共识:一是在体例上,大事记体例遵循以编年体为主,纪事本末体为辅。二是在收录原则上,基本遵循“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欧阳修《新五代史》)。虽古今大事有别,但其义“殊途同归”。三是收录范围上,如,上海普陀区志办拟定的23条大事记选录标准、董一博的8条标准、袁楚梁的16条选录标准、张云年的7条标准和张其卓的20条标准等等,虽百家争鸣,但仍“万变不离其宗”——即,以编年体展示大事记在整部志书中的时间纵贯性,涵盖地域内及一定时限内的大事、要事、新事,辅以纪事本末体交代清楚事件的起始及结果,做到有时、有史、有事,并见始见终。
虽然,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已得到普遍认可,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显复杂。今笔者试从小处着眼,并借以《芜湖市志》(1986—2002)、《北海市志》(1991—2005)、《保康县志》(1979—2005)、《通辽市志》(1999—2008)、《乌海市志》(1994—2008)、《昆都仑区志》(事物发端至2000年)等6部志书,浅谈对大事记中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几点思考。
一、6部志书记述领导视察、调研的总体情况
该6部志书,在自治区内及区外各选2部市级志书和1部旗县区级志书。6部志书中,除《通辽市志》(1999—2008)、及《昆都仑区志》(事物发端至2000年)为建置区划后的首轮志书外,其余4部志书均为续修,但该2部志书也在全国二轮市县编修志书时间范围内。总览6部志书,对大事记中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记述不尽相同:
(一)《芜湖市志》(1986—2002)
大事记突破上限,向前延伸至春秋时期,详今略古。断限内17年间大事记条数共375条,平均每年22条。其中,最多的为2000年、40条,最少的为1990年、8条。17年间有关领导视察的条数共58条,占总条数比例为15.5%。
该志大事记中所记视察、调研的领导级别均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及外国领导人,省、市级一概未录入。且记述简洁、明了,有事说事,如198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到芜湖市视察。”只一句话,记述时间、地点、人物。再如“以事系人”、突出叙事,1997年“3月22日,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出席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并宣布芜湖长江大桥正式开工。”
(二)《北海市志》(1991—2005)
该志断限15年内共有大事记278条,平均每年19条。其中,最多的为2005年、35条,最少的为1997年、9条。15年间有关领导视察、调研的条目共14条,占总条数的5%。
该志大事记中所记视察、调研的领导级别均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及外国领导人,省、市级一概未录入。且记述简洁、明了,有事说事。
(三)《保康县志》(1979—2005)
该志断限27年间共有大事记862条,平均每年约32条。其中,最多的为2005年、69条,最少的为1980年、11条。断限内有关领导视察、调研的条目共有65条,约占总条数的8%。该部志书大事记每年条数控制不严,有失均衡。
该志大事记中所记视察、调研的领导级别均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含外国领导人)、省市级领导人,记述简洁明了,一句话交代清楚基本情况。
(四)《通辽市志》(1999—2008)
该志断限时间共10年,大事记总条数627条,平均每年约63条。其中,最多年份为2004年、100条大事记,最少年份2008年、31条大事记。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共36条,约占总数的6%,所记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级领导人到本地区视察、调研情况。但在记述过程中,除基本的大事记要求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外,部分条目还就视察、调研结果进行了修饰性评价,不符合志书体例。
该部志书大事记体量过大,明显感觉“大事不大”,大事记篇幅、每条字数、平均条数控制不严,语言不够简洁。创新之处是在大事记前设有专记,详细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地区情况,但在大事记中仍将专记中已涉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情况作为单个条目进行记载,显得重复、累赘。
(五)《乌海市志》(1994—2008)
该志断限15年内,共有大事记414条,平均每年约28条。其中,最多的年份为2003年、43条,最少的年份为1995年、14条。记录有关领导人视察调研的条数共24条,占总条数的比例约为6%。但是,1994—2004年这11年间,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只2条,分别为1995年及2001年两位国家级领导人视察,其后2005年及2006年这两年间就有18条大事记记录领导人视察情况,为党和国家级领导人及自治区级领导人。
该志大事记记述领导视察调研,偏重记事、轻记领导,如没有事,则一句话交代清楚,即“某某到乌海市考察(调研、视察)”。
(六)《昆都仑区志》(事物发端至2000年)
在此,笔者未统计大事记总体情况,因大事记突破下限,延伸至2005年。自1949年至2005年,段限57年间,大事记中共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共23条,除1996年因遭遇地震灾害而记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及自治区领导视察、慰问的8条大事记外,其余15条录入的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另,该志在彩图中有4张国家领导人视察的图片,交代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与此同时,在大事记中做了更为详细的记述。
综观6部志书大事记中对领导视察、调研情况的记述,有许多可借鉴及学习之处:
一是形式方面:在记述上,语言简洁明了,有事说事,以事系人,偏重记事,轻记领导,无事即一句话交代清楚。在体例上,大事记前设有专记,详细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调研情况,但在大事记中是否再记、或记得详略,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是内容方面:领导人选录范围均为至少“上一级”,即旗县区志大事记,至少选录市级以上领导;市志大事记,至少选录省、自治区级以上领导。甚至其中2部志书,为统一标准,一律只录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调研情况。
二、对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记述
章学成说“方志撰记,以为一书之经”。大事记为“一志之经”,在整部志书中起到纲举目张的功用。通过大事记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地发展的历史脉络、社会变革,作为全书的索引和向导。此外,大事记在一定程度上对志书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基于此,大事记中对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的意义在于:一是反映领导人工作,记录领导人动态。尤其是记录省市级领导人及自治区级领导人的工作动态。二是领导视察、调研是避不开的大事,尤其是国家级领导人,同时也是地方接待的工作之一。
笔者曾翻阅过某部旗县志稿初稿,大事记中选录的领导人视察、考察、调研条目包括市级领导、自治区级领导、党和国家领导,所记活动也“唯官是从”,只要是领导干部的活动,不论是下乡调查、开会、慰问、学习、出访等等,都录入大事记中,使大事记成了名副其实的“领导干部出行录”。因领导人选录范围过大,导致当年大事记有关领导视察的内容占了一半有余,似乎,这一年中除了领导视察,别的再无大事可言!当然接待领导也成了常事。而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在其《史学四种》中写道:“常事不书,为史家之公例。盖常事而亦书之,则有书不胜书者矣”。如何处理,已见分晓。
那么对大事记中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的内容取舍及语言拿捏该如何掌握,笔者就领导人视察、调研、考察或出席某一重要会议、事务等在续志及年鉴编纂实践中,多次与同事交流讨论。地方志书为官方修书,首要的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好“政治关”,同时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但并非要求从政治角度记述一切事物。一轮志书普遍将政治部类前置,吸取一轮志书经验教训,《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四章明确规定,志书所记述内容自然经济部类在政治部类之前。坚持正确政治关,秉笔直书同样适用于大事记有关领导人视察、调研中。因此,某一重要会议、事务的开展是因其活动本身重要,而非某一领导参加显得重要。我们站在官方的立场上修书的同时,更要能跳出事物看其本质,如此,一件事录不录入大事记,怎样录入大事记便一目了然。
(一)范围的取舍
一般志书大事记中对领导人视察、调研范围的处理方法,一种是“高一格”,即录入比本行政区域级别高一等级的领导干部视察、调研条目。如,旗县区志大事记一般选录地市级、省(市、区)级、党和国家(含国外领导人)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地市级志书则选录省(市、区)级、党和国家级(含国外领导人)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二是直接选录“最高级”,即党和国家领导人(含国外领导人)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比如上海市普陀区地方志办对大事的23条标准,其一即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本区视察、检查工作”,范围明确。
此外,笔者认为,无论选择哪一个范围,都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比较妥帖的办法就是用比较法来确定大事记中有关领导视察、调研条目的取舍。比如,在6部志书中,《保康县志》所记有关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比例较高,为8%,因行政区域为县级,加之所选录范围为市级、省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断限内(1979—2005年)有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65条。其中,仅2005年即收录9条,27年间占比13%,收录条数可谓过多。如果不考虑在收集资料过程中,时间越近所能收集到的材料越详细这一客观因素,那么在平衡各个年度大事记条目数上,编者也应在比较后作出适当取舍。“即逐条审视,根据需要从最大、最重要、最有价值、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事件往下排,用比较法决定大事的取舍”(任根珠,《西樵方志论丛》,中华书局,2013年6月,第227页)。
(二)原则地把握
基本确定范围后,在具体编写时,要把握一定的原则:
一是可以以人定事,即只收录党和国家领导人或上一级领导人视察、调研的条目。这类条目,一句话交代清楚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即调研或视察)即可,至于某某陪同、领导讲话等如有必要可放入正文中记述。这样,大事记纲举目张,与志书正文也可前后呼应。在首轮志书中,尤其是部分专业志中,单位领导视察、开会均成了大事,不仅条目数多,且体量较大,究其原因,无非是“官本位”思想作祟。因此,可以将标准定得高一些,这样尽可能缩小收录范围,减小大事记整体体量。
二是可以以事定事,即如果领导人视察调研之事为大事,可收录。前者“以人定事”重在看人,后者“以事定事”重在看事。比如,关于融媒体的建设与发展,在旗县区一级属新事、大事,而上一级或党和国家级领导人视察调研融媒体发展,该条大事如入选,当以“事”论,重在记事。如前所述,在《芜湖市志》(1986—2002)大事记中遇此条目可以“以事系人”、突出叙事——1997年“3月22日,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出席芜湖长江大桥开工典礼并宣布芜湖长江大桥正式开工。”如此处理方法,很妥当。
(三)表述的拿捏
大事记要遵循简洁、明了、语体文的基本规范。简洁,即记述不拖泥带水,简洁流畅,不用空话、套话、大话及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语;明了,即有一说一、有事说事、只说一件事,而且要说的明白;语体文,即记述体,不描写,不抒情,避免个人感情色彩,不仅是大事记,在整部志书中都是最基本的遵循。
在记述领导人视察、调研条目时,一要坚持述而不论。用事实、数据说话,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做铺陈赘述、不作宣传议论。志书为官方修书,我们在选录大事记基本条目时,记什么人、什么事、怎样记都已经一定程度上将编者的观点暗含其中,因此更无需赘述。二要做到详略得当。有学者曾建议大事记要控制每条的字数,以达到整体“瘦身减肥”的目的,因此要精雕细琢,做好绣花功夫。“大事记编好后,可算算条均字数(以正文行数计),若能控制在50字以内,属精炼;70字以内,属较精炼;超过80字,则显繁杂,还须再行推敲、压缩”(任根珠,《西樵方志论丛》,中华书局,2013年6月,第227页)。如果控制字数可行, 那么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