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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史海钩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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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源源流长,最早可追溯到秦代的度量衡工作。在今内蒙古赤峰市出土的“始皇诏陶量”上铸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度量衡诏书铭文,可作为历史的佐证,被载入中华民族度量衡发展的史册。作为内蒙古地区最早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是193351日绥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绥远省度量衡检定所,隶属于绥远省建设厅。随后的19343月,绥远省各县局度量衡检定分所均宣告成立。但是,由于日本侵略军占据绥远省中东部地区,全省的度政工作于193710月中断。直到194681日,绥远省度量衡检定所再度恢复成立。  

    19559月,内蒙古自治区度量衡检定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商业厅。19578月,内蒙古自治区度量衡检定所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为处级建制。19605月,由于计量管理部门增加了开展标准化的业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隶属于自治区科委,仍为处级建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标准化、计量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业务工作逐步停顿,人员逐步减少,于19716月,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所,仍为处级建制。  

    19794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将标准化与计量机构分设,分别设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局,为正厅级单位,成为自治区政府的职能部门。随后,各盟市标准局和计量局相继成立。  

    19836月,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自治区党委决定,撤消自治区标准局与自治区计量管理局,组建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为正厅级单位。随即,各盟市标准局与计量管理局也相继合并,改称为标准计量局(所)。19918月,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其职能、机构规格、内设处室不变。随后,盟市、旗县机构也相继更名为技术监督局(所)。  

    19996月,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划入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打假协调等职能后,更名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随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3个职能划转接收组,分赴全区进行接收划转工作。经过半年多的紧张工作,于1999年底前完成了全区职能划转和管理体制改革上划交接工作。从200011日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自治区、盟市、旗县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机构改革,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仍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不变。盟市、旗县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8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工商、质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划转交接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党中央编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督管理体制的精神,下划盟市、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属地管理。至此,全面完成对全区工商、质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结束自治区以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垂直管理体制。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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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海钩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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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源源流长,最早可追溯到秦代的度量衡工作。在今内蒙古赤峰市出土的“始皇诏陶量”上铸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度量衡诏书铭文,可作为历史的佐证,被载入中华民族度量衡发展的史册。作为内蒙古地区最早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是193351日绥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绥远省度量衡检定所,隶属于绥远省建设厅。随后的19343月,绥远省各县局度量衡检定分所均宣告成立。但是,由于日本侵略军占据绥远省中东部地区,全省的度政工作于193710月中断。直到194681日,绥远省度量衡检定所再度恢复成立。  

    19559月,内蒙古自治区度量衡检定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商业厅。19578月,内蒙古自治区度量衡检定所改称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为处级建制。19605月,由于计量管理部门增加了开展标准化的业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隶属于自治区科委,仍为处级建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标准化、计量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业务工作逐步停顿,人员逐步减少,于19716月,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标准计量所,仍为处级建制。  

    19794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将标准化与计量机构分设,分别设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局,为正厅级单位,成为自治区政府的职能部门。随后,各盟市标准局和计量局相继成立。  

    19836月,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自治区党委决定,撤消自治区标准局与自治区计量管理局,组建自治区标准计量局,为正厅级单位。随即,各盟市标准局与计量管理局也相继合并,改称为标准计量局(所)。19918月,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其职能、机构规格、内设处室不变。随后,盟市、旗县机构也相继更名为技术监督局(所)。  

    19996月,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划入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打假协调等职能后,更名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随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3个职能划转接收组,分赴全区进行接收划转工作。经过半年多的紧张工作,于1999年底前完成了全区职能划转和管理体制改革上划交接工作。从200011日起,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自治区、盟市、旗县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机构改革,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仍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不变。盟市、旗县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8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工商、质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划转交接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党中央编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督管理体制的精神,下划盟市、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属地管理。至此,全面完成对全区工商、质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结束自治区以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垂直管理体制。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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