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与自治区档案馆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付瑞彪、自治区档案馆馆长李淳仁出席,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与自治区档案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陈鹏主持。

期间,双方互赠研究成果,观看宣传视频,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双方表示,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党史基本著作编写、志鉴编撰、档案文献资料征集编研、重大课题项目合作共建、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资政课题联合申报等领域开展深入交流和务实合作,深度挖掘红色文化资源,促进史志、档案工作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共同发挥好存史、资政、育人的职能作用。
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吴海山与自治区档案馆副馆长李晓梅代表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1月16日,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与自治区档案馆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付瑞彪、自治区档案馆馆长李淳仁出席,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与自治区档案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陈鹏主持。

期间,双方互赠研究成果,观看宣传视频,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双方表示,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党史基本著作编写、志鉴编撰、档案文献资料征集编研、重大课题项目合作共建、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资政课题联合申报等领域开展深入交流和务实合作,深度挖掘红色文化资源,促进史志、档案工作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共同发挥好存史、资政、育人的职能作用。
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吴海山与自治区档案馆副馆长李晓梅代表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