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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首语)修志为用  服务社会
  • 修志的目的,在于发挥其“存史、咨政、育人”功能,在于应用。如果志书编纂出版之后,将其束之高阁,就失去了志书的作用。陈奎元同志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修志为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这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读志用志是实现地方志价值的客观需要。“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编纂利用地方志是我国优良的文化传统,古代新官上任便有“以志呈阅”的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地方志编修工作。然而,地方志书的这种功能是潜在的,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来转化才能实现。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开发利用志书资源,是实现转化的必要途径。只有让志书真正走向读者,走向社会,志书本身的价值才能实现,志书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读志用志是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当今世界发展中,文化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地方志事业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巨大的文化软实力,对其开发利用,使其成为一个新兴的文化产业,是时代发展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读志用志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必须在开展读志用志上做文章。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读志用志、开发利用志书列入地方志编修规划中去。把二轮修志与读志用志有机结合起来,两者并重。要创新思路,探索读志用志的途径,通过媒体宣传、网络平台、建设方志馆等方式,充分展现方志成果,扩大社会影响,使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

    开发利用方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各级政府的官职官责,也是各级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坚信,假以时日,方志书籍会从“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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