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和林格尔县从它形成一个政权单位,约有近四百年的历史,是蒙、汉等民族杂居地区。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对各族人民的长期剥削、压迫、挑拨离间,遗留下严重而复杂的民族关系、土地关系等民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党开展各项工作都要涉及到民族工作。中共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面对现实,始终把民族工作当作关系全党、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县各族人民同心同德,紧密团结,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展示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功。
一、历史基本情况
和林格尔地域,属于土默特古老的蒙古族部落。而这一部落自十五世纪末以来,长期驻牧于东南至山西右玉县,南至长城,西至包头阿拉善沟,北至召河草地、大青山南北广大地区,以土默川著称于世。清朝初期,土默特部被清太宗皇太极编为左右两翼,成为地位低下的内属旗。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采取强制移民,再加上邻近各省农民受统治阶级残酷剥削压迫在当地无法生存,使数量众多的汉族劳动人民迁来和林格尔等地定居下来,和蒙古族杂居在一起劳动生产,已达几百年之久。清廷为便于分别统治蒙汉人民,又在土默特部落设置了道、厅衙门, 实行蒙汉分治,形成一地二治局面。民国时期,在土默特地区设置归绥、萨拉齐、武川、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包头(后撤销)七县和归绥、包头市即“七县二市”。这一“旗县并存、蒙汉分治”格局,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到一九五四年结束。
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绥远省和平解放。根据和平解放有关条例和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决议,土旗仍沿用旧政权土默特别旗的称谓,管辖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相同,即仍维持“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建制。其基层建制如下表:
土默特别旗行政建制表
督导处 |
治 所 |
所属翼、甲、保 |
佐 |
备 注 |
第一督导处 |
大厂库囵 |
左翼首甲、二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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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督导处 |
三两 |
左翼三甲、四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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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督导处 |
新营子 |
左翼五甲、六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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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导处 |
毕克齐 |
左翼首甲、二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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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督导处 |
乃只盖 |
左翼三甲、四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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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督导处 |
萨拉齐 |
左翼五甲、六甲 |
10佐 |
在包头设分处一处 |
第七督导处 |
召河 |
第一、二、三保(汉族)第四保(蒙古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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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材料摘自土默特志下卷第48页 |
注:当时和林格尔县境内的蒙古族归属第二、第三督导处管辖。
土默特别旗党政机关仍设在归绥市(呼和浩特)议事厅巷,它管辖着二万六千多蒙古族,除有一些小的聚居区域外,大部分和“七县二市”的汉族人民插花居住在一起。旗与县的隶属领导关系不同,县委、县政府属萨拉齐地委领导;土默特别旗直接受绥远省委、省政府领导,萨拉齐地委对它是指导关系。对各地的管理方法是,土默特别旗只管蒙古族居民的事,不管汉族居民的事;县也不管蒙古族居民的事,只管汉族居民的事。
一九五○年三月一日,土默特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直属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甲等旗。根据绥远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为便于蒙汉行政领导,继续维持蒙汉分治现状,行政区域不变。基层建制在原七个督导处的基础上改建为七个区公所。一九五○年九月,在全旗范围展开了废保建制工作,彻底废除了领催、保、甲长的施政权力。同时在七个区建立起二十六个行政村,统辖全旗五百六十二个自然村,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行政村、自然村村主任。基层建制表如下:
1950年土默特旗基层建制情况表
区别(址) |
行政村及名称驻地 |
所属自然村 |
分布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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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区(百什户) |
第二行政村 |
南双树 |
台几营、巴尔旦营、忽通图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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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政村 |
先设在雅达牧后迁至大路一间房 |
公布营、大路一间房、小营子、古力半、恼木七太、前公喇嘛、后公喇嘛、哈拉沁、西沟门、克略、丹岱、雅达牧、古力半忽洞、塔儿梁召、白彦图、班定板、小西平、七杆旗。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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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板、东什拉乌素、什不哈气、林坝、姑子板、东班定营、东甲兰营、潮海泉子、东水泉、碾格图。 |
归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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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村 |
大新营 |
恼木气、上土城、南厂圪洞、石咀子、石灰夭、东沟子、喇嘛湾、章盖营(现改为胜利营)、兵达营(现改为新营子)、小南沟、五当沟、和林城关、中柱夭子、台基、于西夭子、偏关夭子、达来营、古尔什、大梁、五素什八台、西厂圪洞、胡家营子、肯只背、同昌营子、马厂、油房什八台、大新营子、讨速号、前猛独牧、后猛独牧、巧尔什营、圪报尔、土不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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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区(先设在大新营后迁至恼木所) |
第二行政村 |
五犋牛沟 |
大甲赖、小甲赖、布袋沟、东营子、西营子、羊场沟、居家夭子、西榆树沟、草场、大湾、榆树沟、令皮夭子、南洞、小红城、大红城、二支树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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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浪忽洞、五犋牛沟、乃同、南丈房、塔布卯、石匠营、燕山营子、大库图、章盖营子、石夭子。 |
托克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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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政村 |
五犋牛沟 |
小庙子、巴图沟、库囵图、金利夭子、喇嘛庙、沙眼解放村、元子湾、主官太、乌兰不浪、二道河、贾浪沟、喇嘛湾、范三沟、打尔麻营子、张四河口 |
清水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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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政村 |
海流屯 |
康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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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子、西二铺、草场湾、黑石图、大元山子、哈只盖、三道营、林茂元山、旗下夭、瓜夭子、瓦灰沟、庙沟、沙不太沟、一间房、四间房、五间房、圪针沟、印子沟、四号沟、上脑亥、石夭子、芦草沟、巴棒沟、海流屯、东二铺、茶坊、马厂沟、小王子坟、石咀子、巴贡梁、鸡鸣驿。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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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虎口 |
山西省右玉县 |
二、蒙汉联合土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旧中国的废墟上建设新中国,一些封建剥削制度还没废除,新的政策法令正在制定和完善。中共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于一九五○年冬至翌年春,根据《绥远省减租条例》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这一运动,启发与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了解掌握了农村的阶级状况,组织起了农民协会,确立了广大贫下中农的阶级优势,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打下了基础。接着,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中旬,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一开始就注意了民族问题的解决和民族政策的正确贯彻。因此,全县的土地改革,是以和林格尔县为主,土默特旗派工作团、组参加的蒙汉联合土改。到一九五二年三月下旬分四批完成。一九五二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由于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民族政策,因而使土改、土改复查工作获得圆满结束。在这一运动中充分反映了我们党民族政策的英明正确和它产生的巨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推行大民族主义政策,残酷地压迫剥削蒙汉劳动人民,挑拨离间、制造分裂,在各族人民中造成了严重的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对此,党和政府为加强蒙汉团结,共同推翻封建势力,打倒地主阶级,扶持帮助蒙汉人民群众共同加快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地区特点、民族特点和蒙汉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贯彻执行了符合实际、顺乎民意的民族政策。党中央指示:在民族地区要“承认历史、照顾现实、解决问题、达到团结”。和林格尔县、土默特旗,对这一重大民族政策和土改法令等文件,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方法、反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在整个土改过程中,特别是在划分阶级成分和土改果实分配阶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听取蒙汉劳动群众的正确意见。在汉族中统一执行党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国土地改革法;在蒙古族中执行经党中央政务院批准的《绥远省蒙旗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汉族按全国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划;蒙古族则根据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按照《绥远省关于蒙民划分阶级成分补充办法》划。这两个法律文件的中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分配土地及其它土改果实时,蒙古族农民分一至二份,汉族分一份;二是在划分阶级成分时,蒙古族地主分大、中、小地主,汉族地主不分。蒙古族大地主和汉族地主同样对待。蒙古族中地主“一动四不动”,即没收土地,其它财产,如房屋、粮食、耕畜、农具等原则不动,适当征收多余部分。小地主只征收多余的土地,其余财产不动。蒙古族中的雇农、贫农、中农、富农成分划的标准和汉族一样。经过四个多月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蒙汉联合土改运动得到圆满结束。据一九五二年和林格尔县委《土地改革总结》记载:“共划出地主638户,占总户数的2.9%,富农242户,包括蒙古族大地主3户,中地主5户,小地主1户”。完全符合党的政策要求。满足了蒙汉人民盼望已久的心愿。
“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权,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改前全县地主每人占有土地26亩6分;富农每人占有土地19亩6分;中农每人占有土地14亩8分;贫农每人占有土地10亩2分;雇农每人占有土地4亩1分。土改后,地主变为6亩2分;富农18亩3分;中农14亩8分,贫农11亩5分,雇农8亩7分。
在政治上……,农民组织逐步壮大。土改前全县有农民协会会员35,358人,土改后增加到46,940人,占农民(86,572人)的54.2%,从而树立了农民在政治上的优势,广大贫雇农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摘自《和林格尔县志稿》第三辑194、195页)
接着,从一九五二年冬开始到一九五三年春,分三批顺利地搞完土改复查工作。这一运动全部结束后,和林格尔县政府和土默特旗政府分别于一九五三年春先后给全县蒙汉农民(包括地、富)均按土改复查后所拥有土地、房屋数量颁发了土地证。
三、旗县并存的结束
解放初,由于历史原因,民族之间残存的互不信任、互相歧视,不易马上消除,必须做许多工作,等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所以,党对土旗与绥中各县(市)“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政权形式采取了暂维现状的方针,以便顺利解决。这一决策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四年来,土默特旗与相邻各县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一系列社会改革运动,特别是土改运动,正确地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在蒙汉劳动人民中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阶级教育,联合斗争了地主阶级,各族人民之间树立了阶级感情。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在民族之间所造成的民族隔阂等旧的民族关系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民族杂居村庄,蒙汉劳动人民普遍联合建立起生产互助组织,出现了民族团结合作生产的新气象。
随着民族关系的不断改善,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明显地反映出“旗县并存、蒙汉分治”形式已远不适应蒙汉人民(尤其是土旗管辖的蒙古族人民)生产生活需要。而且由于蒙古族居住相当分散,土旗既不便于行政管理和领导,更不能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当时和林格尔县的蒙古族分布在土默特旗第二区的第二、第三行政村和第三区的全部。共139个大小村庄、近两千人分别插花在全县各区(全县六个区)。范围甚广,北至归绥县的什不哈气,南邻长城到清水河县的小庙子、张四河口,西至托县的章盖营,东至山西省的杀虎口。蒙汉人民在生产生活和日常共同的事务中已体验到旗县并存对他们的生产发展、民主权利的享受和团结建设均受到很大影响。正如边远山区的蒙古族群众说:“我们从区里领上救济粮,赶回村里就盘用的差不多了,还耽误生产”。因而大多数群众(尤其蒙古族群众),有了结束旗县并存的要求。在旗、区、村干部(包括党员干部)中,由于他们在旗县并存的地区工作,一天到晚东奔西跑忙个不停,结果工作效率不高,对蒙汉分治局面,已感厌倦。
基于上述情况,上级党委及时向各方面提出结束土旗与绥中各县并存的意见。并通过各种会议听取意见,以取得统一认识。经过几年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宣传贯彻,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蒙古族人民的无限信任和拥护。广大干部群众在工作、生产的实践中,都有了互相团结、共同建设的急切要求。因而“旗县并存”的结束意见一经提出酝酿,得到绝大多数干部群众的欢迎和赞同。许多蒙民说:“毛主席、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都是一样的,不论旗或县,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各族人民的政府”。表达出绝大多数蒙古族人民对共产党的信任、拥护是坚坚定不移地。在广大蒙汉人民思想认识统一的基础上,土默特旗委、和林格尔县委各自进一步召开干部会、群众会、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大张旗鼓地展开民族团结、民族政策教育,大讲蒙汉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生产、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继而土默特旗委又联合各有关县委开会,在进一步统一意见后,分头行动,积极工作。在一九五四年二月绥远省政府公布了结束绥中地区旗县并存实施方案的命令。根据绥远省政府的命令,将分布在和林格尔县的原土默特旗蒙古族人民全部划归和林格尔县领导。同时对因水利和地域条件,也为便于领导、工作,将和林格尔县原管理的大路一间房、班定板、小西平、姑姑板等四村划归土默特旗(原归绥县合并到该旗)领导。从此,历史上遗留下来充满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旗县并存、蒙汉分治”局面结束了。与此同时,上级党组织为和林格尔县调配充实了民族干部。从土旗政府和原土旗第二区、第三区及有关部门抽调了荣景贤(任和林格尔县政府副县长)、王瑞福(任一区区长)、云清瑞、图门等十几位同志到各有关部门工作。这一重大改革,符合历史要求,符合人民意愿。这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为原内蒙古民委主任、党组书记)
和林格尔县从它形成一个政权单位,约有近四百年的历史,是蒙、汉等民族杂居地区。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对各族人民的长期剥削、压迫、挑拨离间,遗留下严重而复杂的民族关系、土地关系等民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党开展各项工作都要涉及到民族工作。中共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面对现实,始终把民族工作当作关系全党、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县各族人民同心同德,紧密团结,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展示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功。
一、历史基本情况
和林格尔地域,属于土默特古老的蒙古族部落。而这一部落自十五世纪末以来,长期驻牧于东南至山西右玉县,南至长城,西至包头阿拉善沟,北至召河草地、大青山南北广大地区,以土默川著称于世。清朝初期,土默特部被清太宗皇太极编为左右两翼,成为地位低下的内属旗。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采取强制移民,再加上邻近各省农民受统治阶级残酷剥削压迫在当地无法生存,使数量众多的汉族劳动人民迁来和林格尔等地定居下来,和蒙古族杂居在一起劳动生产,已达几百年之久。清廷为便于分别统治蒙汉人民,又在土默特部落设置了道、厅衙门, 实行蒙汉分治,形成一地二治局面。民国时期,在土默特地区设置归绥、萨拉齐、武川、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包头(后撤销)七县和归绥、包头市即“七县二市”。这一“旗县并存、蒙汉分治”格局,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到一九五四年结束。
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绥远省和平解放。根据和平解放有关条例和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决议,土旗仍沿用旧政权土默特别旗的称谓,管辖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相同,即仍维持“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建制。其基层建制如下表:
土默特别旗行政建制表
督导处 |
治 所 |
所属翼、甲、保 |
佐 |
备 注 |
第一督导处 |
大厂库囵 |
左翼首甲、二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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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督导处 |
三两 |
左翼三甲、四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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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督导处 |
新营子 |
左翼五甲、六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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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导处 |
毕克齐 |
左翼首甲、二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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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督导处 |
乃只盖 |
左翼三甲、四甲 |
10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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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督导处 |
萨拉齐 |
左翼五甲、六甲 |
10佐 |
在包头设分处一处 |
第七督导处 |
召河 |
第一、二、三保(汉族)第四保(蒙古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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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材料摘自土默特志下卷第48页 |
注:当时和林格尔县境内的蒙古族归属第二、第三督导处管辖。
土默特别旗党政机关仍设在归绥市(呼和浩特)议事厅巷,它管辖着二万六千多蒙古族,除有一些小的聚居区域外,大部分和“七县二市”的汉族人民插花居住在一起。旗与县的隶属领导关系不同,县委、县政府属萨拉齐地委领导;土默特别旗直接受绥远省委、省政府领导,萨拉齐地委对它是指导关系。对各地的管理方法是,土默特别旗只管蒙古族居民的事,不管汉族居民的事;县也不管蒙古族居民的事,只管汉族居民的事。
一九五○年三月一日,土默特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直属绥远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甲等旗。根据绥远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为便于蒙汉行政领导,继续维持蒙汉分治现状,行政区域不变。基层建制在原七个督导处的基础上改建为七个区公所。一九五○年九月,在全旗范围展开了废保建制工作,彻底废除了领催、保、甲长的施政权力。同时在七个区建立起二十六个行政村,统辖全旗五百六十二个自然村,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行政村、自然村村主任。基层建制表如下:
1950年土默特旗基层建制情况表
区别(址) |
行政村及名称驻地 |
所属自然村 |
分布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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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区(百什户) |
第二行政村 |
南双树 |
台几营、巴尔旦营、忽通图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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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政村 |
先设在雅达牧后迁至大路一间房 |
公布营、大路一间房、小营子、古力半、恼木七太、前公喇嘛、后公喇嘛、哈拉沁、西沟门、克略、丹岱、雅达牧、古力半忽洞、塔儿梁召、白彦图、班定板、小西平、七杆旗。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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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板、东什拉乌素、什不哈气、林坝、姑子板、东班定营、东甲兰营、潮海泉子、东水泉、碾格图。 |
归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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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村 |
大新营 |
恼木气、上土城、南厂圪洞、石咀子、石灰夭、东沟子、喇嘛湾、章盖营(现改为胜利营)、兵达营(现改为新营子)、小南沟、五当沟、和林城关、中柱夭子、台基、于西夭子、偏关夭子、达来营、古尔什、大梁、五素什八台、西厂圪洞、胡家营子、肯只背、同昌营子、马厂、油房什八台、大新营子、讨速号、前猛独牧、后猛独牧、巧尔什营、圪报尔、土不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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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区(先设在大新营后迁至恼木所) |
第二行政村 |
五犋牛沟 |
大甲赖、小甲赖、布袋沟、东营子、西营子、羊场沟、居家夭子、西榆树沟、草场、大湾、榆树沟、令皮夭子、南洞、小红城、大红城、二支树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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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浪忽洞、五犋牛沟、乃同、南丈房、塔布卯、石匠营、燕山营子、大库图、章盖营子、石夭子。 |
托克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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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政村 |
五犋牛沟 |
小庙子、巴图沟、库囵图、金利夭子、喇嘛庙、沙眼解放村、元子湾、主官太、乌兰不浪、二道河、贾浪沟、喇嘛湾、范三沟、打尔麻营子、张四河口 |
清水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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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政村 |
海流屯 |
康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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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子、西二铺、草场湾、黑石图、大元山子、哈只盖、三道营、林茂元山、旗下夭、瓜夭子、瓦灰沟、庙沟、沙不太沟、一间房、四间房、五间房、圪针沟、印子沟、四号沟、上脑亥、石夭子、芦草沟、巴棒沟、海流屯、东二铺、茶坊、马厂沟、小王子坟、石咀子、巴贡梁、鸡鸣驿。 |
和林格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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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虎口 |
山西省右玉县 |
二、蒙汉联合土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旧中国的废墟上建设新中国,一些封建剥削制度还没废除,新的政策法令正在制定和完善。中共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于一九五○年冬至翌年春,根据《绥远省减租条例》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了减租反霸运动。这一运动,启发与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了解掌握了农村的阶级状况,组织起了农民协会,确立了广大贫下中农的阶级优势,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打下了基础。接着,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中旬,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一开始就注意了民族问题的解决和民族政策的正确贯彻。因此,全县的土地改革,是以和林格尔县为主,土默特旗派工作团、组参加的蒙汉联合土改。到一九五二年三月下旬分四批完成。一九五二年冬到一九五三年春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由于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民族政策,因而使土改、土改复查工作获得圆满结束。在这一运动中充分反映了我们党民族政策的英明正确和它产生的巨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推行大民族主义政策,残酷地压迫剥削蒙汉劳动人民,挑拨离间、制造分裂,在各族人民中造成了严重的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对此,党和政府为加强蒙汉团结,共同推翻封建势力,打倒地主阶级,扶持帮助蒙汉人民群众共同加快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地区特点、民族特点和蒙汉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贯彻执行了符合实际、顺乎民意的民族政策。党中央指示:在民族地区要“承认历史、照顾现实、解决问题、达到团结”。和林格尔县、土默特旗,对这一重大民族政策和土改法令等文件,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方法、反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在整个土改过程中,特别是在划分阶级成分和土改果实分配阶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听取蒙汉劳动群众的正确意见。在汉族中统一执行党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国土地改革法;在蒙古族中执行经党中央政务院批准的《绥远省蒙旗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汉族按全国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划;蒙古族则根据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按照《绥远省关于蒙民划分阶级成分补充办法》划。这两个法律文件的中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分配土地及其它土改果实时,蒙古族农民分一至二份,汉族分一份;二是在划分阶级成分时,蒙古族地主分大、中、小地主,汉族地主不分。蒙古族大地主和汉族地主同样对待。蒙古族中地主“一动四不动”,即没收土地,其它财产,如房屋、粮食、耕畜、农具等原则不动,适当征收多余部分。小地主只征收多余的土地,其余财产不动。蒙古族中的雇农、贫农、中农、富农成分划的标准和汉族一样。经过四个多月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蒙汉联合土改运动得到圆满结束。据一九五二年和林格尔县委《土地改革总结》记载:“共划出地主638户,占总户数的2.9%,富农242户,包括蒙古族大地主3户,中地主5户,小地主1户”。完全符合党的政策要求。满足了蒙汉人民盼望已久的心愿。
“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权,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改前全县地主每人占有土地26亩6分;富农每人占有土地19亩6分;中农每人占有土地14亩8分;贫农每人占有土地10亩2分;雇农每人占有土地4亩1分。土改后,地主变为6亩2分;富农18亩3分;中农14亩8分,贫农11亩5分,雇农8亩7分。
在政治上……,农民组织逐步壮大。土改前全县有农民协会会员35,358人,土改后增加到46,940人,占农民(86,572人)的54.2%,从而树立了农民在政治上的优势,广大贫雇农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摘自《和林格尔县志稿》第三辑194、195页)
接着,从一九五二年冬开始到一九五三年春,分三批顺利地搞完土改复查工作。这一运动全部结束后,和林格尔县政府和土默特旗政府分别于一九五三年春先后给全县蒙汉农民(包括地、富)均按土改复查后所拥有土地、房屋数量颁发了土地证。
三、旗县并存的结束
解放初,由于历史原因,民族之间残存的互不信任、互相歧视,不易马上消除,必须做许多工作,等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所以,党对土旗与绥中各县(市)“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政权形式采取了暂维现状的方针,以便顺利解决。这一决策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四年来,土默特旗与相邻各县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一系列社会改革运动,特别是土改运动,正确地贯彻了党的民族政策,在蒙汉劳动人民中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阶级教育,联合斗争了地主阶级,各族人民之间树立了阶级感情。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在民族之间所造成的民族隔阂等旧的民族关系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民族杂居村庄,蒙汉劳动人民普遍联合建立起生产互助组织,出现了民族团结合作生产的新气象。
随着民族关系的不断改善,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明显地反映出“旗县并存、蒙汉分治”形式已远不适应蒙汉人民(尤其是土旗管辖的蒙古族人民)生产生活需要。而且由于蒙古族居住相当分散,土旗既不便于行政管理和领导,更不能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当时和林格尔县的蒙古族分布在土默特旗第二区的第二、第三行政村和第三区的全部。共139个大小村庄、近两千人分别插花在全县各区(全县六个区)。范围甚广,北至归绥县的什不哈气,南邻长城到清水河县的小庙子、张四河口,西至托县的章盖营,东至山西省的杀虎口。蒙汉人民在生产生活和日常共同的事务中已体验到旗县并存对他们的生产发展、民主权利的享受和团结建设均受到很大影响。正如边远山区的蒙古族群众说:“我们从区里领上救济粮,赶回村里就盘用的差不多了,还耽误生产”。因而大多数群众(尤其蒙古族群众),有了结束旗县并存的要求。在旗、区、村干部(包括党员干部)中,由于他们在旗县并存的地区工作,一天到晚东奔西跑忙个不停,结果工作效率不高,对蒙汉分治局面,已感厌倦。
基于上述情况,上级党委及时向各方面提出结束土旗与绥中各县并存的意见。并通过各种会议听取意见,以取得统一认识。经过几年党的民族政策的深入宣传贯彻,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蒙古族人民的无限信任和拥护。广大干部群众在工作、生产的实践中,都有了互相团结、共同建设的急切要求。因而“旗县并存”的结束意见一经提出酝酿,得到绝大多数干部群众的欢迎和赞同。许多蒙民说:“毛主席、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都是一样的,不论旗或县,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各族人民的政府”。表达出绝大多数蒙古族人民对共产党的信任、拥护是坚坚定不移地。在广大蒙汉人民思想认识统一的基础上,土默特旗委、和林格尔县委各自进一步召开干部会、群众会、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大张旗鼓地展开民族团结、民族政策教育,大讲蒙汉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生产、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继而土默特旗委又联合各有关县委开会,在进一步统一意见后,分头行动,积极工作。在一九五四年二月绥远省政府公布了结束绥中地区旗县并存实施方案的命令。根据绥远省政府的命令,将分布在和林格尔县的原土默特旗蒙古族人民全部划归和林格尔县领导。同时对因水利和地域条件,也为便于领导、工作,将和林格尔县原管理的大路一间房、班定板、小西平、姑姑板等四村划归土默特旗(原归绥县合并到该旗)领导。从此,历史上遗留下来充满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旗县并存、蒙汉分治”局面结束了。与此同时,上级党组织为和林格尔县调配充实了民族干部。从土旗政府和原土旗第二区、第三区及有关部门抽调了荣景贤(任和林格尔县政府副县长)、王瑞福(任一区区长)、云清瑞、图门等十几位同志到各有关部门工作。这一重大改革,符合历史要求,符合人民意愿。这对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为原内蒙古民委主任、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